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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2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61》抓好重點、做對方向,才能安穩退休

 前幾天,筆者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20509/QW4DDFHCRNAJDMSKXVQGFPGWPQ/),裡面提到一位民眾G小姐向媒體投訴,已退休的媽媽被某銀行理專誘騙簽署「專業投資人」文件,開始購買高風險的境外結構商品,卻慘賠幾十萬美金。且因為這位媽媽傻傻簽了銀行文件,被定義為「專業投資人」,並不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障。

G小姐說她的母親64歲,是國小退休教師,退休近10年,向來保守理財,名下資金、退休金多數以台幣、外幣定存、買保單、平衡型基金為主。之前,她媽媽多次向理專表明帳戶資金為退休養老之用,希望保守投資,波動不超過10%...

老實說,筆者過去也接觸過不少類似案例。其中一方的「苦主」,聲淚俱下地控訴銷售的理專,欺騙他們簽下不該簽的文件,或是將他們辛苦存下來的銀行定存解約、改成投資,最後落得血本無歸。

另外在理專、業務員這廂,也常是「苦水滿腹」。因為凡是低報酬率、沒有高配息的標的,客戶全都不看在眼裡。他們(指客戶)一心一意,只想要媒體常常點名的高配息、高報酬率商品。

事後,客戶只要是不賺錢、出現虧損了,就透過各種方式,說自己全是「被理專所騙」,並要求拿回原投資本金。這樣的做法,讓理專心裡實在「很是無奈」。

由於筆者不在現場,面對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形,也不能判定哪一方說的是真話。所以只能在此,提供一些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及建議,期望這種投資被騙的案例數,能夠降到最低。

首先在「正確觀念」方面,就是一定要建立「凡投資,必有風險」的意識。當理財大眾自知沒有那個承擔風險的能力時,就千萬不要輕易受到他人的鼓動而投資。

這位退休老師買境外ELNEquity Linked Note股權連結結構型商品)所面臨的風險有二,其一是「投資ELN本身」的風險(它是一種結構型商品,也就是結合固定收益商品〔Fixed Income Instruments〕—買入零息債券〔Zero Coupon Bond〕,以及衍生性金融商品〔Derivatives〕—賣出選擇權〔Short Stock Option〕的一種新型的理財工具,號稱投資人可以收取債券的利息,以及賣出選擇權的權利金。筆者很久以前寫過的,也曾造成許多國內投資人大幅虧損的結構債,以及雙元貨幣等商品,就是屬於類似的設計架構。相信投資人,就算不了解ELN的全貌,單單是聽到「選擇權」及「衍升性金融商品」這幾個字,就應該知道這種商品的風險不低了),其二則是外幣計價的「匯兌」風險。總的來說,她等於是承擔了不只一道,而是雙重的風險。

假設投資人自認「非常保守」,老實說,唯一「勉強」適合的金融商品,就只有「絕對保本、保息」的銀行定存(因為政大教授周冠男就表示,這世界上沒有什麼金融商品是「100%安全」的。就算是銀行定存,在巨災風險之下,也沒人敢說存款保險公司就一定不會倒)。

所以,筆者只能在此奉勸投資人:千萬不要「吃在碗裡,看人鍋裡」,明明自己承擔不了任何風險,卻因為看了他人賺錢的樣子而心動不已,就把銀行定存解約去投資。萬一遇到虧損,則又回過頭來責怪他人,然後再想方設法撇清自己的責任。

就以這則新聞所提到的苦主為例,她說她是一位「保守的投資人」,所以,其對於投資標的設定的標準是「波動不超過10%」。對此,筆者詢問了教授財務管理的周冠男教授,在學理上,保守型客戶是否是以「波動性」來進行定義?

他解釋,國內金融機構在向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時,是根據「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評量表(PIW)」進行評量。而評量表的內容,包括了客戶「可容忍波動性」、「可承受損失」以及「資產規模大小」,並不只有「波動性」這一項。

周冠男更以股市為例指出,台股一年波動率,大約是30%~40%,美股也有個20幾趴。也就是說,凡投資,必有風險。股票投資一天的漲跌幅,就有可能超過10%。所以他認為,既想要投資收益,卻又提出「波動率不高於10%」這種要求,其實是非常矛盾的。

其次,在「解決之道」方面,筆者還是誠心建議已經退休、完全沒有固定收入的人,最好將自己的財產交付信託,或是放在其他完全不要再有任何動用權的金融標的,例如即期年金險。

在此附帶一提的是:儘管終身還本型壽險,也一樣具有「活到老、領到老」的優勢。但是,由於保單預定利率不高,在「每月領取同樣金額」之下,購買終身還本型壽險的投入本金,要比購買即期年金險要高出很多。

退休後把資產交付信託,或是放在其他完全不要再有任何動用權的金融標的上的優點有二,其一是:避免退休族曝露在被亂慫恿投資的風險之中。因為,只要民眾把錢存在銀行,並擁有100%的投資決定權,就只會把自己曝露在更高的風險當中。

理由很簡單,理專也得要生存。更何況,他們銷售金融商品給客戶,並收取相對的佣金回報,是完全天經地義的事。個人對此的看法是很中性的。因為在現有制度下,理專不靠佣金收入,又該如何養家糊口?

可以這麼說,正是現有金融機構的敘薪制度,才是造成投資人虧損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只要這樣的薪資結構一天不改,理財大眾擺在銀行裡的錢,就一定逃不掉「頻繁被理專要求轉換投資標的」的命運。個人認為其中唯一的差別只在於:有良心的理專,一年要求客戶轉換投資標的的次數,會比較低一些而已。

儘管理專頻繁讓客戶轉換投資標的,不一定代表「投資績效一定為負」。但是至少,頻繁交易所產生的成本,一定會吃掉不少客戶原本該有的獲利才是。

在民眾與銀行簽定老人安養信託之後,信託委託人(客戶)就暫時將投資決定權,交給了信託受託人(銀行),而當投資決策權,不在民眾這一方時,銀行理專也就不會繼續再「慫恿客戶頻繁轉換投資標的」了。

上海商銀信託部協理李根田表示,基於退休金必須符合穩定及保守的原則,假設民眾與銀行承做「安養信託」業務,一般受託銀行所採取的方式,就只有「存銀行定存」一途。

但如果客戶不想把信託資金,放在收益率極低的銀行定存上,李根田建議客戶可以採取「安養信託+特定金錢信託」或是「安養信託+指定用途信託」的方式進行(相關業務運作方式,以及費用成本比較請見下表)。

 

表、民眾與銀行往來的3種常見信託業務比較:

程度

最單純

較複雜

最複雜

名稱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安養信託+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安養信託+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全委代操)

法條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8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7

投資決策

客戶

受託人(銀行)

承做門檻

單筆或定期定額1000元以上

100萬元以上註*

1000萬元以上

投資範圍

股票或債券型基金、ETF

股票或債券型基金、ETF

理論上,範圍可以超出股票或債券型基金、ETF,包括上市、櫃股票、集合管理帳戶等

外加費用

申購手續費、贖回費用(信託管理費,年率0.2%

申購手續費、信託管理費(年率0.3%~0.5%

申購手續費、信託管理費(年率0.6%~0.8%,有些更複雜的操作,費用可能更高)

註*:此為上海商銀「安養信託」的承做規定,不同銀行門檻金額不同

說明1、《信託業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10028

說明2、投資決策是指投資標的類型、股債比例及買賣時點選擇

說明3、安養信託+全委可以包裝為一個商品,也可拆開來,單純只做安養信託(例如資金只放存款不投資),或是將不涉及每月生活所需的部分,單純交由銀行做全委投資

 

當然,由於信託契約是可以量身訂做的,所以,假設安養信託的客戶資金不多,或是不想交由銀行信託部全委代操,也可以選擇「指定由其指定的信託監察人或第三人,代委託人進行投資標的的選擇及變動」,或是「預先指示就一直放在某一標的(例如0050),永遠都不更換標的」。

至於即期年金險保戶,在躉繳保費之後,就可以立刻由保險公司處,定時領取一筆「年金」。而且,這筆錢理論上就是「活到老,領到老」(保證給付期過後,有些保單給付會降低;超過約110歲之後,契約即終止),當事人至少比較不用擔心「退休金太快花完」的「長壽」風險,以及「自己亂投資,導致退休金大幅縮水或歸零」的風險。

不過,如果是年金險與信託進行比較,安養信託契約因為可以指定信託監察人,萬一委託人不幸發生事故(例如中風、失智)而無法「表示意思」時,受託銀行還可以按照監察人的指示,將資金匯往指定的帳戶中,讓資金100%運用在當事人身上,這是單純保險所做不到的。

優勢之二是:避免退休之後,越來越高的失智風險。就算當事人「管得住自己不亂聽信他人的慫恿而投資」,但萬一自己不幸罹患失智(通常在初期,包括自己及周圍的家人,都不易提早發現;且過去的經驗顯示,「當事人失智」這件事,通常都是在財務嚴重受損之後才被發現),就給了有心人很大的「發揮」空間。

當然,就算民眾每一個月的生活費,還是有可能被騙或被挪用,但是,由於金額最高的那筆錢,是擺在信託帳戶或保險之上,都不是掌握在當事人的手裡,這一大筆退休金,會被有心人一次騙光的機率並不太大。

簡單來說,「安養信託+指定用途金錢信託」的運作模式,也許不能帶給當事人(委託人)「收益最大化」,但卻可以讓當事人,將「能夠事先避免發生的風險」降低。

只不過,每當筆者過去如此建議時,很多讀者都不願意採納,理由不外乎以下兩點:

一、信託要額外收一筆管理費。目前,安養信託所收取的費用,一是簽約手續費(差不多是1000元);二是每月「依資產淨值年率0.3%~0.5%」的信託管理費;若有修約的話,每次加收3000~5000元(https://www.trust.org.tw/tw/old-disability/trust/2)。

儘管有些銀行信託部門的信託管理費,可以低到年率0.2%,畢竟不是完全「零成本」。話雖如此,但投資人得要仔細思考:「固定但不高的費用」,與「萬一可能的投資失利或被詐騙的風險」,到底哪一個是自己最不能承受的?

更何況,從「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來看,當銀行提供固定處理(投資及保管帳目),以及日後分期給付時,個人認為這筆「服務費用」,也是非常合理的支出。

二、因為自認所存資產不夠多,所以,才想在退休後,繼續投資生利。然而,這個想法從財務安全的角度來看,可是大錯特錯的。筆者想再三強調:假設投資理財大眾錯誤看待問題的原因,後面所選擇的任何投資結論,都將很難順利解決自己的問題!

關於這一點,筆者過去已經多次指明:如果退休後,才發現退休金不夠,那問題是出在「沒存夠」。所以,理財大眾該做的先是「節流」,也就是儘量降低退休後的生活開銷。萬一省無可省,民眾接著該做的是「老老實實穩穩當當」地去找份「薪資收入」,而不是把已經不足的退休金,再丟入一個「未知風險」的標的上!

理由很簡單,薪資收入是「只要你肯工作、有勞動付出,就一定會有的收入」,除非當事人每月工時不一,否則,會拿到的薪水,絕對是固定不變的。簡單來說,薪資是可以「保本、保息」的,但是,任何投資(包括時下非常流行的「被動式收入」)可是有風險,且完完全全「不」保本、保息的。退休族群可千萬別抓錯重點、做錯方向吶~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2年5月5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60》集管帳戶—銀行信託部門的隱藏版全委代操服務

 最近,有一則關於信託業務的新聞,吸引了筆者的注意。該新聞表示,金管會近年陸續鬆綁集管帳戶相關法規的政策下,初期成果已逐漸展現,據信託公會2021年第四季信託業務統計資料顯示,集管帳戶業務規模從2017年的27億元成長到2021年第四季的83億元。其中,2021年較2020年成長了36%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418000108-260205?chdtv)。

老實說,筆者之前在信託課程中,是有看過「集合管理帳戶」這個專有名詞。但是,卻完全不了解它到底在投資些什麼?以及有什麼優點及好處?在實際詢問了承辦的銀行信託部門之後,個人才終於對集合管理帳戶,有了一個較為清楚的輪廓。

簡單來說,它對於一般投資理財大眾,具有以下兩大優勢:

優勢一、可以代替客戶進行投資操作。從基本商品架構上來看,集合管理帳戶對一般投資大眾來說,算是一個滿有益的商品。因為,它就是一個可以幫投資人(信託委託人)「代操」的投資標的之一。

目前,投資人可以透過銀行信託部門所提供的平台(特定金錢信託),選擇非常多檔經監理單位核備的各式共同基金或ETF。然而,台新銀行信託部洪嘉陽經理一語,就點出了集合管理帳戶與特定金錢信託的最大不同在於:投資人不論是透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或只是直接透過投信、投顧購買基金及ETF,都是自行決定股債比、投資區域、標的及買賣進出時點。

事實上,對於大多數平日工作忙碌,既沒時間做功課,又不擅長挑選正確標的的投資人來說,除非靠銀行理專的「協助」,否則,很難在眾多核備的境內、外基金或ETF中,挑出能讓自己長期獲利的標的,包括決定買賣時點。

但是,「委由專家代操(由委託人決定)」的集合管理帳戶,便能替這類投資人解決困擾。簡單來說,特定金錢信託比較適合對投資市場有看法及主見,或是有理專提供意見的投資人;至於集合管理帳戶,則適合對沒有時間投資的一般民眾。

雖然監理單位三令五申,不准信託業使用「組合式基金」這幾個名詞。但集合管理帳戶的操作,跟時下的「組合式基金」的操作,其實並沒有什麼差別。

唯一的差別只在於:集合管理帳戶內所可以投資的標的,有可能比組合式基金還要廣,包括股票、基金、ETF、不動產、商品或債券等,法規所核准的任何標的。也就是說,後者的投資範圍,比前者更廣。

事實上,正由於集合管理帳戶,等於是信託的受託人,在幫投資人(委託人)「代操」。所以,上海商銀信託部李根田協理不忘強調,先暫不論這種集合管理帳戶的「代操績效」,是否優於「自行投資」?由於每一檔集合管理帳戶的投資範圍及策略不同,很難說績效一定比投資人自行挑選的標的要好,但因為是投資一籃子標的,所以,風險絕對是最為分散的。

也就是說,儘管集合管理帳戶無法「保證獲利」,但對完全不擅於投資,或者沒多少時間做功課、緊盯市場的人來說,它也許是一個稍微能幫助投資人進行紀律化投資,又能降低自己投資失誤的投資工具(相關全委代操及信託業務比較,請見下表一)。

 

表一、相關全委代操及信託業務比較:

 

投資決定權

投資標的範圍

特定金錢信託

全部由投資人(委託人)決定

銀行上架的單一基金或ETF

組合式基金

投資人決定積極、穩健或保守型,其餘由組合式基金經理人決定

各種共同基金或ETF

集合管理帳戶

投資人決定投資哪一個帳戶?其餘由經理人決定投資標的

各種投資標的,包括股票、基金、ETF、不動產、商品或債券等,法規所核准的任何標的

全權委託投資

代操業者

法規所核准的有價證券

 

就以上海商銀為例,目前共約有11檔集合管理帳戶,其中6檔屬於組合型帳戶(沒有銷售期限);另有5檔屬於目標到期債券帳戶,因為是投資在有特定到期期間的債券上,所以,有一定的募集與銷售期間。

至於一般投信公司發行的目標到期債基金,期間多半是6年,且可投資在「非投資等級債」的比例較高;但上海商銀的只有4-5年,在信託業者爭取之下,現在已開放可以少量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投資範圍多數仍限於投資等級債。因此,對於特別需要低風險及穩定收益的投資人,反而更具吸引力及競爭力。

優勢二、代操成本較低。洪嘉陽強調,集合管理帳戶的最大優勢,就是幫客戶代操,但它的相關費用成本及投資最低門檻,比現行投信、投顧的委外代操方式還要低。

目前就個人了解,國內開放給投信、投顧業者所承做的「委外代操(正式的名稱應該是「全權委託投資」)」業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00084,最低的資金門檻是500萬元(但一般代操機構的最低門檻,實則要上千萬元)。但是根據李根田的說法,集合管理帳戶不論單筆投資或定期定額,最低只要台幣3000元即可(目標到期債帳戶最低為1000美元)。

至於代操的費用,據了解,目前一般投信公司的收費是:管理費比照勞保基金委外代操的基本管理費率(0.12%https://www.blf.gov.tw/media/29988/0新制109-1受託機構申請須知.pdf,另外,還會按「獲利20%」收取一筆「績效費用」(但如果出現虧損,要將虧損「補回去」。例如第一年賺500萬元,投信公司收100萬元的績效費用,第三年如果虧損50萬元,那麼在第四年,必須要獲利超過50萬元之後,才能依獲利金額收取20%的績效費用)。

可以幫客戶「代操」的集合管理帳戶,除了投資門檻及代操費用,較全權委託代操要便宜之外,與另一個國人常使用的,投資國內、外共同基金、有價證券或ETF的管道—特定金錢信託相比,費用也是「具有一定的競爭力」。

因為,雖然集合管理帳戶的「信託管理費」可能較高。但是,根據《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10034)第17條規定:信託業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就營運範圍或方法相同之信託資金為集合管理運用,不得另收信託報酬。所以,集合管理帳戶至少不會再收「特定金錢信託」會收的「保管費(0.2%,內含)」,以及在不同標的間轉換的「轉換費用」(請見下表二)。

 

表二、特定金錢信託與集合管理帳戶的不同:

 

特定金錢信託

集合管理帳戶

針對對象

一般投資人

銀行信託客戶(不得對不特定人公開招募特定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帳戶

單獨(投資人名義)

集合(受託人名義)

法條依據

《信託業法》第16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

《信託業法》第28條第1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

投資標的

主管機關核准的基金為主

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以具有次級交易市場之投資標的為原則(如股票、基金、ETFs、債券...等)

申購手續費(外加、前收型)

1.5%~3%

1%~2.5%之間,依帳戶類型及持有時間而有所不同

保管銀行費(內含)

0%~0.2%

無,信託業自行保管信託財產,不另外收費

基金管理費(內含)註*

股票型:1%~2%

債券型:1%~1.5%

以上視基金規模大小而定

信託管理費

基金贖回時收0.2%

視帳戶設計而定,一般來說,目標到期債帳戶為0.85%,組合型帳戶約為1%~1.6%

轉換手續費

同一家轉換手續費:0.5%~1%

【上海商銀】未開放集管帳戶辦理轉換

【台新銀行】500元台幣,或等值外幣

贖回手續費

贖回手續費:0.5%(目標到期債券型基金提前贖回約2%

【上海商銀】目標到期債提前贖回:2%

【台新銀行】單筆無,定期定額累積帳戶淨值未滿單筆申購最低門檻,每次收500元台幣,或等值外幣

其他費用

買回費、短線交易費用、反稀釋費用、行政管理費等(請見公開說明書)

轉換手續費;因運用本帳戶而進行投資,或交易所產生的經紀商佣金、交易手續費等直接成本,以及必要費用等(請見約定條款),內含於帳戶淨值中

稅負

境內基金:利息、股利所得稅、海外所得稅

境外基金:海外所得稅,只在有實際收益時才課稅

利息、股利所得稅、海外所得等,並依所得稅法,於所得發生年度課稅

註*:這筆費用是基金公司收取,並非銀行信託部門額外向投資人收取

 

李根田認為,從該銀行針對集合管理帳戶客戶,所做的調查統計顯示,客戶年齡「普遍較高(平均年齡超過50歲)」、「女性偏多(佔六成二)」、「回購率高」且「客戶風險屬性分佈平均(保守、穩健與積極型客戶都有)」等特徵,突顯出集管帳戶過去績效相對穩定、波動較小等特色,更能符合女性及中高齡投資人,「尋求相對穩定報酬」的心態,並且將此類商品,做為資產配置的一環。

然而,自國內第一個集合管理帳戶,在民國922003)年51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後,的確曾經盛極一時。2007年時,國內成立了39檔集合管理帳戶,分屬13家銀行,總規模高達420億元。

但到2021年底,集合管理帳戶只剩下13檔帳戶,分屬兩家銀行(上海商銀及台新銀行),規模為83億元。以目前集合管理帳戶規模最大的上海商銀為例,目前11檔帳戶的資產規模是79億元。雖然逐年成長,但因業界陸續退出此一業務,使市場規模不可同日而語。

對此,李根田協理個人的看法是,「自金控成立之後,集團旗下都有自家投信,所以,金控旗下的銀行,就不想再重複設基金經理人/投研團隊」,是此一業務萎縮的原因之一。

但事實上,由投資人自行擇時、選擇單一標的(個別基金或ETF),還是與由專業經理人幫客戶挑選標的及買賣時點(集合管理帳戶)有很大的區別。且更重要的是,以下集合管理帳戶的兩大問題,才最不利集合管理帳戶的發展,以及讓投資人知道,並且善用它優勢之處。

首先,不能針對非特定客戶打廣告。以銀行為例,特定金錢信託可以就核准募集的境內基金,或核備銷售的境外基金,向非特定人進行廣告及推銷;但是依照相關法規,集合管理帳戶就只能針對「已經與銀行信託部門簽訂信託契約的客戶」進行廣告及行銷推廣。

洪嘉陽引用《信託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遵循事項》第11條: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390051124300-1100818)的規定:只能對與銀行簽立信託契約的客戶行銷,推廣有所限制。也就是說,只有與銀行簽訂特定金錢信託的客戶,銀行才能接觸。如此一來,自然就大大限制了「知道集合管理帳戶優點」的客戶群數目。

第二大問題,則是信託稅法的規定。李根田解釋,由於一般投資基金的投資人,只有在產生實際收益時(如配息、轉換或贖回),才需要繳稅。但集合管理帳戶需依照《所得稅法》的規定,一旦帳戶操作有收益產生,就得先併入投資人(信託委託人,也就信託受益人)的年度所得課稅,不論投資人有沒有實際領到資本利得或配息。由於此一規定,巔覆了一般投資人的認知,大大增加了銀行與客戶溝通上的難度,影響此一業務的發展。

 

Box、集合管理帳戶投資人,真能躲避債權人追討嗎?

 

稍微了解信託業務運作的讀者,也許都聽過「信託財產依法不能強制執行」的規定。那麼,假設有債權糾紛的民眾,一旦把資金,投入到集合管理帳戶,是否就能夠躲避債權人的追討呢?

對此,上海商銀信託部李根田協理強調,《信託法》雖然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受益人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仍屬於《民法》所規範的財產權。

也就是說,「強制執行」不適用於信託的部分,是指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不及於信託的受益權。由於不論是特定金錢信託,或是集合管理帳戶,每天都會進行淨值的計算,有時會有配息,而配息與贖回款項,都屬於信託受益權的範圍。

李根田進一步解釋,過去曾有的案例是:委託人(即受益人)的債權人透過法院,針對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有債權糾紛的民眾,可千萬別對集合管理帳戶的信託資產「不得強制執行」,存有太多錯誤的迷思了。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2年4月28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59》過去的「績效」,不代表未來

 相信買過基金的投資人,應該都會對以下這兩段基金「警語」(https://www.yesfund.com.tw/asp/warning.asp)印象深刻:

本國內、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但是,一般大眾在實際面對投資理財決策時,卻常常會忽略了這些「警語」。而在正式進入本文的重點前,筆者想先從最近的一則小小的保險新聞談起。

話說媒體報導指出,2014年轟轟烈烈開放的保單轉換,今(2022)年第一季差點掛蛋。訴求「老了當遺產,不如活著自己用」的保單轉換,因壽險公司不能給付業務員保單轉換服務佣金,及保戶捨不得投保多年的高利率保單,因此今年第一季保單轉換只有一件,轉換金額62萬元,去年全年也僅12件,僅轉換553萬元,逐年降低明顯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423000225-260205?chdtv&fbclid=IwAR3VMwTsmQFyy-9-EZMpnAIXFUDb5rI3V-4_M584pnAYg6Grq9gj3WoumWo)。

但是,只要是過去曾經購買了終身壽險保單的保戶都知道:原本高預定利率的壽險保單,才真正是個換不得的「寶」啊,就算保戶每年自行部分解約,恐怕都比保單轉換划算。為什麼這麼說?

理由就在於:由於市場利率近二十年來持續走低,而手中握有過去終身壽險保單的保戶,就等於是買了一張「終身高利率」的保單。簡單舉例來說,以現在銀行定儲利率最高1%左右為例,過去買高預定利率保單的保戶,就等於手中握有一張「終身利率5%6%,甚至7%8%」的「類似存款的保單」。

看到這裡,也許有不少的民眾會說:「妳看吧,買儲蓄險的做法,才是真正可以讓人理財致富的正確做法吧」!不過且慢,由此新聞,也是筆者想藉著這篇文章,替讀者們徹底釐清一些長久以來,有關投資理財迷思的最大用意。

因為首先,標的如果沒有「買對」,是無法享有「終身高預定利率保單」的好處的。這是因為過去多數的儲蓄險,其實是指一種,「短天期(一般是78年)還本」,期間不論生存或身故,都可以領到錢的「養老險」。

假設保戶買的是這種有期限的保單,只能說是持有最多78年較高利率的保單而已。而只有過去買終身壽險,或是終身還本壽險的保戶,才能算是「應該被羨慕」的對象。

只不過根據筆者的了解,過去真正有能力(一是有能力定期繳交不便宜的保費,二是持續不斷繳完保費)買終身壽險,或是終身還本型壽險(特別是後者,因為保費並不便宜)的保戶並不多。

多數保戶所買的,不是短天期養老險,就是當所買的終身壽險繳費期滿後,就被保險業務員慫恿著解約,再去買一張新的「儲蓄險」(理由很簡單,保戶永遠不解約,業務員就永遠賺不到佣金)。所以,許多保戶手中很難持之以恆地握有一張「終身高預定利率」保單。

其次,這些買保單「賺錢」的「成功特例」,說穿了,不過是「時勢造英雄」而已。大白話來說,讀者現在持續在各媒體上看到的,所謂「買儲蓄險成功致富」的案例,只不過是大環境下的「時勢」,所造就出來的特例而已。

假設這十幾、二十年來,市場利率不是「由高走低」,反而是「由低走高」,那麼,現在這些媒體大力吹捧的成功案例,鐵定會是落入「史上最失敗案例」之列。

講極端一些,如果過去銀行有所謂的「終身固定利率存款」,而那時的民眾,把所有的身家全放到這個戶頭裡做定存,現在也一樣會是個人人稱羨,老後完全不愁吃穿,輕鬆就能退休的富有人家了。

除了「買儲蓄險是正確存錢之道」是大錯特錯,沒有因地制宜的錯誤迷思外,筆者認為時下,還有不少類似的案例,像是「買高收債賺錢」的故事,更是其中最讓媒體及投資人津津樂道的一個。

其實一直以來,就有不少讀者,會拿著這些案例來跟筆者「爭辯」,認為筆者「過於仇視『買保險當儲蓄』或『高收債』的行為」,根本就是無視事實的謬誤。

但筆者堅信,能被歸類是「成功賺錢」的案例,必須符合「不同時間、不同的人照做,也一樣能成功」的標準。也就是說,只有在「不論時空環境如何改變」的前提下,人人都能複製成功時,才能說這些案例,是值得投資理財大眾照章學習的。

當然,筆者沒有全盤否定媒體上,那些成篇累牘的成功案例。事實上,它們並非全都是「一無是處」,也還是有一些值得普羅大眾學習、參考,甚至是可以具體實踐的項目與內容如下:

首先,就是「養成定期儲蓄」的習慣。老實說,現在民眾最喜歡看的案例,就是某某人「靠投資或買什麼金融商品賺了大錢」。但是,民眾卻常忽略了:這些人物之所以成功,「養成長期而固定的儲蓄習慣」絕對功不可沒。

一旦投資理財,沒了這個重要的基石,最終,恐怕也很難獲致成功的。因為在多數狀況下,「選對標的」需要更多的運氣成份;然而,只要讓儲蓄習慣持之以恆,就算市場的投資報酬率不高,在時間複利效果的加持之下,也還能發揮「替自己累積出一定財富」的效果。

其次,獲利不能花掉,必須「再投資」,才能產生複利效果。過去,筆者看到不少買終身還本壽險,或是高收債的讀者,中間不是沒有領到錢。但問題是:由於每一期所領金額沒有很多,再加上對這些收益毫無計劃。所以,這些錢的下場,多半是被「吃喝旅遊」而花得一毛不剩。

由此更可以突顯出一大投資重點:當理財大眾的「投入本金」不多,當事人又沒有完整的規劃時,不論是投資高收債,或是終身還本型壽險,因為每次給付生存金或是配息都不多,很容易就會因為花用一空,而沒有真正留存下來。

再者,就算是配息再投入,一旦沒有選對標的,整體投資恐怕也不一定會有完美結局。在此,筆者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好了。記得筆者剛開始跑新聞時,第一個採訪的國內財經界重大新聞,就是以鴻源為首的地下投資公司擠兌的大案。

以當時地下投資公司的龍頭鴻源為例,它在成立之初,就以「每月四分利(4%)」向民眾吸金(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202160009/)。根據筆者現在查到的資料顯示,當時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約是13%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7334194667.html)。儘管「年利13%」的數字看起來很誇張,但鴻源的「每月四分利」,大概就是當時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3.7倍不到;與最近幾年「高收債的平均年化配息率5%,差不多是目前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0.7%-1.035%https://www.cbc.gov.tw/tw/np-1166-1.html)的4倍有餘」相比,其實還真不算「特別誇張」。

老實說,如果當初鴻源的投資人,有把每月四分利的利息,拿去銀行老老實實存起來,就算最終鴻源因為出不了金而倒閉,存戶的損失也不大。因為,只要原有本金持有超過2年多,就算後來本金全部損失,也只是「雖不賺,也沒賠大錢」而已。

但,當時所有地下投資公司客戶,都視這種高到不合理的報酬率為正常,完全輕忽了高報酬率(高利息)背後的高風險。理由很簡單:前面有一堆人,都有賺到這筆超高利息。在「口耳相傳、好康道相報」之下,每一個心存「有為者亦若是」想法的民眾,莫不爭相把自己的家底「全數押入」。

筆者無意貶低高收債,也沒有想將高收債,與非法的地下投資公司劃上等號。儘管信評公司都是在收了被評等公司的費用之後,才對被評等公司進行信用評級,且過去信評公司常見「事後諸葛」地調降評等(例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期的雷曼兄弟債,以及近期的俄羅斯債券)案例,但是畢竟,這些發債企業仍究是個合法的公司,不能與非法的地下投資公司相提並論。

而筆者之所以不厭其煩地提出叮嚀,只不過是想藉此機會,用這樣極端的例子,徹底破除一般大眾長期以來的錯誤投資理財迷思,並且提醒民眾以下幾個投資重點:

首先,千萬別忘了「凡投資,必有風險」,對於所有投資,切忌有不切實際的過度樂觀念頭。越是能提供投資人,高於市場非常多倍報酬率的標的,風險也一定越高。

筆者過去已經在專欄裡提過非常多次了,某些高收債標的,之所以能夠提供10幾趴的年化配息率,一是因為在市場利率持續走低之下,債券收益除了原本的配息之外,還多了因為利率走跌而產生的價差收益。

其二,則是因為許多標的都是外幣計價,而國外的市場利率水準,又比國內要高。但投資人不要忘了,只要是外幣計價的標的,都一定會多了一層「匯兌風險」。

所以總歸一句話:投資人在進行任何投資決策之前,務必先想到「風險」,而不是「幸運的話,我可以賺多少錢」?

其次,沒有不能做的投資,但可投資的前提必須是「全賠掉也不影響正常生活」。正如同人類是雜食類動物一樣,投資理財也絕對不可能是「一輩子只吃一種食物就能生存」。

所以,請投資人在做任何投資理財決策之前,請務必以資產配置的角度思考及衡量。而不是看到媒體在報導及吹捧某一成功賺錢人物故事時,就把自己的所有身家,全部押入所報導的標的當中。

最後,過去的績效,絕對不能代表未來。對於任何成功賺錢案例,請記得千萬別「劃錯重點」。就如同以上筆者所舉的例子一樣,許多人的投資致富,雖然外表及近因看來,是由於「選對了標的」。

但是多數理財大眾千萬別忽略了,這些成功人物最關鍵的賺錢原因,還是在於:這些成功人物,擁有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養成良好的理財習慣,並且持之以恆。

根據筆者這麼多年來的觀察經驗所得,這世界上,幾乎沒有恆久不失敗的投資案例,只有有賴投資理財大眾「抓對重點」,才能真正享有心目中所期望的財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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