前一陣子,有位保險業務員向筆者推薦一種「利變終身壽險+即期年金險」的組合方案。簡單來說,保戶先是年繳一筆利率變動終身壽險的保單,並可以在選定的退休年齡(例如直65歲開始),轉換成一張該公司的即期年金險(保費就是利變終身壽險當年度所累積的解約金)。
之後,保戶可以定期領取一筆固定金額的年金(若宣告利率,大於原保單預定利率,保戶還可增額領取),一直到保戶109歲時。且萬一保戶在「年金保證期間(依不同年齡而定,最低18年、最高52年,年齡越小,保證期間越長)身故,未領取的年金,還可以透過「貼現」的方式,給付給保單的身故受益人(可不列入被保險人遺產中計算)。
老實說,這樣的「利變終身壽險+即期年金險」的組合,的確可以打動許多為退休規劃做準備,也同時有節(遺產)稅考量的退休族。因為,現階段幾乎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推出「即期年金險」。
也就是說,假設民眾想要安穩退休(每月領取固定生活費),就非得透過這樣「利變終身壽險+即期年金險」的組合才行。但是,經過筆者找來其他替代方案,進行比較與試算,得出以下幾大重點,值得有退休規劃需求的民眾細細參考:
首先,買保險所累積退休金的效果最差(所花的錢最多,但累積退休金的結果,並沒有比較好)。從「每月可領金額固定(3萬元)」為例,買保險是「每期投入金額(假設累積期是20年)最高的選項。
以這張「可轉(即期)年金」的利變終身壽險為例,其在第20年保單年度的解約金是887萬6538元(保險公司就是以此為基礎保費,去幫保戶買一張同公司的即期年金險),其年繳保費卻高達43萬3994元。
但是,假設同樣以「民眾64歲末,要累積到同樣887萬6538元的退休金」為例,去投資代表台股投資的0050 ETF為例,20年的年化報酬率在6%之下,每年定期定額的金額,只需要24萬1305元;如果年化報酬率為8%,則每年定期定額的投資金額,就只需要19萬3972元(請見下圖)。
圖、同樣投資20年,透過保險累積退休金的效果是最差的:

當然,買保險有其贏過其他投資理財工具的優點,那就是在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期間,萬一被保險人不幸身故,由於保險死亡理賠金,不用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中,對於高資產族群來說,是有滿大的「節(遺產)稅」吸引力。
只不過,「有沒有節(遺產)稅需求」,還得視不同狀況的人而定。舉例來說,假設投資人單身、無父無母,且沒有小孩及其他需要扶養之人(無「扣除額」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身故時也沒有其他資產。依照目前(113年度死亡)遺產贈與稅法的規定,也還有最低1333萬元的免稅額得以扣除(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manual/national/estate-and-gift-tax/QbA7Lqp),遺產淨額都還未達到需要課遺產稅的門檻。
其次,不買年金的資金運用將更為靈活,且可能領的金額還更多。即期年金險雖然有「每期金額固定」,且還有「保證領取期間」,甚至是「可將保證期間內可領年金總金額『以貼現方式解約或借款』」的做法。對於過去因為年金險在進如給付期後,無法解約或提領的保戶來說,等於是提供了他們「資金運用更為靈活」的解方。
但實際上,手中握有一筆近900萬元退休金的民眾,透過購買即期年金,就一定是最佳選擇嗎?恐怕也未必。以目前的投資理財工具來說,除了購買年金險外,還可以採取「存本取息的銀行定存」、「購買固定配息的美國公債」,甚至是「一邊提領每月3萬元生活費,另一邊繼續投資」的方式(請見下表一)。
表一、4種不同選項的每月可領金額,以及45年後所剩本金比較:
| 每月可領金額 | 45年後還剩本金 |
購買利變壽險+預定利率1.45%的即期年金 | 34,264.00 | -- |
定期定額投資+存本取息(利率1.45%)銀行定存註1 | 10,726.00 | 8,876,538.00 |
定期定額投資+美國公債(以3.5%計)註2 | 25,889.90 | 8,876,538.00 |
定期定額投資+每年提領42萬元(每月3.5萬元),餘額繼續投資0050 | 35,000.00 | 27,468,678.73 |
註1:https://www.tcb-bank.com.tw/personal-banking/deposit-exchange/deposit-rate/time-deposit-calculation
註2:因為美國公債沒有45年期,所以本例是以10年期約3.8%與30年約4%折衷計算(https://hk.investing.com/rates-bonds/usa-government-bonds)
經比較後可以發現,透過「存本取息的銀行定存」、「購買固定配息的美國公債」的方式,民眾在109歲時,手中還繼續握有近900萬元的本(現)金。但相對的,其每月可領金額就會低於3萬元。
假設民眾真要從「活的越久,領的越多」及「每月領取金額最高」的角度來看,最佳的解決方案是「自行投資累積最多財富,之後每年提領42萬元(等於每月可領3.5萬元),餘額繼續投資0050」。
因為在當事人109歲之後,手中還握有2700多萬元資產。且更重要的是:就算退休後,報酬率是以「單利(6%)」計算,45年後的所剩本金,還是有1280多萬元(請見下表二及表三)。
表二、4種不同退休規劃商品選項的相關分析:
| 購買利變壽險+即期年金險 | 定期定額投資+存本取息銀行定存 | 定期定額投資+美國公債 | 繼續投資註4+定期部分解約 |
每月可領金額 | 約3.4萬元 | 約1萬元 | 約2.5萬元 | 3.5萬元 |
領取期間可否解約或貸款 | 不可 | 可隨時解約,並按實際存款期間計息 | 可以部分贖回 | 可自行運用 |
被當事人身故後,是否會列入其遺產中計算 | 如果是「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則不會被課所得稅註1 | 會 | 會 | 會 |
是否會課所得稅 | 如果是「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則不會被課所得稅註2 | 因為單筆定存單次利息,未超過台幣20,010元,不需要預扣10%的所得稅;且如果沒有其他利息所得,存本取息當年度累積的定存利息加總,低於27萬元時,也不用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課稅 | 1.海外債券每年利息所得低於100萬元免稅註3 2.海外債券每年利息所得+國內所得淨額超過670萬元後,扣除後的餘額,將按20%計算基本稅額 | 不算利息收入,無所得稅問題 |
活的越久,領的越多 | 最高只能領到109歲 | 除非設定更久的存款期間,否則,最高只能領到109歲 | 可 | 假設年齡超過109歲,只要帳戶裡還有錢,就可以領的越多 |
是否有年金保證提領年限 | 約36年 | 無,依當初存本取息年期而定 | 無 | 無 |
45年後,是否還有本金 | 無 | 本金887萬6538元還在 | 不計算匯兌損失時,本金887萬6538元還在 | 本金還有2700多萬元註5 |
註1:「要保人≠受益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註2:「要保人≠受益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3,330萬元之免稅額度(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basic-tax-question/scope/EV0rYml)
註4:假設年化報酬率是6%
註5:就算報酬率是以「單利(6%)」計算,45年後本金還是有1280多萬元
表三、4種退休規劃商品選項的優、缺點比較:
| 優點 | 缺點 |
利變壽險+即期年金 | 1.每期年金金額固定 2.年金領取期間,萬一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可以以貼現方式,領回有「保證領取期間」的年金總額,且只要總金額不超過1333萬元,都可享有免繳遺產稅的優惠 | 1.累積退休金能力最差 2.年金累積期間沒有壽險保障(無節稅功能) 3.年金領取期間開始,要保人不得解約及貸款註 |
定期定額投資+存本取息定期存款 | 1.定期定額投資累積退休金能力最佳 2.每期提領金額固定 | 1.退休後每期可領金額最少 2.每年領息合計超過27萬元,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中課稅 |
定期定額投資+購買美國公債 | 1.定期定額投資累積退休金能力最佳 2.每期提領金額固定 3.海外債券每年100萬元以下,免申報、免繳稅 | 1.海外債券每年利息所得+國內所得淨額超過670萬元後,扣除後的餘額,將按20%計算基本稅額 2.跨境投資必有匯兌風險 |
定期定額投資+累積期滿後繼續投資,並自帳戶中自行定期提領生活費 | 1.定期定額投資累積退休金能力最佳 2.每期自行提領金額最高 3.每期提領金額可固定 4.繼續投資的話,資產可以持續累積,可以應付退休後更多長照及醫療需求 | 萬一投資人身故,所有資產都需計入當事人遺產總額中計算(無節稅功能) |
註:少數保險公司可以允許當被保險人生存時,由要保人提出,將「尚未領取」的保證年金,以「貼現」方式領回。但是,假設被保險人超過保證期後仍生存,還可以繼續領這筆年金
當然值得注意的是:這筆資金在當事人身後,都會全數列入遺產總額中計算。筆者會建議有此高資產節稅需求的族群,最好對此及早因應才是。否則,日後將會被課最低10%的遺產稅稅率。
再者,目前並沒有「利變壽險直接轉即期年金」機制。這檔「利變終身壽險+即期年金險」的商品組合,並不是由保險公司,主動幫客戶在預定的退休年齡,自動轉換成一張即期年金險。而是要透過「契約變更」的方式操作。
也就是說,保戶如果自己不主動申請契約變更,而原先的保險業務員「可能早就不見了」。而當保戶「根本忘了這張保單存在」之際,原先打好的退休規劃算盤,恐怕就完全「幫不上忙」。
以上筆者寫了這麼多的交叉分析,想要跟讀者分享的最大心得是:首先,商品有一好,就沒有兩好。有些商品的優點,可能正好是其他另一種商品的缺點。舉例來說,假設單純資產累積的效果,定期定額投資絕對是「完勝」任何保單的。
如果單純只考慮資產傳與節稅功能,當然保險是非常好的一個工具。但買昂貴的終身壽險,也並非唯一解方。也就是說,想要投資與節稅得兼,又不用買很貴的保單,也還是有其他解方的。關於此,筆者將會另外寫專文介紹。
更何況,每一張保單,都有最高投保限額。特別是年齡大、體況一定會較差的人(通常也是資產最多者),可能承保的機率也不會太高。再加上國稅局是採取「實質課稅原則」,只要躉繳保費、大額投保或重病投保等情形,都有可能被追稅及罰款。
其次,如果遇不到「對」的專家,也不可能獲得最佳解決方案。也就是說,民眾想要進行最適合自己的退休規劃方案,但卻只認識保險業務員或銀行理專,鐵定不會得到對民眾來說,「成本最低,但整體報酬率最高」的最佳解決方案。
其理由很簡單,保險業務員只懂保單,也只會推薦保單給民眾;至於理專,其所被銀行所賦與的工作內容,也就只是銷售手邊正在「架上」的投資標的。至於民眾未來退休後,現金流如何規劃及處理,並不在他們的考量之內。
以上兩點心得,值得有心做好退休,以及節稅規劃者特別留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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