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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67》看清投資與詐騙的一牆之隔

529日,新聞報導國內的馬勝金融集團,打著美那斯牌公司關係招牌,因外佯全台非法吸金逾30法院將其金素等4人收押。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馬勝金融集至少詐騙兩千多人被害人被洗深信不疑有如被下有人不理會親甚至到抵押祖就是要捧著資。
然而,儘管法吸金40馬勝檢調,仍有鐵桿支持者仍在路上,將此結果完全歸究於台灣的金融鎖國。也就是說,即使們違反國內的金融法令,但並不代表他們是詐騙吸金並強調迄今馬勝獲利配息都正常
對於這樣的說法,筆者一點也都不覺得訝異與奇怪。因為就算是合法的投資,或是由「正規」金融機構所銷售的各式商品來看,也並不乏讓投資人上當受騙、虧損連連的標的。
不相信?遠的雷曼兄弟債所造成的全球投資人大受傷不提,國內股民投資慘被套牢的案件,卻也俯拾皆是。例如報載在62召開股東會的宏達電,慘遭套牢的小股東們怒氣不少,頻頻在會場上猛批首次以董事長身份,出席股東會的王雪紅。
對此,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也在他的臉書上,以「今天全巿場都在看宏達電」為主題發文指出:宏達電股價從1300元跌到97元,已經不得了了,市值更從1630億元跌到818億元,將1兆左右的財富在空氣中蒸發。
他更感慨王雪紅所擁有的兩家上市公司-威盛與宏達電,都曾有「當過股王」的了不起紀錄。但同樣的,王讓這兩家天價公司跌到深谷,也是「從來沒有過的紀錄」。
看到這兩則新聞,肯定有許多人會出現質疑:馬勝詐騙團華麗裹著人糖衣這樣新型態的老鼠會組織,怎麼可以跟一般政府核准並監理的上市、櫃公司股票,或是金融投資工具相提並論?
更何況,所有投資工具的相關文件或廣告上,都會有特別的警語,以提醒投資注意風險,例如基金DM上一定有這一行字:「一定有風險基金投應詳閱開說」?
沒錯,以上說法都言之成理,但所有投資理財大眾,卻都常忽略掉一些以下兩大金融市場的現實。而這些,也才是一直以來,大多數民眾投資虧損連連的最大關鍵。
首先是「銷售時的刻意欺騙」。例如根本不可能有那麼多的投報率,卻硬要創造出一個「高獲利」的假象?或是該項投資根本無法保本、保息,卻在有意、無意之間,向投資人提供「保證獲利」的印象?
又或者在銷售時,業務員只提「可能獲利」部分,而刻意忽略掉其中潛藏的(高)風險,甚至是「高成本」,並且讓投資人覺得該商品或標的「完全無風險或成本」,以突顯出其相對極高的報酬。
甚至,根本搬出過去極為成功或高獲利的「案例與實績」,讓當事人相對應地產生可能與事實完全不符的超級連結,並且產生一股「有為者亦若是」的堅強信念,並且照著執行。
其次則是「共犯集團的蓄意詐騙」。例如上市、櫃公司的大股東、董、監事、重要專業經理人,是否有傳遞錯誤的公司營運狀況給一般投資散戶,或是根本就與外圍單位(也可能是投顧公司或媒體)一起合謀,共同塑造起一個「超強企業的不敗神話」,讓投資人誤以為投資到的,絕對是一個體質優良,但只是「時運不濟」的企業,只要照著大股東、投顧老師與媒體「隨便買、隨時買、不要賣」的說法,就一定能成就最後的勝利。
事實上,如果要用極為嚴格的標準,來審視現有個金融市場上,所推銷的各式金融投資理財商品,或是各種多層次傳銷模式,似乎也都有馬勝集團的一些特質與銷售手法。
除了會另外披上一層「不保證獲利」的外衣,以躲避金融法規等罰責之外,用各種畫大餅手法,讓參與者產生無比高獲利、低風險的預期,則是絲毫沒啥差別。
當然,這些手法之所以會成功,當然是抓緊了投資人「短期賺大錢」的貪心心理,但更麻煩的是:後者的投資人不到慘賠、輸光家當之時,也都還真實相信他們是在投資,而不是賭博或被詐騙!
那麼,投資到底與賭博或詐騙間,有什麼樣明顯的不同嗎?老實說,普通外行人或許很難分得清楚,但有幾個標準,或許可以有助一般投資理財大眾清楚分辨:
首先,看詐騙與合理投資最大的差別,就在於「有沒有保證『高』獲利」?而這裡所謂的「高」,其實是與市場一般投資報酬率(通常不會超過公債殖利率或銀行定存利率太多)相距太多。
其次,可以從訊息的透明度與真實性看出。老實說,就算沒有「保證獲利」或「保證高獲利」,也並不代表就一定沒有「詐騙」的成份。就以台灣股市投資人常常會遇到的「大股東與作手聯手坑殺散戶」為例吧,其「詐騙」模式也完全不脫「業績大好」的拍胸脯保證。
這是因為,「投資有賺有賠」與「上市、櫃公司大股東是否刻意隱瞞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導致散戶預測失去方向與準確性」是完全不同的。假設是前者,投資人必須自負盈虧;但如果是後者,就算投資人預測再怎麼神準,也註定難逃大幅虧損的命運。
但是,由於這樣的案例,通常是由一整組可能包括媒體、「老師」、上市、櫃公司大老闆,甚至是外資在內的詐騙集團,所精心策劃與主導。所以,投資人要正確分辨訊息的真假,恐怕只有從「企業主過去紀錄狀況」中,去尋得蛛絲馬跡。
再者,賭博與投資之間的最大差別,就在於「幸運成份的多寡」。也就是當資訊完全正確與透明之下,一定的決策可以產出相對應的獲利,而不只是在於「某一、兩次的運氣較好」。
也正是因為長期累積的投資敏銳度,與正確的資訊研判能力,才是「大多數投資都有成功」的巴菲特,會被奉為股神的最大原因;至於一般只有一、兩次或某幾次成功賺大錢經驗,卻在一次「押寶」中虧光所有的「神人」,就只有被投資歷史的洪流給淹沒而已。
最後,筆者有些心得想要與讀者們一起分享:金融市場永遠是一個「零和遊戲」的戰場,也就是說,少數人所賺的錢,就是那其他大多數輸錢人的「犧牲奉獻」。
然而,如果從香港大學教授李偉才在「金融的本質就是債」這篇文章裡的說法-「經進入了一不折不扣的『大代』,因如果我們無法力挽狂的金融制度和經濟發展模式,經濟和生潰將把人推向劫不的地步」來看,永遠有金融機構或企業會用一些誇張的賺錢例子,讓許許多多看不清楚事實,只想在市場裡翻身致富的小民們,掏出他們僅有的銀子,然後將其搜刮殆盡。
所以,想要增加財富,卻不想面臨財富「越理(投資)越少」的民眾,不僅要清楚分辨投資與賭博、詐騙的不同,更應該小心謹慎且嚴肅地看待「投資理財」這件事。因為有時候,「不過度投資理財」,恐怕才是讓財富得以保全的重要關鍵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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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66》外行人只能看熱鬧,內行人才能看出門道!

最近有兩則與基金投資與保險理賠的重大新聞,都與廣大投資理財民眾的權益深切有關,值得深入了解、分析與審慎的評估,才能做出最正確的決定。
其一是報載規模達數千億元的後收型基金,因為銷售人員強調「買基金時,不需支付手續費」而熱賣,但後收型基金每年會另外加收一筆管銷費用,有部分投資人認為被話術所騙,而向主管機關投訴。
所以,據聞金管的處理辦法將會是:要求所有新送件的後收型基金,必須設立「自動轉換機制」。也就是說,新發行的後收型基金到了約定年限,就會自動轉換成前收型基金。這項措施甚至可能不排除溯及既往,不適用所有後收型基金。
儘管金管會想出的「自動轉換機制」點子,是為了讓投資人「不再被剝一層皮。」但根據熟悉基金運作的人士強調,所謂「自動轉換機制」,根本就是不懂的金管會,既「哄騙」了投資人,又不致於傷害基金業者「獲利」的做法。
因為按照基金達人羅際夫的說法,同一檔基金的前後與後收手續費型基金是兩個不同的帳戶,淨值報價也是不同的。而業者提出的自動轉換機制,等於是要把投資人的B股基金先結算總值,再換算成前收型基金的單位。如此一來,就跟投資人「自己去贖回再申購」沒兩樣。
所以,這種「自動轉換機制」,說來說去,還是讓投資人被剝了兩層皮-先被扣後收型基金額外的「管銷費(分銷費一般至少1年,最多4年)」,之後在自動轉換之後再申購前收型基金,再被收了一次手續費。
而這,恐怕還不是最糟的情形,因為如果自動轉換當時,投資人所持有的基金剛好處於「虧損」狀態,投資人的損失,恐怕就不只是「被剝了兩層皮」那麼簡單。但無論是以上哪一種,其實都不是「自認佔到金融機構便宜」的投資人,可以想像得到的結果。
另外一則與保險理賠有關的訊息,雖然沒有在媒體上曝光,但卻影響保戶深遠。那就是519日由金管會發出一份公函中,由壽險公會修正傷害險、旅平險及團體傷害險示範條款裡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已准予備查。
以上的意思就是說:現行「1175項」殘廢等級表,除了將在84日起正式改為「1179項」外,過去部分定義模糊的條款,也一併進行「重新定義」。
當然,由於修正的內容也還不少,有興趣的保戶,可以前往壽險公會以下的網頁去下載「修改前後條款定義比較表(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index06.asp)」,筆者在這裡只是寫出其中的重點有二:
一、新增的4項是:神經障害新增第11級給付標準(1-1-5)、 「脾臟切除」給付第11級(6-2-2)、「脊柱永久遺存運動障害」給付第9級(7-1-2),以及「一手拇指與食指之外,共有二指以上缺失」給付第11級(8-2-9)。
二、部分定義更加明確:例如「神經障害」部分,將過去「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以及「生活需他人扶助」等意思,做更清楚的定義,同時也加入開具診斷證明書的專科醫師與所需檢驗報告名稱;「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定義為「任一主要臟器切除1/2以上」;關於上、下肢機能障害部分,都加入「均」永久喪失或遺存運動障害等名詞等。

由於這個新修正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即將在84日之後正式實施,而且一年期以下或以上的保單,未來適用新、舊表的規定會有所不同(請見下表)。
上表乍看起來,似乎一年期以下保證續保保單的保戶,並無法享有「從新從優」的好處,再加上新定義也比舊定義更為明確。所以,已經有保險業務員,正打著「舊定義有利保戶(從另一個角度解釋是「新定義更為嚴格」)」的理由,強力推銷舊保單(即終身型險種),期望透過「舊保單停賣效應」,幫自己的業績再創高峰。
然而對廣大的保戶來說,也還真的要像上面對銷售後收型基金的業務員一樣,保險業務員的這種說法,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才行。這是因為:儘管舊保單定義較為模糊,不如新定義所敘述得明白,但也並不表示買舊保單的保戶,一定能夠從與保險公司間的攻防戰中獲勝。
筆者甚至認為,定義較為清楚的新表,雖然相對看起來代表保戶「較難領到保險理賠金」,但也同時有助保戶明白:自己要付的保費,與未來理賠金額之間,是否存有合理的比率(是否能夠用最少的保費,換到最高的保障)?
更重要的是,正由於舊表所存在的模糊空間太大,過去才讓許多業務員從中找到空間,把相關保單「美化」成無所不保,讓保戶以為不論未來因疾病或意外所造成的失能、腦中風、失智、癌症截肢或切除器官等疾病,或是不論症狀的輕重,一律都能夠領到保險理賠金的「超級無敵」保單。
所以,較為明確的定義,也更能去除不肖保險業務員,藉由刻意誇大保險的「無所不能」與「無所不保」,讓保戶買到一個實際理賠與真正給付間,可能「嚴重不對稱」又「CP值不高」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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