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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38》「好好退休準備平台」上的網路投保保單,真的適合我嗎?

 923日,一個由金管會透過集保公司規劃的「退休準備平台」正式上線了(https://udn.com/news/story/7239/5767466)。根據媒體報導,當天已有5大壽險公司,率先上架28張保單透過網路銷售。

其中的定期壽險及重大疾病險,因為訴求責任準備金利率最高可加23碼(0.5~0.75百分點),保單預定利率最高拉到1.75%;且附加費用分別不得超過總保費的15%與12%,絕對比市場上現售保單便宜一~三成以上https://ctee.com.tw/livenews/aj/ctee/A91617002021092317584414)。

筆者實際上到這個平台,了解相關網路投保保險的內容之後,大約可以歸納出以下的3項特色:

首先,目前只有定期壽險、小額終老保險與重大疾病險。不過在這9家壽險業者中,目前只有中國、台灣、南山、國泰及富邦人壽,同時推出這3類保單。其餘元大、宏泰、第一金與新光人壽,現階段都只先推出其中一種保單,預計在年底之前,會將另外2種保單商品陸續上架。

然而根據筆者私下,訪問了一些保險業務員的看法,他們普遍認為現階段,在基富通保險平台上架的這3類保單定期壽險、小額終老保險與重大疾病險,基本上都是時下保險業務員不愛推,且保戶也沒多大興趣的險種。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主秘蔡火炎也坦言,此次最先開放的3類保險商品,是與壽險公會溝通之後的結果。其特色是「全為純保障,沒有生存金」的險種,比較符合「求保障」民眾之所需,且是保險業務員不想賣,民眾買不到的商品。他也不忘強調,未來假設有其他民眾想要買的保單,可以再行增加。「至少看了半年成效之後,才可能進行後續的調整」,他說。

其次,費率採用「第六回合生命表」,保費更為便宜。一位保經公司業務員所提供給筆者的資料,同一性別、年齡及保額的年繳保費,大概比一般壽險公司推出的定期壽險,要打個八六折左右。

事實上,這個平台上保單的保費之所以「更便宜」,當然是扣掉了給業務員的佣金。再加上政策性讓這些保單的「責任準備金率降低」及「保單預定利率提高」(兩者代表保費會比一般保單便宜)。

再者,保戶能買的金額不高。根據保經公司業務員提供給筆者的資料顯示,以定期壽險為例,有的公司最高投保金額可達600萬元,但必須是該公司曾經「認證」過的保戶。不然,最高就只能投保300萬元;且有些公司的最高投保金額,還必須「與同業投保金額一起累積」。

對於「好好退休平台」上,「保險最高投保金額上限不高」的問題,蔡火炎也不忘解釋,網路投保的風險控管方式不同,「設定最高投保上限」是其中方法之一,以定期壽險為例,目前網路投保相關規定的最高投保上限是600萬元。如果民眾覺得不夠,未來也可再視狀況提高。

正因為有以上的限制,筆者綜合採訪市場上幾位保險業務員的看法,應該是真正知道自己保障需求有多少,且想省保費的人,才會透過此網路平台投保。且一定是「懂網路」,以及「所有基本投保觀念擁有」的人。簡單來說,就是小資、有自主保險觀念,且精打細算的年輕人,才會上網投保。然而,筆者也想在此,提醒現階段對於該網站網路投保有興趣的理財大眾,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它只適合做為「部分保障需求(特別是壽險)保額的補足」。這是因為目前上架的3類保單,有兩張都是提供身故、全殘保障的壽險,且投保金額上限都不高。

所以,除非民眾相關的各種風險(例如其他健康險)缺口都已滿足,但真的只有「壽險」及「重大疾病險(請讀者注意,重大疾病、重大傷病與特定傷病險3種保單,保障的範圍有很大的不同)」兩者「稍有不足」時,是可以透過這個平台,把自己剛好缺的保障給「補到足」。

其次,不要錯誤解讀「純保障」的真正意義。真實的情況是:不論是個人或家庭,所謂的「純保障需求」,其實並不只限於「壽險」及「重大疾病」兩項。

先來談談這3類保單中,因政策性推出,號稱「保費最高可以便宜三成(事實是,不同年齡的保費折扣不一)」的「小額終老保險」。筆者之前就已經發表過不少篇的文章,提醒一般大眾注意及了解(https://swlee0630.blogspot.com/2017/05/blog-post.html)。

簡單來說,儘管它保費便宜,但小額終老壽險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投保金額不高(雖然經過兩次的提高,但目前每一個人終身、最高,也只有70萬元)」,以及「無法附加其他便宜附約」。如此一來,就足以讓這種保單成為「買了沒多大用」的保單。

等於是絕大多數正常體況、非高齡的保戶,花了比定期壽險高不少的保費(同一性別、年齡及保額的終身壽險保費,鐵定要比定期壽險要高),卻無法拉高保障金額,又沒有其他終身險保單最重要的「附加各種附約」的好處。

至於重大疾病險方面,由於它的給付範圍,就限定在傳統7大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殘障、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且有甲、乙兩型不同理賠定義: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regulation/104regu73.pdf,據說在市場已推出理賠範圍更廣、定義更為明確與申請理賠容易(與重大傷病卡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39/5040632)的「重大傷病險」之後,幾乎已在市場市失去多數保戶的青睞。

正如一位專賣「低保費、高保障」保單組合,且客戶幾乎都是年輕小資族的保險業務員所言,大多數的年輕人應該是不會因為「網路比較便宜」,而直接上網投保,主要原因在於:年輕人想規劃的「保障型」保險,還是意外傷害(附加醫療),以及住院醫療險等健康險佔大多數

事實上,保險商品不像一般投資工具或標的,它有很明顯的保障範圍的差異。民眾並不是「有買了某一種保險」,就代表個人或家庭的整體風險保障「已經全面達成」。

特別是以「純保障」需求為例,它可以是「個人家庭責任」的保障,也可以是對於個人「各種健康風險醫療支出的保障」。兩者同樣是「保障需求」,但內容卻完全不同,兩類保單也不可能互相替代。

也就是說,不是只有提供民眾的身故,或是罹患重大疾病保障的商品,才叫做「保障型」商品,其他健康險全都不算。且由於每一個人的健康狀況、家族病史、責任內容都有所不同,所需要的保險組合及投保金額,都會存有明顯的差異。

特別是由於現階段網路投保的險種不夠全面性,再加上投保金額普遍不高。所以,筆者還是建議民眾,老老實實找一位信得過的保險業務員,從個人需求出發,進行整體的保險規劃。如此一來,保障缺口才不容易「掛一漏萬」。

再者,當民眾在透過投資,積極累積財富之際,如果選對保險標的,也有機會發揮一定的「資產免稅」,或是「解決『長壽風險(活太久)』風險」的效果。

因為根據《保險法》第112條的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以上保險只限「受益與要保人為同一人」的人壽及年金險)」。

假設投資人在累積資產的期間內身故,這筆投資資產因為不用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中,可以達到一定的節稅或免稅的效果。這是目前所有金融投資工具當中,所沒有的優勢。

更何況從「長壽風險」的需求角度思考,幾乎等於「一籃子基金或ETF投資組合」,但沒有「身故給付」的變額年金險,也有可能在個人退休規劃中,扮演好一定的角色與功能。

最後,想要用更便宜的保費,買到最高保障的小資族,其實還可以試試公司的團體保險,把個人或家庭成員的壽險保障金額拉高。就算小資族所任職的企業規模太小,沒有保費更優惠的團體保險可選,也可以善用保險公司推出的「集體彙繳件」模式,讓自己及家人享有一定的「保費降低」優勢。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1年9月23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37》「少子化」會影響房價多深?

 上上個星期,有篇關於房地產的新聞報導(https://udn.com/news/story/7241/5745149?from=udn-catehotnews_ch2&fbclid=IwAR2auuDowyudAdKT6ymlHRrUIhXzQk42VwPnjHGUgVjQcGqbyQJcuN8_WLk),引起筆者的注意及思考。新聞報導指出,台灣人口雖然數已進入「生不如死」的負成長階段,但內政部統計去(2020)年底的全台空屋率為9.96%,創下有統計以來新低(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742789)。

對此,房仲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在受訪時表示,「空屋率升反降」的關鍵因素在於「兩代不同堂趨勢引發剛性需求大增,不但去化了新增供給量,也降低全台空屋率」。

當然,也有房地產專家不忘提醒(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80344?redirect=1:「國內老年化、少子化的趨勢沒有改變,對於「未來空屋率是否會維持下降」一事,仍持保守的態度。張欣民也呼籲開發商,『未來的推案規劃應審慎評估,不要過度樂觀』」。

之後,就有位網友寫信給筆者。她說單身的她,一直相信在「少子化」的影響下,房價可以下跌。所以無房的她,原本想等房價下跌之後,再來「揀一棟便宜的退休宅住住」。

但是,在看了以上「空屋率創新低」的新聞,以及之前,有不少房產專家「全球資金過剩之下,終究會推高不動產價格」的分析之後。她又開始覺得,是不是「少子化」這個問題,並沒有外界想的那麼嚴重?她更擔心再不下手買房,價格只會越來越貴。

也許對許多民眾來說,目前還感受不到「少子化」這個議題的嚴重性。話說918日,《經濟日報》的社論曾經提到:「不婚不生成為國安大問題(https://udn.com/news/story/7338/5754916?fbclid=IwAR2I5675ANaKt3Ija3_yGNbgzdq8HRw6s7-BZuNpPfwIvKCWQQqm7o_iXGc)」。

但是,這也並非危言聳聽,因為在2018年出版(日文版是2017年)的《未來年表》一書中,作者河合雅司就曾預言:在日本人持續減少之下,2065年時,外國人不但可能不用一兵一卒,就能奪走日本領土,甚至導致整個國家的國防、治安與防災機能的下滑。

之前,筆者曾經遇過不少年輕朋友,他們普遍對於「少子化」情形「樂觀以對」。因為他們認為「人口減少」,反而「競爭者減少」。這角度不能說錯,但恐怕並沒有看到整個問題的全貌,以及迎接而來的,非常棘手、難解,又環環相扣的困境。

因為,「高齡化」與「少子化」加乘之下的「人口減少」,不但造成「勞動力減少」、「消費力降低」、「經濟發展減緩」,也連帶會減少「提供各種服務的人力」,並且提高年輕人的各項稅收及成本的負擔。

《未來年表》的日籍作者河合雅司,不但是日本《產經新聞》的評論委員、大學客座教授,也同樣是厚生勞動省討論會委員,是一位相當知名的「人口及社會保險政策」專家。

筆者認為,《未來年表》一書的最大價值就在於:河合雅司在書中,透過一些預測數字,提醒政府及一般大眾了解未來人口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可能對於整個國家、社會及一般個人日常生活的重大影響。

筆者認為,該書中有關未來居住及生活等問題的可能發展,或許能夠提供給有「國內房價到底會不會因為少子化而下跌」困擾的民眾,一個「未來要不要買房」?以及「如果一定要買,又該買在哪裡」的參考。

根據河合雅司的預測,在日本「少子化」、「高齡化」的影響下,大都市與鄉鎮之間的樣貌將會「天差地別」。整體來說,受惠於各項資源眾多及便利,不論是想要求職的青壯族群,或是高齡的退休人士,通通會擠往大城市。

因此,日後大城市會出現「醫療及照護地獄」,也就是病床及照護資源嚴重不足的問題。簡單來說,如果生活在大城市,可能是生病之後,連個病床都找不到;但假設在醫療資源缺乏(代表民眾就醫路程可能很遙遠,或是連送去醫院的救護人員都沒有)的鄉鎮地區,套句河合雅司的說法「去醫院就能得救」的常識也會瓦解,可能「連醫院都到不了」。

事實上,少子化及高齡化對於鄉鎮等郊區的生活影響,恐怕還不只是醫療及照護問題。由於勞動人口大減,不但是醫護及照護人員奇缺,各行各業能夠提供服務的人口也大減。

首當其衝的,至少是提供日常基本生活的服務能力縮水。例如鄉鎮基礎建設(道路、水電設備等)沒人維護及修理,影響在鄉鎮生活的便利性,或是被迫負擔更高費用支出;由於人口少、消費力大減,許多零售行業退出營運,使得鄉鎮居民(特別是行動不便者)成為「購物難民」,再不然,就得支付比大城市更昂貴的費用,才能取得同等的商品及服務

回到本文開頭的重點:未來台灣房價是漲、是跌?根據筆者的觀察與看法,台灣房價在面臨少子化的影響之下,終究難逃「空屋率會提高」、「房價持續下跌」的局面。但是在全國人口進入雪崩式大減之前,也絕對不會是「齊跌」的局面,而是「大都市房價持續走高、鄉鎮地區房價則持續下跌」的走勢。

個人認為,儘管還會有像台積電這樣在某一地區設廠,該地房價就開始飆漲的「怪現象」,但是從長期人口「往大城市擠」的趨勢之下,鄉鎮地區的房地產,是極不可能有「逆勢上漲」本錢的。

筆者之所以這麼「賭定地認為」,最主要還是特別對未來十幾、二十年中,人數快速增加、佔總人口比例最高的「退休高齡者(根據國發會的人口推估資料,到2070年時,85歲以上高齡人口佔人比率為11.4%,達到180萬人:https://pop-proj.ndc.gov.tw/upload/download/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02070)報告.pdf)」而言,交通便利及醫療品質,終究是居住第一考量的因素。且就算買房,不是為了退休,而是幫子女置產,也一定要考慮都市的便利性(就業及交通)問題。

因為筆者堅信,未來房地產不是不能投資,而是要跟著「工作及生活(除了生活機能外,退休族最重要的是就醫環境及品質)走。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符合以上的條件,再新、再讓自己滿意的物件,恐怕在未來少子化浪潮下,連土地價值都有可能大幅滑落。

整體來說,筆者認為未來有可能「不跌」或「逆勢上漲」的條件是:大都市優於郊區(人口綢密、交通及醫療、就業等資源豐富,且生活機能優的大城市,優於欠缺這些資源的城鄉地區)。個人認為,郊區一定不適合買。因為一來,大眾運輸不到之處,住戶就只能靠自己開車解決。但年紀大了,開車的風險可是不小的。

二來,就算高齡者能開車,道路維修工人難找(當然,外籍勞工可以解決部分問題,但是根據《未來年表》一書作者的分析,日本在引進外勞之下,亦有「拉低勞工薪資」的問題;更何況台灣天災頻仍,不要說維修速度蝸牛步,恐怕連救災都成問題)之下,回家之路恐怕也會成為一條險路。再者,人口少郊區的輸水、輸電及維修成本會變貴,除非財力夠厚,否則,恐怕難以支撐昂貴的水價與電價(除非獨棟建築全部改用太陽能及地下水、山泉水)。

事實上住在郊區,不但有「交通不便(搭乘人少的地區,可能因維修關係而減班、停駛都有可能)」困擾,還有變成「購物難民」的可能性。雖然現在UBER等快遞服務的提供。但是,由於年輕勞動力不足,位在郊區的民眾,不是享受不到相關服務(水電無人維修、連修水電或裝潢的人,可能都找不到;或是連最起碼的基礎公共建設,像是電力及自來水都很難供應),就是要花上更高的成本(物流運送要加價),才能取得同樣的服務。

除此之外,新屋優於舊屋(舊屋不僅裝潢費用高,維修或改建的工人也難請。就算能解決屋主不同意問題,但成本問題,將使都更更困難執行: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75942?redirect=1,特別是基地面積小的建案,由於沒有代銷肯賣,建商自然也不會輕易碰這類都更案);小坪數優於大坪數(因為家庭結構改變: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918000517-260110?chdtv);有電梯優於沒有電梯(老年人爬不了樓梯,年輕人不愛爬樓梯);沒電梯的一、二、三樓,優於沒電梯的四、五、六樓;公寓又優於透天厝(除非有電梯,但,有電梯的透天厝不但價格貴,且日後還多一筆維修、更新及每月多出的電費)。

如果沒有符合以上的條件,個人倒是奉勸民眾改採「以投資代替買房」的策略。因為,就算是要留給子女,靈活又萬能的現金,絕對要比難以轉手的「不動」產「好使」一些。

更何況對於努力進行退休規劃的人來說,只要手中握有資產,哪怕有「租不到『退休(好)宅』」的問題?再說了,長期投資的獲利,恐怕還要高過房地產的報酬率。

因為根據部落客許弘德(Hunter)的試算,00502009-2018年這十年之中,0050創造了11.4%的年化報酬率,贏了房地產的8.42%報酬率。儘管「過去的績效不代表未來」,再把流動性考慮進去,但如果是以「投資」為前提來考量的話,他說他會選擇長期投資指數型ETFhttps://vocus.cc/ETFtemple/5ef38652fd89780001184a49)。

在文章的最後,筆者想以回覆讀者的提問,做個簡單的結論:如果決定買房,筆者建議是「寧缺勿濫」寧可買昂貴蛋黃區的小宅,也不要買便宜蛋黃區的豪宅。

當然,綜合文中提到的所有條件的物件,價格一定非常昂貴。但是,如果購屋者希望自己投資的房地產(主要是土地價值)能夠「長久保值」,綜合條件越多,未來才越有「不跌反漲」的優勢。

假設民眾挑來挑去,挑不到理想的標的,那麼,筆者還是奉勸這些民眾,放棄買房的想法,把錢挪去其他金融投資,因為在全球資金泛濫之下,會漲的絕對不會只有房價,且金融資產的投報率,也絕對不會低於不動產。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1年9月16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36》台幣升貶,從來就不該是投資海外的重要依據

 8月中下旬開始,升勢沉寂幾個月的台幣,忽然又開始明顯走升。受到熱情持續匯入的影響,美元兌台幣的匯率在96日,再現了自61日以來的「27.5字頭」,一度觸及27.58元(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662067?utm_medium=APP&utm_campaign=SHARE&utm_medium=APP)。

由於台幣大升,市場立刻又出現「喊買美元」及「投資海外」的「行銷話術」。一位收到業務員「現在正是『便宜』買美元保單好時機」促銷信函的讀者,就寫信詢問筆者:現在台幣升值,真的是購買美元保單的最佳時機嗎?

依照壽險業者的統計,8月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保費逾新台幣500億元,占當月新契約保費的55%以上,也因此帶動8月新契約保費突破900億元,較去年8月成長逾55%,至少是69個月來最大增幅(https://ctee.com.tw/news/insurance/516420.html)。

事實上,如果實際仔細檢視各壽險公司熱銷的投資型保單(https://udn.com/news/story/7239/5722811),幾乎都是外幣(特別是美元)計價,且「月配息」的天下。而這類投資型保單之所以熱銷,除了拜全球股市多頭行情所賜之外,其實也與台幣升值密切相關。

幾乎毫無例外,每次只要出現台幣升值的新聞,就會看到外幣保單或境外投資金額大增的新聞。在此同時,也會出現一陣子的「換匯潮」。然而,換外幣出國玩,跟實際投資理財,完全是兩碼子事。

國人可以在台幣升,而要去旅遊國家貨幣大貶時,多換一點外幣,以便讓自己未來旅遊消費時,可以換到更多的東西。但是,投資理財可就完全是不同的故事了。

就以文章開頭發問讀者所提到的美元保單為例,它會有兩大問題:首先在繳費部分,不可能「每次選在台幣升值時,都能『賺到』」。除非是躉繳保費,否則以期繳保費為例,這一次保戶換美金是「賺到了」,但下一次,如果下一次台幣貶值,那保戶還不是沒有賺到?

以期繳20年為例,假設每次繳交保費的時候,台幣都是貶值,而非升值,那麼,保戶單單因為最近台幣升值,而搶買美元保單,又是一筆划算的交易嗎?

也許有的保戶會「不以為然」地回應:這有什麼關係?就算保單採用「期繳」,我只要在台幣每次升值時,多換一點美金擺在外幣戶頭裡,等繳保費時再「一次扣」。

這種方法,當然也不是不可以。只不過,這代表保戶必須預先準備一筆保費,「idle」在外幣帳戶中。從資金運用效益高低的角度來說,這並不是最佳的資產配置方式。畢竟在全球低利率環境下,存款收益率又是各種投資理財工具中最低的。

其次以保單到期的給付為例,一樣也會面臨台幣升貶的匯兌損益影響。例如前幾天,筆者看到一則新聞提到「投資海外配息基金,報酬與配息兩頭賺(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912000099-260202?chdtv)」的訊息。

當然,在全球股、匯市都大漲的激勵之下,投資配息基金固然可以「兩頭賺」。但是,台灣的投資人常常忘了:投資海外的收益,必須扣除匯率損失。就以美元兌台幣匯價為例,自今(2021)年年初到最近一波的高點,已升值了6.6%(https://invest.cnyes.com/forex/detail/USDTWD/history)。這代表投資人拿到的所有獲利,都要再減個6.6%,才算是紮紮實實握在手裡的所得。

回到文章開頭,筆者對於讀者「此時,該不該買美元保單」提問的回答是:台幣升貶,從來就不該是投資海外的重要依據。看到這裡,也許讀者會問:如果台幣升值,不是投保外幣保單的重要時機,那什麼才是呢?筆者的答案是:一要看「需求」,二是看「匯兌風險」。

首先在「看需求」方面。需求的形式有許多種,「個人投資組合中,是否需要外幣資產」,是「需求」面很重要的考量重點之一。簡單來說,如果理財大眾未來不需要用到美元(例如到美國置產、退休、子女要去美國唸書等),還真的沒有太大的必要「非要持有美元資產」不可。

事實上,這樣的大原則,也一樣是國人投資理財時最重要參考。舉例來說,國人常因為海外投資報酬率高,而把所有資產,全都挪往國外。但這樣的做法,其實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特別是未來偶爾才會出國遊玩,大部分生活都使用台幣的退休或接近退休的族群。若不是100%,也最好應該是所有資產的八、九成,都要擺在台幣資產上頭。

對於不同的理財大眾而言,每一個人對於「需求」的定義都不同。也許在市場低利率之下,每一個人要完成一生不同的理財目標,勢必得靠「投資」來完成。但是,每人的保障金額的高低,或是否充足,其實存有很大的差異。

根據95日的媒體報導(https://udn.com/news/story/7239/5722811),壽險業者預估今(2021)年前八月,整體壽險業的投資型保單初年保費收入(FYP)含帳列負債項下已逼近4,000億元,較去年同期大增逾九成。

不過,同樣是「投資型保單」,其實有兩大類別—變額(萬能)壽險及變額年金。後者,因為絕大多數不具有壽險保障,投資人是可以把它視為「投資標的」之一。

但是,對於前者的變額(萬能)壽險,一般大眾可不能單純只從「投資」或「資產配置」的角度出發。這是因為在眾多「需求」中,「有沒有保障需求」,也是考量之一。

所以,一旦投資人完全沒有保障的需求,只想單純做投資,何必要買保單來降低自己的整體投報率?由於保障是需要成本的,只要成本一增加,就會把整體投資收益給拉低。那麼,外幣(美元)保單恐怕就不是投資人的頭號優先選項。

其次在「匯兌風險」方面,也必須列入「匯兌風險」。筆者之前,常聽到投資海外的理由,不外乎是「海外市場的投報率比國內高」。然而,許多因為投資海外的國人,卻常常忽略掉「匯兌損益」的問題。

就以國人愛買的儲蓄險為例,台幣保單的「賣相」比外幣保單差,主要就是因為「宣告利率低(反映出保單的IRR也會比較低)」的原因(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914000109-260202?chdtv)。

實際以某大壽險公司銷售的利變增額終身壽險(預定利率1.5%、宣告利率假設為2%)為例,27歲女性投保100萬元的年繳保費是33萬多元,但繳費六年後,解約金加上增額繳清保險金,才不過比總繳保費多出近3萬元。

等於保戶六年的總報酬率,才不過1.4%多一點。對,讀者沒有看錯,等於保戶「存」了六年的儲蓄險,才拿到1.5%,換算出來每年的IRR,連.03%都不到。但是,現在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雖然不到1%,但也還有0.8%的水準。

再以同一家壽險公司,推出的美元利變增額終身壽險(預定利率為0.75%、宣告利率假設為3.05%)為例,31歲女性投保5000美元的躉繳保費是近5000元,第二年的解約金,都不及躉繳保費。一直要到第三年保戶解約,才能領比躉繳保費還多近200美元的解約金,加上增額繳清保險金。等於保戶三年的總報酬率是3.6%左右,換算成一年的IRR,也不過是1%多一點。

單從絕對數字上來看,也許保戶購買美元保單的報酬率,遠高於台幣計價的儲蓄險。但是,境外投資報酬率就算比較高,投資人得要「實際賺到」,才算真獲利。且這裡的「獲利」,也必須扣除匯兌損失。

以年初至最近一波高點為止,約9個月的時間,台幣就升值了近7%;再把時間拉長為三年,台幣兌美元就升值的近10%。以前面「三年總報酬率3.6%左右」來看,保戶不但沒有賺錢,反倒是虧了6.4%

就算是以媒體報導(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913000132-260205?chdtv)的「近年熱銷的投資型保單,特點都是躉繳、月月配息型類全委帳戶,年化配息率都在5%左右」來看,保戶實際拿到的所有配息,還必須要扣掉這三年匯率上賠掉的10%,才是真正進入自己口袋的錢。

所以,筆者想誠心地奉勸理財大眾:不但是「台幣升貶」,就連所謂的「高年配息率」這個理由,也從來就不該是投資海外的重要依據。一般大眾必須從本身的「需求」,以及「匯兌風險」的角度思考,才能幫自己,找到一個最佳的投資資金去處。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1年9月9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35》很抱歉,沒做好信託槻劃,你的保險保障只做對了一半!

 這是筆者之前採訪時的真人實例。有位受訪者的哥哥單身未婚且獨居。在某一個冬天晚上,他覺得身體不舒服,想要衝出門向鄰居求救,卻因為急性腦梗塞突發,而倒在樓梯間。

這位受訪者的哥哥,是在第二天早上,鄰居出門後才被發現。雖然受訪者的哥哥是單身,鄰長也不知道如何聯絡其家人?最後,是透過警政系統,查到受訪者哥哥的老家,再由老家通知筆者的這位受訪者。

筆者採訪的這位受訪者,是在哥哥病發後第二天接到訊息,才趕到醫院探視。但,真正的問題及麻煩才剛開始。這位受訪者知道哥哥有不少存款,也有買一些保單。

但是,因為受訪者的哥哥無法說話、無任何行為能力,所以,受訪者完全無法從哥哥的戶頭及保單裡提錢出來,等於是受訪者自掏腰包,支付哥哥所有的醫療、看護及住進機構的費用。

另一個案例,就是在這次採訪這個主題時,受訪的威瑞財富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陳慶榮,所遇到的眾多類似案例之一—位案主在中風、成為植物人之前,是有投保每月(合計)可領10萬元的失能險。

但在成為植物人之後,案主的家人拿了這每月10萬元的保險給付,只花了3萬元,幫案主請了一位外籍看護工照顧外,其餘剩下來的錢,就成了家人的「額外家庭收入」

看了以上兩個例子,特別擔心自己失能或失智,完全無行動或行為能力之後,因為沒有預先做好準備,而變成無人可照顧的讀者,是否也會「心有戚戚焉」呢?

因為,如果沒有同步做好信託規劃(保險金信託),那麼,民眾預先為自己投保的相關保險保障,恐怕都只是「做了一半」,卻沒有辦法讓這筆保險理賠金,真正100%運用在自己身上。

已經幫助許多客戶,透過保險金信託方式「加強保障」的陳慶榮解釋:保險理賠金,主要是解決「錢」的問題;但信託規劃,則是處理錢以外的其他問題,例如人、事、時、地、物的問題(請見下圖一)。

 

圖一、失能失智保險規劃對應需考量的因素:

資料提供:陳慶榮

 

陳慶榮之所有這樣的想法,是從七、八年前,市場在推長照險時就開始萌芽。他表示,投保的民眾似乎並未想過:如果自己失能、失智或全殘等,沒有主張或行為能力時,就算家人可以主張請求保險公司給付各項保險理賠金,但是這筆錢,保險公司只會匯到被保險人本人的指定約定帳戶裡。假設家人沒有被保險人的金融提款卡,也不知道密碼,這筆對被保險人來說的重要「救命錢」,依舊無法順利動用。

也許有人會質疑:現階段,不是已有保險公司推出「分期給付」的壽險,其概念不就如同保險金信託一樣?但陳慶榮不忘解釋:不論保險理賠金有沒有「分期給付」,如果沒有搭配信託契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後,恐怕仍舊無法獲得原先預期的保障,和照護品質及需求。

所以,陳慶榮認為最釜底抽薪的解決之道,就是在保戶「已買」或「準備買」的保單上面,加一個「保險金信託帳戶」的「批註」,把未來保險理賠金,不是匯到被保險人名下的帳戶裡,而是所指定的信託帳戶。當保險金進入信託帳戶時,信託契約就開始正式啟動,並且依照原契約所約定的內容,執行信託委託人希望能夠辦到的項目。

 

Box 1、保險金信託的手續及過程:

 

步驟一、先向銀行(目前,只有銀行及證券業,可以承做信託業務)成立一個「保險金信託專戶」。民眾需要繳交單筆(一次收取)的「開辦費(簽約費)」,差不多是300050001萬元,視不同信託機構而定。

步驟二、在保單上進行「批註」(請見下圖一)。

 

圖一、保險金給付方式指定書範例(因各家保險公司批註形式略有差異,此處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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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當保險理賠金正式進入「保險金信託專戶」時,就會啟動信託契約。這個時候,信託契約的委託人才開始支付每年(按月取)的管理費。

信託管理費用收取,一般是按信託資產規模高低計算,1000萬元以下管理費約每年0.5%、1000-3000萬元約每年0.4%、3000萬元以上約每年0.3%,視各家金融機構而定。

當信託啟動時,就會由原本信託契約所指定的監察人,執行當初約定的信託契約內容,並且領取相對應的酬勞(如果監察人是信託委託人的親友,也許是無給職)。

監察人是由信託委託人選定,除了不能選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外,並沒有特別資格的限制,但最好是比委託人年輕,且與委託人關係良好可信賴之人。當然,委託人也可預先設定多位不同順位的監察人,或是選擇法人機構(例如社福機構),但委託人必須與選定的監察人,事先簽定「委任契約書」,並且請對方在信託契約中簽署「願任同意書」。

 

同時也是國際認證高級理財顧問(CFP)的陳慶榮表示,與信託機構成立信託契約及保單批註,形式及程序上並不會太複雜。反倒是「信託契約內容(請見Box2)該如何設定」,才是讓信託契約委託人能徹底安心的核心重點。

 

Box 2、保險金信託的支付內容有哪些?

 

民眾與信託機構簽約成立的保險金信託,內容可以是簡單的「收付」動作,也就是支付被保險人因為失能、失智,而產生的機構住宿費用、器材費與生活費等。

當然,也可以是比較複雜的信託契約。除了以上因為失能或失智,所產生的固定或不固定費用的收付外,還可能包括財富傳承(例如壽險的財富移轉)等。一般來說,信託契約會包括以下內容(範例請見下圖二):

一、定期給付:例如日常生活費用支付。

二、特定給付及內容:例如「代付(受益人為要被保及受益人)的保費」、「支付給有給職監察人的費用」。

三、特殊給付:例如看護費用、醫療費用、機構住宿費用等。

四、特別約定:例如在當事人生日或特殊紀念日,提供額外的給付金額

或項目。

 

圖二、信託契約給付時機/內容約定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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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陳慶榮

 

舉例來說,一般金融機構(受託人)在面對老年,或身心障礙族群時,通常會提供委託人採用「特定單獨管理」的制式契約(即由委託人日後以書面文件,指示受託人依照契約的各項約定辦理,受託人對信託財產並沒有運用決定權),且把錢(保險理賠金)「限定」配置在定存或活存上。

然而,由於目前市場利率極低,單純把保險理賠金,放在收益率極低的定存或活存上,對於資金不夠雄厚的委託人來說,可能會面臨無法長久支應自己失能或失智後所有開銷的風險。

所以,假設能將保險理賠金,分散在不同形式的資產(像是定存、活存,或是股票、債券、基金等標的)上,儘管委託人需要做投資屬性(KYC)的評估,但就比較有機會能夠讓信託資產,產生更充足的現金流,以支應委託人的長期需求。

不過問題來了,如果將信託資產,分散在不同金融商品上,買進及賣出的決定權,一般都是由委託人自行決定(「特定單獨管理」)。而這,又會讓委託人面臨「一旦委託人失能或失智、導致『行為能力喪失或不足』,且無法繼續做出買、賣指示,就有可能造成當事人,不能順利領到錢」的風險

當然,委託人還可以事先與信託機構,簽定採用「指定單獨管理(委託人對信託財產,進行概括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並由受託人在該概括指定的營運範圍或方法內,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的方式進行。

只不過,這項「指定單獨管理」業務,並非所有銀行信託部門都有直接開放辦理。所以,一般銀行的信託部門,在衡量資金避免因風險受折損之情況下),多半是提供制式化的契約給一般大眾。

曾親自輔導過許多民眾進行信託規劃的陳慶榮,便不忘藉此機會,再三提醒有心解決自己長期照護問題的民眾:由於失能與失智風險難測,一旦自己喪失行為能力時,原先思考不夠周延的制式化信託契約,一樣會面臨類似「被凍結」(類似一種「有金庫沒鑰匙」的概念),無法調整及處分,並且讓自己面臨「明明有信託資產,卻拿不到該有資金」的窘境。

對此,陳慶榮建議民眾在簽合約之前,一定要問銀行信託部門:未來遇到各種狀況時,制式化的契約是否依然能夠幫自己解決問題?否則,就要找對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可請他們協助將制式合約,在合乎民法及稅法等種種法律規範的前提下,按照客戶的需求進行「量身修改」。

也就是說,正因為每一個人的風險及需求不同,所以,恐怕需要找到特別有經驗的專業理財顧問,透過一對一的溝通及問答,才能擬出最適合委託人的信託契約內容。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1年9月2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34》面對勞保「世代不公」問題,年輕人(勞工、上班族)要更懂得投資理財才行!

 在筆者採訪上上期專欄—《「我是有錢人」迷思632》勞保再怎麼好用,也只保障懂得的人!(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5685238)一文時,發現一個政府單位一直以來低調、不聲張,但卻攸關所有年輕勞工權益的問題—勞保給付中,存在著極大的「世代不公」差異。

所以在這一期,筆者想詳細向讀者們交待差異的內容,以及在勞保存在著這樣「世代不公」問題下,年輕一代的廣大勞工,又該透過哪些方法「自保」?

話說勞保最近一次大修法,是在民國972008)年717日三讀通過「年金化」制度,並於民國982009)年1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熟悉勞保及勞工權益的張國鼎顧問的說法,當初修法的最大重點是「勞保給付年金化」及「漸進式調漲保費」,前者目的是為了因應老年化(養老的時間拉長)、少子化(繳費的人變少)的人口結構改變,如果持續採取「一次給付」的方式,容易讓領到一整筆勞保給付的勞工「因不擅理財而很快花光後,就喪失了保障」。至於後者的目的,則是為了改善及解決勞保財務入不敷出的問題。

話說自民國1002011)年開始,嬰兒潮世代已開始屆滿65歲,因此就完全進入勞工退休的高峰期。如果將勞保老年給付,由一次性給付改為年金,將可稍稍緩解勞保面臨所謂「破產(入不敷出)」的財務危機。

但問題是,修法之後請領老年年金的金額,只要領超過7年左右,就等於一次請領的金額。可以這麼說,儘管勞保大修法的目的之一,是為了解決財務問題,但實際上,也沒有真正根本性的解決勞保財務問題,甚至,某種程度而言,是一種飲鴆止渴(因為平均餘命減去退休年齡,比7年更久,之後的財務包袱還會更大),估計民國982009)年實施的年金化制度,也只能撐到了民國1162027)年。

理由很簡單,勞保之所以發生財務問題的核心,就在於「費率結構」上。記得前桃園地區選出的立委楊麗環在修法時,曾經提出「修法後勞保老年年金所得替代率1.55%過高(事實上,即便維持與國保的所得替代率1.3%,一樣也都還太高)」的問題。但是,當時朝野立委為了討好勞工、爭取選票,沒有民意代表認真及嚴肅面對此一問題。簡單來說,勞保財務問題由來以久,既有行政機關怠惰的問題,再加上政客的選票考量,反而是「一路往上加碼到1.55%」。

回到本文的主題—勞保在民國972008)年大修法之後,出現了「世代不公」的問題,就必須先提一下修法前、後之間最大的差異,就在於「失能」、「老年」與「死亡」給付,都從原本的「一次請領」,改為「按月給付(年金化)」。

且給付差異的分水領,就是以「民國972008)年1231日前有沒有勞保年資」做為依據。也就是說,如果要在「勞保年金給付」實施(民國9811日)前,就具有勞保年資的話,依年齡反推,差不多是民國751986)年以前出生的勞工,才比較有可能在97年底之前加入勞保,也因為才比較有機會在舊制的「一次請領」,與新制的「年金」之間,擁有「二擇一」的選擇權。

以下,筆者將特別針對「失能」、「老年」,以及「死亡」給付間的「世代差異」進行解說:

一、失能給付方面:一般初期發生失能狀態時,相關就醫及復健的花費可能更高,恐怕是更需要金錢資助的時候。如果是在「勞保年金給付」實施(民國9811日)前,就具有勞保年資的勞工,則是可以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以第一級失能為例,發給1200X平均投保薪資)」(新、舊差異請見下圖一)。勞工一次拿到一大筆錢,可以做很多元的運用。

 

圖一、失能給付方面的新、舊差異:

繪圖:李雪雯

註:有關新的勞保職災制度給付,將在明(11151日)正式上路,因為內容有所變動,所以,這次並未列入以上給付說明中

說明1:最高60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X年資X1.55%,最低保障4000元。有符合條件眷屬者,加發眷屬補助(每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說明2:依失能等級發給(最低第15級,發給30日;最高第1級,發給1200日,最高給付1200日)

 

但是,在「勞保年金給付」實施(民國9811日)前,不具有勞保年資的勞工,恐怕就很「辛苦」了。因為,一旦發生這種「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失能」情形,由於只能選擇「失能年金(且金額還可能因為年資短、投保薪資不高,每月可能只有4000元可領。相關計算請見下表一)」,恐怕連日常生活都發生問題,更遑論請看護照顧。有關年資短的失能問題,據了解在明(2022)年51日之後,將對職災部分有所改善,但普通事故「領的少」的問題仍然存在。

在領取「失能年金」時,雖然還可以有領到「眷屬補助」的可能性。但是,由於這裡的「眷屬」,只限於「配偶」及「子女」,且還有年齡等各種嚴格限制。

舉例來說,配偶必須年齡滿55歲,子女基本上必須是「未成年(目前是20歲,但1122023)年開始,將降為18歲,等於子女高中畢業後,如果不繼續唸書,就將領不到眷屬補助。請見《勞保條例》第54條之二(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50001&flno=54-2)」)

假設一青壯年的低薪勞工,在沒有配偶及子女的狀況下,恐怕只能領到「每月4000元」或再稍高一些的失能年金,其他眷屬補助,則可能是一毛都拿不到。但如果是在年金實施日前有年資者,卻還可以選擇「一次領121萬多元」的「普通失能一次金」(相關計算,請見下表一)。

 

表一、同樣以40歲、投保年資10年、勞保月投保薪資30300元的勞工,發生「終生無工作能力」的失能狀態為例,在年金實施前有沒有年資,可領金額會差很大

 

選項

領取金額

年金實施前有年資

1.失能年金=30300X10X1.55=4697

2.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投保日薪X1200=1212000

「月領4697元」或「一次請領1212000元」1

年金實施前無年資

無「二擇一」選項

失能年金=30300X10X1.55=4697

製表:李雪雯

1:如果「年金實施前有年資」的勞工,選擇「失能年金」,但沒多久就身故(所領失能年金加總,不超過「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的金額)時,其遺屬還可以選擇領取「兩者間差額(差額給付)」,或「原領取失能年金半數,但不低於3000/月」之遺屬年金。以上例來看,如果只領5個月就身故,總領取失能年金是23485元,所以,其遺屬還可以選擇領回1188515元的差額給付,或是「原領取失能年金半數,但不低於保證給付」之3000元(遺屬年金)

 

二、老年給付:97年勞保修法之後,在勞保年金制度實施之前有沒有年資,將會大幅影響「老年給付」的「選擇權」,以及「有沒有差額給付」這件事(《勞保條例》63條之一第二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50001&flno=63-1,相關差異請見下圖二)。

 

圖二、老年給付方面的新、舊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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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產生的描述

繪圖:李雪雯

註:在勞保老年年金實施之前有年資者,才有「差額給付」可領(請見下表二註1的解釋及試算)

說明1:按退保當月起前3年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超過15年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超過60歲之後年資最多以5年計,但合併60歲前的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說明2:依下列方式擇優給付

(1)平均月投保薪資x年資x0.775%+3000

(2)平均月投保薪資x年資x1.55%

說明3: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不滿15年時,就只能領「老年一次金」

說明4:有關新的勞保職災制度,將在明(11151日)正式上路,因為內容有所變動,所以,這次並未列入以上給付說明中

 

在一般狀況(年資不太長、薪資中等)之下,只要選擇領取「老年年金」超過7年多(以下表二為例,領取老年年金者,領超過7.9年,總領金額就超過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金額)。所以,在勞保年金實施之前沒有年資的人,不但在「選擇權」上吃虧,還更少了「差額給付」的好處。

 

表二、同樣以65歲、投保年資35年、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的勞工離職退保,在年金實施前有沒有年資,可領金額會差很大(不考慮展延或減額):

 

選項

領取金額

年金實施前有年資

1.老年年金=30300X35X1.5=15908

2.一次請領老年給付=30300X45個月=1363500

可選擇「月領15908元」或「一次領1363500元」1

年金實施前無年資

只能選老年年金2

老年年金=30300X35X1.5%元=16438

製表:李雪雯

1:如果「年金實施前有年資」的勞工,選擇「老年年金」,但退休後沒多久就身故(所領老年年金加總,不超過「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金額)時,其遺屬還可以選擇領取「兩者間差額(差額給付)」,或「原領取老年年金半數」之遺屬年金。以上例來看,如果只領5個月就身故,總領取老年年金是79540元,所以,其遺屬還可以選擇領回1283960元的差額給付,或是「原領取老年年金半數,但不低於3000/月」之7954元(遺屬年金)

2:年金實施前無年資者,因為只能選「老年年金」,所以,也沒有「註1」情形下的「差額」可領

說明1:年滿65歲,保險年資合計不滿15年(例如14年)時,就只能領「老年一次金」=14個月X30300=424200

說明2:因為有關勞保職災給付,將在明(11151日)正式上路,因為內容有所變動,所以,這次並未列入以上給付說明中

 

三、死亡給付:在死亡給付方面,新制對於頂客族、單身族(單身條款)最不利,因為他們極可能沒有小孩,配偶年紀輕又沒有父母要扶養,而不受其扶養的成年兄弟姐妹,除了10個月的喪葬津貼外,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幾乎是一毛錢都領不到(新、舊制的比較請見下圖三,有關遺屬年金的請領資格,請見圖三下的說明6)。

且就算年輕勞工要透過「收養」,以獲得遺屬年金也不可能。因為資格規定是「被保險人發生事故當時,收養子女須收養6個月以上」才算,更何況,真正養一個小孩所要花的錢,比領到的給付還要多更多。

 

圖三、死亡給付方面的新、舊差異:

繪圖:李雪雯

註:死亡給付領取對象並非勞保的被保險人,而是符合條件的遺屬

說明1:遺屬年金=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x年資x1.55%,最低保障3000

說明2:遺屬津貼=年資未滿1年,發給10個月;滿1-2年,發給20個月;滿2年,發給30個月

說明3:如果保險年資滿15年者、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且在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符合條件的遺屬可在「遺屬年金」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中「二擇一」

說明4.喪葬津貼=不論在年金實施前,有沒有年資者,都可按「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5個月的喪葬津貼(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發給10個月的喪葬津貼),簡單來說,這筆錢就是幫忙勞保被保險人「辦後事」的費用

說明5:有關新的勞保職災制度,將在明(11151日)正式上路,因為內容有所變動,所以,這次並未列入以上給付說明

說明6:有關「遺屬」的認定資格,請見《勞保條例第63條第二項(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N0050001&FLNO=63-2&ty=L)》

 

表三、同樣以40歲、投保年資10年、勞保月投保薪資30300元的勞工身故為例,在年金實施前有沒有年資,可領的金額(除喪葬津貼外)會差很大

 

 

選項

領取金額

年金實施前有年資

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死亡

1.遺屬年金=30300x年資10x1.55%,最低保障3000=4697

2.一次請領遺屬津貼=30300X30個月=909000

可選擇「月領4697元」或「一次請領909000元」

被保險人領取老年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詳見表一及表二之1

可選擇1.「原領失能或老年年金半數但不低於3000/月」之遺屬年金或

2.「差額給付」

年金實施前沒有年資

遺屬年金=30300x年資10x1.55%,最低保障3000=4697

只能請領遺屬年金4697

製表:李雪雯

 

簡單來說,大致在民國751986)年以後出生的勞工,幾乎都是屬於「年金實施前沒有勞保投保年資」的一群。他們所面臨的「世代不公」問題,共有以下6種情形:

不公之一、沒辦法在「一次請領」與「年金給付」中「擇優選擇」。

不公之二、沒有「差額給付」這個選項。特別是在老年給付方面,因為沒有「二擇一」選項,所以,當未來勞工退休,因為只有老年年金的單一選項,就算生存年期未滿7-8年,也沒有「一次請領與年金加總之間的差額(差額給付)」可以領(請見上表二的註1舉例)。

當年輕勞工的最高60個平均月投保薪資是45800元時,那麼,最多可能少了高達130多萬的差額給付(45800X30個月=1374000元)。這樣一來,對於壽命較短的人很不公平。很可能繳了三、四十年保費,卻只能領幾個月的老年年金,連過去所繳保費都「賺」不回來。

假設以最高60個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為例,投保35年的總繳保費是1654380元(30300X13X12個月X35年),當老年年金月領16438元時,等於要活(領)超過8.38年才算「回本」。

另外,在失能給付方面,民國982009)年以後才首次加保勞保(約75年次以後)的勞工,當最高60個平均月投保薪資是45800元時,最多也可能少領了高達180多萬的差額給付(45800÷30X1200=1832000元)。

不公之三、特別會懲罰到單身者。如果年輕勞工是單身、沒有配偶或子女,再加上「年輕人普遍低薪」的趨勢,除以上的「世代差異」將更為明顯外,另外領不到眷屬失能補助,以及領不到死亡給付的機會,也會更高,這就是被業所稱的「單身懲罰條款」。

不公之四、對於適用新制(勞保年金化)之後的勞工而言,會產生一種變相懲罰。因為在年金化實施之前有年資資格的勞工,無論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也無論有幾個給付,都可以全部領取;但在年金化實施之後,無論符合幾個年金給付項目,都只能「擇一」請領。

這樣的改變,對於短時間內,或同時有多名親人發生重大保險事故的勞工(例如天災、海空難或普悠瑪及太魯閣號火車事故等),等於是一種變相的懲罰。

不公之五、只適用新制,且「請領期間」短的勞工,幾乎形同沒有保障。請領失能年金、失能年金眷屬補助、遺屬年金、遺屬年金遺屬加計及老年年金期間,一旦條件不符合,會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換句話說,在勞保年金化之後,因為受到「請領條件」,以及「請領期間」長短影響,所領到的給付金額多寡,將會有天地之差、雲泥之別!

簡單來說,不論是領什麼「科目」,只要是領取「年金」的勞工,領的短少的年輕勞工(不論是因為「眷屬或遺屬身份不符合(例如離婚、再婚或結束收養)」、「眷屬或遺屬的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眷屬或遺屬的年齡不符合(例如配偶或父母未達55歲、受扶養子女已成年、超過25歲或未在學)」、「孫子女及兄弟姐妹未受被保險人扶養」、「無謀生能力的配偶、子女,恢復謀生能力」等),幾乎形同沒有保障可言。

雖然適用舊制的勞工,一旦選擇「年金」給付時,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但是,適用舊制的勞工最大的好處是:假設預期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還有「一次請領」的選擇權。但是,適用新制的勞工,卻只有「年金」這一條路,相對來說,也形同是另一種變相的懲罰。

不公之六、假設勞保年金改革「不溯及既往」,現在的年輕勞工越晚領,就越會受到「加費、延退及少給」的制度修改影響。

在以上種種的不公條件底下,要獲得勞保的高額保障,是相當需要「碰運氣」的。除了以上在「給付」上的「世代不公」現象外,由於目前已經開始領取年金者,其過往所繳的勞保費率,是各世代族群中最便宜的之外,現在仍在繳費的勞工,勞保費率已經從原本的7.5%,逐步調升到目前的11.5%(最終將於116年上調到13%,但是根據過去的精算,費率要一次調到27%,才能解決問題。不過,同樣因為政客「選票優先」、「討好選民」的心態,再加上實務上,企業主及勞工都難以負擔之下,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所以,對於還有好多年才會退休的年輕勞工來說,除了還有可能再增加保費之外、延後退休及再減少給付,都將更為拉大世代不公的現象。

當然,勞保不處理,財務問題擴大,最終會造成「大家都領不到」的結果;不過處理後(已領老年年金者不受影響,但尚未退休者加費、延退及少領),還是會造成世代不公的現象。

張國鼎顧問提到,全世界最受推崇的退休金改革國家範例是德國,而德國早在看出問題時,就立刻解決,並沒有把問題丟給後代子孫解決。當時的前總理施羅德,寧願下台也要大刀闊斧進行改革。

雖然這話題有點偏離這篇文章的主題,但是從這裡,其實就可看出兩國政治人物有沒有擔當及良知?因為,台灣的政治人物始終不處理問題,把問題丟往後面。

然而,假設當初台灣發現勞保有隱形財務問題,公務員及立法委員都有德國政治人物的魄力,就不會因為這一波波的年金改革進退失據,而造成族群對立、世代對立。

事實上,就在筆者撰寫這期專欄之際,又出現幾則與勞保相關的新聞。其一是「勞保持續入不敷出,上半年收支逆差達115億元(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702472?from=udn-catelistnews_ch2),以及「為了搶救勞保基金,行政院通過明(202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將撥補勞保300億元(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7024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的新聞。

但是,撥補的動作,不但無法徹底解決勞保財務的核心問題。不但被學者批評為「以拖待變(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702476?from=udn-catelistnews_ch2)」,更看不到政府提出明確的改善之道。例如勞動部最近在被問到「勞保年金改革進度」時,居然回答「救濟為先」(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69851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筆者認為,假設一個肩負廣大勞工工作及退休保障的政府勞動部門,只看到眼前的問題,而不同時思考更重要的百年大計,勞動部只需要由社福單位取代就好,不必存在了!

 

 

話題轉回正文,正由於勞保給付在勞保非常重要的三大給付失能、老年(退休)與死亡上,存在著極大的「世代不公」情形,更加突顯出年輕世代(例如民國75年以後出生者),更需要藉由各種理財工具(主要是強化投資及投保商業保險),來補強勞保相關給付的不足(相關的風險缺口及對應的理財商品,請見下表四)。

 

表四、勞保世代不公問題之下,年輕世代的投資理財之道:

勞保年金化修改項目

年輕世代可能面臨的費用風險

可提供保障的理財商品

失能

因為失能沒有工作收入,除喪失家屬扶養費來源,且會增加本人之長期照護的費用

長照概念保單(長照險、定期給付特定傷病險、失能險)

死亡

個人死亡之後,受自己扶養家屬的長期生活費用

低保費、高保障的壽險

老年

自己退休、沒有工作收入後,長期的生活費用

定期定額、穩健的投資或年金商品

製表:李雪雯

 

簡單來說,如果年金實施之前,沒有年資的年輕勞工,未來如果年紀輕輕就身故,並不存在退休金多寡的問題,而比較需要在意的是「自己身故後的遺屬保障」問題。因此,死亡保障更應該要「做滿、做足」才是。

除此之外,由於台灣金融業「over banking」的問題,各金融保險機構在競爭之下,並不是以理財大眾的需求,而是以自身的利益推銷相關商品,所以廣大的年輕勞工,很難從金融機構處,獲得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投資理財解決方案。有關於這部分的對應商品選項,且容筆者有空時,再以專文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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