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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63》虛擬貨幣的投資泡沫破了嗎?

 之前,筆者在粉絲團,轉貼了一篇「年輕人買零股,衝進場揀便宜(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520000098-260202?chdtv)」的新聞。然後,就有一位年輕網友向筆者「抗議」:「為什麼社會這麼『歧視』年輕人?為何『勇於進場投資及嚐新』,卻變成了一種負面印象及評價」?

在對話中,個人也對這位投入虛擬貨幣不少錢的網友提醒:最先出現泡沫,並且可能把年輕人炸得滿身傷的,也許不是現在的全球股市,而是年輕人圈子裡最愛買的各種虛擬貨幣。

因為,如果年輕人沒有槓桿投資(例如作多、放空標的,或是借錢買股票),所投資的股票要下市、變成壁紙的機會不高。然而,虛擬貨幣的市場裡,恐怕是「處處都是地雷」了(為什麼虛擬貨幣是所謂的「龐氏騙局」,請見以下文章的解說: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336313)。

例如最近的幣圈市場,也還真的非常不平靜。儘管全球投資人所關心的主流市場,還是以美股為主。但是,近期穩定幣與相關虛擬貨幣的大跌,也許已透露出什麼值得投資人警惕的訊息。

為什麼年輕人這麼喜歡投資虛擬貨幣?有時候,並不見得是他們真的覺得,虛擬貨幣的漲幅,會高於傳統的主流金融投資市場。因為在專門研究「八年級生在想什麼」的《我們,MZ新世代》一書中,韓國作者高光烈就指出:「八年級生偏好比特幣的理由是,在新類型的資產上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傳統資產,如股票和房地產,大多已被上一代持有」。簡單來說,由於「比特幣的一切都是公平的」,八年級生才認為能因此「佔上風」。

然而,如果說「人們從歷史中學到的教訓,是『什麼都沒有學到』」的話,那麼,投資市場應該是讓最多人,完全沒有學得任何教訓的地方。一直以來,每一位投資人都不斷在投資市場裡,找尋能夠趨吉避凶的方法,以便自己在面臨大空頭之際,不致於讓自己的辛苦所得,在一夕之間化為灰燼。

筆者並非算命先生,無法真正預期投資泡沫是否即將到來?或已經到來?只是因為與這位年輕網友的互動中,讓筆者想到前一陣子,才看完的一本有關群眾投資心理的書《群眾的幻覺(The Delusions of CrowdsWhy People Go Mad in Groups)》。書中提到關於投資泡沫的敘述,想在此與廣大讀者一同分享及思考。

首先,關於「投資泡沫」的特性上,根據這本書的作者,既是神經學家,也是投資管理公司「效率前緣顧問機構(Efficient Frontier Advisors, LLC)」共同創辦人的Willian J. Bernstein,從歷史中發生的幾大金融瘋狂事件(密西西比公司、南海公司、英國鐵道事件,以及美國1920年代股市)中發現,凡投資泡沫,都具有以下四大特性:

特性一、金融投機變成主要的大眾日常話題,以及社交互動重點。

特性二、相當多有能力又頭腦清醒的人,紛紛放棄了安全有保障,待遇也很好的工作,一頭栽進並成為全時間的金融投機者。

特性三、那些信徒對抱持懷疑者噴發著怒氣。只要對前述投資,抱持懷疑態度的話,就會招致他們的強烈反彈。

特性四、出現關於未來投報率的極端預言。各種資產價格的起伏不再是10%20%30%,而是兩倍、三倍,甚至加一個0

其次,值得一提的是,多頭行情結束,或是市場步入空頭,並不完全等於「泡沫破裂」。但是,從這本書對於推升泡沫的背景原因來看,現階段的投資人,恐怕離泡沫破裂也不遠了。

該書作者引用1950-1980年代,對於泡沫破裂有深刻了解的知名經濟學家—Hyman Minsky的說法指出,泡沫的產生有兩個必要條件:一是「降低利率所帶來的信貸易於取得(因為在低利率時,投資人會轉向高風險資產)」;另一則是「令人興奮的新技術來臨,例如19世紀時的鐵路(科技部分),以及1718世紀的合股公司(金融方面)的出現(筆者認為,像是2008年的金融海嘯,就可以歸類於「金融方面」的新技術所引發)」。

從這個角度來看,筆者比較認為,接下來全球投資人會面臨的最大投資泡沫破裂,也許就是虛擬貨幣,以及跟虛擬世界(元宇宙概念)掛鉤較深的企業標的。

那麼,投資人有辦法在投資泡沫來臨之前,就能預先發現苗頭不對,而及早「下車」,並安全脫身嗎?Willian J. Bernstein在書中,就特別提到在美國2000年網路、科技公司泡沫之前的1990年,一般的美國大眾距離上一次較具規模的泡沫事件,已經有兩個世代了。

所以,該書作者半嚴肅、半風趣地表示:當泡沫又來的時候,只有三組人有辦法辨認得出來:那些對當年事件記憶猶新的90歲以上長者、經濟歷史學家、那些讀過《非比尋常的大眾幻想紀事》前三章,而且充份吸收並牢記教訓那些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越是年輕、越是沒有經歷過市場大跌或崩盤洗禮的投資人,恐怕是沒法從過往的慘痛教訓中,學得經驗及讓自己成功脫身之法。因為,就以距離現在最近的一次全球金融市場的大跌為例,也是近15年前的金融海嘯。

所以,假設是四、五十歲以上的投資人,也許還曾親身經歷過那場虧損的經歷;如果是年輕一些的二、三十歲投資新手,頂多只有看過父執輩的虧損景況。更何況是全新科技的虛擬貨幣,對所有的投資人而言,都會是一個全新且沒有經驗值可依循的投資標的。

最後附帶一提的是:投資泡沫的破裂,也許會讓非常多的投資人受傷慘重,但是,它(指泡沫破裂)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卻也並非是百害而無一利。也就是說,積極並有眼光的投資人,甚至可以從危機之中,找到下一個階段的投資明星。

例如Willian J. Bernstein就在書中指出,1990年代晚期上市的數百間公司裡,只有少數企業能夠存活下來。而且,只有亞馬遜變成一個強大的經濟力量。只不過,就算亞馬遜在零售業中,已經佔據了領頭的地位,但也還是未能展現出投資者所期待的營利。

Willian J. Bernstein表示,就像是在英國鐵路和1920年代的泡沫事件期間,1990年代的科技股泡沫,固然吞噬了非常多的投資人,但也還是留下了有價值的基礎建設。他認為,一般投資人要了解這些泡沫公司,最好的方法就是根據其獲利能力,以及其對社會所帶來的利益,架構出一個如下的三層金字塔模型:

 

資料來源:《群眾的幻覺》第413

 

上圖位於金字塔頂端的公司,不只為社會帶來利益,也讓投資者變得更為富有。至於第二層的環球電訊公司,就是其中的代表。首先,由於利潤一定會引來競爭,供應增加與價格的壓低,最終就是利潤的降低。其次,技術的進步,也會加速產品的供應量,進而導致價格下跌。

不過該書的作者認為,雖然環球電訊公司讓不幸的投資人虧損,但也讓這個世界的其他的人,得以享有甚至於已經過量的頻寬。但金字塔底端的案例,就不是如此了。那些上百家的網路公司,就像不著痕跡一樣的不見了,不但讓投資人蒙受損失,也沒留下任何社會及經濟上的價值。

Willian J. Bernstein表示,先前從革命性科技衍伸出來的泡沫,像是十九世紀的鐵道、二十世記初期的無線電、汽車工業,都為當時的經濟發展,以及社會整體的福利,提供了自由流動的資金。1990年代的網路泡沫也是一樣,儘管各項投資都是虧錢的狀態,卻給大眾帶來了網上智識、娛樂、購物,乃至於金融等無法估算的好處。

但就算如此,筆者依舊建議跟這位提問網有一樣,想要在虛擬世界中賺錢的人,也許應該優先去投資生產這些設備的廠商,而不是看不見或摸不著,除了價格歸零之外,什麼都留不下來的虛擬貨幣吧!

因為,唯有硬體建設等,最終還是會留下來「另有用處」的。不過同樣的,當虛擬貨幣跌到一文不值之際,恐怕也不會有什麼人,會再去買什麼「挖礦設備」的。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2年5月19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62》想要賺錢,先從「不賠」開始!

 《孫子兵法》曾說:「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故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使敵之必可勝。故曰:勝可知,不可為也。這句話簡單來說就是:「先保證讓自己不要輸,也才有贏的機會」。這句話如果將它放在投資上,同樣也非常貼切。

前幾天,筆者看到某位股票投資人,向一位股市老手求救。他說他所投資的標的,過去只要跌到季線就有撐,讓他忽略了後面的風險,且第三天沒停損之後,他就實在「砍不下去了」。因此,這位滿心苦惱的投資人,希望那位投資老手,能給他「開個明燈」做參考。

看到這則投資人的辛酸問話,讓筆者想起才剛看完的一本「長銷30年」,不是談「如何賺錢」,而是強調「如何不賠錢」的投資專書—《一個操盤手的虧損告白(What I Learned Losing a Million Dollars)》。

這本書所提到的主人翁—Jim Paul,年紀輕輕就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擔任董事。但卻因為驕傲自大,而在一次期貨交易崩盤後輸光一切,包括金錢與工作。

好在Jim Paul沒有因此而喪志,反而開始認真檢討自己:到底犯了什麼錯?並且努力學習其他成功者的賺錢經驗。他首先產生的一個非常難得的領悟是:他之前所以賺錢,只是因為他「在適當的時機、處於適當的位置、結識一些合適的人」,才能讓他賺到一些錢。簡單來說,就是「自己運氣比較好」而已。

先說個題外話,Jim Paul的這一層體悟,的確是讓個人非常佩服與景仰。因為,不論是許多被奉為「神人」的投資大師,或是時下媒體所報導的賺錢成功人物,都只會再三強調自己的「眼光獨道」及「過人之處」,卻從不會承認自己的成功,不過就是「賺錢運比他人強」而已。

回到正題,Jim Paul在這本書中,特別提到了投資、投機與賭博的區別在於:賭博是自行創造風險,但投資或投資,則是自己承擔及管理已存在的風險。而金融市場與賭博的類似,僅止於兩者都跟「可能性」與「金錢損失」有關。

筆者認為,就如同「凡投資,必有風險」的道理一樣,Jim Paul再三強調的「成功的(投資)人不是在『找風險』,而是『管理、降低風險』」,實在很值得許多在市場上頻頻吃虧的投資人參考。

Jim Paul開始努力研究華爾街及沙拉街中,最優秀的投資家和操盤手,包括國人都熟知的比得˙林區(Peter Lynch)、吉姆˙羅傑斯(Jim Rogers)等人所提供的賺錢建議。

Jim Paul接下來的「發現」,也是筆者認為這本書最大的重點及寶貴之處,並且想要跟廣大投資人一同分享。他開始了解,這些專家對於「怎麼賺錢」,並沒有相同的看法,甚至他形容「還比較像是『相互攻訐的辯論』」。

最終,Jim Paul有了「學會怎麼不賠錢,比學會賺錢重要」的體悟。因為他認為,「賺錢方法很多,且多數相互矛盾,但是,避免賠錢的方法,卻只有少數幾種而已」一樣,與其照著不同成功人士的「賺錢心法」,還不如先從「如何讓自己不賠錢」開始做起。

那麼,要怎麼才能「不賠錢」呢?這就跟「投資紀律」有關了。Jim Paul的心得是:「投資前的詳細規劃」就非常重要。而且,所謂「停損(幅度及價位)」,必須在投資之前就確定,而不是投資虧損之後才做決定。

因為這樣一來,就不會因為投資之後遇到虧損,然後心裡在不甘心、不願意承認「賣出,就是承認自己失敗」的情緒化壓力下,而更不敢紀律化的停損,降低自己虧損的程度。

且正由於在投資之前,就確實做好了完整及詳實的規劃,所以,Jim Paul才會建議投資人「拿到壞牌就離場」。也就是說,當市場倉位狀況不錯時,就會繼續執行;否則,就應該按照計畫停損出場。

但是看到這裡,也許廣大讀者還是有一個疑問:是不是所有投資標的,都事前設定好停損的條件呢?筆者個人認為,這一題的答案,恐怕還要視投資標的而定。

因為以Jim Paul為例,他投資的是期貨市場裡的標的,假設期貨投資人不懂得「拿到壞牌就離場」這個原則,不了解「當斷則斷」的道理,最終,就有可能像他一樣「輸光所有」。

然而,是不是所有投資人的投資標的,都需要「見不好就趕快出手」呢?依個人的經驗與看法,也許並不是這麼絕對。那麼,什麼投資標的需要「拿到壞牌就離場」呢?

對此筆者認為,假如投資標的有「投資期限(例如期貨、選擇權、權證)」、「使用槓桿操作(例如標的名稱中有「正」、「反」二字,或是「融資操作」)」、「投資範圍狹窄(例如單一國家或產業)」這幾項特色,個人還是比較建議聽從Jim Paul的話,見不好,就趕緊收手的好。

以上,是當所投資標的「不漲反跌」時,應該趕緊出脫(停損)的標準外,假設投資標的「既沒有期間限制」,又沒有「槓桿操作」,且投資範圍更是廣泛(例如全球型,或是幾乎與市場密切連動)時,就算價格一度下跌,投資人不但不用急著賣出,恐怕更應該透過定期定額,或加碼投資的方式「壓低投入成本」,未來才能創造出更高的獲利。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2年5月12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61》抓好重點、做對方向,才能安穩退休

 前幾天,筆者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20509/QW4DDFHCRNAJDMSKXVQGFPGWPQ/),裡面提到一位民眾G小姐向媒體投訴,已退休的媽媽被某銀行理專誘騙簽署「專業投資人」文件,開始購買高風險的境外結構商品,卻慘賠幾十萬美金。且因為這位媽媽傻傻簽了銀行文件,被定義為「專業投資人」,並不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障。

G小姐說她的母親64歲,是國小退休教師,退休近10年,向來保守理財,名下資金、退休金多數以台幣、外幣定存、買保單、平衡型基金為主。之前,她媽媽多次向理專表明帳戶資金為退休養老之用,希望保守投資,波動不超過10%...

老實說,筆者過去也接觸過不少類似案例。其中一方的「苦主」,聲淚俱下地控訴銷售的理專,欺騙他們簽下不該簽的文件,或是將他們辛苦存下來的銀行定存解約、改成投資,最後落得血本無歸。

另外在理專、業務員這廂,也常是「苦水滿腹」。因為凡是低報酬率、沒有高配息的標的,客戶全都不看在眼裡。他們(指客戶)一心一意,只想要媒體常常點名的高配息、高報酬率商品。

事後,客戶只要是不賺錢、出現虧損了,就透過各種方式,說自己全是「被理專所騙」,並要求拿回原投資本金。這樣的做法,讓理專心裡實在「很是無奈」。

由於筆者不在現場,面對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形,也不能判定哪一方說的是真話。所以只能在此,提供一些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及建議,期望這種投資被騙的案例數,能夠降到最低。

首先在「正確觀念」方面,就是一定要建立「凡投資,必有風險」的意識。當理財大眾自知沒有那個承擔風險的能力時,就千萬不要輕易受到他人的鼓動而投資。

這位退休老師買境外ELNEquity Linked Note股權連結結構型商品)所面臨的風險有二,其一是「投資ELN本身」的風險(它是一種結構型商品,也就是結合固定收益商品〔Fixed Income Instruments〕—買入零息債券〔Zero Coupon Bond〕,以及衍生性金融商品〔Derivatives〕—賣出選擇權〔Short Stock Option〕的一種新型的理財工具,號稱投資人可以收取債券的利息,以及賣出選擇權的權利金。筆者很久以前寫過的,也曾造成許多國內投資人大幅虧損的結構債,以及雙元貨幣等商品,就是屬於類似的設計架構。相信投資人,就算不了解ELN的全貌,單單是聽到「選擇權」及「衍升性金融商品」這幾個字,就應該知道這種商品的風險不低了),其二則是外幣計價的「匯兌」風險。總的來說,她等於是承擔了不只一道,而是雙重的風險。

假設投資人自認「非常保守」,老實說,唯一「勉強」適合的金融商品,就只有「絕對保本、保息」的銀行定存(因為政大教授周冠男就表示,這世界上沒有什麼金融商品是「100%安全」的。就算是銀行定存,在巨災風險之下,也沒人敢說存款保險公司就一定不會倒)。

所以,筆者只能在此奉勸投資人:千萬不要「吃在碗裡,看人鍋裡」,明明自己承擔不了任何風險,卻因為看了他人賺錢的樣子而心動不已,就把銀行定存解約去投資。萬一遇到虧損,則又回過頭來責怪他人,然後再想方設法撇清自己的責任。

就以這則新聞所提到的苦主為例,她說她是一位「保守的投資人」,所以,其對於投資標的設定的標準是「波動不超過10%」。對此,筆者詢問了教授財務管理的周冠男教授,在學理上,保守型客戶是否是以「波動性」來進行定義?

他解釋,國內金融機構在向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時,是根據「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評量表(PIW)」進行評量。而評量表的內容,包括了客戶「可容忍波動性」、「可承受損失」以及「資產規模大小」,並不只有「波動性」這一項。

周冠男更以股市為例指出,台股一年波動率,大約是30%~40%,美股也有個20幾趴。也就是說,凡投資,必有風險。股票投資一天的漲跌幅,就有可能超過10%。所以他認為,既想要投資收益,卻又提出「波動率不高於10%」這種要求,其實是非常矛盾的。

其次,在「解決之道」方面,筆者還是誠心建議已經退休、完全沒有固定收入的人,最好將自己的財產交付信託,或是放在其他完全不要再有任何動用權的金融標的,例如即期年金險。

在此附帶一提的是:儘管終身還本型壽險,也一樣具有「活到老、領到老」的優勢。但是,由於保單預定利率不高,在「每月領取同樣金額」之下,購買終身還本型壽險的投入本金,要比購買即期年金險要高出很多。

退休後把資產交付信託,或是放在其他完全不要再有任何動用權的金融標的上的優點有二,其一是:避免退休族曝露在被亂慫恿投資的風險之中。因為,只要民眾把錢存在銀行,並擁有100%的投資決定權,就只會把自己曝露在更高的風險當中。

理由很簡單,理專也得要生存。更何況,他們銷售金融商品給客戶,並收取相對的佣金回報,是完全天經地義的事。個人對此的看法是很中性的。因為在現有制度下,理專不靠佣金收入,又該如何養家糊口?

可以這麼說,正是現有金融機構的敘薪制度,才是造成投資人虧損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只要這樣的薪資結構一天不改,理財大眾擺在銀行裡的錢,就一定逃不掉「頻繁被理專要求轉換投資標的」的命運。個人認為其中唯一的差別只在於:有良心的理專,一年要求客戶轉換投資標的的次數,會比較低一些而已。

儘管理專頻繁讓客戶轉換投資標的,不一定代表「投資績效一定為負」。但是至少,頻繁交易所產生的成本,一定會吃掉不少客戶原本該有的獲利才是。

在民眾與銀行簽定老人安養信託之後,信託委託人(客戶)就暫時將投資決定權,交給了信託受託人(銀行),而當投資決策權,不在民眾這一方時,銀行理專也就不會繼續再「慫恿客戶頻繁轉換投資標的」了。

上海商銀信託部協理李根田表示,基於退休金必須符合穩定及保守的原則,假設民眾與銀行承做「安養信託」業務,一般受託銀行所採取的方式,就只有「存銀行定存」一途。

但如果客戶不想把信託資金,放在收益率極低的銀行定存上,李根田建議客戶可以採取「安養信託+特定金錢信託」或是「安養信託+指定用途信託」的方式進行(相關業務運作方式,以及費用成本比較請見下表)。

 

表、民眾與銀行往來的3種常見信託業務比較:

程度

最單純

較複雜

最複雜

名稱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安養信託+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安養信託+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全委代操)

法條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8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7

投資決策

客戶

受託人(銀行)

承做門檻

單筆或定期定額1000元以上

100萬元以上註*

1000萬元以上

投資範圍

股票或債券型基金、ETF

股票或債券型基金、ETF

理論上,範圍可以超出股票或債券型基金、ETF,包括上市、櫃股票、集合管理帳戶等

外加費用

申購手續費、贖回費用(信託管理費,年率0.2%

申購手續費、信託管理費(年率0.3%~0.5%

申購手續費、信託管理費(年率0.6%~0.8%,有些更複雜的操作,費用可能更高)

註*:此為上海商銀「安養信託」的承做規定,不同銀行門檻金額不同

說明1、《信託業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10028

說明2、投資決策是指投資標的類型、股債比例及買賣時點選擇

說明3、安養信託+全委可以包裝為一個商品,也可拆開來,單純只做安養信託(例如資金只放存款不投資),或是將不涉及每月生活所需的部分,單純交由銀行做全委投資

 

當然,由於信託契約是可以量身訂做的,所以,假設安養信託的客戶資金不多,或是不想交由銀行信託部全委代操,也可以選擇「指定由其指定的信託監察人或第三人,代委託人進行投資標的的選擇及變動」,或是「預先指示就一直放在某一標的(例如0050),永遠都不更換標的」。

至於即期年金險保戶,在躉繳保費之後,就可以立刻由保險公司處,定時領取一筆「年金」。而且,這筆錢理論上就是「活到老,領到老」(保證給付期過後,有些保單給付會降低;超過約110歲之後,契約即終止),當事人至少比較不用擔心「退休金太快花完」的「長壽」風險,以及「自己亂投資,導致退休金大幅縮水或歸零」的風險。

不過,如果是年金險與信託進行比較,安養信託契約因為可以指定信託監察人,萬一委託人不幸發生事故(例如中風、失智)而無法「表示意思」時,受託銀行還可以按照監察人的指示,將資金匯往指定的帳戶中,讓資金100%運用在當事人身上,這是單純保險所做不到的。

優勢之二是:避免退休之後,越來越高的失智風險。就算當事人「管得住自己不亂聽信他人的慫恿而投資」,但萬一自己不幸罹患失智(通常在初期,包括自己及周圍的家人,都不易提早發現;且過去的經驗顯示,「當事人失智」這件事,通常都是在財務嚴重受損之後才被發現),就給了有心人很大的「發揮」空間。

當然,就算民眾每一個月的生活費,還是有可能被騙或被挪用,但是,由於金額最高的那筆錢,是擺在信託帳戶或保險之上,都不是掌握在當事人的手裡,這一大筆退休金,會被有心人一次騙光的機率並不太大。

簡單來說,「安養信託+指定用途金錢信託」的運作模式,也許不能帶給當事人(委託人)「收益最大化」,但卻可以讓當事人,將「能夠事先避免發生的風險」降低。

只不過,每當筆者過去如此建議時,很多讀者都不願意採納,理由不外乎以下兩點:

一、信託要額外收一筆管理費。目前,安養信託所收取的費用,一是簽約手續費(差不多是1000元);二是每月「依資產淨值年率0.3%~0.5%」的信託管理費;若有修約的話,每次加收3000~5000元(https://www.trust.org.tw/tw/old-disability/trust/2)。

儘管有些銀行信託部門的信託管理費,可以低到年率0.2%,畢竟不是完全「零成本」。話雖如此,但投資人得要仔細思考:「固定但不高的費用」,與「萬一可能的投資失利或被詐騙的風險」,到底哪一個是自己最不能承受的?

更何況,從「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來看,當銀行提供固定處理(投資及保管帳目),以及日後分期給付時,個人認為這筆「服務費用」,也是非常合理的支出。

二、因為自認所存資產不夠多,所以,才想在退休後,繼續投資生利。然而,這個想法從財務安全的角度來看,可是大錯特錯的。筆者想再三強調:假設投資理財大眾錯誤看待問題的原因,後面所選擇的任何投資結論,都將很難順利解決自己的問題!

關於這一點,筆者過去已經多次指明:如果退休後,才發現退休金不夠,那問題是出在「沒存夠」。所以,理財大眾該做的先是「節流」,也就是儘量降低退休後的生活開銷。萬一省無可省,民眾接著該做的是「老老實實穩穩當當」地去找份「薪資收入」,而不是把已經不足的退休金,再丟入一個「未知風險」的標的上!

理由很簡單,薪資收入是「只要你肯工作、有勞動付出,就一定會有的收入」,除非當事人每月工時不一,否則,會拿到的薪水,絕對是固定不變的。簡單來說,薪資是可以「保本、保息」的,但是,任何投資(包括時下非常流行的「被動式收入」)可是有風險,且完完全全「不」保本、保息的。退休族群可千萬別抓錯重點、做錯方向吶~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2年5月5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60》集管帳戶—銀行信託部門的隱藏版全委代操服務

 最近,有一則關於信託業務的新聞,吸引了筆者的注意。該新聞表示,金管會近年陸續鬆綁集管帳戶相關法規的政策下,初期成果已逐漸展現,據信託公會2021年第四季信託業務統計資料顯示,集管帳戶業務規模從2017年的27億元成長到2021年第四季的83億元。其中,2021年較2020年成長了36%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418000108-260205?chdtv)。

老實說,筆者之前在信託課程中,是有看過「集合管理帳戶」這個專有名詞。但是,卻完全不了解它到底在投資些什麼?以及有什麼優點及好處?在實際詢問了承辦的銀行信託部門之後,個人才終於對集合管理帳戶,有了一個較為清楚的輪廓。

簡單來說,它對於一般投資理財大眾,具有以下兩大優勢:

優勢一、可以代替客戶進行投資操作。從基本商品架構上來看,集合管理帳戶對一般投資大眾來說,算是一個滿有益的商品。因為,它就是一個可以幫投資人(信託委託人)「代操」的投資標的之一。

目前,投資人可以透過銀行信託部門所提供的平台(特定金錢信託),選擇非常多檔經監理單位核備的各式共同基金或ETF。然而,台新銀行信託部洪嘉陽經理一語,就點出了集合管理帳戶與特定金錢信託的最大不同在於:投資人不論是透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或只是直接透過投信、投顧購買基金及ETF,都是自行決定股債比、投資區域、標的及買賣進出時點。

事實上,對於大多數平日工作忙碌,既沒時間做功課,又不擅長挑選正確標的的投資人來說,除非靠銀行理專的「協助」,否則,很難在眾多核備的境內、外基金或ETF中,挑出能讓自己長期獲利的標的,包括決定買賣時點。

但是,「委由專家代操(由委託人決定)」的集合管理帳戶,便能替這類投資人解決困擾。簡單來說,特定金錢信託比較適合對投資市場有看法及主見,或是有理專提供意見的投資人;至於集合管理帳戶,則適合對沒有時間投資的一般民眾。

雖然監理單位三令五申,不准信託業使用「組合式基金」這幾個名詞。但集合管理帳戶的操作,跟時下的「組合式基金」的操作,其實並沒有什麼差別。

唯一的差別只在於:集合管理帳戶內所可以投資的標的,有可能比組合式基金還要廣,包括股票、基金、ETF、不動產、商品或債券等,法規所核准的任何標的。也就是說,後者的投資範圍,比前者更廣。

事實上,正由於集合管理帳戶,等於是信託的受託人,在幫投資人(委託人)「代操」。所以,上海商銀信託部李根田協理不忘強調,先暫不論這種集合管理帳戶的「代操績效」,是否優於「自行投資」?由於每一檔集合管理帳戶的投資範圍及策略不同,很難說績效一定比投資人自行挑選的標的要好,但因為是投資一籃子標的,所以,風險絕對是最為分散的。

也就是說,儘管集合管理帳戶無法「保證獲利」,但對完全不擅於投資,或者沒多少時間做功課、緊盯市場的人來說,它也許是一個稍微能幫助投資人進行紀律化投資,又能降低自己投資失誤的投資工具(相關全委代操及信託業務比較,請見下表一)。

 

表一、相關全委代操及信託業務比較:

 

投資決定權

投資標的範圍

特定金錢信託

全部由投資人(委託人)決定

銀行上架的單一基金或ETF

組合式基金

投資人決定積極、穩健或保守型,其餘由組合式基金經理人決定

各種共同基金或ETF

集合管理帳戶

投資人決定投資哪一個帳戶?其餘由經理人決定投資標的

各種投資標的,包括股票、基金、ETF、不動產、商品或債券等,法規所核准的任何標的

全權委託投資

代操業者

法規所核准的有價證券

 

就以上海商銀為例,目前共約有11檔集合管理帳戶,其中6檔屬於組合型帳戶(沒有銷售期限);另有5檔屬於目標到期債券帳戶,因為是投資在有特定到期期間的債券上,所以,有一定的募集與銷售期間。

至於一般投信公司發行的目標到期債基金,期間多半是6年,且可投資在「非投資等級債」的比例較高;但上海商銀的只有4-5年,在信託業者爭取之下,現在已開放可以少量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投資範圍多數仍限於投資等級債。因此,對於特別需要低風險及穩定收益的投資人,反而更具吸引力及競爭力。

優勢二、代操成本較低。洪嘉陽強調,集合管理帳戶的最大優勢,就是幫客戶代操,但它的相關費用成本及投資最低門檻,比現行投信、投顧的委外代操方式還要低。

目前就個人了解,國內開放給投信、投顧業者所承做的「委外代操(正式的名稱應該是「全權委託投資」)」業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00084,最低的資金門檻是500萬元(但一般代操機構的最低門檻,實則要上千萬元)。但是根據李根田的說法,集合管理帳戶不論單筆投資或定期定額,最低只要台幣3000元即可(目標到期債帳戶最低為1000美元)。

至於代操的費用,據了解,目前一般投信公司的收費是:管理費比照勞保基金委外代操的基本管理費率(0.12%https://www.blf.gov.tw/media/29988/0新制109-1受託機構申請須知.pdf,另外,還會按「獲利20%」收取一筆「績效費用」(但如果出現虧損,要將虧損「補回去」。例如第一年賺500萬元,投信公司收100萬元的績效費用,第三年如果虧損50萬元,那麼在第四年,必須要獲利超過50萬元之後,才能依獲利金額收取20%的績效費用)。

可以幫客戶「代操」的集合管理帳戶,除了投資門檻及代操費用,較全權委託代操要便宜之外,與另一個國人常使用的,投資國內、外共同基金、有價證券或ETF的管道—特定金錢信託相比,費用也是「具有一定的競爭力」。

因為,雖然集合管理帳戶的「信託管理費」可能較高。但是,根據《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10034)第17條規定:信託業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就營運範圍或方法相同之信託資金為集合管理運用,不得另收信託報酬。所以,集合管理帳戶至少不會再收「特定金錢信託」會收的「保管費(0.2%,內含)」,以及在不同標的間轉換的「轉換費用」(請見下表二)。

 

表二、特定金錢信託與集合管理帳戶的不同:

 

特定金錢信託

集合管理帳戶

針對對象

一般投資人

銀行信託客戶(不得對不特定人公開招募特定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帳戶

單獨(投資人名義)

集合(受託人名義)

法條依據

《信託業法》第16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

《信託業法》第28條第1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

投資標的

主管機關核准的基金為主

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以具有次級交易市場之投資標的為原則(如股票、基金、ETFs、債券...等)

申購手續費(外加、前收型)

1.5%~3%

1%~2.5%之間,依帳戶類型及持有時間而有所不同

保管銀行費(內含)

0%~0.2%

無,信託業自行保管信託財產,不另外收費

基金管理費(內含)註*

股票型:1%~2%

債券型:1%~1.5%

以上視基金規模大小而定

信託管理費

基金贖回時收0.2%

視帳戶設計而定,一般來說,目標到期債帳戶為0.85%,組合型帳戶約為1%~1.6%

轉換手續費

同一家轉換手續費:0.5%~1%

【上海商銀】未開放集管帳戶辦理轉換

【台新銀行】500元台幣,或等值外幣

贖回手續費

贖回手續費:0.5%(目標到期債券型基金提前贖回約2%

【上海商銀】目標到期債提前贖回:2%

【台新銀行】單筆無,定期定額累積帳戶淨值未滿單筆申購最低門檻,每次收500元台幣,或等值外幣

其他費用

買回費、短線交易費用、反稀釋費用、行政管理費等(請見公開說明書)

轉換手續費;因運用本帳戶而進行投資,或交易所產生的經紀商佣金、交易手續費等直接成本,以及必要費用等(請見約定條款),內含於帳戶淨值中

稅負

境內基金:利息、股利所得稅、海外所得稅

境外基金:海外所得稅,只在有實際收益時才課稅

利息、股利所得稅、海外所得等,並依所得稅法,於所得發生年度課稅

註*:這筆費用是基金公司收取,並非銀行信託部門額外向投資人收取

 

李根田認為,從該銀行針對集合管理帳戶客戶,所做的調查統計顯示,客戶年齡「普遍較高(平均年齡超過50歲)」、「女性偏多(佔六成二)」、「回購率高」且「客戶風險屬性分佈平均(保守、穩健與積極型客戶都有)」等特徵,突顯出集管帳戶過去績效相對穩定、波動較小等特色,更能符合女性及中高齡投資人,「尋求相對穩定報酬」的心態,並且將此類商品,做為資產配置的一環。

然而,自國內第一個集合管理帳戶,在民國922003)年51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後,的確曾經盛極一時。2007年時,國內成立了39檔集合管理帳戶,分屬13家銀行,總規模高達420億元。

但到2021年底,集合管理帳戶只剩下13檔帳戶,分屬兩家銀行(上海商銀及台新銀行),規模為83億元。以目前集合管理帳戶規模最大的上海商銀為例,目前11檔帳戶的資產規模是79億元。雖然逐年成長,但因業界陸續退出此一業務,使市場規模不可同日而語。

對此,李根田協理個人的看法是,「自金控成立之後,集團旗下都有自家投信,所以,金控旗下的銀行,就不想再重複設基金經理人/投研團隊」,是此一業務萎縮的原因之一。

但事實上,由投資人自行擇時、選擇單一標的(個別基金或ETF),還是與由專業經理人幫客戶挑選標的及買賣時點(集合管理帳戶)有很大的區別。且更重要的是,以下集合管理帳戶的兩大問題,才最不利集合管理帳戶的發展,以及讓投資人知道,並且善用它優勢之處。

首先,不能針對非特定客戶打廣告。以銀行為例,特定金錢信託可以就核准募集的境內基金,或核備銷售的境外基金,向非特定人進行廣告及推銷;但是依照相關法規,集合管理帳戶就只能針對「已經與銀行信託部門簽訂信託契約的客戶」進行廣告及行銷推廣。

洪嘉陽引用《信託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遵循事項》第11條: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390051124300-1100818)的規定:只能對與銀行簽立信託契約的客戶行銷,推廣有所限制。也就是說,只有與銀行簽訂特定金錢信託的客戶,銀行才能接觸。如此一來,自然就大大限制了「知道集合管理帳戶優點」的客戶群數目。

第二大問題,則是信託稅法的規定。李根田解釋,由於一般投資基金的投資人,只有在產生實際收益時(如配息、轉換或贖回),才需要繳稅。但集合管理帳戶需依照《所得稅法》的規定,一旦帳戶操作有收益產生,就得先併入投資人(信託委託人,也就信託受益人)的年度所得課稅,不論投資人有沒有實際領到資本利得或配息。由於此一規定,巔覆了一般投資人的認知,大大增加了銀行與客戶溝通上的難度,影響此一業務的發展。

 

Box、集合管理帳戶投資人,真能躲避債權人追討嗎?

 

稍微了解信託業務運作的讀者,也許都聽過「信託財產依法不能強制執行」的規定。那麼,假設有債權糾紛的民眾,一旦把資金,投入到集合管理帳戶,是否就能夠躲避債權人的追討呢?

對此,上海商銀信託部李根田協理強調,《信託法》雖然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受益人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仍屬於《民法》所規範的財產權。

也就是說,「強制執行」不適用於信託的部分,是指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不及於信託的受益權。由於不論是特定金錢信託,或是集合管理帳戶,每天都會進行淨值的計算,有時會有配息,而配息與贖回款項,都屬於信託受益權的範圍。

李根田進一步解釋,過去曾有的案例是:委託人(即受益人)的債權人透過法院,針對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有債權糾紛的民眾,可千萬別對集合管理帳戶的信託資產「不得強制執行」,存有太多錯誤的迷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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