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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4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07》只賭自己好運的人,買多少保單都沒用!

有網友詢問:「下個月老婆懷孕滿5個月,會去一趟歐洲旅遊雖然醫生口頭說出國短期旅遊沒問題,但一切都只怕萬一想請問市面上有沒有適合孕婦的國外旅平險or出國適用的婦嬰險提供小弟參考,謝謝」!
先不談孕婦出國的風險問題,以及很多保險從業人員因為了解孕婦出國的風險高,多數根本不願意賣相關保單給孕婦的事實,單從可以投保的保單與保障來看,平日就可購買的意外險附加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險,還有出國必買的旅行平安險附加傷害醫療,以及海外突發疾病外,專門為懷孕婦女所投保的婦女險或婦嬰險,當然都是可以考慮的標的。
但是,如果從以下彙整的表格來看,專門為懷孕婦女所設計的險種,保費都非常、非常貴,且保障的範圍並不是出國旅遊孕婦所關心的醫療方面花費。所以,其實最適合的保單,就是旅平險附加傷害醫療與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



表、假設30歲女性,懷孕20週,為了怕出國30天玩出意外,可以買哪些保單?
資料來源:各保險公司及保發中心商品網頁
說明:以上婦女險與旅平險、意外險,分別為兩家保險公司,且意外傷害及旅平險,是以保費最低的「第一職業類別」為例、旅平險費率為30天。以上純為參考,實際費率將視不同公司、年齡、天期等而有所差異

但是在投保上,還有以下值得孕婦們注意的地方。
一、就是「理賠定義及範圍」的問題。以投保意外險為例,只要孕婦在海外發生意外身故或全殘,只要符合「意外」的定義(專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保險公司一定會理賠;至於如果附加的是實支實付型意外傷害醫療險,也是只理賠「因意外所導致的醫療費用」。
也就是說,如果在旅行途中因為意外摔倒,造成孕婦本身必須住院安胎,甚至是流產、早產,相關費用保險公司才會「買單」。但是像之前有孕婦前往韓國旅遊,卻在飯店滑倒而早產。不屬於意外險或旅平險「被保險人」的新生兒,所有必須住保溫箱等醫療費用,並不在保險給付之列。
二、須「告知懷孕及週數」。目前,不論是意外險或附加的意外傷害醫療險,在投保時都不用事先告知「已懷孕」的事實。但如果是購買旅行平安險,並且還有附加海外突發疾病健康險附約,在投保的要保書上,都會詢問女性投保人「是否有懷孕」,以及「懷孕幾週」?
根據業者的說法,一般來說,如果在28週以內,保險公司若承保,相關流產等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但不論有無超過28週,保險公司都有承保與否的權利。也就是承保其他海外突發疾病,但將懷孕、流產與生產的部分「除外不保」。如此一來,孕婦在海外等於完全曝露於懷孕、流產與生產的風險之上。
三、海外突發疾病保險有一定的「除斥期間」。通常,海外突發疾病保險都有90-180天的除斥期間,也就是說,就算保險公司承保懷孕、流產與生產相關疾病,但若在投保前90-180天已有相關用藥記錄,例如已在產檢時發現有妊娠高血壓症,則未來孕婦在海外突然發作,保險公司也是不會理賠的。
最後,筆者還是忍不住要在此,提一下台灣人普遍存在的偏差及錯誤的風險觀念-保戶似乎普遍認為,只要買了保險,風險就不會發生,自己也完全不用做任何「風險規避」的動作。
這完全是對「風險」二字,可以說錯得離譜的認知。因為首先,風險完全不會因為買了保險,它就不會發生。而買保險的目的,只是為了萬一發生了風險,且這個風險所造成的損失,超過當事人(被保險人)一時可以負擔時,可以藉保險理賠金降低被保險人的損失,絕對不是用來「避免風險發生」用的。
其次,保險不是「有買」就好,而是要看「有沒有買對」?「有沒有買足」?以上例來說,如果保戶只買什麼婦女險或意外傷害險,它的保障範圍就只及於懷孕婦女本身的意外身故、全殘、醫療,頂多只有一小筆的生育祝賀金,或是因為先天性殘缺,而有一定的理賠金。如果發生嬰兒早產,與嬰兒有關的海外昂貴醫療費用,所有保單中一張都幫不上忙。
再者,最佳的風險管理的方法,只有「避免風險」,別無他法。且就算保戶想藉由「投保」的方式,讓自己的損失降低,也千萬別忘了:過大的風險,連保險公司都會拒保。以上面舉的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多數保險公司的最高保額只到200萬元。
但根據業者的說法,以流產為例,如果緊急情況需要後送回國,單單是香港到台北往來的緊急集難救助費用,就至少是30萬元起跳,更何況是遠程的歐、美線?如果保戶買的額度不夠多,那就是要自費補足緊急後送費用的差額。
筆者觀察到許多台灣許常常是:風險沒發生時,就賭自己運氣好,完全無法將風險置之度外;但風險一發生後,超出自己的預期,就開始呼天喊地的要求他人幫忙。
筆者認為,人生唯有自助,才會天助。如果自己都無視於自己的風險,只認為「有買保險,風險就不會發生」,卻不注意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此舉不但是天真得可以,也會讓自己曝露在極大的危險之中。
所以,回到本文一開頭的案例,筆者真的要誠心建議天下的懷孕婦女,懷孕也不過是10個月的時間,為了避免風險的發生,何苦連這10個月都等不及?且就算不為自己的生命與身體健康,也該為未出世的嬰兒著想;或者,也該「更務實」地為「未來一旦發生意外,海外龐大的醫療費用可能會『嚴重傷害自己的荷包』」打算吧!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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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06》想要「終結零存款」,真的要用對方法!

筆者的大學學妹,同時也是一位資深的投資理財主筆兼講師-郭莉芳,最近出了一本給新手看的初入門新書-《終結零存款,上班族這樣存,不靠老闆照樣年年加薪》。
當然,這本書裡還有許多,適合小資族參考的投資理財與投保(包括勞保與商業保險)技巧。只不過,筆者更推薦的是莉芳自己「親自實踐」過,值得讓小資族學習的「順利存到錢」方法。
正如同莉芳所說「人生前半場認真存錢,才能先苦後甘享清福」,筆者也認為,所有投資理財的最基礎,都是從「一桶金」開始的。而如果連那基本的一桶金都沒有,如何能奢望後面有好的投資理財起步及結果?
其實,莉芳也曾經「月光」過,但好在她「理財覺悟」得還算早。更重要的是:這2年月光族歲月,反倒成了她日後認真存錢的養份。總結莉芳之所以能擺脫月光的困境,主要就是她「發現問題」並「用對方法」。
她的第一個值得學習的有效做法,就是善用「存款-儲蓄=消費」的公式存錢,以便從源頭,就堵住花錢的行為。事實上,在開立了「零存整付」戶頭,並且每月存入3000元之後,莉芳發現「消費就是這麼奇妙,有錢的時候可以多花,沒錢的時候就只好少花一點」,而且,「只要戶頭沒錢,就沒有領出來花的可能」。
所以,只要拿到薪水時,先把儲蓄與投資的錢「扣下來」,剩下的錢才能自由運用,這樣,開銷就不容易透支。而且,這裡的「儲蓄」並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字,而是一定的比率,如此一來,儲蓄才有可能隨著加薪而提高。
除此之外,莉芳也懂得配合自己的「消費習性」,擬定實際可用的省錢招術。舉例來說,她會將「存款-儲蓄-必須性支出」後,當月可花的錢分成四份,做為每週花費上限金額。
她的第二個值得學習的有效做法,就是用「記帳」,了解錢花到哪裡去了。莉芳就特別強調,記帳只是一個幫忙釐清花錢流向的基本功,但更重要的是在記帳後,透過每月檢討的方式,揪出漏財因子。
筆者發現,莉芳單是在「記帳」上,就有兩項值得小資族們參考的好方法。首先,就是將支出分為「支出」、「消費」與「其他開銷」。其中的「支出」是指「必要性、一定得花(必要)」的支出;「消費」則是指「非必要性,不買也沒關係的開銷(想要)」;至於「其他開銷」則是指「非週期性的必要支出」。筆者認為從這樣的分類,是可以讓記帳的人在當下,就做出「該不該花」判斷,並有「提醒自己未來避免支出」的優點。
當然,每一個人的記帳本不見得要完全相同,但莉芳的案例提醒了想要順利存到錢的小資族一個重點:記帳不是「有記就好」,而是「幫助自己了解錢花到哪裡去了」,並且藉此「控制不當或不必要的消費」。所以,記帳的重點不是記帳簿的「分項」方式,而是她特別強調的「是否具有管控效果」。
其次,她也善用儲蓄之路的兩大有用招術:其一是找「神隊友做伴」,可以藉由互相激勵的方式,讓存錢的效果加乘。其二,則是「訂一個『想要(消費)』的上限,以獎勵自己存錢」。這個「上限」是「自認即使花了,也無損存錢、投資進度的安全範圍」。
筆者滿贊同這樣的做法,因為,這個道理就跟許多「發了狠、透過嚴格控制飲食來瘦身,卻常常以失敗收場」的例子一樣。過於壓抑及克制欲望,短期或許很容易達到,但長期下來就容易因為「彈性疲乏」而維持不下去。
這樣一個「消費上限」的做法,很值得自認存不下錢的小資族參考。因為這個上限提供給當事人一個「省錢的回報」,也就是如果當月沒有花費太多,節餘下來的錢,就可以做為當月或下個月獎勵自己的基金,將更有助於「強化自己儲蓄的意志力」。
正如同莉芳在書中所說「沒有人可以為你的零存款負責,只有你自己」一樣,筆者一直都堅信,人生並不一定要等到吃虧、上當或失敗了,才能夠記取教訓並學乖,透過別人走過的經歷,絕對可以帶給你不一樣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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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05》如何遠離讓你「虧錢」的金融機構?

這兩天,金融業最勁爆的新聞事件,就屬第一金控旗下第一銀行部分自動櫃員機遭到有心人士植入惡意程式,盜領超過新台幣7000萬元。初步經過警方透過監視器的清查,懷疑可疑嫌犯是俄羅斯籍的工程師,卻可能都已經出境。
案發後第一時間,一銀副總經理葉仲惠還表示,當下所知包括台北市、台中市有34ATM遭到破解,遭盜領金額超過7000萬元,並且已向警方報案,將由檢調調查相關案情。
儘管根據葉仲惠指出,這幾台ATM是遭到有心人士各個擊破,經由在個別ATM植入惡意程式後,使ATM自動吐鈔,由於並非從客戶的帳戶中盜領存款,因此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只不過,雖然客戶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但如果這些錢追不回來,就會列入銀行的呆帳,投資第一金的大、小股東們,全都得吞下這些虧損。少不得會有股價跌價與股利減少的損失。
但是,從這兩天新聞事件陸續曝光的內幕卻發現,遭到領取的金額不只有7000萬元,而是高達8000多萬元;且歹徒更可能不是從幾台「吐鈔」的ATM上植入木馬程式,而更可能是直接在主機下載程式,才能讓歹徒在「完全不用碰觸ATM」之下,就自動收到白花花的現鈔;甚至還有媒體報導,當警方上門時,該銀行還「拒絕報案」
其實,從過往金融機構的各種「出事」新聞就可以發現:問題幾乎都是在「內稽內控」上,出了極大的問題。不是胡亂投資或放款過了頭,就是內神通外鬼,把不該收的錢,往自己口袋裡塞。總而言之,就是這些金融機構徹底辜負了民眾的委託,而把客戶的錢當自己的錢,或是幫自己賺錢的工具而已。
撇開2008年雷曼兄弟倒閉所引發的的金融風暴,以及造成相關投資人「慘烈」的虧損,金融機構近幾年的醜聞還包括:2015年,歐洲幾大銀行包含德意志、瑞士信貸、匯豐控股等,就因為操縱倫敦隔夜拆款利率Libor,被國際清算銀行BIS罰款警告。
這些銀行還不學乖,僅僅只在幾個月後,包括摩根士丹利在內的7大大型銀行涉嫌操縱貴金屬黃金、白銀、鉑金和鈀金等價格,且已經遭到瑞士、美國、歐盟監管單位調查。
而除了醜聞之外,橫在金融業面前的,則是更凶險的經營環境。至於它所影響的,一是金融業的散戶投資人,另一個則是存款戶或保戶。而所謂的「經營環境」,最主要是全球經濟與金融,或甚至是一個國家財政的影響。
如果民眾不健忘的話,2015年年中時,希臘就因為龐大外債無法償還,但債權方拒絕再紓困及繼續展延,並引發了一連串的債務違約風暴。為了防止擠兌潮擴大,希臘政府開始進行資本管制,關閉銀行、限制提款機每天能提領的金額,民眾即使有錢也領不出來。
當時國際媒體也有補捉到一個真實畫面-希臘一名77歲的老人,在希臘實行「銀行限制提領現金」政策之後,他跑了四家銀行,想趕快把老婆的退休金領出來,卻都無法領錢,他最後又氣又累,坐倒在銀行外痛哭
正因為以上的金融機構醜聞與新聞事件不斷,筆者一直以來就不斷提醒理財大眾:該是「重新檢視自己與金融機構間的關係」,並且最好降低「過於倚賴金融機構」的想法了。
當然民眾也許會說:在現今這個經濟與金融異常複雜的社會,人們已經完全離不開金融機構的各項服務。就算完全不投資、不買任何金融商品或保單,也還是不能把錢像以往一樣,塞在自家床底下,或是窖藏在家裡吧~
只不過,假設民眾不想讓自己辛苦了一輩子的血汗錢,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消失或減少」,恐怕還真的得認真思考以下「如何遠離讓自己虧錢的金融機構」的做法:
首先,拒絕與「常出包」的金融機構往來。前面曾經提到,如果金融機構的內稽內控非常鬆散,「出問題」恐怕是「剛好」,且只是時間的早晚而已。因此,民眾為了自己的資產「安全」考量,唯一的方法就是:避免與這些金融機構往來。
民眾如果想要了解過去,有哪些金融機構頻頻被主管機關裁罰,或是被金融消費者提起糾紛申訴,可以上金管會「過去裁罰案件網頁(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以及金融評議中心的「統計資料專區(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57&Role=1)」,裡面有各家金融機構的申訴件數,以及最重要的「申訴率」資料。
其次,就算金融類股不是放空的目標,也至少是「避免持有」的標的。原因無它,就是未來的金融類股在「冒著賣白粉的風險,賺取那白菜般的利潤」-負利率將會讓銀行與保險公司,更難在金融市場中取得固定收益。甚至在實施負利率的國家,金融業更承受著極大的市值萎縮風險。如此一來,投資金融業就算不虧錢,恐怕也很難賺錢。
再者,越是金融機構努力「推銷」的商品,恐怕更要避開才是。如果是長期瀏覽本專欄的讀者應該了解:金融機構會「努力」銷售的商品,只有兩種,一種是「高手續費或佣金」的商品,另一種則是「把銀行的風險移轉給客戶」的標的。
前者,可以幫銀行賺到高利潤。特別是在目前全球市場利率極低,或是呈現負利率之下,唯有靠較高的手續費收入,才能增加銀行從固定收益型商品處,所減少的獲利。
至於後者,對完全沒有任何風險缺口的投資人來說,就只是讓自己冒著多出來的風險(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凡有「部位」,就一定有風險,其中的差別只在「大小」),去幫銀行解決問題(避險)而已,並無法保證自己一定能夠獲利。
且從近幾年投資人從連動債、人民幣高利定存,一直到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等商品操作的虧損連連結果,就可以了解以上建議不假。
第四,就算錢不得不擺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裡,也千萬要做到「分散風險」。這裡的分散,其一是「理財工具」的分散,不是把錢全拿去存銀行定存,或是全買儲蓄險;其二,則是「金融機構」的分散,也就是不只與唯一的一家金融機構往來。除非,民眾能保證這家機構永遠都不會出事。
附帶說明的是:目前國內各銀行都有加入中央存保,每位客戶在單一銀行的所有本幣與外幣存款及利息,總和不超過300萬元,都受到「全額理賠」的保障(但賠付時是以新台幣為支付幣別)。
至於「保險安定基金」的賠付方面,標準如下:
1.身故、殘廢、滿期、重大疾病(含確定罹患、提前給付等)保險金: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或每一被保險人之所有滿期契約(含主附約),為得請求金額之90%,最高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
2.年金(含壽險之生存給付部分):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所有契約為得請求金額之90%,每年最高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
3.醫療給付(不包含長期照護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為得請求金額,每年最高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
4.長期照護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為得請求金額,每年最高以新臺幣24萬元為限。
5.解約金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20%,最高以新臺幣100萬元為限。
6.未滿期保險費: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40%
7.紅利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90%,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
前項各款之得請求金額,為扣除欠繳保險費、自動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
最後,時時關心帳戶情形,不要給經手者有機可趁。儘管存戶、保戶或投資戶的錢,一旦被盜領、盜用或挪用,只要民眾持有相關的證據,最後還是有可能把錢拿回來。
但從過去以來,就有不少受害民眾,都是抱持著圖方便與相信業務員的心裡,把印章、存摺、現金等,直接就交給業務員處理的情形來看,民眾可真得要記取教訓,並徹底改變這樣的模式才是。
另外,就算民眾是申辦網路銀行業務,假設存在裡面的金額不小,最好常常上網查看及確認,並且定期列印出對帳單保存。如此一來,也才能夠在最快的時間內,知問題的發生並儘早反應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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