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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16》市場風向已經變了,小心繼續持有高收債基金會虧錢!

 根據金管會日前所發佈的資料顯示,到今(2021)年2月底為止,國內投信共發行54檔高收益債券基金,另有4檔原型債券ETF持有高收益債券,合計規模約新台幣2,184億元,佔了整體投信基金規模(4.5兆元)的4.8%。

在此同時,境外總代理人引進67檔高收益債券基金,及10檔平均60%以上投資於高收益債券的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國人持有金額合計1229億元,又國人持有全部境外基金金額3.7兆元的27.6%。

簡單來說,所謂的「高收債基金」,顧名思義,就是債券型基金的一種。但它與一般債券型基金的最大差別就在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以上,都是投資於非投資等級的高收益債券(即俗稱的「垃圾債」)。

雖然金管會當初,因為考量其投資風險,比一般債券型基金高,所以便規定高收債基金,必須在基金名稱的後方,以粗體或顯著顏色及相同大小字體,加註「本基金主要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警語,以加強對業者的監管,同時呼籲投資人要小心債券因利率上升,造成價格下跌或拿不回本金的風險。

但近幾年來,高收債基金(特別是月配型標的)在台灣,可以說是一種投資的「全民運動」。不論是不是需要這筆月配息的年輕人,或是能承擔風險不高的退休族,高收債基金似乎已經成為一帖「老少咸宜」、「專門治療(解決)各種理財問題」的「萬用藥方」,且不管有病(需要)沒病(需要),全都一貼就靈,什麼都有效。

甚至更有銀行、銷售業務員及專家,都大加「推廣」及「建議」:投資人可向銀行貸款,然後去買月配型的高收債基金。其中,年輕人可以繳交水電費、出國旅遊及購物,以提高生活品質;至於退休族,則可以增加退休生活費

而在各界齊心協力的「推廣」之下,高收債基金在國內是越賣越好、越賣越多。甚至在台灣投資人最愛的10檔基金中,幾乎全都是高收債基金的天下(https://www.taroboadvisors.com/articles/2019-08-27-盤點台灣人最愛10檔基金近況-這一檔讓台灣與全球都瘋狂)。

到底高收債基金有什麼「魔力」,可以讓全民如此投入及瘋狂?筆者為此分別詢問了長年跑基金線的資深記者、在海外基金公司任職多年的資深副總及學者,想要釐清「為什麼台灣人特別愛投資高收益債基金」?整體而言,可能的理由如下:

一、給銀行的佣金高。這是周冠男認為,台灣銷售高收債基金居全球之冠的最大原因。但,為什麼海外基金公司,願意給台灣銷售通路較高的佣金?主跑基金線多年的資深記者白富美就指出,對於投信業者來說,國外投信業者所發行的基金,主要靠「長線退休金」,也就是靠一般大眾及企業的投資資金,但在台灣,退休金帳戶是由政府主導,基金公司吃不到這塊大餅,就只能撈一些「散戶」。

再加上台灣人又特別喜歡把錢,存在銀行或買保險,所以,投信公司在基金銷售上,必須仰賴銀行通路的銷售。「所以,只要基金公司願意給高一點的佣金,銷售端自然也願意努力推廣」,她說。

二、海外收入幾乎不用課稅。白富美表示,境外利息所得不用計入「利息所得」中課稅,也不用課健保補充保費。正因為台灣的稅負有很大的漏洞(國內利息要課稅,但海外所得不用,只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也才讓台灣高收債基金,幾乎全都是海外投信發行基金的天下。

三、人性所致。高收益債為何在台灣賣得比較好,白富美認為,原因除了「稅制(境外利息所得不課稅)」、「退休金制度(市場只有政府退休基金一家獨大)」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人性」因素。

這是因為,國人投資的高收債基金中,又以「月配型」最受青睞。且根據白富美的說法,基金公司發現,多年來只要是「乖乖領利息」的投資人,才不會頻繁買賣基金。買月配息基金的人,就是「ㄠ」,用(長)時間,去換配息。

「投資人『套牢就不會走』,這就是人性。而有錢人,更懂得用時間去換取空間」,她說:「以聯博全高收為例,2000年及2002/2003年,配息率曾高達8-9%,但之後曾經調降配息率到5-6%。儘管配息率降低,但長期投資的人,仍然可以領回一個資本額」。

這樣的說法,看在周冠男的眼裡,很是不可思議。他表示,台灣人總認為,「拿到的錢才是自己的」,但這根本是投資人的心態問題。且正因為「買配息基金的人會長久持有」的問題核心在於「個人對於投資完全沒有任何控制力」。所以他認為,投資人應該要解決自己「不受控制地頻繁進出問題」,而不是用「買一個固定配息基金」,讓自己不頻繁進出。

四、RR級別問題。周冠男指出,雖然高收債基金的風險並不低,甚至還非常高,但是由於台灣現行的風險分級制度的設計問題,也是造成高收債基金在銀行端大賣的原因之一。

目前,投信公會的風險報酬等級(Risk ReturnRR),主要是依據基金的類型、投資區域、產業和標的種類來區別基金風險等級,這當中沒有計入可能的利率風險、匯價風險、信用風險。所以簡單來說,既然高收債基金的「風險沒那麼高」有專家背書,不但理專就敢賣,投資人也樂得買。

五、低利率環境。一位在基金市場工作超過30年的業者表示,海外基金自1887-1988年進入台灣市場後,主要是賣日本基金為主,那時台灣市場利率還有10%多。

然而自19891226日日股崩盤後,台灣人因為受傷,後來投資重心轉往東南亞市場;1997年金融風暴之後,又轉向電信及科技類股基金。他強調,那個時候,台灣的市場利率還有5%以上,當然沒有人願意買高收債基金。自2003年以後,債券型基金逐漸成為台灣人的最愛,因為市場利率跌到1%左右。

所以他認為,初期高收債大賣的原因,可以歸因於給銀行的佣金高、RR值,但之後會有這麼多台灣投資人買高收債基金,就是因為真的有人因此而賺到錢。

但是他不忘強調,一旦基金「闖出名聲」,就會形成「正向循環」理專推薦給客戶,客戶不會不買單,或是客戶主動要求購買。因為在銀行銷售生態中,理專如果賣沒有名的投資標的給客戶,一旦客戶賠錢了,理專絕對會有事(被告);但是,如果理專賣有名的標的給客戶,就算客戶賠了,也不會告理專。

「特別是債券型基金的風險及收益,與其基金規模大小有關。也就是說:基金規模越大、投資債券支數越多(聯博規模有幾千億,投資債券數超過2400檔),基金風險也越低。所以,市場就出現這種『大者恆大』的現象」,他說。

然而,市場現況如此,並不表示它是正確而無風險的。因為高收債基金有以下3大台灣投資人所忽略的風險:

風險一、高收債基金的風險,可能不比股票低,甚至還更高。在學校教授財務的周冠男強調,高收債基金在風險上,其實是與股票相當(他表示有人做過研究,美國高收債的波動率,與美國SP 500指數差不多),但在收益上,也跟股票差不多,甚至還超越股票。所以他就非常難以理解:「投資人何苦拿到與股票差不多的收益,卻要承擔至少跟股票一樣,甚至還更高的風險」?

也許很多了解基金操作的投資人會說:共同基金是持有「一籃子」的投資標的。以高收債基金為例,它就是持有一籃子的債券標的,不但不會集中投資某一檔債券,更不可能全數都投資在高收債上。

但周冠男引用他做過的研究指出,統計自1800年以來(請見下圖一),所有國家的國債違約率,在承平時期也有10-20%,最高(例如金融風暴、網路泡沫)可達40%。這樣的違約率不可謂不低。

 

圖一、1800-2006年所有國家公債違約率:

資料提供:周冠男

 

周冠男不否認,股票市場也有面臨大跌的風險。那個時候,投資任何東西的結果都一樣,不會只有股票價格大跌,債券市場也有可能崩盤。但是,根據研究,儘管短期股市有嚴重大跌的風險,但長期投資(請見下圖二)下來,投資人終究會賺錢。但債券的風險是01之間,發債機構一旦違約,就整個還不出錢來,投資人的本金就是一次歸零。

 

圖二、長期投資股市是可以賺錢的:

資料提供:周冠男

 

風險二、海外標的多一層匯兌風險。周冠男強調,目前高收債基金幾乎都是海外基金的天下,這些基金的投資人,還要多承擔一個「匯兌」的風險。就以國人最喜歡買的南非幣計價高收債基金為例,過去十年,南非幣貶值了六成,但是,就算投資人每年配息有7%,這十年來也等於是「做白工」。

所以,周冠男不忘再三強調,適合買南非幣計價高收債基金的人,一是「退休後要去南非住的人」,其二則是「與南非有生意往來的人」。他更不忘提醒投資人:一國貨幣之所以能給「高利率」,就代表幣值會「長期看貶」。

風險三、配息幾乎都是自己的錢,只是投資人根本不知道,或是完全忽略。周冠男指出,之所以有太多人愛買高收債基金,是因為「一鳥在手,不如二鳥在林」的錯誤認知。為什麼這麼說?因為,這世界根本沒有「金錢不滅」的定律。舉例來說,11元淨值的債券,配了1元的息,價格就只剩下10元。

有關「高收債配到本金」的問題,一位資深業者坦承「一定有,且這一年較為明顯」。但是,所有投資海外高收債基金的投資人,到了要報稅的時候,銀行都會寄發一份資料,明確載明基金的收益分配,有多少是來自於「本金」、「資本利得」或「債券利息」?

這位業者不忘強調,過去很多年,投資人配息最多的來源,是在於「資本利得」。這完全是因為近十幾年來,全球市場利率一致向下,使得債券價格大漲、產生大筆資本利得。老實說,過去這麼多年,高收債基金如果沒有這筆高額的資本利得,根本不可能定期提供基金投資人,如此穩定且高的月配息。

但儘管如此,周冠男的建議是:如果是長期累積資產的年輕人,完全不建議買高收債基金。雖然已經退休,想要固定有筆收入的人來說,高收債基金的固定配息,是個不錯的解決方案。但是,他仍不建議買高收債基金。

理由之一是:高收債基金的收益率沒0050高,但風險卻更高(0050年配息率也有4%左右)。想要安穩退休,長久領固定月退俸的人,沒必要冒更高的風險,去獲得一個跟0050報酬率差不多的標的。

至於理由之二則是:高收債基金還有一堆的手續費、管理費,以及其他隱含的成本,都會吃掉原本看起來高的報酬率。以配息率9%的高收債基金為例,扣掉前、後收總費用(約有3-4%)後,實拿還不過5-6%左右。而且,還要承擔匯兌風險(代表實際收益更低)。

有不少投資人,這十幾年來,真的有賺到錢,所以,就覺得投資高收債「一點問題也沒有」。但是,這樣就犯了「過去的績效一定代表未來」的偏誤。因為,過去有賺錢,未必代表未來也一定可以賺到錢。

因此,一位資深業者也不忘提醒投資人:未來兩年,如果還持有高收債基金,恐怕就要有「賠錢」的準備。「這是因為,當市場利率向上時,債券會有一定的虧損出現」,他說。

至於未來該投資什麼?這位業者認為應該要投資股票。而這,也完全與市場利率有極大關聯。一般來說,當殖利率為10%時,本益比在10-20倍是合理的。現在市場利率是1%時,可以支撐100倍的本益比。因為當市場利率低時,投資人就可以要求較高的本益比。

因為當市場利率有10%時,一般投資人只會去存銀行定存,而不會投資股利及本益比都不高的股票。假設股票殖利率是15%時,本益比是7倍左右。但是,當市場利率上揚時,本益比高的股票就會面臨「修正」的命運。

他強調,這也是為什麼在美國公債殖利率,由原本的0.6%、0.7%,上漲到1.5%、1.6%時,美國費半指數跌的最兇的原因。因為費半指數中,有很多個股的本益比,都是上百倍以上。所以這位資深業者認為,未來在市場利率有可能走高之下,本益比還沒那麼高的價值型股票,才是值得投資人購買的標的。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1年4月22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15》想預防失智後的財務風險,你可以這樣做!

 上個星期,筆者在「《「我是有錢人」迷思614》制度面不改,『不當銷售』不會止!」的專欄(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5390310)中,曾經提到現階段,要完滿解決理財大眾,特別是銀髮族被「不當銷售」的問題,只有靠民眾本身的自覺,並且採取一些「自保」的動作,也才能降低這些不斷發生的「悲劇」。

當然在現階段,是有一些有助於銀髮族「提前預防」,或是在輕度認知障礙或甫確診為失智症時,避免財務損失的各種方法。只不過,由於種種原因(特別是政府政策上的各項制度上的鼓勵),不是鮮少為一般大眾所熟知,就是使用者意願不高(因為相關費用不便宜,或有一定的門檻及操作困難度)。

所以這一期,筆者想幫對此議題有興趣,或正為此問題困擾的讀者,把可能可以使用的商品與工具,做一個全盤性的檢驗,以做為萬一不幸失智之後,財務風險的預先防範,或是事後降低財務損失的方法。

目前,根據「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的整理,能夠預先處理及預防失智者財務風險的方法,主要有「與銀行約定每日提款及匯款最高上限」、「信託」、「信用資料註記」、「不動產預告登記」及「輔助或監護宣告」幾項。

但是,曾經擔任過檢察官,目前也是失智症協會法律顧問,且協助不少失智者及家屬相關法律問題的宇皓法律事務所律師鄭嘉欣表示,有關「信託」、「信用資料註記」、「預告登記」及「輔助或監護宣告」這四項方法,是現有法律中,所找出的相關法條。這些「方法(特別是牽涉法律部分)」,都有其原本的立法目的,而不是思考周密的專法,無法成為一個全面解決問題的「方案」。

對此鄭嘉欣認為,真正要好用的法律,必須是以「失智」為軸心,涵蓋失智症患者財務、工作權、人權、訴訟權(像是訴訟代理人的選擇及舉證責任)等都在內的專法。「台灣現在還只是拿石器時代的法律,來解決AI時期的法律問題。但失智症的診斷必須要正確、客觀及嚴謹,且必須在不侵害人權的狀態下,提出一個能夠全面性且正確解決的法律方法」,她說。

以「信託」為例,儘管信託相關費用已經降到頗為親民,但是,仍有一定的收費門檻存在。再加上不同性質財產,必須成立不同名目的信託,也增加了一般民眾使用的複雜與困難,手續方面仍難以精簡步驟(流程)且單一。

至於「輔助或監護宣告」,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問題。例如湯麗玉之前聽到過的個案是:選任的監護人並未真正管理好受監護人的財產,甚至挪為己有的情形。

鄭嘉欣更以她實際經手的訴訟案件為例指出,如果失智症患者因為缺乏病識感而被詐騙,必須先確認詐騙行為人是誰?她解釋,當失智症患者出現失智的徵兆(例如提款時填寫表格常常出錯、在ATM提款機前,不知要輸入什麼資料?或是拿千元大鈔後,不知道要找零等)後,最先發現這些徵兆的,多半是與其親近的人,例如主要照顧的家人、看護、照服員或鄰居。

但是,按照她個人的經驗,約有七成的詐騙行為人,都是這些當事人最親近的人。剩下三成,才是由專門詐騙集團,以「打游擊」方式,隨機挑選對象進行詐騙。

鄭嘉欣進一步指出,法院的法官在進行審理及判決時,也會依照行為人與當事人的「熟悉」與否進行分類。通常與當事人親近的詐騙行為人,都被歸類在「熟悉者」之列。

她強調,法官對這類訴訟,普遍都很「傷腦筋」。原因很簡單,這些案例都牽涉到最難分辨及解決的「子女爭產」問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子女以長者失智為由」,要求法院撤銷返還的訴訟,或是認定當事人所立遺囑的真偽。

根據鄭嘉欣的初步估算,這類案件真正勝訴的比例,只有10-20%。簡單來說就是:絕大多數案例,因為難以證明失智者的意思能力,最後檢察官「不起訴」,或法官判決「原告之訴駁回」的比率非常高。特別是當其中一方,在財產移轉過程中,還有公證人或律師進行見證的話,法官多半會認定所有過程,都有經過當事人(長者)的認可,而導致訴訟敗訴,無法替失智長者討回真正失去的財產。

所以她不忘提醒對於有失智財務風險意識的人,就算是事後採取的「輔助或監護宣告」,都還有以下3大缺點:

1.無爭執,可能半年可以搞定,否則拖了兩、三年法院才進行裁定,甚至無限期地拖下去而無法裁定,都是有可能的。

2.因為目前國內缺乏監護人監督制度,所以,受輔助或監護宣告的當事人財產,仍有可能被監護人給挪用(且目前只有處份不動產,才需要法院許可,但其他存在金融機構的財產,依舊很容易就被監護人以「螞蟻搬象」的方式挪走)。

3.所有聲請有權人,都可以聲請變更監護人,且就算有共同監護人,當兩人意見刻意不一時,也會讓被照顧者最需要的決策無法執行的困境。

更重要的是,「如今,輔助或監護宣告已遭到爭產子女濫用了」,鄭嘉欣不忘補充:「雖然從法律上來看,是有保護當事人的財產的效用。但現在已經有滿多輔助或監護宣告,成為因手足爭產而濫用的情形,反而沒有保障到需要受到保護的人。例如眾多子女在爭產時,對立的兩方,就會透過聲請或撤銷輔助或監護宣告的方式,以便讓自己享有最大的利益」。

其中最有名的案例,就是有台灣青果大王陳查某的兒子—「穎川建忠」的(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326inv009/)子女爭產一案。因為,只要當事人被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就代表當事人就沒有權利做任何法律上的決定。

儘管失智多數是不可逆的,但有些因為精神疾病或外傷、中風所導致的失智,是有可能「可逆」的。所以鄭嘉欣不忘強調,就算向法院聲請並經由裁定進行輔助或監護宣告,仍然可以經由「有聲請權人」,向法院提出聲請撤銷裁定。然後爭產的雙方,就會展開永無止盡的反覆訴訟中。

正由於現今沒有一個全面性的解決方案,所以,對於退休後財務風險格外擔憂的人,除了「自求多福」之外,唯一能夠做的,還是「超前佈署」才最為有效。

但是,「超前佈署」說來簡單,特別是看在「閱歷無數」的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眼裡,許多民眾對於「失智症風險」,常常欠缺一定程度的「病識感」—既不認為自己有可能罹患失智症,也根本否認自己「已經失智」。

然而,錢財是自己這輩子辛苦累積的。如果自己都不在意潛藏的可能風險,再加上失智,是一種漸進且緩慢的過程,常讓當事人及其家人「不易察覺」。一直到當事人出現被騙的情形,有時,可能真的是「一切都來不及了」。

所以湯麗玉就認為,預防失智症財務風險最好的策略,只有在自己頭腦、思慮還清楚時,預做準備、超前佈署。所以,應該要預先規劃好自己退休後的財產。

鄭嘉欣也不忘附和湯麗玉的說法,她表示,當長者的錢不見了,最大的問題就是「他未來的生活由誰來養」?更何況,訴訟不僅曠日廢時,還更可能無法勝訴,拿回應得的財產。所以,在長者失智前「預先防範」,永遠比「事後訴訟」要來得有用及有效。

 

Box 1、子女如何說服有失智風險的父母,預先處理財務問題?

 

湯麗玉想奉勸有此困擾的家屬,一定要有「花一整年時間解決」的心理準備。因為根據失智症協會的輔導經驗,要跟家中長者談財產規劃,絕對不可能一次就順利解決。而與長者溝通,並讓他們願意申請「輔助」或「監護」宣告,一定要記得以下的重點:

重點一、找機會(機會教育)。例如當長者說,自己最近腦筋退化很多,家人就可以藉此機會,順勢問長者「有何擔心」?當長者說出他的擔心時,家人就可以丟出幾個方法,供長者參考。在與長者溝通時,切記一定不要用「強硬」的態度,以免長者更加抗拒。

重點二、由誰說?建議找長者最信任的人,可能是其他家人,也可能是家人以外的外人,甚至可能是看診的醫師。

 

鄭嘉欣認為目前最有效的預防方式,就是「信用資料註記」、「預告登記(限制登記)」及「(預開型)信託」(相關方法的優、缺點等比較請見附表)。信用資料註記的意思是當事人不願意再增加任何負債行為,例如申請信用卡、貸款或開立支票及本票等至於預告登記之後,任何非產權擁有者要進行不動產產權移轉,銀行都要通知預告通知人(根據地政法第79-1條)。

她提醒,以上預告登記及信用資料註記,都必須是「當事人」申請(信用資料註記方面,當事人不問理由,都可以提出申請;但如果是幫忙清償信用卡債或貸款者,也可以提出註記的申請)。家人如果發現當事人已有輕微失智現象,就算當事人不答應進行信用資料註記及預告登記(只限有不動產者),也一定要說服他們親自簽名蓋章及錄影存證。

另外鄭嘉欣不忘補充,與其事後當事人被迫選擇輔助或監護宣告,有可能選到不適任的監護人,或是成為子女爭產時的濫用,而無法獲得真正的保障,還不如在自己頭腦還非常清楚時,預先成立「意定監護」契約(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ealth-medical-ageing/779),由自己來選擇監護人。當然,只要沒有好的監護監督人制度,預先成立意定監護,恐怕還是有風險存在的。

此外,筆者還想在此加一項「投保即期年金險」的方法。因為,即期年金險最大的好處在於:只要進入年金化,保戶就不能解約或貸款,也不能擁有這筆資產的任何投資決策。

如此一來,更可以杜絕掉保戶退休金被詐騙光的困擾。當然,即期年金最的問題在於:目前各保險公司極少推出具有競爭優勢的即期年金險,更不要說「利變即期年金險」。

但民眾要特別注意的是:除了年金險外的各種儲蓄險,不論是平準型、增額型,或還本型壽險,由於有一定的保價金存在,還是因為得以解約及貸款,而遭到有心人的騙取。

 

表、失智前事前預防,以及事後降低財務損失的各種「方法」的比較:

事前或事後

 

申請人

重點功用

辦理地點

優點

缺點

事前

每日最高提款及匯款上限

當事人

避免銀行帳戶持有人單次損失金額過大

各往來銀行

手續方便

在每日提領或轉帳上限以內的金錢,仍有損失的可能,且如果當事人因為失智而難以發現,也很難杜絕親近人「螞蟻搬象」式的金錢移轉

事前

信用資料註記

當事人或代為清償債務者

不再增加當事人任何負債行為

聯合徵信中心

可控制自己不再增加任何負債,個人也不會遭人冒用,申請信用卡或進行貸款

只限於新增負債部分

事前

預告登記

不動產所有權人

不動產完成預告登記後,未經塗銷之前,不動產不得進行移轉、處分

各地地政機關

當不動產要進行移轉時,地政機關必須通知被指定告知的人

只限不動產,且如果所指定告知的人失智或所託非人,一樣有不動產損失的風險

事前

(預開型)安養信託

財產所有權人

將財產移轉到安全的第三方(受託人)處

各銀行信託部門或信託業者

1.可以完全保本

2.預開型信託可以由雙方,事先約定啟動時間或標準,甚至是「防呆」機制(例如受託銀行發現當事人有失智或被詐騙疑慮,則可以請公正單位進行鑑定)

1.除了預開信託外,將財產信託之後,就要開始持續繳交相關費用

2.如果資產運用仍由委託人,或委託人所指定的親友執行,仍有一定的被詐騙可能(所以為了將風險降到0,財產信託之後,就完全不要自行投資)

事前

購買即期年金險

當事人

將整筆退休金進行「年金化(分批給付)」

各保險公司

進入年金化之後,保單完全不能解約及貸款,保戶不會有一次被騙走所有錢財的風險

1.因市場利率低,年金收益率不高

2.年金入帳戶後的錢,仍有機會被詐騙及挪用

事前

意定監護

本人

在本人意識清楚時,預先指定自己想要的監護人

(法院或民間)公證人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經法院裁定,當事人就沒有權利獨立做任何法律上的決定

1.目前沒有監護監督人制度,監護人如果選擇不當,也一樣具有風險

2.當有「共同監護人」時,也可能因為雙方意見不合,無法做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決定

事後

輔助或監護宣告

1.當事人本人

2.當事人四等親以內親屬

3.檢察官

必須經過法院指定的機構鑑定及法院裁定,之後還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之後

家事法院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經法院裁定,當事人就沒有權利獨立做任何法律上的決定

1.可能曠日廢時

2.目前沒有監護監督人制度,監護人若選擇不當,也一樣具有風險

3.當有「共同監護人」時,也可能因為雙方意見不合,無法做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決定

:預開型安養信託目前只有「上海銀行https://www.scsb.com.tw/content/link/link10_09.jsp)及「台灣銀行(https://trust.bot.com.tw/edm/)有推出相關商品

**:意定監護的流程是:簽訂意定監護契約→公證人公證→公證後7日內,公證人送交法院備查→未來某一天,當失智或其他疾病而需要監護人時,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囑託醫院鑑定→認為需要監護,法院就直接以意定監護人為監護人

資料來源:彙整自各個受訪者

 

湯麗玉認為,撇開一直容易被騙的少數特例,當一個人「常被騙」,其實就是「失智症」的前兆,因為,那就代表「判斷力上出了問題」(請參考「十大失智警訊」:http://www.tada2002.org.tw/About/IsntDementia#bn5」,以及「預防方法」:http://www.tada2002.org.tw/About/IsntDementia#bn6)。

而當長者已經失智,可能很容易受到詐騙,或自己亂投資而破產,另一半及子女,當然可以申請輔助或監護宣告。但是就如同以上所述,輔助及監護宣告,必須經醫師確診是輕度失智以上,再加上經過法院裁定的過程可能曠日廢時,更重要的是,經家事法院指定機構「再鑑定」,以及家事法院的裁定過程,也必須經過當事人的配合。

一旦當事人拒絕或不願意配合,基於人權的維護,除當事人以外的另一半或子女,也沒有任何權利可以限制當事人,進行任何法律行為。對此,以下幾個方法,也許可以提供參考。

首先,讓有失智風險的長者,在白天有事可做,分散他們的注意力,這樣,他們就不會容易被詐騙集團所騙,或者成天想做各種投資致富夢。經手過許多類似案件的湯麗玉就建議,家人要先努力協助長者就醫。

因為一旦長輩確診後,就可以幫他們安排很多活動(免費的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請見以下網址:https://ltcpap.mohw.gov.tw/public/index.html,可以提供免費的「協助確診」及「免費諮詢」)。當長者白天有很多活動可做時,就不會想要去玩股票,或做其他投資。

筆者也非常認同這個方法,因為,只要退休的人平常有其他事情做,就不會整天想著靠做股票打發時間,或是還想著靠一些從他人處,聽來的投資工具,可以讓自己「快速致富」。

其次,將投資與其他財產分開、獨立,給長者一個「投資額度」,讓他自由在此額度內投資,至少不會因為投資失利或被詐騙,而影響日常生活。例如湯麗玉及鄭嘉欣都特別推薦此一方法。

鄭嘉欣更認為,長輩花自己辛苦所賺的錢,絕對是「天經地義」的,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止他自行投資。「更何況,投資行為是心甘情願的,且『凡投資,就一定有虧錢的風險』,不能把所有虧損,都說成是『被有心人騙』」,她說。

再者,家人平日多做日記「記錄」,並告知醫師相關的「症狀」及「現象」。湯麗玉表示,由於失智症患者狀況時好時壞,所以,建議家人平日做好觀察長者的「日記」,可以提供給醫師進行診斷。

就以失智症協會的案件為例,最常見的是詐騙集團的詐騙、家人或看護爭奪長者財產,或是年輕失智的老闆,在被秘書知道之後,就把公司款項給全部挪走。

但是湯麗玉不忘強調,以上案例在正式確診前的損失,一定都拿不回來。因為,很難確認之前的財務損失,不是當事人「心甘情願」。所以,她建議平日看醫師時,就要告訴醫師一些「症狀」及「現象」,讓醫師記在病例上,未來在法院對簿公堂時,至少也有一點「幫助」,且家人平日對當事人「狀況改變」的「日記」,也可以做為證據之一。

 

Box 2、長者有失智症疑慮,該看哪一科?如何讓他們願意就醫及確診?

 

湯麗玉建議,一般失智症診斷,可以看精神科或神經內科(有關失智症診斷專科醫師資源如下:http://tada2002.ehosting.com.tw/Support.Tada2002.org.tw/support_resources01_all.html)。如果長者對於「精神科」存有戒心,可以看神經內科,並且以以下方法,讓長者願意到醫院就醫及確診:

1.對於「平日常常這裡痛,那裡痛」的長者:頭痛、睡眠不好,你都可以去看一下神經內科。

2.對於「自己覺得什麼病都沒有,不用去醫院」的長者:就算沒病,也可以找醫師確認一下。

3.對於「喜歡享有便宜」的長者:現在醫院有好康的免費檢查(當然要與醫護事先套好招)可做。

4.對於「疼愛子女及孫子」的長者:最喜歡的家人一起看診(兩人都一起看診,但重點是家中長者)。

5.對於「喜歡吃美食」的長者:我們先陪你去醫院看診,然後再去醫院旁邊那家你最喜歡的餐廳吃飯。

湯麗玉特別強調,每一位長者的個性、喜好等都不同,建議試試不同的方法,一定可以找到解決之道。

 

總結來說,最重要的「釜底抽薪」辦法,還是回歸到具有「超前佈署」的各個「預防方法」,例如鄭嘉欣與湯麗玉最為推薦的「(預開)信託」、「信用資料註記」、「預告登記」、「向銀行申請設定每日提款及轉帳最高金額上限」、「意定監護」,以及筆者滿建議的「購買即期年金險」。

最後,筆者還想再次建議退休族:既然已經退休了,就不要再去想「退休金不足,我要趕快再想辦法『讓退休金更多』」的念頭。理由之一是:退休後在沒有正常而固定收入之下,投資人已經無法承受任何損失。

理由之二是:沒有人會在退休後,還會真正做到「長期投資」(因為,沒有人會知道自己還剩下多少的壽命)。正因為如此,投資心態就會貪,就會投機。一旦心態過貪及投機,投資決策就很容易失準。其結果,恐怕不能「短期致富」,反而是虧掉所有。

筆者認為,退休後最重要的非但不是「賺錢」,而應該是「如何穩穩守住錢」,並且透過「改變自己生活(花錢)習慣」的方式,去配合已經有的退休金數目。

以上簡單來說就是:退休前,應該在可容忍的範圍內,將退休金「極大化」;但在退休後,應該是「更改自己的生活及用錢習慣」,來「配合手中所有的退休金數目」。而不是心心念念,想再透過積極的投資,以賺到更多的退休金!

否則,退休後「再投資」的行為,非但無助於退休金的累積,恐怕還更可能會是一場災難。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1年4月15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14》制度面不改,「不當銷售」不會止!

 上星期,又有一則跟「不當銷售」有關的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239/53755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fbclid=IwAR3hxdPA_MIBl2aRjh4yXNxiUixdFiPvGcN52fZvTnM6hlk1us7sQdFKOog),讓筆者有感而發,「不吐不快」。

先說筆者的結論:金管會如果只會針對已經發生的情形,在事後「嚴管」及「嚴罰」,而不從實際制度面進行釜底抽薪的解決,不論是高齡銀髮族,還是一般投資理財大眾,都很難脫離「不當銷售」的魔手。

一直以來,不論從之前的連動債、TRF,到最近才再度提出的高收債基金問題,之所以頻頻出現不當銷售的情形,其最大的原因就在「制度面」問題未解。而這裡的「制度面」,分為「投資人本身」,以及「銷售金融機構」兩方面。

筆者認為,在「投資人本身」方面的解決之道,就是「制度化」鼓勵銀髮族及早將財產交付信託,或是直接購買進入年金化後,就不能解約的年金險等方法;至於「銷售金融機構」方面,就是要求銷售金融機構原本的「佣金制」,改為「依客戶資產規模高低」收費。

在「投資人本身」部分,個人從骨子裡,就非常反對退休族直接進行投資,其理由如下:

首先,因為退休後已經沒有收入來源,等於是個人已經沒有任何承擔損失的能力。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當然不能鼓勵退休族,進行任何多一些些的投資風險。

其次,股息有「稅負」的問題。讀者當然可以引用財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https://udn.com/news/story/7251/5262472),銀髮族有4成的收入,是來自於上市、櫃公司每年所配發的股利收入。特別是有些上市公司公司,每年有穩定的配息政策,

但是,銀髮退休族在高興領取固定股息的同時,可別忽略了相關稅負的成本。其中最主要的,一是「超過個人綜所稅27萬免稅額之外的利息收入,都要列入個人所得中進行課稅;另一則是「每筆超過2萬元的股利所得」,都必須課徵「健保補充保費」(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91FF4945CF7E015B&topn=3185A4DF68749BA9)。

再者,許多海外投資還有隱藏的高風險,以及匯兌損失。讀者更可以解釋,如果因為有稅負的關係,不宜投資國內「定存股」。那麼,買海外高殖利率的月配息基金,總不容易有稅負的成本吧?

很抱歉,雖然海外高殖利率的月配息基金,除非每年利息收入超過100萬元,否則,很難被國內財政部課到稅負。但不要忘了,這類月配息基金絕大多數都是投資在「風險極高」的「垃圾債券」上(https://udn.com/news/story/7239/5369869),且由於是外幣計價,所以,投資人不但要冒著「極高的波動風險」,還要額外擔上一筆匯兌損失的風險。

最後,就算以上問題通通都解決了,但許多銀髮族最容易忽略的,就是「年紀越大,失智或失去正確判斷能力」的風險就越來越高。就算剛退休時,銀髮族也許還有理由,藉著自行投資而打發「一下子爆增,又不知如何處理的空閒時間」。

但是,隨著年紀的不斷增加,罹患失智的機率也越高(失智症最大的風險因子就是「年齡」),而退休初期的「頭腦清醒」,不代表日後也永遠「頭腦清醒」。

且更重要的是:儘管失智是一個「不可逆(不可能痊癒)」的疾病,初期也很難發現,但卻可能發生「有時思慮正常,有時記憶混亂」的情形。因為根據台灣失智症協會的案例,幾乎所有失智的人,都是在病情已經嚴重到影響正常生活(發生財務損失)之後,才被家人給「突然發現」。

那麼,問題就來了:在已經發生失智,一直到被發現及確診的這段期間,有誰能保證當事人,不會出現任何「不理性的投資行為」,進而影響了財產的減少?難不成,一切都要走到「悲劇已然發生」,才再來想辦法解決?

再說了,就算銀髮族自認為,是此生都不會失智的那少數族群(根據統計,80歲以上族群,約有1/4的機會罹患失智),但也可能會因為「生活孤獨寂寞」,再加上「一心想要多賺錢」的想法,而被各種「有心人士」,騙光所有辛苦累積的財富。讀者如果不相信的話,媒體上三不五時被騙的血淋淋的案例,還真的是「謦竹難書」吶(https://www.ithome.com.tw/news/140631)。

談完了「投資人本身」制度面的問題,再來談談「銷售金融機構」的問題。長久以來,媒體上持續不斷出現的理財糾紛,最重要的核心來源,就在於現行金融機構的「獲利模式」。

簡單來說,由於市場利率持續走低,放款業務又不容易擴展,金融機構在傳統銀行「『賺利差』業務難做」之下,就只能努力朝向「手續費收入」的不斷提升(https://ctee.com.tw/industrynews/financesmanage/433189.html

2019年的資料來看,銀行的「手續費收入」方面,雖然沒有「利息收入」來得高,只佔銀行整體收益的10.9%,卻有很高的成長動能。對此,就有民營金控主管直言:手續費收入主要來自三大塊—保單收入、信用卡及信託財管。

其中,「保單收入」這幾年都創新高,銀行也成為保單最大銷售管道及通路,當然對銀行手續費收入有很大挹注效果;此外,國內信用卡刷卡金額,年年突破歷史新高,去年更一舉衝破3.22兆元。而當刷卡金額越高,就代表銀行能收到的手續費就越多(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60744)。

根據KPMG2020台灣銀行業報告」的資料(https://assets.kpmg/content/dam/kpmg/tw/pdf/2020/05/tw-kpmg-banking-report-2020.pdf)顯示,2019年手續費收入前五名的本國銀行與2018年相同,排序為中國信託、國泰世華、玉山、台新及台北富邦。其中,中國信託和國泰世華分別超過300200億元,其餘三間皆有150億元水準,而此5間銀行的手續費收入,更達全體本國銀行的46.79%。

那麼,銀行的「手續費」收入怎麼來的?就是銷售各種金融投資理財商品(主要是基金與保險)。而且這筆手續費收入,完全按照「銀行銷售了多少金融商品的總額」來計算。

也就是說,銀行越是努力賣各種基金、保險等商品,銀行的收入才更好。看到這裡,那些非常喜歡買「定存股」的投資人,應該能夠「理解」:為什麼市場上那幾檔備受推崇的「金融類定存股」,能夠配發這麼多且穩定的配息了吧?

但是在此一制度之下,銀行與理專的「利益(收入及獲利)」,卻是與一般理財大眾完全相反,且有嚴重利益衝突的。也就是說,當銀行高層想要更多獲利,以便向股東交待及每年配發更多股利時,就會向客戶銷售更多的金融投資理財商品。

至於銷售的理專,也不得不遵守銀行設下的各種「佣金制度」。先不說理專為了贏得獎金或業績競賽等名聲,光是應付金融機構的基本考核,單單是拿到一定的薪水回去「養家糊口」,就是一場場的「天人交戰」的內在衝突。

當然,每一種金融商品,都必有其優點與缺點。我們不能一口咬定,每一檔在銀行銷售的金融商品,都一定是所謂的「黑心商品」。因為,每一檔商品都是經過合法程序報備、核備或核准的標的。

但是,之所以會出現「不當銷售」,就是因為銷售機構及人員,「把對的商品,賣給不適合的客戶」。也就是說,當銀行及理專,優先考慮自己的利益,而非客戶的利益時,「不當銷售」就非常容易出現。

所以筆者認為,假設金融機構修改現有的「遊戲規則」,不是以「按銷售金額抽佣」,而是改以「按客戶總資產規模一定比例收取」。那麼,不論是金融機構或理專,都會努力維持客戶的資產規模「極大化(賺到錢)」,而不是「只關心自己的佣金高低」。

以上改變說來簡單,但筆者認為,如果沒有政府監理單位的堅持、介入與要求,國內現有「賣越多,就可以賺越多」的「佣金制度」,就難以徹底被撼動及改弦易轍。

理由很簡單,銀行清楚掌握了客戶的所有資產內容,只要隔三差五地要他們更換不同金融商品,每轉換一次,就可以輕鬆收到一筆外加或內含的手續費。如此容易賺的生意,何樂而不為?

所以現階段,要完滿解決理財大眾,特別是銀髮族被「不當銷售」的問題,只有靠民眾本身的自覺,並且採取一些「自保」的動作,也才能降低這些不斷發生的「悲劇」。

當然在現階段,是有一些有助於銀髮族「提前預防」,或是在失智確認後,避免財務損失的各種方法。只不過,由於種種原因(特別是政府政策上的各項制度上的鼓勵),不是鮮少為一般大眾所熟知,就是使用者意願降不高(因為相關費用不便宜)。

所以筆者建議在政府相關單位,未出現「制度化鼓勵政策」之前,擔心自己或家中長者高齡後財務風險的民眾,最好能夠有足夠的「自我覺醒」,靠著自己的力量「超前佈署」、「預先防範」。這些方法,筆者將會在之後的專欄裡詳細介紹,敬請讀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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