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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60》手中買了多年的投資型保單,到底該留?不該留?!

最近接觸到不少的讀者,都向筆者詢問「過去所買的投資型保單是否該贖回」的問題。筆者覺得問的人實在太多了,也覺得有此必要擬定一個決策模式,在此提供有同樣問題的讀者參考。
進一步彙整這些讀者的問題源頭,普遍是「當初在買投資型保單之前,並沒有非常清楚地了解這種商品。如今,或者績效還可以,或者績效非常差,但仍不甘心地持續繳交一定的保費或危險保費」。
筆者認為,由於不同讀者的實際狀況是不同的。因此,在做決策時,並不是那麼簡單地「該留」或「該贖回」的二分法。所以,筆者把相關決策步驟與想法,試著繪成下圖,並且進一步解釋為何要這要思考?


1甲型保是指身故保金=保或保單帳戶價高者乙型保是指身故保金=保+保單帳戶價
2用率是指合考量所有包括附加用率每月帳戶管理約費成本等的成本非只有成本附加而已

筆者在面對所有讀者提問時,首先就會問讀者:所買的是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或是變額年金?對於不是那麼清楚了解投資型保單的人,簡單來說,前二者就是「有提供壽險保障」的保單,而變額年金就只是純粹的一個「為累積退休金」的「投資工具」或「投資平台」而已。
其次,如果有壽險需求,在決定投資型保單「留與不留」時,恐怕就比較容易一些。也就是說,如果有壽險需求,且買的是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那麼,「可以保留」的機會就大得多了。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如果不需要壽險保障,卻錯買了變額年金,那麼,「不值得保留」的機會也將大增。
再者,由於變額壽險與變額萬能壽險,具有一定的「身故、全殘保障」的功能,且還有分「甲型(身故保險金是以「所買保額」與「當時保單帳戶價值」較高者為準)」與「乙型(身故保險金=所買保額+保單帳戶價值)」的差別。真的處理起來,也會面臨不一樣的考量。
在這部分,筆者建議如果是「乙型」保單,不管保單的投資績效好或不好,由於保戶隨時隨地都要繳交一定金額的危險保費,且隨著年齡的增加,危險保費就會越高。所以,是筆者認為可以「優先」考慮「不留」的標的。
第四,除了保戶沒有壽險需求,但卻錯買了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且標的是「乙型」保單,由於危險保費負擔很大,幾乎可以不用考慮再持續繳費外,假設買的是「甲型」保單,則還要多考慮一個「費用率高低」因素。
這裡所謂的「用率」是指合考量所有包括附加用率每月帳戶管理約費成本等的成本非只有成本附加而已。
舉例來說,如果是只有繳交「目標保費」,且繳費年期已經超過6年(因為200710月以後銷售的投資型保單,目標保險費附加費用率各年度總和,不得高於150%,且總收費年期不超過5年。所以,持有超過5年以上的保單,等於所有「目標保費」的附加費用都已收完,不用再付)的「前收型」保單;或是繳費已超過56年,已經沒有任何贖回費用的「後收型」保單(此時若要贖回,則不用再收任何費用),兩種保單的保戶,幾乎就只剩下每月的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前收型」每月收約100元、「後收型」按「保單帳戶價值一定比率」收取)。
在這樣的前提下,保戶如果有把握能夠拉高投資績效,讓「分離帳戶」成為一個「累積財富」的工具,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否則,還不如早點認賠出場,把帳戶裡的錢挪去做更能夠積極生利的管道。
第五,如果保戶買的是變額年金,卻100%是需要壽險保障(手邊完全沒有買任何壽險)的,老實說,筆者實在沒有太好的理由,認為一定要留下這張保單。
但是,如果這張保單的費用率低(與直接投資共同基金的手續費相比),以投資型保單「一年轉換四次免費」的優勢,再加上剛好有自己想要投資的標的,在自己有把握投資績效不致太差之下,也是可以把這個帳戶,做為長期累積退休金之用。
最後,值得進一步提醒讀者的是:「可不留」「立刻贖回」,「可保留」「絕對要留」。這是因為每個人狀況不同,單單在「可不留」與「可保留」之際,也還是存有不同的考量標準。而以上決策僅只是一個大原則,可以讓保戶在認真思考自己的不同需求之後,做出最有利的決定。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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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錢人」迷思460》手中買了多年的投資型保單,到底該留?不該留?!

最近接觸到不少的讀者,都向筆者詢問「過去所買的投資型保單是否該贖回」的問題。筆者覺得問的人實在太多了,也覺得有此必要擬定一個決策模式,在此提供有同樣問題的讀者參考。
進一步彙整這些讀者的問題源頭,普遍是「當初在買投資型保單之前,並沒有非常清楚地了解這種商品。如今,或者績效還可以,或者績效非常差,但仍不甘心地持續繳交一定的保費或危險保費」。
筆者認為,由於不同讀者的實際狀況是不同的。因此,在做決策時,並不是那麼簡單地「該留」或「該贖回」的二分法。所以,筆者把相關決策步驟與想法,試著繪成下圖,並且進一步解釋為何要這要思考?
1甲型保是指身故保金=保或保單帳戶價高者乙型保是指身故保金=保+保單帳戶價
2用率是指合考量所有包括附加用率每月帳戶管理約費成本等的成本非只有成本附加而已

筆者在面對所有讀者提問時,首先就會問讀者:所買的是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或是變額年金?對於不是那麼清楚了解投資型保單的人,簡單來說,前二者就是「有提供壽險保障」的保單,而變額年金就只是純粹的一個「為累積退休金」的「投資工具」或「投資平台」而已。
其次,如果有壽險需求,在決定投資型保單「留與不留」時,恐怕就比較容易一些。也就是說,如果有壽險需求,且買的是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那麼,「可以保留」的機會就大得多了。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如果不需要壽險保障,卻錯買了變額年金,那麼,「不值得保留」的機會也將大增。
再者,由於變額壽險與變額萬能壽險,具有一定的「身故、全殘保障」的功能,且還有分「甲型(身故保險金是以「所買保額」與「當時保單帳戶價值」較高者為準)」與「乙型(身故保險金=所買保額+保單帳戶價值)」的差別。真的處理起來,也會面臨不一樣的考量。
在這部分,筆者建議如果是「乙型」保單,不管保單的投資績效好或不好,由於保戶隨時隨地都要繳交一定金額的危險保費,且隨著年齡的增加,危險保費就會越高。所以,是筆者認為可以「優先」考慮「不留」的標的。
第四,除了保戶沒有壽險需求,但卻錯買了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且標的是「乙型」保單,由於危險保費負擔很大,幾乎可以不用考慮再持續繳費外,假設買的是「甲型」保單,則還要多考慮一個「費用率高低」因素。
這裡所謂的「用率」是指合考量所有包括附加用率每月帳戶管理約費成本等的成本非只有成本附加而已。
舉例來說,如果是只有繳交「目標保費」,且繳費年期已經超過6年(因為200710月以後銷售的投資型保單,目標保險費附加費用率各年度總和,不得高於150%,且總收費年期不超過5年。所以,持有超過5年以上的保單,等於所有「目標保費」的附加費用都已收完,不用再付)的「前收型」保單;或是繳費已超過56年,已經沒有任何贖回費用的「後收型」保單(此時若要贖回,則不用再收任何費用),兩種保單的保戶,幾乎就只剩下每月的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前收型」每月收約100元、「後收型」按「保單帳戶價值一定比率」收取)。
在這樣的前提下,保戶如果有把握能夠拉高投資績效,讓「分離帳戶」成為一個「累積財富」的工具,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否則,還不如早點認賠出場,把帳戶裡的錢挪去做更能夠積極生利的管道。
第五,如果保戶買的是變額年金,卻100%是需要壽險保障(手邊完全沒有買任何壽險)的,老實說,筆者實在沒有太好的理由,認為一定要留下這張保單。
但是,如果這張保單的費用率低(與直接投資共同基金的手續費相比),以投資型保單「一年轉換四次免費」的優勢,再加上剛好有自己想要投資的標的,在自己有把握投資績效不致太差之下,也是可以把這個帳戶,做為長期累積退休金之用。
最後,值得進一步提醒讀者的是:「可不留」「立刻贖回」,「可保留」「絕對要留」。這是因為每個人狀況不同,單單在「可不留」與「可保留」之際,也還是存有不同的考量標準。而以上決策僅只是一個大原則,可以讓保戶在認真思考自己的不同需求之後,做出最有利的決定。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