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網頁瀏覽量

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我是有錢人迷思407》凶宅、凶人與無良企業?

上個星期,在一片食品安全新聞的洪流中,一則單親媽媽「誤買凶宅無法順利貸款而棄標,並因此被法院要求支付房屋得標金下跌39萬多元」的訊息,引發各界廣泛的討論及踏伐。
期間,有網友諷刺地表示:「帝寶能99%貸款,小老百姓一分不借」。更有人用「凶宅?人其實比凶宅更凶」的文章,來形容金融機構長期存在的「只求自己無損、不管他人死活的無恥現象」並非特例。
而聯合報在其「九十九比銀行是否看見自己的冷血的社論中也毫不留情地批評「九十九比零的貸款比例暴露的是銀行遇富則諂遇貧則刁的天性一切唯利是問不帶任何人性。單親媽媽誤購凶宅最後弄得血本無歸的故事不只令人感到心酸更讓人對體制的冷血感到憤怒」
事件多日演變之下,逼得當事者之一的大眾銀行在28日正式發佈聲明稿道歉,並承認該行確實有疏失並且對莊女因棄標損失的39萬多元,由該行「全部吸收」。
儘管每一次如此不公平對待的金融消費事件最後,總有人希望受害者「到此為止,不會再有下一人」。然而,當金融機構眼裡只有「全力降低成本」、「利潤極大化」,而忘了經營這些特許行業的「初衷」時,所有「保障消費者」的言論,都將是不可能達到的空話。
無獨有偶的,筆者上個星期也接到一位保戶的陳情。其內容是:目前保戶所繳保費,如果是採「非年繳」型式,都必須乘以一定的「繳別係數」,分別是「半年繳的0.52、季繳的0.262,以及月繳的0.088」。
如果仔細一點的民眾或許會發現:如果保費採取「月繳」,再將月繳保費乘上12個月,總繳保費硬是要比年繳貴上5.6%。老實說,在現在市場利率如此之低(台銀一年期定儲利率最高不過1.38%),以及萬物皆漲,唯有薪資不漲的年代,這樣負擔可以說是非常的沉重。
這位保戶希望筆者能發揮記者追根究底的精神,徹底了解問題的核心在哪?並且看看是否能夠藉由一些釜底抽薪的辦法,讓他這樣「相信買保險是為了日後的風險移轉預做準備」的小保戶們,可以降低一些負擔?
筆者其實也滿感謝這位小保戶,讓自己對於過去認為極其理所當然的事情,有了更深一層的了解與體認。且關於這個問題,在先後詢問了曾經在保險司工作過的政大風管系教授彭金隆、熟悉保險市場,並擔任壽險公會秘書長非常多年的洪燦楠秘書長,並一路問到金管會保險局的相關人員,才終於理清了問題的癥結,以及最該負責的單位。
根據相關學者、專家及官員的說法,當初在市場利率很高(達到兩位數)的時代,月繳保費必須把被保險人之後死亡率,以及現金折現率等因素計入,是非常公平合理的做法。再加上之前壽險公司收受保費,主要是以「人工」收費為主,收多次的成本,當然要比收一次的要高出許多。
儘管這樣的繳別係數有其充份、必要的存在理由,而且,5.6%的數字放在市場利率兩位數的時代,保戶的負擔非旦不能算是「頂重」,還可能異常地「輕巧」。
不過,一放到目前的現實世界裡,每年5.6%的差別費率,差不多就可以算是「超高利率」了。以台灣市場利率從2000年以來,就沒有見到5%以上的數字來看,國內保費採用月繳方式的保戶,等於是連續十多年都處於「被課以超高市場利率」的「不公平」狀態。
壽險公司光是透過這樣的方式,等於是無本金地「坐享」最多4%以上的暴利。因為,單單是國際上無風險利率(美國10年期公債殖利率)也只有3%不到,壽險公司何德何能可以在既有的市場利率之外,淨賺如此高的獲利?
關於這個問題的「解決方式」,彭教授認為只要金管會保險局發公函,或是請公會研議是否修改;洪秘書長則說,這是主管機關所容許的保險公司「費率計算」的最高數字,跟壽險公會完全無關,主要是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要收取到這個規定上限」?
至於保險局的回答,也與洪秘書長相同。因為從金管會所公佈的《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中,第219點的「保險商品非年繳之各種繳別係數,以月繳對年繳為0.088、季繳對年繳為0.262,半年繳對年繳為0.52為原則,如非採用前述原則者,應於送審文件中提具精算說明」內容來看,似乎問題又都丟回給壽險公司。
當然,各位學者、專家及官員都不免建議民眾:「儘量選擇年繳,而不是加總保費貴很多的月繳方式」。但是,回到本文一開頭所談到的金融機構良心問題,恐怕不能單方面只要求保戶「消極地配合」才是。這絕對不是負有「照顧保戶權益」責任的金管會或壽險公司,應該採取的正確態度。
因為,會採取月繳保費的人,絕大多數都是一次拿不出高額年繳保費的財務弱勢之人。假設認同「保險是現在分期繳交一些小錢,對於未來可能損失大錢預做準備」這樣的理念,以及「越是沒有錢的人,越需要買保險」的前提之下,不論是壽險公司會是金管會,其實都不應該再坐視這樣的問題繼續存在。
特別是金管會,依照目前各壽險公司「金管會不動,他們就不會自動反應」的心態,以及相關法規條文來看,是有絕對的權力可以透過將現行《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增修」的方式,將相關條文中的「繳別係數」直接修改,或是像利變型商品宣告利率的規範,依照市場行情進行加減。
當然,也許有人會說:就算金管會修改的前項「應注意事項」,只要壽險公司不停賣舊保單,並以修正過後的新保單上市,保戶依然是享受不到新修正下的好處。這句話言之成理,但保戶不要忘了:如果壽險公司不做相同的回應,保戶是有絕對的權利可以在新買保單時,毫不留情地離去!

至於在短時間暫無改善的前提下,筆者建議保戶真的可以考慮:善用目前有些銀行推出的「刷卡付保費分期(至少要6~12期)零利率、零手續費」信用卡,先刷卡繳交年繳保費,之後再分期繳交信用卡款項。千萬不要讓這些欠缺「同理心」的壽險公司,繼續多賺保戶一毛錢!

*本篇文章版權所有,轉載請註名出處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延伸閱讀》《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https://www.facebook.com/wealthnotes(若讀者有相關投資理財問題,也歡迎在此專欄或以上粉絲團留言,個人將盡力、盡速回覆)

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版主最新公告》

感謝各位讀者這段期間,對於這個部落格的支持與鼓勵。為了提供讀者更週全的服務,《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粉絲團已正式成立。而在此同時,部落格與粉絲團也將擔負不同的服務功能。
其中,粉絲團將接續部落格過去「每日重點新聞剪報」的服務,至於部落格,則將專心於版主在不同媒體曝光的文章集結,特別是「聯合理財網」過去《我是有錢人》迷思系列文章。
期待各位讀者能繼續給與版主支持與鼓勵~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粉絲團網頁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6%9D%8E%E9%9B%AA%E9%9B%AF%E7%9A%84%E5%81%A5%E5%BA%B7%E8%B2%A1%E5%AF%8C%E7%99%BE%E5%AF%B6%E7%AE%B1/1422477527975821

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396》拜託~你知道你買的根本不是儲蓄險嗎?

最近因為採訪而接觸了不少的保戶,談他們都買了哪些保單?根據筆者過往的經驗,能夠說出自己買了哪些保單及保額,幾乎就可以歸類成「對保險非常懂」的那一群。
但這一次,讓筆者非常驚訝的是:不論受訪者的收入高、低,幾乎每一位受訪者都說自己「有買儲蓄險」。然而,當筆者進一步追問對方保單的名稱之後才發現:這些受訪者口中的「儲蓄險」,其實只是「增額終身壽險」。
筆者不死心地接連追問幾位受訪者所買的保單名稱,經查證都是名稱叫做「XX增額終身壽險」的保單。可問題是:為什麼保險業務員可以把這種保單當儲蓄險賣?為何增額終身壽險不能當儲蓄險賣?理由很多種:
首先,一般人對於儲蓄險的認定,就是學名叫做「生存險」或「生死合險」的保單。簡單來說,它與「定期或終身壽險(一般稱做「死亡險」)」的差別在於:前者是「活著的時候也可以領」的保單,後者講得直白一些,就是「死了之後,受益人拿錢」。
正因為「生存險」或「生死合險」的給付前提在於「活著時就可領錢」,所以,這類保單一的給付項目一定有「生存保險金」。但值得保戶注意的是:這裡所謂的生存保險金並不等於「祝壽保險金」,因為祝壽保險金只是保險公司為了避免自己擔負太多保戶的「長壽」風險,所以會早早在被保險人99~111歲之間(視不同保險公司契約條款而定),提早把原本保戶應該在「身故」後,由受益人領取的「身故保險金」提早給付,然後保單自此失效,保戶及保險公司相互兩不欠。
請讀者特別注意了,有的保險公司把有「祝壽」意含的保險金,寫為「滿期保險金」,但實際上,它並非一般繳費期滿就可領回的「滿期保險金」,而只是高齡祝壽金而已
過去,台灣人因為風俗習慣的因素,不喜歡提到死啊、活啊的。所以,不但保險公司刻意迎合社會大眾,主推這種「生存險」或「生死合險」,而且把這類保單取了個非常符合民眾需要的「儲蓄險」或「養老險」等名詞。
然而,不管保單的名稱為何?只要「活著時候也可以領錢」,也就是有「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的保單,也才能夠像是「零存整付」的銀行定存一樣,被稱做是「儲蓄險」。
撇開金管會三令五申,不准保險業務員把保單與銀行定存相比,或拿來當做「儲蓄」商品來賣。但是,完全沒有任何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的增額終身壽險,如何可以當做「儲蓄險」賣?
當然,市面上有少數幾張增額終身壽險,是有提供生存保險金。但至少筆者接觸到的保單,沒有一張是有生存保險金的增額終身壽險,卻是被業務員拿來當有生存保險金的儲蓄險賣。
其次,有不少業務員對筆者說:為何增額終身壽險不能當儲蓄險?因為雖然它沒有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但只要它的保單帳戶裡有錢(保單價值準備金,簡稱「保價金」),當保戶需要錢時,就可以從中「部分解約」,又怎麼不能當儲蓄險賣呢?
對此,筆者只能說:如果沒有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的增額終身壽險,都能夠等同於有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的儲蓄險(生存險或生死合險)的話,那麼,同樣也擁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終身壽險」,不是也該可以當做生存險或生死合險來賣嗎?為何獨獨稱增額終身壽險為儲蓄險?而終身壽險則不可以?
因為每一張保單都有「預定利率」,這並非只有增額終身壽險才有。更何況,終身壽險只要有保價金,就可以據此算出IRR的。只不過與增額終身壽險相比,終身壽險的IRR比較「沒看頭」而已。
有些接受業務員洗腦的保戶又說了:這是因為終身壽險沒有「每年遞增」的機制,而增額終身壽險則有。事實上,這句話也是完全站不住腳,且是100%被業務員「誤導」的。
因為增額終身壽險的「增額」機制是指「保額遞增」,而不是指保保價金的增幅,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更不能相等於「年複利報酬率」。儘管如此,幾乎沒有一位保戶對此有認知。
筆者曾經接著再三追問過這些原本要買儲蓄險的保戶:知不知道自己買的根本不是儲蓄險?有的說「知道」,有的則說「不知道」。而在知道的受訪者中,有的坦承自己因為買不起真正的儲蓄險,所以才買保費「相對較便宜」的增額終身壽險;還有的人,則是含糊不清地表示:業務員說這檔商品就算不提早解約,每年可以有XX比率的增值。
只不過在筆者詳細追問之下,也沒有一位保戶能夠清楚說出自己所買的這張「儲蓄險」,到底投資報酬率有多少?有沒有實際算過這張保單的年複利報酬(IRR),真的與保險業務員說的數字是完全一樣的?

實際以目前某家壽險公司熱賣的外幣美元增額終身壽險為例,它所「號稱」的保額增加的幅度是「2.75%單利增值」,但筆者實際拿這家公司在壽險公會「資訊公開e站」,所必須公告的每年保價金與解約金資料進行試算,得出的結果如下:
說明1:黃色色塊表示最後一年(例如保戶110歲)仍生存時,保險公司所提供的祝壽保險金金額,IRR後括號內的數值,是依最後一年祝壽保險金為標準(因給付金額低於當年度保價金),經修正後的年複利報酬
說明2:以上資料均為各公司依規定,放置於保發中心及自家網站上的公開資料,如有不同,以該公司實際數字為準。因甲公司已停售保單的保價金資料已自資訊公開e站撤下,因此從網路上找到之前業務員自行放在網上的保價金資料及試算為參考,其餘三張保單未找到預定利率資料
說明3:以上IRR數字是以最後一年的保價金為準,但如果保戶提早解約,數字理論上只會更低,不會更高

上表最簡單的結論是:就算保險業務員跟保戶說「每年保額2.75%單利增加」,但實際上它的年複利報酬率卻只有1%不到。如果在繳費的六年期間中解約,甚至第一年就解約,幾乎是所有保費都「端」給了保險公司跟業務員了。
而且,有些公司的滿期保險金其實只是祝壽保險金,也就是年滿110歲左右時,保險公司給付一筆金額之後,保障就中止了。但這筆金額也滿弔詭,多半是「當年度保額」或是「當年度保額或總繳保費一定倍數(如1.03倍)較大者」。
也就是說,110歲仍舊生存的保戶,所拿的錢都遠比當年度保價金少非常多。再經由這樣調整之後,原本IRR超過3%的保單,立刻就又下降且「失色」了許多(請見上表括號內紅色數字)。
老實說,如果這張保單是外幣(美元)保單,原本美國市場的投資報酬率會比台灣還要高。但所算出來的IRR卻連台幣銀行定存都打敗不了!而如此之低,連銀行定存都不如的年複利報酬率,這些相信業務員說可以當「儲蓄險」投資或儲蓄的保戶,還會認為這種保單真的能稱做「儲蓄險」嗎?
更何況這張保單還是以美元計價的外幣保單,保戶雖然可以賺到年複利報酬,卻必須面對台幣升值的匯兌損失。有位朋友跟筆者說:「我確實算過了,我買的時候一美元兌29元台幣,除非一美元兌27元台幣,我才可能會賠錢。更何況美元兌台幣,根本不可能升到27元的水準,因為那樣等原全台灣的出口商都「倒光了」。
但是,她似乎沒有實際精算:如果台幣由一美元29升至27元的話,等於升值幅度是6.89%;假設升值到一美元兌台幣28元,僅僅只是台幣升值一元,保戶光是匯兌上的損失就是3.45%
而就算她是兩、三年前買的,預定利率較高的保單,單單是預定利率都沒有聽說有6.89%的,更何況實際年複利報酬率,遠低於這個數字,就真的不知道這位朋友說的「除非台幣由一美元兌29元,升值到27元才可能賠錢」是如何算出來的?
因為從上表得知:保單年複利報酬5060年後才2.8%多一些,如果提早解約(例如第40年時解約),IRR只有0.5598%。對的,你沒有看錯,40年的投報率只有0.5%多一些。而如果保戶夠幸運,台幣是貶值的,整體投報率才可能拉高:假設台幣走升,保戶40年的心血等於是「白做工」。
對此,有的業務員就說了:這張保單是知名大公司推出的,投報率雖然低了些,但也還是安穩、有保障。關於這一點,筆者還是奉勸任何對金融機構抱持著「永遠不可能倒」迷思的民眾清醒一下:任何公司只要經營不善、大股東心態不正,要倒閉絕對是輕而易舉的事。
而且,一張保單多半是提供三十、四十年之後才會用到(申請到身故理賠金),誰能保證這麼久的時間之後,現在非常知名而大規模的保險公司,未來還能夠持續健在?
當然,還有的業務員及保戶異口同聲地說:如果擔心保險公司會倒,那就在繳費期滿後就馬上解約提領出來,這樣不就得了?但是,保險公司要能提供保戶長長久久的保障,是建立在「永續經營」的大前提之下的。
也就是說,當保險公司不斷地受到來自保戶的不時提領,不僅會打亂了既定的資金規劃、難以提供所有保戶原先所做的保障承諾,更容易因此而產生資金流大幅波動,並且要為了應付突如其來的提前解約金,而損失掉一定的利息。這道理就跟一般民眾在定存到期前解約,利息將會打折的意思是一樣的。
許多保戶也強調,「雖然儲蓄險的投報率不高,但它還有一點保障,至少比銀行定存好一點」。關於這一點,就更代表保戶對於「保險」的認知有誤。因為從全方位理財的角度來看,假設保額不足,首先應該要購足保額,其次才再考慮投資、儲蓄的問題。
就此不足的保額,保戶如何自我安慰地表示:至少還有一點保障?而假設保額已經買齊,就算買了儲蓄險可以「附贈保障」,那也不是正確的理財規劃,仍舊是一樁「錢沒花在刀口上」的買賣。
甚至有業務員及保戶說:何必那麼斤斤計較於名稱使用上,必須100%精確呢?只要保戶及業務員都知道所談的是什麼東西及內容就好。關於這一點,筆者就非常不贊成。
因為保戶未來能不能拿到保險金,看的就是保單契約條款,它是屬於法律條文層面的內容。法律的東西,是黑就不是白,否則,每一種人各有一種解釋方法,保戶又再加上自己的想像內容之下,雙方的歧義鐵定是越拉越遠,這樣的結果難道會是保戶之福?
筆者曾經拿這些資料,就教於一些保險業的「清流」,他們對此也是不斷地搖頭嘆息並表示:「不論怎麼說,業務員把增額終身壽險當做生存險或生死合險的「儲蓄險」來賣,如果不是業務員完全不懂保險,就是蓄意欺騙對保險不懂的保戶。如果是前者,他根本不夠格當業務員;如果是後者,更是可惡中的可惡」。
當然,也有業務員反駁:正是因為一般保戶對保險完全不懂,所以才需要用「保戶比較聽得懂的名詞」向他們推銷。對此,筆者也只能無奈地說:保險它是什麼,就該據實以告,並且努力向保戶解釋清楚。
假設保戶還是弄不清楚,那他就根本不是適合買這份保單的對象;而如果業務員想要走捷徑,刻意用「保戶聽得懂的名詞」含糊帶過,不但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也難怪保險市場一直以來有這麼多誤導及糾紛事件。
另一位朋友也告訴筆者:妳寫這些東西,所有業務員會恨死妳,但保戶也不會感激妳,因為他們都是「心甘情願」地購買,完全沒有「被強迫」的意思,妳為何做這樣吃力不討好的行為?
老實說,這位朋友說的也沒有錯,筆者似乎是瞎擔心過了頭。然而,為何長期以來,老是嚷嚷「總是被投顧老師、理專、業務員欺騙」的投資理財大眾,就不曾認清此一事實:
業務員假設單單在解釋商品上,就會為了便宜行事,而將非儲蓄險商品當儲蓄險賣。那麼,保戶如何能夠確認這位業務員,是否有可能為了促進成交,而進一步誇大了商品保障範圍,或是投資報酬率?
正如許多金融業前輩一直告訴筆者的信念:一位不老實,且常常會便宜行事的業務員,會堅守業務員的職業道德,並且完全站在客戶的角度及利益,進行各種正確的投資理財建議?
而如果全部收益均由「白紙黑字」契約條款所寫下、完全沒有任何模糊空間存在的商品,經由保險公司包裝及業務員口傳銷售之下,都可以賣得如此「零零落落」,甚至是「指鹿為馬」,其他牽涉到更複雜財務操作的金融商品,投資人又如何能夠逃躲得掉各種金融商品推銷員的「錯誤銷售」,進而能夠從中順利獲利呢?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延伸閱讀》在《聯合新聞網》刊登超過1星期的文章,將會轉貼在個人部落格中:http://swlee0630.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