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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703》過度投保與過度醫療之下,民眾真的是「獲利良多」嗎?

 上個星期,有位網友寫信給筆者,說他在「醫師更關心自己生意」的潛規則之下,花了20多萬元拔牙。不過事後,卻引發嚴重的免疫系統困擾,讓他成為「醫療糾紛」的受害者之一。

筆者很同情這位網友所遇到的遭遇,也讓我想到國內醫療保健市場,近幾年的一種「現象」與「新趨勢」—由於國內健保長期虧損、給付點數所換算的金額大幅縮減之下,逼得各個醫療院所為了生意,不得不推出各種新式的自費醫療項目。

且由於這些自費醫療項目「定價」不斐,也同樣給壽險公司及業務員們,一個極佳的銷售重點,讓許多擔心醫療支出破表的民眾,「勉力」買進不少高額的各式健康險保單。

正因為如此,當醫療院所推薦各種昂貴的新式自費醫療項目(手術、新藥、醫材,甚至是高階、高價位的健康檢查)時,保戶們總是會不假思索地「照單全收」。

當然,這位網友的情況,並非是因為「有投保商業保險,才決定進行自費醫療項目」。然而,市場上極為普遍的過度的檢查與醫療,真的讓保戶「順利全額轉移高價醫療支出的風險」嗎?又或者是說,因為這些高價且自費的檢查或醫療,民眾真的變得「比較健康」了嗎?答案恐怕還真的是「未必」。

因為,過度投保及醫療對於一般大眾來說,會有兩層的「危害」。其一就是:為了因應高價自費醫療,而提高購買健康險保額之下,它就成為一種資金的「錯配」與「金錢浪費」。

理由很簡單:當高價自費醫療「並沒有那個必要」之際,買越高額的健康險,只是讓一般大眾有限的資金(例如原本用於自我投資,或是用做退休規劃,甚至是與親友們的聚餐、旅遊等預算),擺放到更沒有效益的地方(保單)。特別是每個人的一生,到底能賺多少錢,大約都是命定及固定的。一旦金錢擺在「為了沒有必要支出的高額醫療費用,而增購保額的健康險」上,就可以說是一種資金(源)的浪費。

看到這裡,也許很多相關從業人員,會很不服氣地反駁筆者:生命及健康都是無價的,只要有一絲的治癒希望,或是在輕症時就被檢查得知,任何醫療行為都絕對是「值得」且「應該」的。

但是在此,筆者想舉出第二個過度投保及醫療的「危害」就在於:凡醫療(不論是吃藥或手術),必有副作用及傷害。所謂的「醫療行為利大於弊」的界線,恐怕是滿模糊且非「一刀切」的。

個人所接觸到的許多民眾都認為,既然買了A貴的保單、繳了不少的保費,就理所當然地認為,這些醫療院所推薦的「自費醫療(用藥或手術)」就一定是好的。

就以前一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禾馨醫療集團詐保一案裡,有關剖腹產的爭議為例。根據《我們只有10%是人類(10% Human)》一書作者—Alanna Collen的說法,對母體來說,剖腹產的風險遠超過自然產。即使在生命無虞的情況下,剖腹產也比自然產要危險,它可能會造成感染、失血過多,以及麻醉產生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它可能會改變新生兒體內菌相環境(特別是好菌的數量及比重),很可能影響孩子一輩子的健康。甚至,還有數據顯示,剖腹產的嬰兒被診斷出自閉症、患強迫症、自體免疫疾病、第一型糖尿病及乳麋瀉的高比率有關。簡單來說,剖腹產造成的雙重打擊是:不只改變了嬰兒的細菌接種體,讓他們直接接受環境中的(有害)細菌,也改變了他們接下來,從母乳中得到的(有益)細菌。

另外以筆者去年所看的一本,由美國醫師所寫的書《過度醫療(OverdiagnosedMaking People Sick in the Pursuit of Health)》為例,就對於有關「過度醫療」的感觸「更加深刻」。

該書是由美國達特茅斯醫療政策和臨床實踐研究所(Dartmouth Institute for Health Policy and Clinical Practice)資深教授H. Gilbert Welch,以及達特茅斯醫療政策和臨床實踐研究所教授夫妻Lisa M. SchwartzSteven Woloshin所合寫。而書中建議的「別過度醫療」,並不是要民眾「完全不做任何健檢」,而是:如果沒有特別的症狀,就根本沒有必要進行固定的健康檢查(過度檢查),以免「自己嚇自己」,且會因此而接受「過度醫(治)療」。

該書作者不建議過度治療的理由之一,就在於某些侵入性治療,本身就存有很大的風險。該書以甲狀腺癌患者,接受手術切除甲狀腺為例,最重要的傷害包括:傷害頸部的迴喉神經(造成聲音沙啞、虛弱和吞嚥困難)或副甲狀腺(擾亂體內鈣的代謝),且切除患者必須終身服藥,以彌補無法分泌甲狀腺的能力。

至於理由之二則是:不積極治療,不見得會因此而嚴重影響生命健康。就以嚴重威脅全世界最多人口,人人談之而色變的癌症為例,《過度醫療》一書的醫師作者—H. Gilbert Welch醫師認為,我們已經進入一個「過度診斷(作者定義是:一個人在生命結束時,都未因該病況出問題,就算是過度診斷)」的境界。

他在該書第四章裡,提到了一個「癌症進程異質性」的理論。這理論簡單來說就是:當癌細胞在人體內產生之後,它會有「快速發展、惡化」、「極為緩慢地發展、惡化」,以及「不惡化,甚至還可能消失不見」三種情形(後二者被稱為「偽疾病」,對相關內容有興趣的讀者,請見該書第四章,以及第十章所提到的「前導期偏差」與「過度診斷偏差」理論,以及《良醫才敢揭發的醫療真相》一書中的第一章)。

對於所有直接因為癌症而身故的病患來說,所罹患的,都是屬於第一種(癌細胞快速發展、惡化);至於後兩者的死因,反而是其他疾病所造成,並不是單純因為罹癌的緣故。

在這本書中,Welch醫師還特別提到,「篩檢」與「診斷檢驗」的不同在於:前者(篩檢)是在病人「無症狀」下所進行的,至於後者(診斷檢驗),則是在病人「已有症狀」下進行的。

Welch醫師不支持的是「無症狀下就做的篩檢」,只認為「診斷式檢查」多少「難以避免」。所以,他就建議患者,只要對一般掃瞄檢查少點熱衷,便有助改善整體情況,尤其應該避免接受全身掃瞄。

而除了各種癌症,已經落入了過度診斷的境界,醫界不但透過各種儀器(X光、超音波、CTMRIPET…等)的檢查,讓民眾身上的「疾病」越來越多(書中舉例為膽結石、膝軟骨受損、椎間盤突出、腹主動脈瘤及血栓),也藉著「改變罹病標準(根據作者的說法,更改三高標準後,血糖患者增加了160萬例、高血壓患者增加了1300萬例、高血脂患者增加了4200萬例、骨鬆增加670萬例女性)」,讓許多健康民眾,全都成了長期固定服藥的「病患」。最終,就會形成「看到越異常、發現越多問題、進行越多治療」的惡性循環之中。而醫師也會陷入兩難—是否要治療檢查出的異常?或是沒檢查出來,反而比較好?

套句Welch醫師的話—「我們(指醫師)找的越認真,發現的疾病就越多」。但他認為,不是「找到越多癌症」就代表越好,而是要找到「真正重大的癌症(也就是會直接致死的「癌細胞快速發展及惡化」的)」。

儘管以癌症篩檢為例,它是不折不扣的「雙面刃」—其好處是「及早發現,可以減少死亡率」;其壞處卻是:過度診斷及過度治療。當然,沒人知道自己體內的癌細胞,到底是「發展快速、緩慢或會自然消失」的那一種?但如果是後兩種,由於不論是服藥(書中有提到某些用藥,不但無法避免原本致命的根源,還可能成為新問題的源頭)、放化療及手術(包括麻醉及術後傷口感染等),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就更突顯出過度診斷及過度治療的缺點及問題。

事實上,過度診斷除了造成過度治療的問題外,還有可能造成當事人在不斷診斷及確認期間的「龐大心理壓力」—高度焦慮(覺得自己的身上,裝有一顆不定時炸彈,或是擔心死亡)、虛驚一場,以及過早讓人成為患者(特別是癌細胞發展是屬於「緩慢」及「不惡化」兩種時)。

當然,就算人不是因為癌症而死,卻依舊可能因其他原因而死亡。只是,這筆帳,絕對不能算在罹癌這件事上。所以,Welch醫師非但不建議民眾,頻繁地進行過度醫療,也不建議過度健檢,甚至,更不建議做什麼基因檢測。理由很簡單,他認為「基因並不等於命運」,且「異常基因並不等於疾病」。

更何況,根據最新的「表觀遺傳學」理論,人類在接觸某些物質(至於確切是什麼物質,科學界至今沒有完整答覆)之下,有可能在「不改變原本基因」之下,改變基金的「開關」。簡單來說,就是產生原本基因不會產生的疾病,或是讓原本因為基因異常而產生的疾病「不會發生」(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找些表觀遺傳學的書籍來看,或是參考筆者兩、三年前所看的一本書—《病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Sickest)》)。

正因為有關治療的負面影響,可能是暫時或長期,甚至可能是永遠,且從藥物副作用、手術併發症,一直到住院的問題都有。所以,Welch醫師認為,唯有當利大於弊,診斷才具有價值。特別是對於僅有輕微異常,且注定會健健康康的患者,診斷與治療顯然不具潛在效益。甚至對於輕度患者來說,藥物副作用產生危害的機率很可能更高。Welch醫師為此特別再三強調「預防疾病並不只靠早期診斷」!

Welch醫師在書中,說了一句語重心長的話:「治療確實能拯救生命,只是救不了每一個人。治療無法預防心臟病發和中風。部分有高血壓的民眾即使不治療,身體也不會出現這些毛病。然而他們面臨著不同的問題:過度診斷。且他特別強調,接受高血壓治療有其缺點,嚴重程度不一—有些可能導致疲倦、引發咳嗽或減低性慾。

但所有藥物,都可能讓血壓過低,導致頭暈、昏厥和跌倒。Welch醫師認為對年長者來說,「嚴重跌傷恐引發一連串健康問題,甚至造成死亡。另外,血糖值太低,反而增加死亡風險」。

不過,Welch醫師也不忘強調:「若你有重度高血壓(不論收縮或舒張壓),不用動腦都知道要接受治療。但高血壓嚴重程度越低,治療的決定也越為困難。至少在理論上,到了某個治療效益太小、過度診斷風險太大的門檻,你再度不用動腦,因為診治毫無意義」。

國內的疼痛專科醫師,曾著有《背痛怎麼辦,外科醫師不告訴你的十大秘密》一書的簡志龍醫師,也引用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渥瑞斯基的分析指出資料指出,2011年美國所做的46.5萬件脊椎融合手術,頂多只有一半有正當性,其餘都是不該做的https://www.facebook.com/wealthnotes/posts/pfbid0phiZukvDyg7fjPz1dM4Y6bVSGFD4Mqa2N4Utmh8ULTyZNkwyoSdWDdW34frCCvXVl)。

又例如有不少民眾,迷信達文西手術「傷口小」、「恢復快」的神奇功效,但是根據醫師的說法,達文西手術只有在進行攝護腺癌及部分腎臟切除手術較有優勢,其用於婦科手術或癌症治療的效果,與腹腔鏡相同,外科手術還必須考量醫師技術及成熟度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5999/3915444)。且就在最近,才有一起因達文西手術而起的醫療糾紛,執刀醫師也經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的案例(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426005393-260402?chdtv)。

看到這裡,讀者也許會有滿滿的疑問:如果連醫師,也陷入過度診斷與過度治療的兩難,那麼,到底是什麼,促使醫師做出更多的早期診斷呢?《過度醫療》一書的作者,將其歸因為「錢(罪魁禍首就是製藥產業,因為有利可圖,製藥業才會推廣各種疾病的早期治療)」、「律師或法律問題(怕被病患提告)」、「患者需求」,還有就是「醫師本身的真誠信念,真心相信早期診斷越多,就越能幫助民眾活得越久、越快樂」。但是,Welch醫師卻認為,真相並非如此(國內有關過度醫療的報導,請見《今周刊》: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51139/post/201904080030/;《天下雜誌》多年前,也做過「過度醫療誰的錯」的專集:https://www.cw.com.tw/index.php/article/5028791

以上,筆者之所以花了滿多的篇幅,將一些關於「過度醫療」的重點,呈現在讀者面前,並不是慫恿民眾完全不做任何檢查及治療(用藥及手術),主要是因為「醫療花費(消費)」,也是投資理財所關注的範圍之一;且也想藉此機會,與所有投資理財大眾一同分享以下的重點:

首先,順著《過度醫療》一書作者的呼籲,除了要花錢的醫療與檢測之外,筆者也真的不建議民眾,頻繁地利用免費的健保資源,去幫自己做一些「非必要性檢查」。

這是因為根據Welch醫師的說法,越是「無症狀」的檢查,越有可能找出更多疾病,不但可能被保險公司拒保,投保之後,也可能因為屬於「既往症(已在疾病)」而不賠(雖然「既往症」不見得一定能讓保險公司「拒賠」,但相關爭議恐怕不少)。

其次,既然不宜過度「醫療消費(包括篩檢與檢測)」,那麼在同時,民眾也不宜「過度投保」。舉例來說,假設不跟著醫療院所的「推薦」,採取各種昂貴自費醫療項目,又何嚐需要投保過高保額的各式健康險保單?

過去,筆者不只一次「苦勸」理財大眾:所有保單(保障),都有一定的成本。儘管人類天生的欲求不少,但此生的收入卻通常是固定不變的。正由於保險「永遠沒有買足的一天」,再加上人生各項理財計畫眾多之際,民眾唯一能做的,只是買到一個基本的保障,並把有限的資源,放在可以積極獲利,或是創造個人與家庭幸福的標的上。

特別是這幾年,保險公司相關健康險的理賠金額越來越多,民眾所繳的保費也越來越貴。相信,這也不是一般「想要用最低的保費,買到最高保障的民眾」所樂見的。

或者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現在各家壽險公司為了避免風險過重,也漸漸下修承保金額的上限。也就是說,保戶想要將自己的自費醫療風險,100%移轉給保險公司,恐怕也是越來越困難了。

最後,則是千萬避免過度投資理財。這裡的「過度投資」有兩個面向,其一是「頻繁進出」,另一個則是「從事當沖、短線投資」。先不說頻繁進出的手續費,就會折損掉許多投資收益,假設投資人都是「買高賣低」,禁不起這三番幾次的折騰的資產,恐怕沒多久就會「歸零」了。

事實上,就如同每一位醫師對於身體健康,都會提及的老生常談—「三餐飲食均衡、睡眠充足、每日運動、維持心情愉快」一樣,投資理財只要做到「良好的資產配置」、「所選標的不過度集中(風險集中)」,以及「長期投資(持之以恆)」這幾個重點,相信就算不是財產頂尖的富翁,至少也能做到基本生活吃穿不愁的境地了。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延伸閱讀》《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https://www.facebook.com/wealthnotes(若讀者有相關投資理財問題,也歡迎在此專欄或以上粉絲團留言,個人將盡力、盡速回覆),在《聯合新聞網》刊登超過1星期的文章,將會轉貼在個人部落格中:http://swlee0630.blogspot.tw/

 

2023年3月9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95》一知半解的專家,真是害人不淺

 前幾天,聽到一則非常離譜的銀行理專,誤導金融消費者的案例。話說有位太太,其先生因為不能為外人說的理由、雙方發生嚴重爭執之後,讓這位太太動了離婚的念頭。

不過這位太太聽理專說,假設她提出離婚要求,先生依法擁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她們一家現在住的房子,是太太婚前父親所贈與,所以,不用計入太太的「婚後財產」。

 

Box、《民法》中,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規定:

 

《民法》第1020-1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民法》第1020-2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1年而消滅。

《民法》第1030-3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但是,以太太為要保人的十多張保單(全都是儲蓄險),由於保價金屬於要保人所有,所以將會列入太太的「婚後財產」,而有可能被先生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這位太太認為,這些保單(價值約千萬元)都是她過去工作時,非常辛苦存下來的,她不想因為離婚而被先生分走。所以,她就在衝動之下,糊里糊塗地聽從理專的建議,把以她為要保人的十多張儲蓄險「通通解約」。

然後,先用其中一部分的錢,改以兩位兒子的名義,買了數張儲蓄險(要保人及受益人是兒子,被保險人是自己)。且為了想省下保險金信託的信託管理費,只採用「保險金分期給付」的「批註」就好。

所謂「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這位太太的兩個兒子,從小到大都沒讓她省心過。老大是時下流行的「躺平族」兼「啃老族」,不出門工作也就算了,還時不時要老媽把保單解約,以便讓他「在家專門投資股票」。至於老二,從小就是身心障礙者。這也是這位太太,努力存錢、投保了十多張儲蓄險的原因。

然而,由於銀行理專的「完全不專業」,不僅沒有幫這位太太解決問題,還可能衍生出新的問題。說穿了,只是幫自己賺到了為數不少的保單銷售佣金收入。總的來說,理專給這位太太的建議,有以下4大錯誤(不當):

首先,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中的「夫妻財產」計算,雖然有特殊的規定,但是根據熟悉相關稅法的興中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陳坤涵的說法,如果太太不能證明投保的錢是「婚前財產」,或是「因繼承、受贈而取得的財產」(請見《民法》第1030-1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030-1),這些保單就會被計入婚後財產,先生一樣對此具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說,假設這位太太在保單解約之後的5年內,提出離婚申請,她的先生依舊能夠對這十多張,已解約的儲蓄險保單保價金,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所以很大的重點是:這位理專,在讓這位太太將保單全數解約時,有沒有誠實告知可能的風險?

其次,如果想保障身心障礙的二兒子,這位太太應該投保純保障型的保單(低保費、高保障),才能夠用最低的保費,在自己身故後,提供二兒子最高理賠金額的保障,而不是保障金額非常低的儲蓄險(高保費、低保障)。

且更糟糕的是,這張保單還不是真正的儲蓄險,而是繳費2年,保障終身的增額終身壽險。當要保人中途需要錢時,還需要自行將保單「部分解約」才行。只不過,老二已經是身心障礙者了,怎麼還有能力「自行解約」?

再者,假設要保障身心障礙的小兒子,不致於因為照顧他的媽媽不在了,而喪失的所有依靠。理專不能因為想要「節省信託管理費」,捨棄「保險金信託」,而就「保險金分期給付」。

現在最該擔心的,是媽媽不在後,誰來照顧這位身心障礙者的老二?假設老二連自己都無法照顧,如何能「善用」每月由保險公司,匯到其銀行指定戶頭的保險金?而不怕這筆錢,被其他人(例如他的哥哥)挪用?

簡單來說,理專的「保險金分期給付」,雖然幫當事人「省下一筆信託管理費」,卻完全沒有把這位媽媽對子女的擔心「完全去除」。但是,就如下表裡所提到的,保險金信託的最大優點就是:可以在信託中設立信託監察人,協助確認每一筆給付,都有真正運用在沒有行為能力的受益人身上,儘管要支付一些費用(信託管理費,或是可能的信託監察人費用)。

 

表、保險金分期給付及保險金信託的優、缺點:

 

保險金分期給付

保險金信託

性質

保單(有信託「定期給付」的功能,但並非信託業務)

信託

處理方式

新保單可在投保時約定;舊的保單可以透過批註方式,變更為分期給付

預開型信託(信託尚未成立,待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支付理賠金,並匯入信託專戶中,才正式啟動信託)

優點

只需要向保險公司批註即可,不用再多支出一筆信託管理費

可以在信託中設立信託監察人,協助確認每一筆給付,都有真正運用在沒有行為能力的受益人身上

缺點

假設受益人沒有行為能力,或是對金錢沒有良好的控制能力,保險金分期給付完全無法解決問題

因為屬於信託業務,所以,每年會有一筆信託管理費;且如果是找公益團體或法人擔任信託監察人,也需要額外支出一筆信託監察人的費用(但因為屬於預開型信託,所以在保險理賠金,未正式匯入信託專戶中生效前,還不用支付相關費用)

製表:李雪雯

 

最後,由於老大平日就不工作,又時常跟老媽要錢去投資,再加上要保人完全擁有解約的權利。所以,理專建議將一部分原保單解約金,並以大兒子的名義投保(為要保人),不但無助於幫這位太太分憂解勞,反而等於是把錢的控制權,直接轉給不事生產的大兒子。就算理專建議這位太太,將這筆保單進行「保險金分期給付」的批註,恐怕也沒有100%解決問題。

當然,此一案例的錯誤及問題,還不只有以上4個。例如陳坤涵就提醒,媽媽解約保單的錢,再以兒子為要保人購買保單,還會有贈與稅的問題。自民國11111日開始,贈與人(例如媽媽)的贈與免稅額是244萬元(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gift-tax/exemption-calculation/JENLVwO)。所以他同時建議這位媽媽,要記得補申報贈與稅,否則被國稅局查核到,除了補稅外還會被處罰鍰。

看到此一離譜案例,筆者真的只能無奈地說,一知半解、不是真正專業的投資理財建議,非但沒能力解決客戶的問題,還有可能「越幫越忙」及「害人不淺」吶~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2年12月22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87》KYC與RR值制度不死...投資人上當受騙不止?!

 「拜金管會保障投資人目的」之賜,筆者必須每一年,重新做一次KYC(認識客戶,Know Your Customer: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2424&k=&p=1&lid=1839)。也就是說,除非是定期定額投資改變申購時間或金額,否則,就算過去曾投資過同一標的,只要是單筆追加下單的當下,KYC測驗結果並不是「有效的」,就得重做一次。

話說最近因為手邊剛好有點閒錢,再加上看到股市大跌。所以,筆者想在原本定期定額投資之餘,逢市場大跌再「低點加碼(買黑不買紅)」。只不過,由於KYC一年效期已過,個人在下單前,得先再重做一次。

之後,筆者分別透過券商,以及銀行財管部門進行KYC問卷測驗。儘管問題略有差異,但矛盾的是:「同一個我」在券商做的風險屬性是「積極型」,但在銀行做的卻是「安穩型」;例如我想要加碼買進的是0050 ETF,透過券商網路可以下單,但在銀行則不准。

儘管券商的業務員告訴我:由於券商客戶原本就在投資股票、屬性比較積極註,所以,同一客戶可能會出現「在券商是穩健型,而在銀行則是安穩型」的差異。

然而這樣的回覆,卻更是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筆者很想請問定這個規定的監理單位:同一個人,且要投資的標的也是同一個,為什麼在券商可以買,在銀行卻不得投資?

而這,還不是最荒謬之處,因為依照規定,我當下不能重做KYC並立即修改題目答案。但,一段時間之後卻可以重做。也就是說,筆者如果「非得透過我的網路銀行,購買積極型的投資標的」,卻可以在一段時間以後「重『考』同一份問卷,並更改答案」。因為據了解,KYC問卷的題目內容,除非「法規變更」,或是某一題目「已經明顯背離實際現況」,否則金融機構很少會更改內容的。

為了瞭解KYC的相關規定,筆者特別請教了銀行與券商「財富管理」部門的主管,並得出以下的回覆:

首先,金管會只有規定KYC「一定要有」的重點(請見「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第5條),像是「基本資料與財務背景」、「所得與資金用途」、「委託目的及需求」、「投資經驗」、「風險偏好」及「預計投資期限」外,其餘並無特殊規定,且沒有統一範本。

可以這麼說,同一投資人,在不同金融機構做出的KYC風險屬性不同,主要是受到「監理單位的寬、嚴不同」,以及「不同金融機構對同一客戶風險程度認定的不同」而有差別。

以「監理單位的寬、嚴不同」為例,由於銀行被監理得最嚴格,所以,得出的風險屬性就會趨於保守。一位銀行財管部門主管就舉例,金檢人員可能會要求某一家金融機構:當投資人年齡超過70歲,KYC結果最高不能是「積極型」。但其他銀行,則可能沒有此一限制。

影響不同金融機構KYC問卷內容不同的原因,還有「不同金融機構對同一客戶風險程度認定不同」。一家券商財管部門主管以「年收入資料」為例表示,每一家金融在問卷上的級距設定,完全是由各金融機構內部,依照「多少年收入者算是保守或積極型」等資料所定。舉例來說,年收入100萬元的客戶,在A券商屬於保守型,但在B券商,就有可能是穩健型。

當然,客戶的職業、年齡與投資經驗到哪裡,KYC結果自然也會跟著不同。以某銀行為例,由於有「65歲以上客戶,風險屬性最高只到第3級」的限制。所以,假設客戶原先在64歲時做KYC,得出的風險屬性是第4級;但65歲再做,就會變成第3級了。

圖為ETF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片來源/ingimage
圖為ETF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片來源/ingimage

還有一種更特殊的狀況是:同一客戶,想要買同一金融商品,在不同金融機構下單的結果,也會有所差異。而這,就牽涉到「每一金融機構對於某些金融商品的風險報酬等級(RR值)」歸類(屬於金管會所定的「KYP,Know your product」範疇: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2424&k=&p=1&lid=1839)的不同了。

舉例來說,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基金在某金融機構是RR5,但在另一家金融機構則是3或4。所以,除非客戶風險屬性是「各種風險報酬等級(RR值)」都能購買的「積極型」,否則,屬於「穩健型」的客戶,就會被限制「不能購買(投資)」所有被歸類為RR5的商品。

其次,目前各家金融機構的KYC風險屬性等級,從3到5級都有,但金管會只有規定「最少不得少於3級」而已。以某銀行為例,客戶風險屬性分4級,但商品的RR值分為5級。所以,第4級的客戶,是可以投資RR5的商品。

另以70歲以上投資人為例,目前沒有任何法規規定,超過70歲的客戶,就不得投資積極型的投資標的。只是根據現行的KYC及適配投資商品的規定,只要客戶的風險屬性不是積極型,就不得投資積極型商品。

再者,有關「KYC做了之後,多久可以更改」,也沒有一定標準。據了解,最早是沒有「重做次數及間隔天數」限制的。後來是監理單位金檢時發現,有客戶重做KYC非常多次。

監理單位認為,這是客戶對KYC各種答案所進行的測試,因此便要求金融機構必須更改。但,金管會也沒有對於「客戶重做次數」及「多久天以後可以重做」有特別規定,只有說「不讓客戶頻繁更改KYC」而已。所以,目前關於「限制不得更改天期」的規定,有的是14天,有的是1週,也有的是「1個月最多只能做兩次」,各家的規定都不同。

儘管根據金管會對於KYC的介紹,它是「金融服務業在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的基本動作,主要是了解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了解客戶後,才能提供合適的商品給客戶,以避免及減少金融消費爭議的發生」。但在實際運作上,筆者發現KYC至少有以下幾大問題:

首先,KYC的一貫性有問題。多年來協助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投資人,向仲裁協會及法院爭取權益,也是《銀行理專不能說的秘密》一書的作者周冠中,聽到筆者的案例就認為,不同金融構間並沒有一個統一的版本,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事。

事實上,筆者特別上網去查看各家金融機構的KYC問卷,還真的是「五花八門」。且由於不同金融機構在計分權重上的設計有異,自然就會出現「同一人在不同金融機構,所測的KYC風險屬性不同」的結果。然而,客戶明明就是同一人,有什麼道理可以在某一家金融機構的風險屬性,被判定是「積極型」,但是在另一家金融機構,卻是被歸類為「穩健型」?

且更大的問題在於:各金融機構列在KYC問卷裡的題目,就算不常更動,但據業者表示,有關答案的評分權重,確實是會「變動」的。而這裡的變動,並不是因為客戶的基本資料(例如年齡或年收入狀況)變化,所產生的更動。

其次,KYC能得出的「真實性」也有問題。例如專長在財務管理的一位國立大學教授,就以他之前(2012年)去新加坡考察為例,銀行第一次幫客戶做KYC,依規定都得面對面進行,且銀行還要調查客戶帳戶的進出狀況及餘額等詳細狀況,並不是完全由客戶自行隨便填寫。

周冠中也指出,他之前去香港銀行第一次開戶時,也是由銀行員當面做KYC。而且,與個人財務方面有關的資料,並不是由客戶自行填寫,銀行也負有責任確認客戶填寫的資料是否正確?

為何銀行必須再三確認客戶資料正確?一位教授就舉之前,系上的一位20多歲工讀生為例:他一個月的薪水才不過1萬多元,家裡也不是很有錢,但卻每天在玩選擇權。「這不是更突顯出KYC問卷結果的荒謬嗎」,他加重語氣地表示。

為什麼「一貫性」及「真實性」如此重要?這是因為辜且不論各家金融機構,對於銷售金融商品的風險分類迴異。一旦源頭(KYC結果)錯誤,投資人如何能夠「投資到合適的商品,以避免及減少金融消費爭議的發生」?再說了,用錯誤的KYC結果,再搭配錯誤的RR值商品(相關詳細內容,請見筆者之前專欄: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5799843),不就是「錯上加錯」、錯得更加離譜嗎?

最後,從資產配置的角度來看,投資是非常複雜的組合。投資人不可能一輩子,只投資在單一標的,而是一籃子的投資組合。不過現今依照規定,民眾只有第一次,以及日後每年投資前,都得做一次KYC測驗,且不會針對個別投資商品,分別進行KYC測驗。

但問題來了,就算風險屬性是「保守型」之人,只要資產配置(股債比)得當,誰說就100%不能投資積極型投資標的?例如一位教授就表示,他原則上是認同金管會設計KYC,並且規定只能買適合風險屬性的商品,是為了保護投資人。但他卻不忘強調,從金融自由的角度來看,假設是非常有錢的銀髮族,有什麼理由不准他投資積極性的投資標的?

正如同一位曾經待過國內、外不同銀行財管部門的資深主管所言:從金融機構的立場來說,「風險承受度是否能夠真正的評估出客戶的風險屬性」絕不是主要的議題,反倒是「如何將客戶分類,才不違反監理單位的規定」。

周冠中也認為,KYC不過是方便某些不肖金融業者,做為推卸不當銷售責任,也就是「規避銀行法律責任風險」之用。他同時反問:「金管會應該要先釐清:KYC到底是為客戶理財需要而製作;還是為銀行審查客戶交易條件而製作」?

因為,如果是為客戶理財需要而製作:應該同時讓客戶了解該金融機構「KYP(認識你的商品)」的內容,這樣一來,客戶才能正確知道所做的KYC結果,和可以承作商品的風險等級;假設是為銀行審查客戶交易條件而製作:則銀行應該確實審查客戶填寫的KYC真實性」。但就法規訂定的內容與目的來看,周冠中覺得目前KYC的目的及功能是兩者兼具(「為客戶理財需要而製作」及「為銀行審查客戶交易條件而製作」)。

就如同莊子曾說過:「聖人不死,大盜不止」,若換成投資理財這個領域,就會是「KYC與RR值制度不死,投資人上當受騙不止」。因為,從每年金融機構發生客戶被金融剝削(投資糾紛爭議)的案件從未減少來看,KYC制度(包括配對的KYP及RR值的設定)可以說並沒有達到其原有的目的,以及應有的目標。

筆者認為,金管會與其不想提出真正釜底抽薪的辦法,繼續讓這個給予兩造雙方,有太多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上下其手空間,且「既不能真正保障投資人」,又「徒增投資人困擾」的虛假KYC與RR值制度,還真是不如像周冠中所說的「儘早廢除了,以免反成為金融機構的『免責護身符』」哪!

【註】以客戶透過券商購買0050 ETF為例,實際上會有以下兩個管道:

一、股票下單平台:這部分依現行規定,是不用做KYC的。據了解理由是:0050 ETF是在股票市場交易,而股票下單(個股投資)純粹是由投資人自行決定,原本券商業務員不能提供任何商品推薦。所以,客戶在此下單不用做KYC。

二、信託平台(也就是銀行及券商的財富管理業務):由於金融業者依法可以建議客戶做投資規劃,但建議前必須瞭解客戶能承受多大風險、財務狀況如何等等。所以,客戶在銀行或券商財富管理投資前,就一定要做KYC。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86》投資前,風險永遠重於報酬率!

 由於之前筆者,一直提醒投資人做好股債配置,同時優先選擇投資等級債,而不是非投資等級債。一位讀者就寫信來質疑筆者:「妳說投資等級債好,但今年以來,投資等級債(特別是美國公債)的跌幅,明明高於非投資等級債(請見下圖),怎麼能說『優先選擇投資等級債』,反而應該是『非投資等級債優先』。且妳說非投資等級債『不安全』,根本就是胡說八道吧」!

圖、今(2022)年以來,各種債券價格的跌幅:

資料來源:《財經M平方》:https://www.macromicro.me

標的代表:美國公債—iShares 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ETF、投資等級公司債—iShares-iBoxx投資等級公司債券ETF、高收益債—SPDR彭博非投資等級債ETF、新興市場債—iShares J.P. Morgan新興市場美元債券ETF

看完這位讀者的說法,筆者認為他至少有以下三大,與投資理財相關的錯誤迷思:

首先,想用單一的特例,解釋所有市場現象。也就是說,這位投資人只是片面地,接受媒體提供的單一訊息,卻沒有能力分辨每一次,造成市場大漲或大跌的原因。

一般來說,有關債券投資的風險,主要分為「利率」、「違約」及「匯率(主要是跨境投資時產生)」三大風險。以下文中附表(https://ctee.com.tw/news/fund/750401.html)為例,今年投資等級債的跌幅,遠大於非投資等級債。且其修正情形,明顯與2008年金融海嘯時期的數字不同。

只不過,投資人恐怕不甚明瞭:2008年那時候的債券市場修正,並不是因為Fed升息,而主要是受到雷曼兄弟倒閉,所引發的金融海嘯(違約風險大增)影響;至於今(2022)年投資等級債券的下跌幅度,高於非投資等級債,主要還是在於Fed升息之下的單純「利率風險上升」所致—當升息之後(而且,市場預期還會持續升息),債息相對較低的美國公債或投資等級債,自然就不受投資人青睞。

在Fed連續升息之下,已經有非常多的分析機構及經濟學家,預測美國將會迎來一波經濟衰退。當然,Fed大幅升息,只能說經濟衰退的機率「非常高」,也沒有人可以100%保證「一連串債券違約事件一定會發生」。

但是,至少投資人必須明白:假設經濟衰退勢不可免,並且引發一波波的違約事件,現在投資人所看到的跌幅修正,恐怕就不是上圖所看到的數字了。也就是說,現在跌幅相對較小的非投資等級債,恐怕還會出現再一波的修正,非投資等級債的最壞狀況,恐怕還未到來呢!

其次,用短期的表現,否定長期投資的年化報酬率。受到今年股、債都大跌的影響,就算投資人在投資組合中,加入「固定收益型投資標的」—債券的比重,似乎依舊不能避免虧損的命運。

但是,就如同筆者在之前專欄(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6666417)中所言:投資組合納入投資等級債券的好處,除了「在股市行情不佳時,提供穩定配息收入」外,最主要就是「降低整體投資組合的虧損風險及降低波動」。

當然,也有投資人對此論點「聽不下去」。因為,過去歷史資料事實明擺在眼前:雖然股票與債券市場的走勢通常相反,但也還是有股、債同跌的情形發生。

對此,筆者只能再一次奉勸投資人:既是(長期)投資,就不能只看短期(三年以內)的價格下跌(如果投資人3年內需要這筆資金,且一定要保本、保息,那恐怕就只有存銀行定存,或是購買最不可能倒帳的美國3年期公債了)。因為,不論是波動性(一般以「標準差」代表)高的股票,或是波動性低的債券,只要是長期投資,其年化報酬率都會轉為正值(請見以上「《「我是有錢人」迷思679》短期的大跌危機, 才更是長期獲利的大好時機」一文中的表五)。

再者,只看到投資報酬率,卻完全不顧(先考慮)投資風險有多高?就算未來美國及全球經濟,不致於出現大幅度的衰退,並導致違約風險上升,但筆者認為,堅信「非投資等級債的『投資價值』,優於投資等級債」的投資人,最大的錯誤迷思就在於:「凡投資,就只看『報酬率的高低』,而完全忽略『風險的高低』」。

假設投資人單看「投資等級債跌幅大於非投資等級債」,而覺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的報酬率比較高」,就幾乎等於「投資人寧可相信把錢,放在高利的地下投資公司,而不肯老實將錢存在低風險、更有保障的銀行定存」的想法一樣。

事實上,正因為非投資等級債的違約風險較高,也才會承諾提供給債券持有人,比投資等級債更高的報酬。也就是說,非投資等級債的投資風險,遠高於投資等級債。而投資人所享有的預期報酬率,正是用較高的投資風險所換來的。

所以,筆者想再一次提醒投資人:凡投資,必有風險。如果投資人永遠只先想到某一投資標的豐碩且誘人的高報酬率,而刻意不思考或忽略投資上的風險,除非有鴻福齊天的好運,否則,最終的投資下場,恐怕是非常不樂觀的。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2年12月8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85》自信的過與不及,都是投資理財上失敗的最大主因

 上個星期,筆者在專欄(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6806651)中,介紹了政大財管系周冠男教授,對於行為財務學的基本介紹、對於一般投資理財大眾的益處,以及推薦的幾本相關書籍。

好巧不巧,筆者那幾天在逛書店時,也看到一本介紹各種人性偏誤的翻譯書—《為什麼我們總是相信自己是對的:不知不覺掉入的101種慣性思考陷阱》(作者為韓國心理學家李南錫)。在這本書中,作者嚴選了101種雖然微小,但經常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的慣性思考陷阱。

作者在書中強調:「人們雖然接受強調理性思考的教育,但從進化上來看,很多時候是以直觀思考來解決問題。也就是說,人們經常依靠感性與直觀,進行思考與判斷,使得思考與行動更難理解」。

而在作者所挑選的101種慣性思考陷阱中,筆者最有感覺的是「過度自信謬誤(Overconfidence Bias)」及「訴諸權威謬誤(Appeal to Authority Bias)」。很巧合的是,這兩個謬誤同時在書中的前、後章。

為什麼筆者,會特別舉這兩大思考及行為的謬誤?因為根據個人多年以來,觀察眾多投資理財大眾失敗案例後發現,多數都可以歸因於這兩大原因(偏誤)。

首先,「過度自信謬誤」的定義是指:高估自己的能力、狀態、控制力、事情的範圍、成果…等。也就是說,當事人通常在高估自己的同時,產生了「過度的自信感」。其次,有關於「訴諸權威謬誤(又稱為「訴諸錯誤權威謬誤」或「訴諸全威」)」是指:光以「權威者的主張」這個理由,就認為內容屬實。

以上這兩種謬誤,可以說是處於兩個相對的極端—不是太相信自己,就是太相信權威(權威並不一定是指專業性或權勢,也可能單純因為「有名」而已)。事實上,不論是「有自信感」,或是「相信專業(家)」都是件好事,但以投資理財決策為例,太過與不及,都非常容易導致失敗。

為什麼投資人會「過度自信」,筆者歸納整理之前投資朋友的說法,原因不外有以下兩種,其一是「既然專家也會虧錢,看來其投資能力,也不會比我好到哪裡去」;其二,則是來自於「一、兩次的投資成功」。但一般投資人卻不知道:這一、兩次的成功,只不過是因為「運氣好」而已,並不是自己具有比股神巴菲特還要優良的投資專業與能力。

例如這本書中特別指出,正因為過度自信、誤判情勢,才會發生許多「一步登天的人,在飛黃騰達後一敗塗地,或無法解決問題而跌入谷底」的情形。作者李南錫更引述《為什麼A+巨人也會倒下(How the Mighty Fall)》一書的批判:企業開始衰落的原因,往往是領導者的傲慢或過度的自信感。

根據筆者的經驗,這種「過度自信」,不僅會出現在投資上,也常見於一般理財事務上。例如最近筆者,就遇到一位住家附近、高齡86歲,但已經有輕微失智現象(因為她已經有許多幻覺出現)的獨居老婆婆。

在與這位老婆婆幾次時間短暫的交談中,筆者知道她的先生,以及唯一的女兒都已過世,且住在沒有電梯的四樓老公寓中。由於這位老婆婆不良於行,因此筆者就詢問她:為何不搬去老人公寓住?如此一來,日常生活既有專人可以照顧及處理,也不用每天辛苦爬樓梯。

但這位老婆婆說,她看了許多老人公寓,滿意的地方沒有空位,而有空位的,則是「自己不滿意」。她說她想賣了房子,去跟先生與前妻生的、在美國工作的三個兒子住。她說,她相信他們不會丟下她一人不管。

由於筆者長期聽說一些獨居老人(特別又有失智傾向)的受害案例,因此建議她要找專業,且具有公信力的社福團體,協助她處理財務方面的事務(以避免發生在之前專欄(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6613985)中,所提到的「老婦人低價賤賣房子」案例)。

但是,這位老婆婆卻很樂觀且非常有自信地跟我說:「我之前年輕時,也是一個人一手拎著女兒、一手拎著行李,就這樣飛去美國了;而當初買這個房子,也是我一個人又完成,我哪需要人家來幫我」?

由於筆者跟這位老婆婆非親非故,也不是她的鄰居,更不是她的親人,完全不宜介入像她這類重大財務的問題,所以,也只能四處打電話給區公所、專業社福團體,請他們提供關心與協助。但,事後筆者後續追蹤之下才發現,這位老婆婆對於外界的關心與協助「一律拒絕」,她說她「只需要有人幫忙倒垃圾,其他協助一律不需要」…

但是,筆者之所以提到這則故事,就是因為看過及聽過太多這類,明明已經出現極大財務風險徵兆的老人家,當事人卻完全沒有任何「病識感」及「風險意識」。最終,當然很難保護好自己一輩子辛苦累積的財富…

至於與「過度自信」相對(距)最遠的,恐怕就是「訴諸權威」了。投資人常常會輕易相信報章雜誌或媒體報導中,所謂「投資專家」或「網紅達人(名人)」的投資建議而行動。

然而,投資人可能不知道,自己心裡奉為神明一樣的「權威」,其過往的成功,恐怕也只是源自於「超好運」而已,實際的投資能力,恐怕與一般投資散戶「不相上下」。

在筆者的記憶中,投資理財大眾類似這樣的「訴諸權威謬誤」,真的是多到舉不勝舉。就以最近發生的全球第二大虛擬貨幣交易所—FTX申請破產為例。一位因投資而大虧的Emo,就對採訪的媒體表示:「過往FTX形象良好,聲稱往合法合規的路走,也和美國體育場冠名、與知名國際信用卡組織合作,知名度相當高,FTX創辦人SBF在政治獻金也毫不手軟,『看起來比較不容易出事』」(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212030043.aspx)...

以上不論是過度自信,或是過度沒自信到「完全相信」所謂的「名人」或「專家」,常常都是導致投資理財失敗的重要原因。 筆者認為,想要克服因為過度自信,而導致的投資虧損,首先要做的就是「永遠先看風險,而不是報酬率」。也就是「先考慮損失有多少,以及自己能否承受」,再看投資會有多大的收益?

至於過度沒自信,完全相信「名人」的投資人,除了得了解「這個世界上,只有自己才能對自己負全責」之外,個人建議最最重要的,就是要徹底了解:這世界上沒有真正投資神準又賺大錢的神人,並且千萬記得政大財務管理系周冠男教授所言:「如果他人真有了不得的賺錢方法,那他自己賺大錢就好,為何要到處宣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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