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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18》要讓不同住的退休父母住在家裡?還是老人公寓?

 前幾天,與朋友聊到有關「父母退休後住所」的問題。雖然彼此的父母身體都還健朗,暫時沒有長期照護的問題,日常生活大小事也還能完全自理。但由於居住地相隔太遠,總是會擔心並想要及早打算。

特別是在退休後的剛開始幾年,一般人或許還可獨立生活、四處趴趴走,但隨著年歲漸長,身體機能退化,上街購物、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等日常事務開始需要有人從旁照應,因此,要提早思考居住地的便利性。

筆者在觀察了自己,與許多朋友的長輩狀況之後的感想是:當退休後身體還算健康之際,選擇住家裡還是老人公寓,都不是一刀兩斷、有制式答案的。所以,「要不要安排父母在退休後,選擇老人公寓入住」,其實有以下兩大問題得考量:

一、費用的「可負擔性」。原則上,儘可不讓「住的人」額外花錢。舉例來說,如果要住老人公寓,每月租金當然不能超過自己所領退休金的1/3左右。假設自己搬出公寓,然後把原來的房子租出去,那麼,老人公寓的費用也不宜超過出租的收入。因為如果要子女共同負擔,也還要考慮子女們的收入,是否都能長久持續下去?!這些未來的變化及風險,都讓人難以預測。

一般來說,民營的可能很貴,而就算是比較便宜的公營的老人公寓,恐怕也並不是一般退休金準備不多的銀髮族,所能負擔得起的。根據個人過去所查找過的資料,以大台北地區公辦民營的老人公寓為例,一位老人整個月餐飲費用,差不多都是固定收4500元。

至於每月住房費用,單或雙人房小間一點的,差不多是2-25000元左右、大房間差不多是3-35000元左右。除此之外,還有額度不一的權利金或押金的機制,以及每月水電、瓦斯或電話、上網費用等。

二、好的老人公寓可入住機會。公營的可能便宜許多,但是,只要是口碑不錯的老人公寓,因為空位少,大多數人根本很難排得進去。以位在三芝的雙連安養中心為例,據說光是排隊,就要等20多年。所以,如果理想的老人公寓排不進去,或是根本負擔不起昂貴的入住費用,那就只能「自己想辦法了」。

三、要住哪裡,其實還要看「個人個性」。一般來說,團體生活多半是「照表操課」,什麼時間就一定要做什麼事,這在吃飯這件事上,更是如此。但越是年輕一點,或是獨立生活慣了的人,越是無法容忍這一點。

其次,團體生活就有所謂「人多嘴雜」的現象。所以,如果個性上就不是很隨和的人,要每天處於「三姑六婆」的東家長與西家短之中,恐怕是很難長期住得下去。

以上說來說去,其實也突顯出年紀大的人,對於「住」的要求,真的可不是像年輕人一樣的「隨便」。在此,也順便趁此機會解釋一下,個人一直不主張隨便買房的理由。

因為除了財務問題(以同樣坪數及地段為例,租金大約只是每月房貸金額的一半以內),以及繳完貸款後,房價與當初買的價格,到底是漲、是跌的問題外,多數人並沒有考慮到,住房問題在退休後的關鍵重要性在於:房子是會影響退休後健康及生活的。怎麼說呢?

更何況,房子如果買得不對,到老了之後,不但不會是一筆資產,可能還是健康與生活上的負債。就算現在有所謂「以房養老」的措施,可以讓這間自住房每月「生」出一些生活費,但撇開能「擠」出的生活費可能不多的問題,現有房貸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0年的限制,在「人生沒有固定終期」之下,萬一一個不小心,存活的時間超過30年,又該怎麼辦呢?

 

Box 1、年紀大了,房東不租給你怎麼辦?

 

2014712日的《中國時報》,引述崔媽媽基金會的說法,9成房東不願租給老人,且特別是男性。且竟有房東將年齡門檻下修到45歲,讓許多中壯年人開始面臨無房可租的困境。

但真正了解這些房東,不願租給中、高年齡單身男性的主要原因,並不脫「沒錢付房租」、「單身個性孤僻,如果哪天變成『無緣死』的一群,可能會造成未來出租的困難。

事實上,為了避免自己未來年紀大了,會成為房東「避租」一族,個人建議可以參考以下的方法:

方法一、累積充足的退休金。

方法二、找年輕子女或朋友出面當保證人。這個時候,你會發現,過去有沒有認識充足的人脈,對自己退有多重要

方法三、有認識出租房子的朋友。這時候,充足的人脈,就是你租屋的最大幫手了。

方法四、與有房子的老朋友一起合住

方法五、尋求「共生公寓」。根據2016710日《聯合晚報》的報導,台灣近年悄悄發展出弱勢邊緣人共生公寓。這些公寓租客包括年老人士、障礙者、街友,在政府社會局及租屋服務平台崔媽媽基金會等單位媒合下,住進由非營利組織出面承租,或屋主願意出租的公寓。

事實上從以上5個方法中,有3個方法都與個人過去「是否有充足人脈」有非常密切的關係。這也是個人一再強調,退休規劃不只是「準備夠錢」這麼簡單而已。

 

Box 2、最值得參考的退休居住模式-同居共老

 

單身或頂客族愈來愈多,或因房價高漲而未購置自有住宅的人,退休後共住也成了熱門選擇。就以牙醫師李偉文為例,2013年他與一群知交老友們,一共12戶,做了一個重大決定:這群大多50歲上下的壯年人,共同集資,在台南市選了一塊地,預定自建一棟老人公寓,正在建築設計中,取名為「蝸居」,決定一起實踐老年的理想生活!

而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曾表示,他曾看過很多人事業成功,拚上全部時間,老時卻很寂寞。他希望老了後,能跟有共同記憶的老朋友一起消磨時間,有共同的回憶,才是最重要的。

事實上,目前不管是德國、日本或瑞士,都有所謂「同居共老」的「合租公寓」存在。以德國為例,雖然老人們生活在「同一間屋子裡」,但平時他們各做各的飯,隻有每周周末在公共廚房聚一次餐,有集體活動時則共同參與。要麼到附近城市旅遊,要麼到劇院聽戲。如果平日裡有人生了病,同居好友們也會主動承擔照顧他(她)或幫助購物等事務。且這些同居共老的人,在決定同住之前,都會一起制定一份「同居」規則,擬定各自的義務,例如打掃衛生、收拾房間等。

《超獨居時代的潛商機》一書也曾介紹了日本,致力於經營能讓房客有外快可賺的合租屋業者-Share Produce另一種同時解決銀髮族居住及就業問題的模式。其運作方式是:合租屋內的打掃等管理作業,是由房客自行負責,而這些工作的報酬,則可用來抵付租金。

舉例來說,以東京都內合租屋的房租是8萬日圓為例,如果委託專門的人來從是打掃等管理作業,一個約需增加6萬日圓左右的管理費用。如果某個房客一人,完成所有必要工作,業者一個月會支付3萬日圓給房客。這樣房客便可透過這些工作,讓實際的房租與管理費減少,並且增加收入。假設工作是由好幾人同時完成,3萬日圓就由幾人分拆。

該業者形容這樣的模式,不只有經濟上的優點,因為眾房客當中,有人喜歡園藝,有人很會買東西,有人則擅長清掃工作。大家做自己喜歡或擅長的事,不僅能讓所有房客都感到滿意,負責的人自己也會很愉快。而藉由工作融入其他房客及社區,可說是這種附外快合租屋的一大優點。

目前住在種種附有外快的合租屋,房客主要是從事自由業的年輕人,當然也有正式的職員。但在未來,中、高齡者如果光靠年金不足以生活,也可能選擇這種附外快的合租屋居住。

還有,瑞士的「合租公寓」已經進化到連「小Baby」都可以共享了。一群可能八竿子都打不著的人,一起合租一、兩層公寓,一起生活並共享廚房、客廳、浴室等。

個人認為,以上不論是三五好友選一個地方「自地自建、自己經營」一棟老人公寓、把自家空房出租給有共同志趣的老人或是年輕人的模式,應該還更優於「自己一個人住家裡」或「住集體生活、個人自由度不高的老人公寓」。因為這種「同居共老」的退休模式,至少有以下幾點好處:

一、同樣興趣的人在一起,可以有更多話題可聊,不僅讓生活無趣,也因為都是彼此熟悉的好朋友,比較能夠避免住老人公寓那種「三姑六婆」的困擾。

二、同居共老的費用,會比以營利為目的的老人公寓等要便宜。更重要的是:藉由多人一起生活及採買,平均分攤下來的成本,絕對比一個人要低上許多。

就如同《一個人的老後》作者-上野千鶴子表示,獨自生活的單身者,擁有不動產的比例很高。但因為是自己要住的房子,所以沒辦法轉賣或出租。不過,若房子擁有三房兩廳的格於,不防考慮出租,然後自己搬到提供照護服務的設施,如此一來便多了一項房租收入。

三、多人住在一起,生活上彼此有所照料,就算有人有輕微失能的問題,也可以獲得協助與相互照顧。例如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社會暨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郭慈安和丈夫膝下無子,早已規劃好退休後和幾對志趣相投的好友夫妻同住,互相有個照應,也能保持人際互動,對身心都好。

四、自己的父母也可以互相照顧。甚至,如果幾位單身好朋友或家庭,有需要照顧的失能長輩,也可以透過這種「自己的父母,大家一起共同照顧」的方式,一方面解決「一人照顧會疲於奔命與精疲力竭」的問題,二方面,因為彼此的關係密切,不會擔心把自己的父母,交給「外人」照顧而出現問題。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大標:《「我是有錢人」迷思517》除了保險與退休金,50歲世代還有更重要的規劃!

 根據某家壽險公司,最近所做的電話隨機調查顯示已退休族平均退休年齡約60.55歲,工作退休金平均約163萬元,以台灣平均壽命80歲為基準,已退休族尚有20年的退休生活要過,依已退休族認為理想的退休生活費用,必須再多487萬元才可應付。

至於尚未退休的準退休族則覺得自己理想退休年齡是52.5歲左右,且認為44歲開始存退休金即可。據台壽調查顯示,若沒有準備好足夠的退休金,則生活中的快樂感、安全感、放心感、自由感及滿意感都會降到2成左右

一般來說,50歲世代(50-6065歲)的人,不論在收入或職業生涯上,都已經是走上高峰。而如果從退休規劃的流程來看,這個時期的人應該算是「進入退休的『衝刺期』」。

一旦已進入退休衝刺期,就代表真正跨入退休的那一步不遠了。而且,萬一過去沒有做好萬全的退休準備,由於時間已剩不多,就只能「專心儲存退休金,避免沒有必要的大筆支出」。

這是因為50世代的大筆支出,應該還是子女的教育費用,特別是對子女還在唸大學的晚婚者而言。因為根據2016713日,滙豐集團所發佈的最新調查顯示,台灣一個小孩讀大學,父母平均1年需準備費用達8188美元(折合26.4萬元台幣),在受訪的15個國家中,排名第6,而為了支持子女的大學教育,全球6成家長願意負債,其中中國比例逾8成,為全球最高,台灣佔比則為64%

但《50歲開始,優雅過好日子》的作者保坂隆就認為,如果是用在子女身上的錢,應該要劃清界線,最多只能到孩子「出社會」為止。而讓此一時期的所有財務準備,都是以退休生活為優先,先把夫妻兩人的退休生活顧好才是。保坂隆認為,如果包括自己的經濟,都能善盡責任、好好活下去,才不會對於子女或孫子女造成負荷。

當然,此一階段必須在準備充足退休金上進行衝刺,但有些必要的花費,還是不能省的。這裡頭就包括「培養夫妻兩人的共同興趣」,以及「培養退休後創業或再就業實力」的相關開銷。只要這筆錢,能從平日其他消費上省得下來,就不是該省的對象與項目。

而在「避免沒有必要的大量支出」的大前提之下,筆者認為50歲世代最該落實的,就是「努力戒掉使用信用卡習慣」,以及「開始逐步更換適合自己投資屬性的投資理財商品」這兩大目標。如果之前都沒有成功戒斷過信用卡的使用,為了避免退休後的衝動購物,應該要從此時開始,努力戒掉使用信用卡消費的習慣。而那些越來越方便的手機行動付費方式,也要一併取消而不使用。

此外,儘管這群人在投資方面,有更多的資金運用空間,承受風險的程度也拉高,是可以多方嘗試各種金融商品,但是也要挑選固定收益商品了。

由於已經接近退休階段,會希望有比較穩定及可預期的報酬,因此建議在這個階段,可以將原本積極成長型的資產配置,逐漸調整為穩健型的資產配置。例如將過去積極成長型的標的比重,由70%降為60%50%40%

另外,同樣是「成長型」的標的,也可以透過「投資範圍的擴大」,來降低一定的投資風險。例如將股票型基金由原本的「區域型」或「新興市場」,轉換成「全球型」。

至於很多讀者都在問的短天期儲蓄險(真正的名稱應該是保單中,有「養老」兩字),到底可不可以購買?個人的回答是:首先,因保單有解約金問題,提前贖回會有解約上的損失(也就是無法100%拿到本金與利息),所以,購買保單的錢,一定是「到期前絕對不會贖回」的。

其次,那些需要自行解約或部分解約的保單,像是增額終身壽險等,保單名稱裡凡有「終身」二字的保單,都不是保戶可以用來「100%保本+保息」的儲存退休金工具。

 

Box50歲世代要買什麼保單?

一般來說,保單的最高投保年齡,終身型大約落在50-65歲之間,定期險種則多半可以投保到70歲,甚至還有80歲的,就比較不用這麼擔心。當然,終身險保費都不便宜,因此,如果預算不是很多之下,並不建議此時還去選擇終身型保單。

且儘管有一定的風險缺口,但由於50歲時才投保,相關年繳保費並不便宜。因此在以上考量下,值得買的險種已剩下不多。購買原則就只有「發生率高,且一定都會常用到的保單」。因此唯一值得買的,首先是老年人較常發生意外事故,所以,意外險仍是必買的;其次是老年人住院機率高,住院醫療險也仍是必備保單之一。

在以上原則下,長照險由於目前只有保費非常貴、繳保費跟自己存錢已差不多的終身型保單,所以,並不建議購買這種終身型長照險(除非保險公司推出定期險種,或許可以考慮)。

至於年金險,如果是風險屬性非常低,完全不希望因為生存時間的不確定性,造成每期生活費的起伏變動、預計會有一整筆退休俸,但又擔心三大退休金破產,未來可能無法定期領到退休金的人,可以在準備退休前,把一整筆的退休金去購買「即期年金」,以便未來可以持續領取一筆年金當退休金。但由於保戶在購買即期年金之後,保險公司在隔年就會開始給付年金,因此,在正式領到退休金之後才買即期年金,也還來得及。

 

以上幾點,都是關於投資理財上的建議。雖然它們也很重要,但筆者今天想跟讀者們,多聊聊過去在退休規劃這議題上,常常被一般人所忽視,且理財專家們也都不會談的「更重要」退休規劃內容,也就是「為退休做準備上的心態調整」。

筆者認為,50歲世代在心態上,首先調整就是:如果退休後要工作,那就要及早開始儲備工作技能。特別是經濟與財務上的安排,還不足夠的人,一是要降低退休後的生活水準,另一個就是要積極考慮退休後的「再就業」。

但以「再就業」為例,就得提早思考「找什麼工作」?「提早保持什麼樣的人脈關係,以便退休後能夠被聘用」?或是,另外培養一個適合退休後生活型態,且自己又有興趣的專長,以便在退休後能夠產生收入。

其次,要開始努力融入家庭與在地生活。如果不工作,也要找到一個生活重心。這裡所謂的「生活重心」,包括了找到一個能與配偶及志同道合朋友共享的「興趣」,以及與在地社區結合的活動。

如果退休金準備已充足,並不想再工作。那麼,在退休後「一天24小時都屬於自己」的前提下,總得要找些事情做做,不可能一天到晚地「旅遊」、天天關在家裡看電視,或是成天在外閒晃。

特別是如果要落實「成功且活躍老化」,就必須積極參與社區活動,例如加入社團、擔任志工等。所以,為了真正退休後能與社會及社團活動等「無縫接軌」,就該提早培養夫妻兩人的共同興趣,並且積極融入社區各種活動。

再者,一定要「降低生活層次(水準)」。這是因為「由奢入儉難」,所以,千萬要避免提高生活享受。因為生活水準一旦拉高,就很難再恢復了。一般來說,退休前因為還有收入,且50歲的階段,還是處於高薪資的階段,還有一定的能力可以過著較高水準的生活。

但是,一旦退休之後、收入中斷,就會出現兩種情形:一種是繼續花大錢過高水準生活,然後原先準備的退休金,就會快速減少;另一種則是會產生很嚴重的心裡不適應。

四、廣交朋友、儲存友誼、維繫好與家人的關係。《下流老人》的作者藤田孝典,就不忘指出,就算有存款,還是可能淪為下流老人。因此他不忘再三強調,為了度過精彩的老後生活,除了金錢之外,建立良好人際關係,也非常重要。

所以,如果「與他人一起共生」,是所有面對老年化生活的重要生存關鍵重點,那麼,為了能夠在退休之後與信得過的人「一起共同生活」,包括自己的個性、生活習慣、居住地點與就醫方便性等因素,都必須一併做通盤的考量。

假設現階段還找不到這樣的「伴」,也可以從現在開始尋找,並修正自己的個性與生活習慣,並且積極與合適對象「建立關係」。如此一來,才能算是最週延的退休規劃。

事實上,除了平日可以隨時「作伴」的普通朋友外,也真的要開始深交一些「可以放心把家裡鑰匙交給對方的朋友」了。且除了朋友之外,包括親戚與兄弟姐妹,也都該重新檢視與培養更好的關係。

五、預先培養興趣及基本的生活技能。由於退休後,最不缺也最令人煩惱的,就是擁有大把而用不完的時間。因此,如果能夠培養一個可以「殺時間」的興趣,也才能讓自己退休後,不會閒到發慌。

且藤田孝典也不忘提醒:為了不要陷入「下流老人」這樣的困境,首先就是「不離婚」,提早養成「不要一味埋首於工作,而疏於注意到家裡另一伴」的問題。其次就是,過去不擅長做飯及打掃的人,也要提早開始培養相關的技能。如此一來,就算一個人生活也不成問題。

六、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正確學習口腔保養,並提早進行「認知上的訓練」。由於身體機能是持續老化且不可逆,因此,特別是有特殊家族病史的人,此時就要開始注意,並且從事簡單的飲食習慣。而這裡指的「簡單」,並不完全等於「積極養生」與「補充保健食品」而已。

此外,口腔保養的重要性在於:如果牙口不好,將會影響身體營養的吸收,而吃不下東西時,不但會沒有體力,也容易造成心裡憂鬱。且根據日本牙科醫師的說法,咀嚼力的強弱,也是造成老年失智的重要因素。更重要的是,當老人的牙口不好時,可能會提早用其他方式進食(例如管灌進食),提高照顧的困難度。

七、父母住的問題,不能再拖了,特別是落單的父母。因為以50歲的年齡來看,父母大約是70多歲。而醫界是以75歲為分界點,不論是就醫率、照護認定率或老年失智症的出現率等,都會快速上升。換言之,人一旦過了75歲,需要支援或照護的比例,將會急速升高。

最後,及早開始整理自己家裡不要的物品,並勵行簡約的生活,且開始考慮自己退休後要住的地方。不論是否在退休後,要轉換住的地方,都得及早開始整理家裡的物品。以免年紀越來越大時,不但無力、無時間去整理,且分類及整理的能力也越來越差。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16年11月3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15》40世代擔子重,退休規劃要想辦法發揮「高槓桿」效果!

 最近,也許是年金改革的議題,三不五時躍上媒體的版面。所以,關於退休規劃的新聞與文章也特別多。其中,當然也包括不少單位所進行的「退休世代大調查」。

但筆者認為,以「40世代」的人為例,可以說是各世代中,所扛擔子最重的人,不但房貸、子女教育與工作都是壓力,身體也開始走下坡。因此在退休準備上,建議以下幾大重點供參考。

一、由於支不不少、項目也多,各項理財目標更要排出優先順序。例如前幾天的《聯合晚報(http://udn.com/news/story/7269/2055183)》就報導,台灣人早退休,男女實際平均退休年齡分別為62.8歲、60.7歲,都較韓國男女性72.9歲、70.6歲整整早十年;台灣人才到中壯年約55歲勞參率就嚴重偏低,平均只有55%,較各國低約20個百分點,年紀愈大,差距更大,60歲以上平均勞參率只有35%,韓國、新加坡及日本都還有60%以上。

所以,假設過去在「工作壽命有40年」的前提下,一般人可以完成10件理財大事;那麼當工作壽命只剩15年後,該辦的重點理財項目,就只有再三精簡的份了。

過去,因為工作的時間很長,許多到期時間不同與金額迴異的理財計劃,可以夠過方法來分階段地達成。但是未來,投資理財大眾必須按照「比較利益」的原則,挑選出這輩子最急迫要做的幾樣理財計劃,其餘都可能在自己行有餘力的前提下,才能列入考慮。

此外,以上篩選後的每項「必要性」支出,最好都有獨立的帳戶管理。例如生活費、子女教育基金、保險保障、投資理財、退休金準備等,讓資金流向清楚與便於管理,也能定時檢視目前的財務狀況。

二、決定買房的是「財力」,而不是「想要」。40歲世代最大的理財問題,除了子女教育外,另一個就是「買房」了。2015年時,曾有房仲業者統計,因為房價昂貴,導致雙北市首次買房的民眾,在台北市的年齡超過40歲,甚至在大安區買房,平均也要44.9歲以上。即使在新北市,也要等到38歲才買得起房。

當然,世間上的人有百百種,儘管個人並不建議「大多數的人」輕易買房,但並不表示「完全沒有人可以買房」。筆者認為,可不可以買房的決策重點,最主要是先問問自己,以下兩大問題:

首先就是「有沒有支付頭期款與之後每期貸款的『財力』」?一般來說,用現有租金支出與存款金額,就能夠反推可買的房屋總價,以及可買房的區域。其次,在決定是否要買房或租屋之前,一定要問自己「為什麼要買房」?只是為了買房而買房?還是只有買房,心裡才踏實?如果是後者,告訴你,你根本不會有踏實的一天。因為生活的踏實,還需要經濟上的支助。

事實上,光靠買房就可以獲得心靈上的踏實,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因為繳房貸是需要長久且不間斷的財力資助。而買房子,並不是「立刻銀貨兩訖」的購買行為,從購屋到繳完房貸,最少也需要10年左右(根據統計,國人平均還清房貸的年期是8年),最長可以達到20年。

特別是買了一間「不動」產之後,你的工作與未來性,就全都局限在此間房產上了。你不能隨便換工作,不然,就會增加交通成本,以及另外增加的租屋成本;你也沒有錢,去做自我進修,以便取得更好的升遷機會

所以,與其買在非常遠的郊區,每天光是上、下班通勤就耗去不少的時間,還不如趁著自己年輕,先投資好自己及精準的投資眼光與技巧。而這些,才是未來購置夢想屋的最大堅實基礎。

但如果你沒有賺錢的本事,努力買了一間房,除了在資產負債表上,多了一項資產之外,可能失去了其他很多可能性與潛力。從這樣的角度出發,年青人應該做的是「儘量投資自己,以及安穩獲利的金融商品」。

因為唯有「投資自己」,才可能讓未來薪水可以倍數增加,得以輕鬆支付買房子的費用;而比同儕更高的競爭力,也可避免出現中年失業的情形,斷了後續償還房貸的可能;至於安穩獲利的金融商品,也才能較快地累積到購屋的第一桶金。

三、保險上,更要堅持「低保費、高保障」的原則來選購保單,並且捨棄掉那些「保費A貴,但保障不多,財富槓桿效果也不高」的保單。這是因為,保險金所代表的,不是一個人的生命價值,而是守護留下來的家人的生活費。

因此,純保障型的各類保單,像是定期壽險(主提供家人生活費)、意外險(常出差者一定要加額投保)、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殘扶險與重大疾病險,甚至是房貸壽險(有房貸者)、汽、機車(高額)第三人責任險等,都是要優先考慮的。此外,如果有「失能」或「失智」家族病史,且本身也有三高代謝疾病的人,在預算可負擔的前提下,可以考慮提早開始購買長期照護險。

四、預存自己與父母的健康存摺。根據成大醫院老年醫學科主任張家銘醫師的說法,整體而言,人從30歲以後,身體大部分器官系統的功能,會以每年下降0.8-1%的速度衰退。

如果以每年1%的速度來看,到40多歲時,身體功能應該已經有比較明顯的覺察。這個時候,也應該是開始關心自己及父母身體健康的最佳時機。因為唯有了解父母的身體健康差異後,不僅可以避免問題突然發生,讓自己措手必及;另一方面,也有助於提醒自己及早注意及預防。

所以,為自己預先存好「骨本、肌本與腦本」是很重要的。為了讓自己與父母,都同時達到「成功老化」的目標,從40歲開始,首先從自己開始,就要及早養成固定的運動習慣。因為醫師們都建議:固定且足量的運動,可以幫助你(妳)存好「骨本」、「肌本」,並且有預防失智、存好「腦本」的功用。

除此之外,如果想要維持良好的心智功能,就得儘量避免憂鬱及失智上身。因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失智症中心主任徐文俊就曾說過,阿茲海默氏型失智症發病前20年,腦部會開始堆積β-類澱粉蛋白。從堆積到發病的這段期間可長達數十年。

假設以一般發病年紀65歲當基準,往前推20-30年,徐文俊認為從40歲開始,正好是預防失智的關鍵黃金期。至於預防失智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就不過是「多學習新事物」、「積極參加各種社交活動、多交朋友」而已。

五、準備好「是否與父母同住」一事。一般來說,在國人越來越長壽之下,40歲世代的父母(約65-75歲),可能都還同時健在。此時,也許不一定急著要立刻決定「是否與父母同住」,但卻可以開始「探尋」其意向了。

之前曾經採訪過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系助理教授張淑卿,她就曾大力強調「幫父母與自己安排住所」,是此一世代最重要的課題。原因就在於:對於年紀大的人來說,換屋就等於「換一個新社區關係」,等於是將其原本的生態環境連根拔起與破壞。且年紀越大,適應新環境的能力就越差。

畢竟人活著,不是只有吃與睡而已,除了小孩之外,更重要的是包括老朋友的「五老(老伴、老友、老本、老身、老居)」。所以如果可以的話,儘早安排好老年的住處,也才能讓父母及早適應新環境。

當然,如果要與父母同住,就不能忘了要及早開始協助父母,整理家中所有物品。日本整理達人-《怦然心動的人生整理魔法》一書作者近藤麻理惠就在書中表示:對於現在所擁有的東西,只有三條路的選擇-現在就面對、總有一天面對與到死都不面對。所以,與其總有一天要面對,或父母到死都不肯面對,最後才由子女來面對,那還不如趁父母還健在的時候就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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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 星期一

《「我是有錢人」迷思514》投資代有賠錢貨,記取教訓有幾人?!

 最近,除了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簡稱TRF的爭議外,樂陞案也是另一大「亮」點。不但新聞每幾天一「爆料」,因為投資而失利的民眾,也開始串連並組織起自救會,向政府各個單位「陳情」。

再以TRF為例,針對立委質疑銀行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提供「一條龍」服務,包括製作財報、設立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購買TRF,最後導致金融消費的爭議。金管會在進行專案金檢後,重重懲罰了7家家銀行,共開出2,600萬元罰鍰,並禁止部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但這還沒了,金管會又在10月初下了最後三道通牒,要求29家銀行在1個月內,須與投資TRF爭議客戶達成和解,銀行須分攤客戶損失金額;其次,1個月內未能和解個案,銀行不得拒絕客戶調處或仲裁要求,且須接受調處結果;最後、銀行假設沒有依前述原則辦理,金管會不排除祭出行政處分,或做為業務申請時參考。金管會此「和解令」一出,便立刻遭到歐、美商會的「痛批」,認為政治力已過度干擾金融監理

筆者認為,不管是樂陞案或TRF事件,必須要拆開兩部分來談。首先以樂陞案為例,該公司到底有沒有違法?如果有違法,那是法律該管及處理的事。不用投資人群起組自救會抗議,相關監理與檢調單位都該主動進行調查有無違法?否則,那就是政府相關單位的「嚴重失職」。

但另一部分,則是由投資人自己的問題。因為,哪一個投資沒有虧錢?就算投資積優股台積電,我也有朋友是「每次都買在最高、賣在最低」。所以,重點是不是投資人有「傾全家資產之力去投資」?

如果沒有,就算投資有虧損,按理來說,應當不會影響到投資人的正常生活。那麼,又有何怨言可言?那假設有那絕對就是投資人自己的問題,完全怪不得別人。又怎麼可以想透過集體的力量「要求政府針對虧損的部分進行補償」?

之前看到TRF及樂陞案的自救會代表指出,有人說把存10年的300萬投進去!說句滿離譜,卻也滿真實的話:這些人為何不把存十年的錢,來投資完全不相識的陌生第三人呢?這些人憑什麼只是因為「親朋好友」的推薦,就去相信一個素不相識的公司,並且把全家財產都投進去?

一直以來,從筆者所觀察的幾大金融詐騙大案總結來說,投資人犯的第一個錯,就是沒有遵守投資守則的第一條,也就是「不能把全部資產,全押在單一商品或標的上」。更重要的是:這筆投資的錢,就算虧了,也不影響整個生活,或是讓所存的錢全部歸零才是!

投資人犯的第二個錯,就是「只看到最樂觀的『獲利』部分,而沒有看到『自己可能承受的風險』」。以下表TRF的舉例來看,投資人如果賺錢的話,投報率頂多0.65%;但一旦賠錢,則是-1.96%

 

 

筆者實在不懂,當投資人徹底了解一個投資工具「賠的錢可能是賺的錢的3倍」時,怎麼還會把這種工具奉為「賺錢神器」?!就以上述遊戲規則為例,假設投資人要把人民幣貶值賠的錢「賺回來」,大約是美元兌人民幣在16左右。

但事實上,自2005年大陸匯改以來,人民幣匯價最高的價位,也才不過6.05432014130日)。就在那之後,美元兌人民幣匯價就一路貶值、從未回頭,直到20161020日的收盤價6.7373元。

也就是說,就算是在此人民幣高匯價之下,投資人所賺的錢(以此例來說是108美元),還遠不如賠的916美元。那麼,當初會投入這檔商品的投資人,是憑什麼理由這麼樂觀,認為自己「絕對穩賺不賠」?!

回到本文的主題,假設投資人知道「凡投資必有風險」,也不會把所有家當,都押在單一標的上,又怎麼可能落到一個「傾家蕩產」的局面呢?因此筆者最後還是不忘提醒那幾句老生常談:「不懂的不要買」、「朋友拍胸脯保證的不要買」、「訴求獲利驚人及穩賺不賠的不要買」!如此一來,雖然不能讓投資人擠身富豪之列,但至少不會讓辛苦累積的資產,出現「歸零」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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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13》別懷疑,住院醫療險可不會理賠「帶藥出院」!

前一陣子,有網友轉貼一篇在台大PTT保險版的貼文如下:
「醫生告訴我,如果我是需要用到標靶(賀癌平)的族群,由於我的淋巴沒有感染,我需要自付80萬左右的醫藥費,但是根據我自己的體重計算,我估計我要付到100萬左右。我聽到的時候一整個崩潰,因為我身上並沒有這麼多錢。
而我查到賀癌平的施打方式,是由門診化療施打兩小時結束,醫院告訴我,如果我要住院施打,是無法使用健保身分住院。
我拿著我療程需要的自費藥物,就是那個3萬和80萬的部分去請教我的保險業務員,麻煩他幫我問保險給付的部分,他告訴我的結果是:『3萬的部分,公司認為那叫做出院帶藥,所以只理賠住院施打的部分;而80萬的部分,如果我不能健保住院,而且依照我的描述,他們會判定成非必要住院,所以也不理賠』。
聽到的那個moment,有種繳保險費是繳辛酸的fu.... 還有很多的委屈、無助的情緒.... 雖然最後,我不用施打標靶,只需要處理3萬的自費藥物。但是,癌症的治療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或許現在的療程健保可以給付,但不代表之後的療程健保可以給付。
我有癌友在吃30/月的標靶藥物,這位癌友非常的幸運,他有兩張實支實付,可以支付他的治療費用,所以即使他癌末,他還是可以保有他的生活」。
這位網友向筆者詢問:現在許多保險業務員,都是用這種「只要你買了實支實付型保單,像這種昂貴的癌症標靶藥物,就可以利用『住院期間請醫師開藥』的方式,來支付相關費用」的話術。
筆者必須很誠實地坦承,之前的確也完全信服保險業務員這樣的說法。然而,這種「帶藥出院」的方式,真的是保戶使用昂貴藥品的最佳風險移轉方法嗎?根據筆者詢問及參考評議中心及法院的現有案例,類似這種「帶藥出院」的理賠爭議,都是判保戶敗訴的。也就是說,保戶千萬別再繼續相信這樣的錯誤訊息了。
根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之一陳忠興的了解,一般住院的保戶,都會有帶藥出院的情形。通常,攜帶出院後服用1-2星期左右的藥量,通常保險公司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會出現爭議的情形,主要是「藥費太貴」,以及「預先在住院時結清後續門診才會使用的藥品」。
但是對於這種「融通給付」的說法,一位保險公司理賠部門主管就澄清:那完全是因為金額很小,不容易為保險公司發現,所以並未將這些費用「剔除」。所以嚴格來說,並不能說是「保險公司『融通給付』」。
他更進一步解釋,因為依照保單條款的定義,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裡的「醫師指示用藥」都只限於「住院期間使用」為準。所以,只要不是住院期間使用的藥品,保險公司都不會給付。
事實上,保險公司是否會對「住院藥費」進行「買單」,主要的衡量標準如下圖。簡單來說,「必要性住院」、「符合醫師指示用藥」及「住院期間使用」將是最關鍵的重點。


圖、「必要性住院」、「符合醫師指示用藥」及「住院期間使用」是保險公司對於「用藥是否理賠」的重要關鍵:
製表人:李雪雯

正由於「所有住院醫療險的給付前提是有『住院』才算」,一位保險公司理賠部門主管表示,唯一例外的情況只有:保單中有「出院前後門診保險金(各公司產品略有不同,通常未施行手術時,限定是出院後7日內的門診;如果施行手術,則限定出院後14日內的門診)」,在保戶有「必要性住院」的事實之下,才有可能提供保戶一定金額範圍內的給付。只不過,通常有這筆保險金的保單,其實際給付的金額並不高。
對於有保戶「為了住院施打昂貴標靶治療藥物,就藉由住院的機會,用住院醫療保險金中的『醫師指示用藥』來『埋單』」的做法,陳忠興則不忘強調:「如果某一標靶藥物須分10次使用,保戶選擇『一次住院,並由醫師開立10次的藥物』的情形,保險公司是『鐵定不會理賠』的;但如果是每次服用時就住院,保險公司賠或不賠的關鍵,就在於『是否為必要性住院』?如果不是,被保險公司拒賠的機率是很高的」。
當然以「通常在門診就可施打的標靶治療藥物」為例,少數癌症嚴重病患,在施打標靶藥物時,也有住院的需要。但是,一位理賠部門主管就不忘表示:此時保險公司就會深入了解保戶住院的「必要性」。如果在每次施打時就「住院」,保險公司可是會逐次審查的。
正因為標靶治療藥物非常昂貴,且不論是每次住院醫療保險金,或是以上出院後門診保險金,鐵定是不夠用的,而放、化療又不符合「門診手術」的定義,因此,除非保戶有買傳統癌症險,且裡面有「放、化療門診保險金」的給付項目,否則,保險公司很難給予理賠。
所以,他也不忘補充說明:「事實上,就算是放、化療門診保險金,給付金額普遍也不高。因此,最適合保戶用做癌症標靶治療的保單,就只有『一次單筆給付』的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才是保戶用來部分移轉萬一罹患癌症時,最合用且最適合的保單」。

《「帶藥出院」相關判決或評議參考資料》
1.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99年度營保險小字第2
2.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99年度「健康保險理賠爭議與定價資料基礎適足性之研究」委託研究計畫第31-33
3.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4-1562號評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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