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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1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93》用實際數字,幫年年還本型終身壽險算個帳!

 前一陣子,有媒體刊出一篇「保證利率保單成絕響」的新聞,裡面提到某一張市場上所銷售的「年年還本終身壽險」,訴求10年滿期之後,年化報酬率(IRR)可以達到1.8%以上。

這篇新聞裡有提到:「由於這是由壽險公司保證利率,且年年還本可作為退休金或現金流規劃」,去(2019)年到今(2020)年1月(停售效應遞延),二張保單共銷售437億元」。

此外,文章中還提及:「保單屬於『季節限定』商品,就是去年衝最後一波,今年就不再銷售,且再沒有『同款』,即已絕跡」,並且強調:「因為今年責任準備金利率已下調一碼(0.25百分點),所以保單預定利率下降,因泚年化報酬率自然比不上去年那張」。

因此,就有一位網友寫信給筆者,說她去年就是「遲疑了一下」,沒有買到新聞中所提到的保單。看到這新聞讓她覺得:如果有壽險公司,再推出類似的商品,似乎應該「趕緊去搶買才是」!

關於這個問題,筆者將從兩個方向來進行分析。其一是「把這張當做短天期定存是否OK」?其二則是「把這張年年還本的保單,當做穩定退休金來源是否OK?並且由筆者一位曾經擔任過壽險顧問的好朋友—心學堂執行長,也同時是一位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的陳敏莉,照著保單DM上的數字,用幾個Excel所試算出的圖表,幫所有讀者「解惑」。

首先講重點,儲蓄險仍劣於銀行定存。在這一點上,筆者的看法跟陳敏莉是相同的。儘管新聞中提到,這張終身還本型壽險第10年的IRR,有接近2%的水準,似乎看起來「優於銀行目前定存利息」。

但是且慢,身為「敏莉理財心學堂」粉絲專頁的版主陳敏莉,就實際以下圖一的比較,方便讓讀者能快速理解:把10年以上繳費期的保險當短年期儲蓄,是多麼差的一盤買賣?

資料來源:陳敏莉

 

在上圖一中,黃色曲線是保戶所繳的「累積保費」,綠色曲線則是保單在不同年度的「年度末解約金」,至於紅色曲線,則是將所繳保費,改存銀行定存利息1%之下的年終本利和。上圖一有一個很大的重點是:保戶投保後前幾年就解約,解約金遠遠低於總繳保費。

以上的意思就是:除非保戶在投保後的6年內,完全不動到這筆錢,否則,民眾還不如老老實實地,把錢放在銀行定存中,既能確保本金100%不會虧損,又能享有一定的利息收入。

其次,如果想把這張年年還本的保單,當做穩定退休金來源,對此,筆者的看法跟陳敏莉有所不同。陳敏莉認為這張還本壽險,具有以下2大功能—「年年還本」,以及「透過受益人安排贈與(生存金)或傳承(身故保險金)」。所以,如果「使用需求」高於「累積需求」時,又希望透過保單留一筆錢給家人的時候,透過這張年年還本終身壽險來打造現金流+資產傳承,是OK的。

但筆者的看法則是:從下圖二中就可以看出,40歲男性保戶要每年繳交高達41萬多元的保費,才能換取「依保額一定比例計算」的生存保險金。從第7年開始,每年生存金才能領52000元(對,讀者沒看錯,就是年領5萬多元,換算成每月的金額,就只有4300多元而已),從第1到第6年,最低年領6300元,最高才年領37800元。

製表:李雪雯

 

也許單看上圖二,民眾對這種年年還本終身壽險的「提供退休現金流功能之差」,還不會有特別感覺。但如果筆者把「6年總繳保費」,與歷年所領生存保險金加總,也就是自保戶65歲退休之後,到保單契約截止的110歲這段期間的「總領生存保險金」繪成比較圖(請見下圖三),就會更加「印象深刻」了。

製表:李雪雯

 

簡單來說,如果無法預期自己買了這張保單,還能存活50年以上(活到90歲以上的高壽),就根本別想把自己原本所繳的保費「100%回饋到自己身上」!

更何況,這張年年還本壽險雖然能提供穩定的現金流,但每年能領的金額卻與所繳保費,卻是「極度不相稱」!同樣以上圖二為例,能夠年繳41萬保費的人,照理說是財力「還算雄厚」之人。這樣的人所圖的穩定現金流,應該不只是一年區區5萬多元吧?

當然很多業務員及保戶都會說:就算被保險人生前,領不完所繳保費,全都可以在身後,讓保單的身故受益人,領回一筆「不用計入被保險人遺產」的保險金,以達到「資產傳承」的目的。

但保戶可別忘了:當身故保險金並不是用在自己身上,而是留給兒女子孫享用的,已經算是脫離了「所存的退休金,100%用在自己身上」的意義。更何況,如果保戶並沒有子女時,如此花大錢買一張「現金流」並不高的年年還本型終身壽險,恐怕是應該審慎思考的一件事。所以關於這一點,筆者非常讚同陳敏莉的看法—對於沒有資產移轉需求的民眾,該買的是年金險,而不是年年還本型壽險。

以上,是從「短年期儲蓄」及「穩定現金流」的角度,幫保戶用實際數字進行分析。對於「替代長天期儲蓄」工具之用,同時具有CFP身份的陳敏莉,卻仍舊覺得「並非那麼划算」。因為她認為從個人財務管理的角度來看,儲蓄險比較適合用於「保存資產」或「傳承資產」,而不適合用於「累積資產」。

陳敏莉進一步解釋,從財務規劃上來看,每個人首先都會面臨重病、重殘與死的太早的問題。這時候,民眾就要為來不及保護的自己與家人,用最低的保費,買到最高的保障。特別是當「風險發生了,但口袋裡沒什麼錢」的時候,民眾該買的是「純保障型」的保險,而不是保障金額不高的儲蓄險。

其次在「短期資金需求」方面,也完全不適合買「低保障、高保費」的儲蓄險。就像這一陣子,在新冠病毒疫情的影響下,有的人面臨放無薪假或失業,除了部分能仰賴勞保的失業給付外,就只能靠平日存下的緊急預備金來應急。因為儲蓄險在投保的前幾年解約,會有相當高的解約金、保戶極有可能無法100%領回所繳保費,所以陳敏莉特別強調,緊急預備金就只能放在活儲或定存,也絕對不能用來購買儲蓄險。

至於一般理財大眾的「長期資金需求」,雖然可以購買儲蓄險,但陳敏莉也認為「長期資金需求」最好的籌措方式,應該是靠「長期投資」獲得,而不是年複利報酬率極低的儲蓄險。

「就算理財大眾不善於投資,購買長天期美國公債,年複利報酬率也有3%,比這張保單的長年期IRR還要高」,她說。因為,實際以40歲投保,且領到110歲仍生存為例,持續領生存金與祝壽保險金(為保險金額的2.55倍)70年下來的保單IRR,也才不過2.07%而已。

而陳敏莉所謂的「保全資產」意義是:不圖利息的高低,只要不會虧到本金即可。這個時候,可以用儲蓄險來「保全資產」。在她的想法中,當「個人資產規模夠大,且足夠退休之用」,很合適把高風險的股票資產獲利轉購還本型儲蓄險,或是保守族又高薪水的人,把部分薪水轉存還本型儲蓄險。否則,如果所累積的資產嚴重不足時,千萬別把購買儲蓄險,當做累積財富的工具才是。

陳敏莉也表示,任何儲蓄險的每年IRR都是不同的,特別是以這張保單為例,前5年的IRR根本就是「負值」(有關保單各年度IRR的算法,請見以下Box)。

 

Box、如何計算終身還本型壽險的IRR

 

首先,將DM中的「年繳保費」、「當年度領取的生存保險金」與「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等數字,分別填入下圖四中的B欄、C欄與E欄。記得第一筆保費繳交的年期是0,而如果保戶要計算第10年的保單IRR,「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數字,就只能列出第10年數字,並列入在年期10的欄位裡。

其次,在E13欄中,輸入「=IRR(E2:E12)」,就可自動算出IRR數值。

 

圖四、計算第10年解約時,終身還本型壽險的當年度IRR算法:

一張含有 螢幕擷取畫面 的圖片

自動產生的描述

計算提供:陳敏莉

 

對於不會計算保單IRR,或是受限於商品DM上的資料不足,保戶無法算出每一保單年度的IRR時,陳敏莉在此提供理財民眾,一個很簡便的估算保單IRR方法是:一張保單的任何一年IRR,絕對不可能高於這張保單的預定利率(通常會寫在保單DM或保單條款裡,民眾可以請保險業務員提供正確資料)」。

她解釋其中的理由很簡單—因為保戶所繳的保費,不是全都拿去投資生利,而有一部分是用做支付業務員佣金與保險公司管銷成本之用,還有購買保障的費用(又稱為死亡保費)。所以可以這麼說:保單的預定利率,就是這張保單IRR的「天花板」,且持有保單年期越長才解約時,持有期間的IRR才會越接近保單的預定利率。

雖然保單的IRR,是保戶比較不同保單的重要標準。但陳敏莉也不忘建議想要買儲蓄險的民眾,不是先比哪一張儲蓄險的IRR最高,而應該要先了解自己的用錢或存錢需求為何?

也就是說,民眾一定要先評估自己的存錢需求,是為了「累積財富」或「定期擁有一筆現金流」?如果民眾是想要「累積財富」,就根本不適合買有「定期現金流」的「還本型終身壽險」;如果想要「定期擁有一筆現金流」時,民眾還必須注意還本的頻率與金額,是否與個人完全相符(例如將還本的生存保險金,用於每年全家出國旅遊費用,就不適合買「兩年或三年還本」的保單)。

此外,陳敏莉還要再一次提醒民眾:這筆買儲蓄險的錢,一定要是閒錢,而不是隨時有可能用到的錢。因為,儲蓄險在投保之初就解約,幾乎拿不回什麼保費。民眾一定要記得:紀律儲蓄、強迫儲蓄雖是件好事,但也要記得:不要把所有的儲蓄力都放在長期繳費的保險上,儲蓄工具要「分散」才是!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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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92》3種最適合為退休預做準備的安養信託模式

前一陣子,有位即將退休的網友寫信給筆者。她說她看過筆者之前寫的第15本書《空巢的勇氣:人生下半場的35個必修學分》,再加上自己單身、無依無靠,所以,非常擔憂自己退休後的老年生活。
因為,這位網友單身未婚,但有一個性格古怪的哥哥。兄妹兩人在父母健在之際,就沒常往來過,自二老走後,兄妹更是形同陌路。且又看多了媒體上許多人,在老年失智之後無法自行處理財產,讓自己多年的辛苦錢,被不信任的親人騙走。
這位網友聽說時下銀行所承辦的「安養信託」業務,能夠幫她解決問題,而她看過銀行網頁上的介紹,說在財產管理方面,可以結合不同的金融商品,以提供信託受益人生活上的一定保障。只是對於其中的細節操作,並不是那麼熟悉。
根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的統計,截至2019年年底為止,整體「安養信託(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的財產信託本金)」達到了260億元,受益人數也增加到近3萬人。以上金額與人數的大幅成長,除了部分身心障礙者之外,也更突顯出一般高齡者對於「安穩退休生活」的期望。
如果從退休財務規劃的角度來看,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首先指出,老年生活光有財產還不夠,一定要有結合財產管理的信託機制,才能讓安養的功能發揮到極致。
也就是說,萬一民眾在辦理信託後,不幸發生老失智失能時,就不用擔心財產遭人侵占或保險金移作他用。因為受託人(金融機構)會依照信託契約,依照委託人所規劃之方式進行管理,像是:每月撥付定額生活費供自己所用、支付安養機構或看護費用、代為支付水電費、稅金等。
此外,由於信託之後,財產已經移轉到受託銀行,可以避免這筆資產遭他人覬覦而挪用,更能符合老年安養的信託目的。她笑著表示:「老年生活如果只有財產沒有辦理信託,就如坊間所說,好像雨傘只撐開一半,還是有可能淋到雨」。
至於民眾所關心,老年後因為失智、重病,當事人由於意思能力喪失或衰退,而無法自行管理資產的問題,呂蕙容指出,安養信託也同樣可與我國民法新增的「意定監護」制度相結合。
其運作方式是:當事人在自己意思能力健全時,先與自己信任的人簽訂契約,約定將來自己意思能力喪失或衰退時,由這位信任的人擔任監護人,以協助信託業者管理其財產。
呂蕙容引用日本為例,許多老年人在監護宣告後,就算是由親人擔任監護人,高齡者受監護人侵占財產的情形,仍舊是非常嚴重。為了避免親屬監護人濫權,國內信託公會也參考了日本監護信託制度,已研議相關建議,函請主管機關參考日本的做法—法院於監護宣告時,可裁定受監護人財產是否應交付信託?
但在現階段,如果民眾擔心自己日後因為失能或失智,導致「無行為能力」而無法處理自己的資產,讓退休金100%用於自己身上,其實很適合提早透過「安養信託」,以進行退休規劃。
一般安養信託的資金來源,是以「現金」、「有價證券(透過發放的股利、股息,做為信託受益人」的生活費來源)」、「保險(約定將保險理賠金,做為信託資產的來源)」及「不動產」。
且由於信託契約是由雙方當事人(委託人與受託的金融機構)約定,內容也是依照委託人的需求,以達到量身設計與規劃的目的,所以,信託業務的實務運作,其實可以有更多種千變萬化。而以下,只是簡單以目前業者常見的模式,提供給想要替自己安排退休生活費用的民眾參考。

【以現金資產成立安養信託】
舉例來說,某人擁有500萬元的養老金,他成立安養信託可有兩種方式。其一是:他不用靠這筆500萬元的養老金過退休生活。這個時候,他只想讓這500萬元養老金「保本」,以便在日後,繳交老人安養中心的入住費用。因此在設立時,指定將信託資產運用在最保守的定存上,用定期存款衍生的利息,支付成立安養信託的費用。
且在成立信託時,委託人(受益人)可以事先與信託機構約定好,日後這筆信託資產的「支出項目」與「給付方式」。例如支付給XX安養中心或養護中心,並以該中心的費用單據,向信託機構申請款項(一般支付時間不會超過一週)。
至於其二,則是想用這500萬元做為生活費的做法。這個時候,要先估算每月所需的生活費(例如每月3萬元)。之後,再將這500萬元拆成兩筆錢,其中一部分(約300-400萬元)固定做定存,或是收益比定存高一些,但相對保守的投資標的。
呂蕙容強調,由於安養信託成立的目的,多半是以「保本」為目的,「獲利」並不是主要的考量。因此,可能連結的金融商品,多數是以定存、債券或風險屬性R1/R2的基金為主。
至於另一部分的資金(約100-200萬元),則是開立活存帳戶。每月用這個帳戶裡的錢(100-200萬元的本金,再加另一個定存帳戶裡的收益),支付每個月的生活費開銷(可以定期匯到其他指定的帳戶),或是支付安養院的月費。
當然,在成立安養信託之初,委託人可以約定一個「每月固定支出金額(例如3萬元)」,也可以設定一個「初期每月3萬元,但日後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連動增加」的約定。

【以有價證券等資產成立安養信託】
就呂蕙容的了解,目前選擇有價證券信託的客戶,有些是上市、櫃公司大股東,或是家族性公司的家族成員股東,受限於「不能隨意處分持有股份」的人,其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將這些無法自由處分的有價證券交付信託,然後約定將這些有價證券的固定配息,做為委託人(受益人)的生活費,而手中握有不少有價證券的股票族,也可以利用此種方式辦理安養信託。
當然,有價證券無法像定存或債券一樣的「保本」,股價常常會上下波動。呂蕙容表示,假設做為信託資產的有價證券,其固定的現金股利(股息)發放金額,不足以支付預定的生活費時,則可以在信託契約中事先約定處分的方式,例如由委託人或其家人指示變賣,以換取現金來支應各項生活費。

【以不動產資產成立安養信託】
目前手中握有不動產的民眾,較為熟知的是已經辦理多年的「以房養老」業務。但如果與信託結合,則有更新的「結合以房養老的保險金信託」業務。其運作模式如下表。

表、手中擁有不同資產的退休族,可以進行的「自益」信託業務:
說明:各銀行的信託相關費用請見以下網址查詢:http://www.trust.org.tw/tw/old-disability/trust/2
整理:李雪雯

信託公會組長張大為補充,目前實務上,除了之前民眾已知的傳統「以房養老+保險金信託」組合外,還有一種新型態的「留房養老」信託業務。儘管這種「留房養老」的信託方式,目前還是限於少數銀行辦理,但是民眾反應非常積極,已有一些案例。
至於其做法則是:委託人將名下不動產交付信託,將名下不動產交付信託,產權由銀行管理,租賃事務可由高齡者自行管理,或委由銀行合作的業者(目前銀行是與建經公司異業結盟)辦理代租或代管,扣除掉一些費用(管理費或維修費用)後,再將收益支付給當事人。當信託契約結束後,不動產產權回歸當事人本人,或其遺產繼承人。
最後,呂蕙容不忘提醒想要預先透過信託商品,替自己做好退休規劃的民眾:依照信託契約的精神,合約裡面很多細節的約定,例如未來支付項目與帳戶的指定,可以在訂約之時就先確定。之後,當然可以隨時更動(但如有修改契約,會另外加收一筆「修約費」)。
在修改時,如果委託人是「有行為能力」,自己就可更改;但如果屆時委託人「無行為能力」,則只限「有權更改者」,也就是委託人事先指定的人選,或是由法院指定。
只不過,更為省錢(不用修約費)、省事的做法,就是在簽訂信託契約時,就採取「彈性約定」的方式。例如委託人原本希望入住某養老機構,但怕到時入住機構沒有空位,而必須改住其他養老機構。這時,可以在合約中,先設定第一優先選項,再多設幾個次要選項。
又例如擔心自己未來失智之後,匯到自己帳戶裡的錢,並不能真正用在自己身上,就可以事先約定「未來自己無行為能力時,誰有權可以動支這筆信託財產」?或是哪些「有權人」可以憑單據向信託機構申請款項?
環顧現有的各種退休理財工具之中,既能夠提供穩定而具有彈性的現金流,且由金融機構發揮管理的功能,也不需要立即處分名下各項財產,又能100%確保收益都用於當事人身上的標的,也只有各種信託業務可以做到。且實務上安養信託的財產來源非常多元,且信託的方式深具彈性,可以完全配合委託人的需求。
當然,由於個人將財產交付信託,必須支付一定的費用成本(包括訂約時的簽約手續費、每年的信託管理費用,以及修改契約所要支付的修約費等),同時信託財產需支付受益人每月生活費用,過少的財產難以支應長期的生活。所以,這類信託業務,比較適合「財產具有一定規模以上」的民眾採用,目前雖然銀行承作門檻為30-50萬元以上。但根據呂蕙容的經驗,財產交付信託在300萬元以上者,比較具有規模經濟。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0年5月7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91》中年人好發的突發性耳聾治療與復健,我的保險可以提供給付嗎?

50歲的老周在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下,左耳聽力突然大減,幾乎聽不到任何聲音。他很緊張地去醫院就診,耳鼻喉科醫師告訴他,他得了一種原因不明的「突發性耳聾(Sudden Deaf)」。
目前,這種突發性耳聾的標準治療方式,是先進行「類固醇藥物」的治療(口服類固醇或中耳類固醇注射)約一星期,如果沒有效,可以進行第二線的高壓氧治療。
當然,兩種治療方式都不保證老周的聽力,能夠100%完全恢復。但老周如果想要「加強效果」,可以同時進行類固醇藥物及高壓氧治療。不過,由於高壓氧治療健保不給付,且要每次自費約2000元、一個療程共10次下來,就得花費2萬元。
最後,老周只好選擇口服類固醇藥物的治療。治療之後,聽力不但沒有明顯改善,反而耳鳴聲更大、很多聲音都聽不清楚。老周的鄰居知道老周的狀況後就提醒他,既然有買商業保險、保費也繳了這麼些年了,何不利用保險給付,來解決高壓氧治療的費用困擾?
老周先是詢問了自己的保險業務員,但對方跟他說:所買住院醫療險的理賠前提,必須是「有住院的事實」,所以,老周又趕緊掛號去問主治醫師:是否可以讓他住院接受高壓氧治療?……….
對於老周這樣「聽力突然喪失」的個案,馬偕醫院耳鼻喉科資深主治醫師,也是馬偕醫學院聽力暨語言治療學系主任的林鴻清就表示,突發性耳聾是最常發生在40-50歲中、壯年族群中的聽力障礙問題(各年齡層造成聽力損失的原因,請見下表一),且多數是發生在「單側」。像他單單是這一個星期,就收治了3位罹患突發性耳聾的病患。

表一、不同族群常見聽力損失原因及治療方式:
資料來源:馬偕醫院耳鼻喉科資深主治林鴻清醫師、台灣聽力語言學會理事長葉文英
說明:「聽力失能(Disabiling hearing loss)」是指「成年人兩耳聽力都大於40分貝-WHO

簡單來說,只要當事人在3天內,單耳或雙耳三個頻率聽到的聲音,突然增加了30分貝(一般正常人可以聽到20分貝以下的聲音)或更多,就符合突發性耳聾的定義。只不過林鴻清醫師不忘強調,多數突發性耳聾是「原因不明」的。
之所以說是「猜測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內耳血管太細,醫界至今仍無法透過各種檢測(例如照MRI)進行「證明」。所以,一般都是在事後進行歸納與「猜測」,可能是因為「血管堵塞」或「病毒感染」所致。
其中的前者(血管堵塞),通常發生在年紀稍大的人身上,特別是糖尿病患者,約佔了20%血管堵塞型突發性耳聾(也就是俗稱的「耳中風」)的比例;後者(病毒感染)則比較常發生在較年輕者身上的,特別是季節交換之際,由感冒病毒導致耳蝸神經受損所致。
林鴻清表示,一旦發生突發性耳聾,不論是因為「血管堵塞」或「病毒感染」所致,目前醫界的標準治療方式,就是使用口服或中耳直接注射「類固醇」藥物來「抗發炎」。一般治療流程是7天,費用全都可經由健保給付。
而根據林鴻清的臨床經驗,經由類固醇藥物治療之後,約有一半的病患狀況有改善。其中,有一半病患的聽力會「部分回復」,另一半則可以「全部回復」。
假設以上藥物治療沒有效果,第二線的治療就是「高壓氧治療」,但這部分健保不給付,全部由病人自費。當然,如果病患希望提早使用以加快治療效果,也可以在傳統類固醇藥物治療時,就一併使用高壓氧治療。
但林鴻清不忘強調,儘管全民健保會針對突發性耳聾的住院進行給付,目的是讓病患休息及做進一步的相關檢查。但是,由於每間醫院不一定有足夠的空床,再加上突發性耳聾患者,並沒有所謂的「立即性危險」。所以,並不是每一間醫院,都允許突發性耳聾的人,利用「住院」的方式進行相關檢查與治療。
以上這個意思也就是說,就算患者有買商業保險(例如住院醫療險),想要利用住院進行高壓氧治療的方式,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恐怕是有一定的難度存在的(其他社會或商業保險中,對於聽力損失的給付標準,請見下表二)。

表二、目前各社會及商業保險對於聽力損失的給付標準:
資料來源:各保單示範條款

由於老周感覺自己的聽力「越來越弱」,他其實已經開始擔心,如果聽力持續惡化,那不就得終身配戴助聽器了?那麼,買助聽器的錢,有沒有保險可以理賠呢?
根據林鴻清醫師的說法,一旦類固醇藥物與高壓氧治療,都還未能讓病患恢復聽力,且時間超過3-6個月,當事人就只剩下「復健」,也就是裝設聽力輔助器(助聽器)的份了。至於裝設聽力輔助器(助聽器)的標準,因為根據WHO的說法,當成人兩耳聽力分貝數差於40,就代表此人已經算是「聽力失能(Hearing disability)」,會因為漏聽語言訊息而造成很大的溝通障礙。
林鴻清不忘解釋,如果一個人的聽力能力,是一耳正常,另一耳只能聽40分貝以上的聲音,可能戴了助聽器,也不會有太明顯的效果,所以是「不一定要戴」的。
假設戴助聽器後,聽力狀況持續變差,當雙耳能夠聽到的分貝數大於90分貝時,就需要進行人工電子耳的手術評估;至於部分雙耳聽力只有70-90分貝的病患,當助聽器效能不佳時,也可以評估人工電子耳手術的需求。
林鴻清補充說明,目前這個人工電子耳手術的費用,健保署會全額給付18歲以下兒童;至於人工電子本身的費用,差不多要70多萬元左右。但目前只要符合一定標準的18歲以下兒童,健保就會進行補助。至於18-65歲的青、壯族群,則是由社家署採取「部分補助」的方式,至於補助的金額,一般人是30萬元、低收入戶則是60萬元。
只不過,台灣的健保給付標準都非常嚴格(語言聽力理解能力必須低到只有10-20%,才能獲得政府補助;但很多國外國家建議只要語言聽理解力低於50%,就會建議裝設人工電子耳),不符合健保補助標準的民眾,就只能用自費的方式開刀裝上人工電子耳。因此在現有社會及商業保險理賠定義嚴格之下,一般民眾只能自行吸收相關的風險費用成本了。

Box、聽力損失之後,助聽器該怎麼選?

台灣聽力語言學會(TSLH)理事長葉文英表示,很多人以為,除了少數需要仰賴聽力的職業外,既然聽力損失沒有什麼好的治療或復健方式,頂多只是「聽力變差」,也不會對生命造成立即性或嚴重的影響,似乎可以放著不管。
但她不忘強調,當一個人聽力損失久了,就會出現「口齒不清晰(聽的不完整,就會影響字正腔圓)」與「分辨他人說話的能力降低(聽不到或聽不清楚,就會影響理解力與分辨力,進而不知如何反應)」兩種結果,形成「聽錯別人的意思」,或是「沒聽到,而沒有回應的行為」。所以,聽力受損之後,絕對不能「放著不管」,而一定要透過助聽輔具的協助。
但葉文英也不忘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以為只要買了助聽器,所有的聽力損失問題,都可全面解決。因為唯有當聽力輔助儀器「挑選正確」與「使用得好」,配戴起來才有意義。所以,她建議想要購買助聽器的民眾,必須先解決諸如「能否好好使用」、「助聽器的聲音,是否是自己想要的」與「是否能保證每天使用超過6-8小時,讓大腦重新適應被助聽器放大了的聲音」等問題。
葉文英解釋首先助聽器其實就是一種「擴音器」將放大的聲音傳到聽者的耳內,且它的頻率是有局限的。人耳能聽到的頻率範圍在20Hz~20000Hz之間,助聽器配戴者能否聽到某各頻率的聲音,取決於配戴的助聽器能否對該頻率做出足夠的補償,但是助聽器頻率範圍是有限的(沒有辦法將環境中的所有聲音都很好的補償),例如環境中細微的聲音(頻率高的鳴蟲聲音)戴了助聽器,也不一定清楚。
其次,由於助聽器是將聲音擴大傳至人耳,如果每天使用的時間不長,當事人無法熟悉這種擴大後的聲音,也是聽力障礙者不願使用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年長者常抱怨,聲音聽起來不一樣而不願意使用)。所以,葉文英建議聽力受損的民眾,每天一定要戴超過6小時(如果是患有先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的兒童,每日配戴時間更應該要超過10小時以上),讓大腦熟悉助聽器擴大後的聲音,才能順利改善聽力問題。
葉文英坦言,助聽器畢竟是一個外來物,它的聲音解晰,會比之前聽力正常時所聽到的聲音有所差異;所以,必須每天配戴時間長一些,讓大腦的聽覺能力重新啟動這個重新聆聽的習慣習慣使用新工具、習慣聽到新聲音,才是成功要素。
葉文英建議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去呈列各種品牌的賣場比較、挑選。由於廠商都會提供一段時間的試戴,所以在試聽時,民眾首先就是聽聽看:經過助聽器放大的聲音,是否能讓自己滿意?
其次,也還要實際感受一下助聽器對環境噪音的「訊燥比處理」是否良好(也就是是否環境雜音太多)?或是「遠距離的聲音是否能聽的清楚」?在現場選擇一個最滿意的品牌,再帶回家試帶一週,再決定是否要購買?
再者,雖然貴的表示聲音頻道較多,但她建議可以先買中價位的助聽器,因為它通常3-5年就會壞了。所以,她並不建議第一次使用,就買最貴的。至於更換時間,她認為一般兒童最好3年就換,老人家如果保養的好,5-7年也該換新了(有關人工「植入」與「非植入」型助聽器的相關比較,請見下表三)。

表三、各種人工「植入」與「非植入」型助聽器比較:
說明1:有關助聽器補助的條件(標準)與金額,請見「衛福部社會與家庭署」的相關網站(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sup/index)。目前有關「溝通與資訊輔具聽覺相關輔具」,共有「A口袋型」、「B類比式或手調數位型」與「C數位式」三種,各有不同的補助額度與補助對象;至於其他補助資源,請見以下網頁:https://www.mohw.gov.tw/cp-88-235-1-45.html
說明2由於每位聽障者的聽力程度不同,對不同頻率的聽力亦有差異,通常高頻聽損就比低頻聽損嚴重,因此最好是對不同頻率區段能各別設定其非線性放大的音準,這種能對不同頻率區段分別放大的助聽器,便稱為多頻道助聽器。其最大的好處是較單頻道助聽器更能符合配戴者的聽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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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90》租屋怕遇到故意不修繕的惡房東?包租公律師教你3招自保!

有一位常向筆者提問與互動的年輕粉絲就抱怨,在他還沒有能力買房之前,就只能四處租屋居住。且因為單身,他都是選擇「有附各種家電設備」的房子。因為,價格雖然貴了一些,但卻具有「提著一卡皮箱就可入住」的便利性。
只不過,各種家電設備總有損壞的一天。遇到這種情形,也不是每一個房客,都能遇到爽快進行維修的房東。像這位粉絲,住進去沒幾個月,電視就壞了。雖然他在第一時間,就通知了房東。只是左等、右等,都不見房東來修,總是以推脫為由,遲遲不肯修理。由於現在的年輕人,人人都有手機,沒電視可看,倒還沒有太大的不便。最後,還是隱忍下來了。
但沒隔多久,洗衣機又壞了。雖然他也是第一時間通知房東,但照例,房東也是推三阻四的。最後,乾脆跟他說:「家裡洗衣機不能用,但現在外面有很多自助洗衣店,一樣能解決洗衣問題」。
這位粉絲心想,住在這裡已經習慣,不想只為了一些半小不大的瑣事,就吵著要搬家。畢竟,「找房子」也是件滿辛苦的工作。但他當初會選擇租下這間套房,就是因為房東有提供一些生活必需的家店設備,讓他不用額外花錢準備。
這位粉絲很氣憤地跟筆者訴苦,說他所付的租金,就是包括這些「附屬設備」的使用權的,房東如果刻意不修,難不成他一定要「吞下這口氣」,自認倒楣?
事實上,類似以上這樣的案例,還真不少。例如根據崔媽媽基金會過去有關租屋糾紛的統計顯示(https://news.cnyes.com/news/id/4447572),最常見的就是「修膳責任歸屬」的問題。
租房子遇到東西,特別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壞掉不修繕,那可是一件非常困擾住戶(承租人)的事。但是,如果遇到一位「收租金快快快」,但東西壞掉要修繕卻「慢慢拖」的房東,就只能自己隱忍下來嗎?當然不是!
身為資深房東、在元月份出了一本《租事順利》專書,並在最近開設「RED612揪安心租賃管理公司」的蔡志雄律師,就提醒有此困擾的住戶,可以採取以下3大步驟:
第一步,釐清修繕的責任。蔡志雄認為原則上,除非房東與房客之間,有針隊特定項目進行特別約定,否則,通通都是由房東負起修繕的責任。因為在內政部公佈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https://www.land.moi.gov.tw/law/new/667-N2.pdf)」中的第8條,就是針對修繕及改裝責任的釐清。
而這裡所謂的「針對特定項目」,蔡律師就舉例說明,房東與房客雙方,可以約定「消耗品(像是燈泡與燈管)的損耗,是由房客自行負責;其餘(漏水、冰箱、洗衣機、冷氣或瓦斯爐等),則由房東負責修繕」。那麼日後如果是燈泡、燈管之類的損耗,就由房客自行負責;冷氣壞了,自然也是由房東負責。
在此同時,值得承租人(房客)注意的是:由於現行「房屋租賃契約書」只是「範本」,裡面的條文可以由簽約雙方自行刪改或訂定。也就是說,房東也同樣可以跟房客約定「所有物品修繕,通通由房客自行負責」。如此一來,日後有任何東西損壞,房東都可以不用負責。所以,蔡律師特別提醒租屋的民眾,在簽約時,一定要特別小心、再三確認相關條文才是!
第二步、訂一個合理的修繕期限,並且「催告」房東。律師出身,也有長年租屋與出租房子(當房東)經驗的蔡志雄認為,考慮到房東不一定住在附近,且本身可能也有自己要忙的工作,因此,所謂的「合理修繕期間」,應該是「5天到1星期」較為合理。
第三步、自行修繕,再從房租中扣除相關費用。蔡志雄認為,假設房東未在期限內進行修繕,房客可以有以下權利:房客可以自己請人修繕,並且將修繕費用自租金中扣除;甚至,如果房東不修繕的結果,造成房客「難以居住」,還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見租約範本第15條)。
從以上說明可以看出,房客一旦遇到惡房東「刻意不負起修繕義務」時,並不是只有「逆來順受」的選項,也是可以「自行修繕,並將費用從租金中扣除」的權利。
只不過,房客也許仍會擔心:自行先繕之後,房東會不會以「修繕費用太貴,而不願意全額支付」?對此,也具有房東身份的蔡律師就表示,如果時間允許,房客可以找3家維修店家進行比價,最後在選便宜那一家的來修。
至於要不要在租屋契約中,由房東事先約(指)定修繕的店家?蔡志雄則認為這種做法「可能比較困難」,他說:「畢竟什麼壞掉事先不知道,每樣都約定太冗長」,他說。且在《租賃專法》第8條中就有名文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居住使用之租賃住宅,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期間保持其合於居住使用之狀態。出租人應於簽訂租賃契約前,向承租人說明由出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有修繕必要時之聯絡方式。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適當期限內修繕,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約定之租金中扣除。出租人為修繕租賃住宅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簡單來說,蔡律師認房客一般合理的做法是:先口頭請房東修,房東不故意拖延不修,才「寄存證信函」,再自己找人修繕,之後,就可以將這筆修繕費用,自租金中扣除(當然,房客一定要保留修繕費用的發票)。
且為了要留下明確的證據,蔡律師建議房客務必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存證信函的內容與重點,請見以下Box),而不要用「口頭」,或是時下熱門的Lineemail方式。

Box、存證信函的撰寫重點:

蔡志雄律師強調,由於郵局會保留存證信函的副本(存證信函可以到郵局購買,或者直接到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load/index.jsp?ID=220301,下載電子檔),因此,是做為證據之用上,最為簡單也最明確的方式。至於存證信函的寫作內容及重點如下:
一、寫清楚租屋地址。
二、寫明租屋處的哪裡壞掉?
三、限房東在「函到幾日內」進行修復?
四、如果房東在期限內不進行修復,則房客可以自行找廠商修繕,而費用由房東支付或自租金中扣除。
當然,存證信函的功用,並不只是在於「通知房東」,根據《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62,&job_id=58383&article_category_id=272&article_id=28204)》的資料,雖然存證信函最大的功用就是保存證據,但是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卻也不以此為限,還有向對方施加壓力、發出最後通牒、警告對方、釣取證據、為催告通知、解除(終止)契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抵銷等一定的法律效果。如果民眾善加運用,甚至還可能發生反敗為勝的效果,值得民眾了解及善加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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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6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89》工作是一時的,生存卻是永遠的!

最近,受到疫情的影響,很多上班族開始被迫放無薪假。像是有位熟識已久的年輕朋友寫信給筆者,說他對於原本的工作,就不是怎麼滿意。薪水不高雖然是原因之一,但是「對工作提不起熱情」,才是最大關鍵。
而且,最近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他同公司但不同部門的同學,卻已經開始放「無薪假」了。所以,這位年輕人就想問筆者:是否乾脆趁這機會,先去上個股票投資班,之後就拿著他之前工作幾年攢下的「老本」,做一個「專業投資人」?
對此,筆者期期以為不可。原因是首先,投資是需要「資本」的,且這個投入的資本並不低。除非年輕人是生於富貴之家,能夠有源源不絕的新資金加入。否則,很難透過時間複利的效果,同時累積自己的財富,又能給自己帶來穩定的每月生活費。
筆者實際用幾個例子,向他解釋「完全不工作,只靠投資領取生活費及累積財富」之不易。下圖是實際以「期初投資本金100萬,但不用靠此領生活費」、「期初投資本金100萬,但要靠此領取每月2萬元生活費」,以及「每月定期定額投資5000元」與「既有期初投資本金100萬元,每月還定期定額投資5000元」為例,在年複利投資報酬率不是很高的3%之下,累積投資30年的結果。
製圖:李雪雯
由上圖可以看出,就算沒有期初投資100萬元的本金,只要每月定期定額投資5000元並累積投資超過22年,累積財富的效果,就比只用100萬元本金投資的方式更高。當然最重要的是:如果單靠一筆期初本金100萬元的投資,想要不工作,只靠這筆錢支付生活費,其累積財富的效果將是最低的。
其次,投資有賺有賠,並不是每次投資,都能有所獲利。所以,如果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就很難維持基本的生活,甚至是投資所需要的「資本」。一旦生活費都要從投資中獲得,就很容易讓自己變成「短線操作」,且更容易因為急於獲利,而讓自己投資決策失去準頭。
再者,每一個人,特別是年輕人,是需要社會化的。因為從年輕人人生的長遠規劃角度來看,所謂的工作,其實並不只是「賺一份能夠糊口的生活費」而已,它牽涉到許多積極參與人際互動的社會化過程。如果年輕人太早「不工作」,
也許年輕人會說:就算不工作、只做股票投資,我也會跟三五好友一同出遊玩樂,照樣可以擁有與人互動的社會化生活。話是沒錯,但是,與工作場域上司、同事與部屬的互動,完全與「好朋友」完全不同。因為好朋友之間,擁有相同的興趣及喜好,一群人之間只有共同享樂的平輩關係,不會有下對上、上對下與同儕之間的相互競爭、溝通、合作與爭取支持。
所以,筆者還是奉勸他:由於經濟景氣受到疫情的研重影響,現階段並不適合「輕舉妄動」。因為,人生無處無風險,現階段最該思考的是「如何讓自己在風險發生時,能夠降低各項損失」,而不是「乾脆把工作辭掉了,然後只靠著幾堂投資理財課,就能輕鬆靠著這些『被動收入』賺取生活費及退休金」。更重要的是,這位年輕網友,應該開始慎重思考,自己在本業上的長久競爭能力。
事實上,這次受到新冠病毒疫情的影響,不單是台灣本地,全世界的經濟都受到相當程度的重創,並且引發各國嚴重的失業潮。單是以美國為例,根據美國勞工部的資料顯示,三月底到四月初那一週的首次申領失業救濟金人數,就高達了664.8人,創下了歷史新高紀錄,較前一周330萬人增加逾一倍,兩周累計接近1000萬人(https://udn.com/news/story/6813/4464700)。
且美國勞工部的數據並顯示,申領失業救濟的四周移動平均數為205.4萬人,比一周前高出32萬人,攀抵2017年以來最高。事實上,美國初領失業救濟金人數的舊紀錄是在1982年創下的69.5萬人,而在20093月金融風暴後的大衰退高峰期,也只有66.5萬人申領,顯示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公司行號與商店關閉停業,正重創美國經濟。
至於國內的狀況,媒體報導截至47日為止,住宿餐飲為無薪假最慘烈行業,有高達2,979人放無薪假;且連金融及保險業也都「破蛋」了,也有1家、6人實施無薪假(https://udn.com/news/story/120974/4477593)。
筆者並沒有想要發表一些,有關「事後諸葛」的言論。當然,如果讀者平日就有風險意識,或是能夠預先「廣積糧」,就算遇到風險,也不用太過擔心「撐不過去」的問題。
但是,如果真的遇到放無薪假或失業,又該如何面對呢?筆者認為,這問題可以有兩大層次。層次之一是「事後補貼」的問題。首先是尋求「無薪假」的各項補助。而根據媒體的報導,勞動部已推出4大方案,以「幫助勞工加薪」(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483276)。
其次,則是申請失業相關的補助。所以,如果是有勞保的上班族,在面臨非自願性失業時,至少可以先尋求「勞保失業給付」的相關補助(https://www.bli.gov.tw/0005071.html)。但值得提醒的是:以上「失業給付」,是屬於「就業保險」當中的一項,且只有在一般企業投保的勞工,才可以享有「就業保險」的納保權利,如果是在職業工會投保的勞工,就無法享有5項「就業保險」的福利(請見下表一)。

表一、在職業工會投保的上班族,無法享有以下5項「就業保險」的福利: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就業保險」網頁(https://www.bli.gov.tw/0000100.html

至於另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則是有關自己未來就業前景的預測及準備。例如就有媒體引述國際勞工組織(ILO)在3月份所發佈的警訊報告,提醒「已有健康狀況的工作者」、「年輕人其年長工作者」、「女性工作者」、「未受體製保護的工人(臨時工和零工)」與「移工」這五類人,要更加留心預防工作風險,準備因應方案(https://www.managertoday.com.tw/articles/view/59489?utm_source=line&utm_medium=message--&utm_campaign=59489&utm_content=-&fbclid=IwAR1ebGHOxqkw20J8RGR85XuqThh2d8Zl74zOorzGnteWQ3dowwj0eQKBFZE)。
以上5種人嚴格來說,就只具有兩種特性—「工作機會的弱勢」與「健康問題」。其中,對於擔心「健康問題」風險的上班族,原則上除了可以透過「相應的保險(請見下表二)」外,就只能拉高「廣積糧」的水準,也就是預存至少6-12個月的緊急預備金,以備未來的不時之需。以上這兩點,也是筆者再三請這位年輕網友,特別注意及確認的重點。

表二、能幫忙上班族,解決「健康風險」問題的相對應保險:
製表人:李雪雯

至於「工作機會弱勢」問題,特別是如果已經開始放無薪假,或是直接面臨失業的上班族,其實已經代表自己在這一行業中,屬於「工作機會弱勢」的一群。
這個時候,筆者所能提供的建議,除了「進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或甚至是「積極轉往有前景的行業」之外,似乎也真的沒有什麼特別突出且有效的好方法。
不過,儘管筆者無法提供明確的轉業資訊,從「未來AI人工機器人將會取代人類工作種類」這個角度,或許可以提供給這位年輕網友,以及廣大對於未來就業極為憂心的讀者,一個有力的參考方向。
筆者非常推薦讀者,可以參考行政院政委唐鳳,對於未來人類工作被AI機器人所取代的看法(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145453),再進一步思考自己的工作,有哪些部分會被取代?又有哪些是機器人自動化時,不會被取代的個人競爭力強項?筆者認為,每位上班族唯有徹底思考清楚這個問題,也才有可能在就業市場中「保百年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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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88》買進靠準備、賣出靠智慧!

記得筆者在寫之前《「我是有錢人」迷思586》這時不敢買股票,也千萬別輕易放空(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4445308)專欄時,特別提到以台股為例,十年線是很重要的「中長期低點(底部)」訊號。
之後,就有一位網友寫信給筆者,說他也覺得台股應該跌的也「差不多」了。只不過,這一波下跌又快又猛,害他所買的股票先是被「斷頭」,之後,在「害怕買了,股票就下跌」的心理陰影下,讓他遲遲不敢買進。
關於這位網友的問題,讓筆者想到政治圈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上台靠機會,下台靠智慧」。而面對「該不該賣」這件投資重要決策上,筆者認為如果把它改成「買進靠準備,賣出靠智慧」,還滿能貼切地幫這位網友「解惑」。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首先在「買進靠準備」上,所謂的「準備」,其實有以下2大重點:
重點一、長期觀察該標的的走勢,才有助於「看對最佳買點」。相信有做過股票的人,都聽過這樣的一句獲利的口訣是「買低賣高」。然而單就以股票投資為例,如果投資人平時沒有長期的觀察與準備,怎麼可能知道投資標的的高點與低點呢?且正因為掌握住股價的高點與低點,投資人才能順利避開「買高賣低」的賠錢陷阱。
記得前幾天,有媒體報導曾有某位小護士,特別選在台股上萬點時,選擇把手中的定存通聽解約,然後去買了金融股。然而,一場股災下來,讓她賠掉了10多萬元。倍受挫折的她,因此就向股市新手,提出了「千萬別在萬點賭身家」的叮嚀。
但事實上這位小護士真的弄錯了方向與重點,因為,投資人不適合定期定額「存股」的時間點,並非在於「萬點」這個數字上,而應該取決於「該檔個股的股價,是不是處於『歷史的相對高檔』」?
而想要確定進場時間點,是否為相對歷史高檔?最重要的關鍵,就在於投資人有沒有做足功課?如果投資人沒有經由長時間的觀察、做足功課,就只是看別人有賺大錢,就把辛苦的血汗錢往裡面投,那不是跟賭博沒啥兩樣?又怎麼可能「保證賺錢」?
當然,如果是定期定額「存個股」,或是購買投資標的分散的ETF,只要個股未來前景持續看好,或是將投資期間拉長,就算是買在高檔,整體投資結果依舊可以「還投資人一個公道」。不過問題是:明明可以買到股價相對便宜的低檔,為什麼要花較高的成本投資?畢竟,投資獲利最重要的口訣,不就是「買低賣高」嗎?
筆者再舉以下最近所看到的一則外電新聞,該新聞在開頭就表示,在新冠肺炎大流行後,已刺激起雜貨與民生必需品的購物狂潮,可能會驅使投資者追逐雜貨股。因此,某國外分析師就建議,投資者應該選擇品質和價值獲有高評價的一些「雜貨」類股票。
老實說,筆者也認同這些股票,絕對是現階段,甚至也可能是未來長期值得投資的標的,但問題的重點在於:投資人應該選在疫情尚未大爆發之前,現在等各地「瘋狂搶貨潮」已開始再想要買進,股價早就已經被炒高了。
相反的,雖然現在民眾還會持續搶購物資,但如果疫情持續延續、囤貨者越來越多,一但疫情遠離之際,這些公司股票的股價,還可能會因為「需求瞬間變少」而下跌了。如果投資人這時搶進,等疫情過後股價下跌,又嚇得出脫手中股票,不就正好成了「買高賣低」的最鮮活示範了嗎?
如同「看一個人是否可以交往」,得先看其「過往人品記錄」一樣,就算投資人覺得投資標的「後市大有可為」,實際進場買進前,假設能仔細看一下過去的價格走勢狀況,既可以確保自己不會「買在最高點」,更有助於投資人勇於在「低檔」承接。
重點二、要有一筆錢。有些投資人也許非常幸運,就剛好碰上了十年難得一見的低檔行情,但卻無法順利進場逢低承接,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手邊就是沒有一筆閒置資金」。
記得筆者在疫情逐漸漫延,許多國家開始宣佈封境或在家辦公及上課之後,就已經與幾位朋友透過「腦力激盪」,而想到所有與5G寬頻、電腦、資安、視訊軟體等相關的產業,勢必會因此受惠。
但老實說,台股這一波雖然面臨十年難得一見的低點,筆者也完全沒有賺到錢。其原因就在於:「手邊必須留更多準備金,以應付疫情可能變化,而沒有資金可以再進場」,所以,也只能看著那些股價節節上漲,而獨自「搥心肝」吶~
至於在「賣出靠智慧」這一重點上,會面臨到「需要賣出」抉擇的時間點,通常是以下2種情形:其一是「是否要獲利滿足並落袋為安」?其二則是「是否該停損賣出並降低損失」?
其實,不論投資人面臨以上的停利或停損,都需要靠一定的投資智慧來面對及處理。因為,兩項決策都是非常「違反人性」的一件事。其中的前者(停利),會面臨人性的貪婪;至於後者(停損),則關係到人性的恐懼。
筆者絕對不敢說,自己有那個可以戰勝「怕賣早了,沒賺到飽」的貪婪,以及「怕賣錯了,價格反而往上飆」恐懼的「有智慧」之人。因為,自己所做的每一筆投資,也不見得全都能夠「只賺不賠」,且遇到「是否該賣出的抉擇」時,一樣會有貪念與恐懼。
然而,筆者認為人性與情緒固然難以改變,但如果配合一些方法或原則,也許就較能幫助投資人做出最適當的決定。因此首先,先設定一個「符合自己期望」的停損與停利標準,是很重要的。
當然,停損與停利的數字,可以完全不一樣。例如對於損失承受度低的投資人,可以將停損設為5%;至於停利部分,則可以設到10%、20%或30%。
甚至,投資人如果看好投資標的的超長期投資前景,設定50%或100%再賣,也不是不可行。但唯一的重點是:只有設定好一個實際的數字,才有助於自己進、出時的觀察與參考。
其次,在實際做法上,以基金投資為例,當投資人預測行情有可能「持續向上」之際,建議可以把「超過停利點」後的獲利部分「落袋為安」,至於本金則可以繼續投資。等到有明顯的「未來趨勢向下」訊號時,才將投資本金部分「全部脫手」。
而當投資人面臨投資標的大跌之際,如果是從事「槓桿操作」,或是短期內有「100%資金保本」需求的投資人,由於能夠承擔的下檔風險極為有限。所以,除非能100%確定,下跌是單一且短期影響。否則,「早點停損」,才能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當然,有些投資工具或標的,很難有所謂「資產部分贖回」這回事,像是股票投資,或是在頭幾年,有一定贖回費用或解約金的保單(不論是儲蓄險,或是投資型保單)。
關於股票部分,筆者之前看過的一個不錯做法,就是「賣出配股而保留母股,以繼續投資生利」。至於保單部分,筆者認為所有產生「賣與不賣」疑問的理財大眾,最好是回過頭去認真、審慎地重新思考:當初決定投資的時空環境與基本面是否已經改變?如果自認為投資標的未來的趨勢持續向上,自己又不是「槓桿操作」,更沒用到這筆本金的壓力,繼續投資下去,也不會是一樁錯誤的決策。
最後需要補充說明的有兩點,其一是:定期定額投資,並不表示完全不用停損與停利。很多讀者也許會對「是否該停損賣出並降低損失」這句話「心生懷疑」。因為,不是很多投資專家都再三強調:「只要定期定額投資,既不用怕股價的波動,也更不用擔心『買到最高點』」嗎?
以上所言話雖不假,但定期定額投資之所以「不怕波動過大」,或「可能買在最高點」的最大前提,必須是「投資標的長期趨勢向上」。如果以上答案為否,就算是定期定額,投資人也一樣得面臨「選擇賣出時點」的抉擇。
至於其二,則是投資人所有的停損或停利的賣出資金,記得一定要擺在另外一個專門的「儲蓄」帳戶裡,千萬別放在「投資」帳戶裡,跟實際的投資本金「混在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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