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網頁瀏覽量

2021年4月22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15》想預防失智後的財務風險,你可以這樣做!

 上個星期,筆者在「《「我是有錢人」迷思614》制度面不改,『不當銷售』不會止!」的專欄(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5390310)中,曾經提到現階段,要完滿解決理財大眾,特別是銀髮族被「不當銷售」的問題,只有靠民眾本身的自覺,並且採取一些「自保」的動作,也才能降低這些不斷發生的「悲劇」。

當然在現階段,是有一些有助於銀髮族「提前預防」,或是在輕度認知障礙或甫確診為失智症時,避免財務損失的各種方法。只不過,由於種種原因(特別是政府政策上的各項制度上的鼓勵),不是鮮少為一般大眾所熟知,就是使用者意願不高(因為相關費用不便宜,或有一定的門檻及操作困難度)。

所以這一期,筆者想幫對此議題有興趣,或正為此問題困擾的讀者,把可能可以使用的商品與工具,做一個全盤性的檢驗,以做為萬一不幸失智之後,財務風險的預先防範,或是事後降低財務損失的方法。

目前,根據「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的整理,能夠預先處理及預防失智者財務風險的方法,主要有「與銀行約定每日提款及匯款最高上限」、「信託」、「信用資料註記」、「不動產預告登記」及「輔助或監護宣告」幾項。

但是,曾經擔任過檢察官,目前也是失智症協會法律顧問,且協助不少失智者及家屬相關法律問題的宇皓法律事務所律師鄭嘉欣表示,有關「信託」、「信用資料註記」、「預告登記」及「輔助或監護宣告」這四項方法,是現有法律中,所找出的相關法條。這些「方法(特別是牽涉法律部分)」,都有其原本的立法目的,而不是思考周密的專法,無法成為一個全面解決問題的「方案」。

對此鄭嘉欣認為,真正要好用的法律,必須是以「失智」為軸心,涵蓋失智症患者財務、工作權、人權、訴訟權(像是訴訟代理人的選擇及舉證責任)等都在內的專法。「台灣現在還只是拿石器時代的法律,來解決AI時期的法律問題。但失智症的診斷必須要正確、客觀及嚴謹,且必須在不侵害人權的狀態下,提出一個能夠全面性且正確解決的法律方法」,她說。

以「信託」為例,儘管信託相關費用已經降到頗為親民,但是,仍有一定的收費門檻存在。再加上不同性質財產,必須成立不同名目的信託,也增加了一般民眾使用的複雜與困難,手續方面仍難以精簡步驟(流程)且單一。

至於「輔助或監護宣告」,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問題。例如湯麗玉之前聽到過的個案是:選任的監護人並未真正管理好受監護人的財產,甚至挪為己有的情形。

鄭嘉欣更以她實際經手的訴訟案件為例指出,如果失智症患者因為缺乏病識感而被詐騙,必須先確認詐騙行為人是誰?她解釋,當失智症患者出現失智的徵兆(例如提款時填寫表格常常出錯、在ATM提款機前,不知要輸入什麼資料?或是拿千元大鈔後,不知道要找零等)後,最先發現這些徵兆的,多半是與其親近的人,例如主要照顧的家人、看護、照服員或鄰居。

但是,按照她個人的經驗,約有七成的詐騙行為人,都是這些當事人最親近的人。剩下三成,才是由專門詐騙集團,以「打游擊」方式,隨機挑選對象進行詐騙。

鄭嘉欣進一步指出,法院的法官在進行審理及判決時,也會依照行為人與當事人的「熟悉」與否進行分類。通常與當事人親近的詐騙行為人,都被歸類在「熟悉者」之列。

她強調,法官對這類訴訟,普遍都很「傷腦筋」。原因很簡單,這些案例都牽涉到最難分辨及解決的「子女爭產」問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子女以長者失智為由」,要求法院撤銷返還的訴訟,或是認定當事人所立遺囑的真偽。

根據鄭嘉欣的初步估算,這類案件真正勝訴的比例,只有10-20%。簡單來說就是:絕大多數案例,因為難以證明失智者的意思能力,最後檢察官「不起訴」,或法官判決「原告之訴駁回」的比率非常高。特別是當其中一方,在財產移轉過程中,還有公證人或律師進行見證的話,法官多半會認定所有過程,都有經過當事人(長者)的認可,而導致訴訟敗訴,無法替失智長者討回真正失去的財產。

所以她不忘提醒對於有失智財務風險意識的人,就算是事後採取的「輔助或監護宣告」,都還有以下3大缺點:

1.無爭執,可能半年可以搞定,否則拖了兩、三年法院才進行裁定,甚至無限期地拖下去而無法裁定,都是有可能的。

2.因為目前國內缺乏監護人監督制度,所以,受輔助或監護宣告的當事人財產,仍有可能被監護人給挪用(且目前只有處份不動產,才需要法院許可,但其他存在金融機構的財產,依舊很容易就被監護人以「螞蟻搬象」的方式挪走)。

3.所有聲請有權人,都可以聲請變更監護人,且就算有共同監護人,當兩人意見刻意不一時,也會讓被照顧者最需要的決策無法執行的困境。

更重要的是,「如今,輔助或監護宣告已遭到爭產子女濫用了」,鄭嘉欣不忘補充:「雖然從法律上來看,是有保護當事人的財產的效用。但現在已經有滿多輔助或監護宣告,成為因手足爭產而濫用的情形,反而沒有保障到需要受到保護的人。例如眾多子女在爭產時,對立的兩方,就會透過聲請或撤銷輔助或監護宣告的方式,以便讓自己享有最大的利益」。

其中最有名的案例,就是有台灣青果大王陳查某的兒子—「穎川建忠」的(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326inv009/)子女爭產一案。因為,只要當事人被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就代表當事人就沒有權利做任何法律上的決定。

儘管失智多數是不可逆的,但有些因為精神疾病或外傷、中風所導致的失智,是有可能「可逆」的。所以鄭嘉欣不忘強調,就算向法院聲請並經由裁定進行輔助或監護宣告,仍然可以經由「有聲請權人」,向法院提出聲請撤銷裁定。然後爭產的雙方,就會展開永無止盡的反覆訴訟中。

正由於現今沒有一個全面性的解決方案,所以,對於退休後財務風險格外擔憂的人,除了「自求多福」之外,唯一能夠做的,還是「超前佈署」才最為有效。

但是,「超前佈署」說來簡單,特別是看在「閱歷無數」的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眼裡,許多民眾對於「失智症風險」,常常欠缺一定程度的「病識感」—既不認為自己有可能罹患失智症,也根本否認自己「已經失智」。

然而,錢財是自己這輩子辛苦累積的。如果自己都不在意潛藏的可能風險,再加上失智,是一種漸進且緩慢的過程,常讓當事人及其家人「不易察覺」。一直到當事人出現被騙的情形,有時,可能真的是「一切都來不及了」。

所以湯麗玉就認為,預防失智症財務風險最好的策略,只有在自己頭腦、思慮還清楚時,預做準備、超前佈署。所以,應該要預先規劃好自己退休後的財產。

鄭嘉欣也不忘附和湯麗玉的說法,她表示,當長者的錢不見了,最大的問題就是「他未來的生活由誰來養」?更何況,訴訟不僅曠日廢時,還更可能無法勝訴,拿回應得的財產。所以,在長者失智前「預先防範」,永遠比「事後訴訟」要來得有用及有效。

 

Box 1、子女如何說服有失智風險的父母,預先處理財務問題?

 

湯麗玉想奉勸有此困擾的家屬,一定要有「花一整年時間解決」的心理準備。因為根據失智症協會的輔導經驗,要跟家中長者談財產規劃,絕對不可能一次就順利解決。而與長者溝通,並讓他們願意申請「輔助」或「監護」宣告,一定要記得以下的重點:

重點一、找機會(機會教育)。例如當長者說,自己最近腦筋退化很多,家人就可以藉此機會,順勢問長者「有何擔心」?當長者說出他的擔心時,家人就可以丟出幾個方法,供長者參考。在與長者溝通時,切記一定不要用「強硬」的態度,以免長者更加抗拒。

重點二、由誰說?建議找長者最信任的人,可能是其他家人,也可能是家人以外的外人,甚至可能是看診的醫師。

 

鄭嘉欣認為目前最有效的預防方式,就是「信用資料註記」、「預告登記(限制登記)」及「(預開型)信託」(相關方法的優、缺點等比較請見附表)。信用資料註記的意思是當事人不願意再增加任何負債行為,例如申請信用卡、貸款或開立支票及本票等至於預告登記之後,任何非產權擁有者要進行不動產產權移轉,銀行都要通知預告通知人(根據地政法第79-1條)。

她提醒,以上預告登記及信用資料註記,都必須是「當事人」申請(信用資料註記方面,當事人不問理由,都可以提出申請;但如果是幫忙清償信用卡債或貸款者,也可以提出註記的申請)。家人如果發現當事人已有輕微失智現象,就算當事人不答應進行信用資料註記及預告登記(只限有不動產者),也一定要說服他們親自簽名蓋章及錄影存證。

另外鄭嘉欣不忘補充,與其事後當事人被迫選擇輔助或監護宣告,有可能選到不適任的監護人,或是成為子女爭產時的濫用,而無法獲得真正的保障,還不如在自己頭腦還非常清楚時,預先成立「意定監護」契約(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ealth-medical-ageing/779),由自己來選擇監護人。當然,只要沒有好的監護監督人制度,預先成立意定監護,恐怕還是有風險存在的。

此外,筆者還想在此加一項「投保即期年金險」的方法。因為,即期年金險最大的好處在於:只要進入年金化,保戶就不能解約或貸款,也不能擁有這筆資產的任何投資決策。

如此一來,更可以杜絕掉保戶退休金被詐騙光的困擾。當然,即期年金最的問題在於:目前各保險公司極少推出具有競爭優勢的即期年金險,更不要說「利變即期年金險」。

但民眾要特別注意的是:除了年金險外的各種儲蓄險,不論是平準型、增額型,或還本型壽險,由於有一定的保價金存在,還是因為得以解約及貸款,而遭到有心人的騙取。

 

表、失智前事前預防,以及事後降低財務損失的各種「方法」的比較:

事前或事後

 

申請人

重點功用

辦理地點

優點

缺點

事前

每日最高提款及匯款上限

當事人

避免銀行帳戶持有人單次損失金額過大

各往來銀行

手續方便

在每日提領或轉帳上限以內的金錢,仍有損失的可能,且如果當事人因為失智而難以發現,也很難杜絕親近人「螞蟻搬象」式的金錢移轉

事前

信用資料註記

當事人或代為清償債務者

不再增加當事人任何負債行為

聯合徵信中心

可控制自己不再增加任何負債,個人也不會遭人冒用,申請信用卡或進行貸款

只限於新增負債部分

事前

預告登記

不動產所有權人

不動產完成預告登記後,未經塗銷之前,不動產不得進行移轉、處分

各地地政機關

當不動產要進行移轉時,地政機關必須通知被指定告知的人

只限不動產,且如果所指定告知的人失智或所託非人,一樣有不動產損失的風險

事前

(預開型)安養信託

財產所有權人

將財產移轉到安全的第三方(受託人)處

各銀行信託部門或信託業者

1.可以完全保本

2.預開型信託可以由雙方,事先約定啟動時間或標準,甚至是「防呆」機制(例如受託銀行發現當事人有失智或被詐騙疑慮,則可以請公正單位進行鑑定)

1.除了預開信託外,將財產信託之後,就要開始持續繳交相關費用

2.如果資產運用仍由委託人,或委託人所指定的親友執行,仍有一定的被詐騙可能(所以為了將風險降到0,財產信託之後,就完全不要自行投資)

事前

購買即期年金險

當事人

將整筆退休金進行「年金化(分批給付)」

各保險公司

進入年金化之後,保單完全不能解約及貸款,保戶不會有一次被騙走所有錢財的風險

1.因市場利率低,年金收益率不高

2.年金入帳戶後的錢,仍有機會被詐騙及挪用

事前

意定監護

本人

在本人意識清楚時,預先指定自己想要的監護人

(法院或民間)公證人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經法院裁定,當事人就沒有權利獨立做任何法律上的決定

1.目前沒有監護監督人制度,監護人如果選擇不當,也一樣具有風險

2.當有「共同監護人」時,也可能因為雙方意見不合,無法做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決定

事後

輔助或監護宣告

1.當事人本人

2.當事人四等親以內親屬

3.檢察官

必須經過法院指定的機構鑑定及法院裁定,之後還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之後

家事法院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經法院裁定,當事人就沒有權利獨立做任何法律上的決定

1.可能曠日廢時

2.目前沒有監護監督人制度,監護人若選擇不當,也一樣具有風險

3.當有「共同監護人」時,也可能因為雙方意見不合,無法做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決定

:預開型安養信託目前只有「上海銀行https://www.scsb.com.tw/content/link/link10_09.jsp)及「台灣銀行(https://trust.bot.com.tw/edm/)有推出相關商品

**:意定監護的流程是:簽訂意定監護契約→公證人公證→公證後7日內,公證人送交法院備查→未來某一天,當失智或其他疾病而需要監護人時,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囑託醫院鑑定→認為需要監護,法院就直接以意定監護人為監護人

資料來源:彙整自各個受訪者

 

湯麗玉認為,撇開一直容易被騙的少數特例,當一個人「常被騙」,其實就是「失智症」的前兆,因為,那就代表「判斷力上出了問題」(請參考「十大失智警訊」:http://www.tada2002.org.tw/About/IsntDementia#bn5」,以及「預防方法」:http://www.tada2002.org.tw/About/IsntDementia#bn6)。

而當長者已經失智,可能很容易受到詐騙,或自己亂投資而破產,另一半及子女,當然可以申請輔助或監護宣告。但是就如同以上所述,輔助及監護宣告,必須經醫師確診是輕度失智以上,再加上經過法院裁定的過程可能曠日廢時,更重要的是,經家事法院指定機構「再鑑定」,以及家事法院的裁定過程,也必須經過當事人的配合。

一旦當事人拒絕或不願意配合,基於人權的維護,除當事人以外的另一半或子女,也沒有任何權利可以限制當事人,進行任何法律行為。對此,以下幾個方法,也許可以提供參考。

首先,讓有失智風險的長者,在白天有事可做,分散他們的注意力,這樣,他們就不會容易被詐騙集團所騙,或者成天想做各種投資致富夢。經手過許多類似案件的湯麗玉就建議,家人要先努力協助長者就醫。

因為一旦長輩確診後,就可以幫他們安排很多活動(免費的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請見以下網址:https://ltcpap.mohw.gov.tw/public/index.html,可以提供免費的「協助確診」及「免費諮詢」)。當長者白天有很多活動可做時,就不會想要去玩股票,或做其他投資。

筆者也非常認同這個方法,因為,只要退休的人平常有其他事情做,就不會整天想著靠做股票打發時間,或是還想著靠一些從他人處,聽來的投資工具,可以讓自己「快速致富」。

其次,將投資與其他財產分開、獨立,給長者一個「投資額度」,讓他自由在此額度內投資,至少不會因為投資失利或被詐騙,而影響日常生活。例如湯麗玉及鄭嘉欣都特別推薦此一方法。

鄭嘉欣更認為,長輩花自己辛苦所賺的錢,絕對是「天經地義」的,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止他自行投資。「更何況,投資行為是心甘情願的,且『凡投資,就一定有虧錢的風險』,不能把所有虧損,都說成是『被有心人騙』」,她說。

再者,家人平日多做日記「記錄」,並告知醫師相關的「症狀」及「現象」。湯麗玉表示,由於失智症患者狀況時好時壞,所以,建議家人平日做好觀察長者的「日記」,可以提供給醫師進行診斷。

就以失智症協會的案件為例,最常見的是詐騙集團的詐騙、家人或看護爭奪長者財產,或是年輕失智的老闆,在被秘書知道之後,就把公司款項給全部挪走。

但是湯麗玉不忘強調,以上案例在正式確診前的損失,一定都拿不回來。因為,很難確認之前的財務損失,不是當事人「心甘情願」。所以,她建議平日看醫師時,就要告訴醫師一些「症狀」及「現象」,讓醫師記在病例上,未來在法院對簿公堂時,至少也有一點「幫助」,且家人平日對當事人「狀況改變」的「日記」,也可以做為證據之一。

 

Box 2、長者有失智症疑慮,該看哪一科?如何讓他們願意就醫及確診?

 

湯麗玉建議,一般失智症診斷,可以看精神科或神經內科(有關失智症診斷專科醫師資源如下:http://tada2002.ehosting.com.tw/Support.Tada2002.org.tw/support_resources01_all.html)。如果長者對於「精神科」存有戒心,可以看神經內科,並且以以下方法,讓長者願意到醫院就醫及確診:

1.對於「平日常常這裡痛,那裡痛」的長者:頭痛、睡眠不好,你都可以去看一下神經內科。

2.對於「自己覺得什麼病都沒有,不用去醫院」的長者:就算沒病,也可以找醫師確認一下。

3.對於「喜歡享有便宜」的長者:現在醫院有好康的免費檢查(當然要與醫護事先套好招)可做。

4.對於「疼愛子女及孫子」的長者:最喜歡的家人一起看診(兩人都一起看診,但重點是家中長者)。

5.對於「喜歡吃美食」的長者:我們先陪你去醫院看診,然後再去醫院旁邊那家你最喜歡的餐廳吃飯。

湯麗玉特別強調,每一位長者的個性、喜好等都不同,建議試試不同的方法,一定可以找到解決之道。

 

總結來說,最重要的「釜底抽薪」辦法,還是回歸到具有「超前佈署」的各個「預防方法」,例如鄭嘉欣與湯麗玉最為推薦的「(預開)信託」、「信用資料註記」、「預告登記」、「向銀行申請設定每日提款及轉帳最高金額上限」、「意定監護」,以及筆者滿建議的「購買即期年金險」。

最後,筆者還想再次建議退休族:既然已經退休了,就不要再去想「退休金不足,我要趕快再想辦法『讓退休金更多』」的念頭。理由之一是:退休後在沒有正常而固定收入之下,投資人已經無法承受任何損失。

理由之二是:沒有人會在退休後,還會真正做到「長期投資」(因為,沒有人會知道自己還剩下多少的壽命)。正因為如此,投資心態就會貪,就會投機。一旦心態過貪及投機,投資決策就很容易失準。其結果,恐怕不能「短期致富」,反而是虧掉所有。

筆者認為,退休後最重要的非但不是「賺錢」,而應該是「如何穩穩守住錢」,並且透過「改變自己生活(花錢)習慣」的方式,去配合已經有的退休金數目。

以上簡單來說就是:退休前,應該在可容忍的範圍內,將退休金「極大化」;但在退休後,應該是「更改自己的生活及用錢習慣」,來「配合手中所有的退休金數目」。而不是心心念念,想再透過積極的投資,以賺到更多的退休金!

否則,退休後「再投資」的行為,非但無助於退休金的累積,恐怕還更可能會是一場災難。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1年4月15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14》制度面不改,「不當銷售」不會止!

 上星期,又有一則跟「不當銷售」有關的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239/53755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fbclid=IwAR3hxdPA_MIBl2aRjh4yXNxiUixdFiPvGcN52fZvTnM6hlk1us7sQdFKOog),讓筆者有感而發,「不吐不快」。

先說筆者的結論:金管會如果只會針對已經發生的情形,在事後「嚴管」及「嚴罰」,而不從實際制度面進行釜底抽薪的解決,不論是高齡銀髮族,還是一般投資理財大眾,都很難脫離「不當銷售」的魔手。

一直以來,不論從之前的連動債、TRF,到最近才再度提出的高收債基金問題,之所以頻頻出現不當銷售的情形,其最大的原因就在「制度面」問題未解。而這裡的「制度面」,分為「投資人本身」,以及「銷售金融機構」兩方面。

筆者認為,在「投資人本身」方面的解決之道,就是「制度化」鼓勵銀髮族及早將財產交付信託,或是直接購買進入年金化後,就不能解約的年金險等方法;至於「銷售金融機構」方面,就是要求銷售金融機構原本的「佣金制」,改為「依客戶資產規模高低」收費。

在「投資人本身」部分,個人從骨子裡,就非常反對退休族直接進行投資,其理由如下:

首先,因為退休後已經沒有收入來源,等於是個人已經沒有任何承擔損失的能力。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當然不能鼓勵退休族,進行任何多一些些的投資風險。

其次,股息有「稅負」的問題。讀者當然可以引用財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https://udn.com/news/story/7251/5262472),銀髮族有4成的收入,是來自於上市、櫃公司每年所配發的股利收入。特別是有些上市公司公司,每年有穩定的配息政策,

但是,銀髮退休族在高興領取固定股息的同時,可別忽略了相關稅負的成本。其中最主要的,一是「超過個人綜所稅27萬免稅額之外的利息收入,都要列入個人所得中進行課稅;另一則是「每筆超過2萬元的股利所得」,都必須課徵「健保補充保費」(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91FF4945CF7E015B&topn=3185A4DF68749BA9)。

再者,許多海外投資還有隱藏的高風險,以及匯兌損失。讀者更可以解釋,如果因為有稅負的關係,不宜投資國內「定存股」。那麼,買海外高殖利率的月配息基金,總不容易有稅負的成本吧?

很抱歉,雖然海外高殖利率的月配息基金,除非每年利息收入超過100萬元,否則,很難被國內財政部課到稅負。但不要忘了,這類月配息基金絕大多數都是投資在「風險極高」的「垃圾債券」上(https://udn.com/news/story/7239/5369869),且由於是外幣計價,所以,投資人不但要冒著「極高的波動風險」,還要額外擔上一筆匯兌損失的風險。

最後,就算以上問題通通都解決了,但許多銀髮族最容易忽略的,就是「年紀越大,失智或失去正確判斷能力」的風險就越來越高。就算剛退休時,銀髮族也許還有理由,藉著自行投資而打發「一下子爆增,又不知如何處理的空閒時間」。

但是,隨著年紀的不斷增加,罹患失智的機率也越高(失智症最大的風險因子就是「年齡」),而退休初期的「頭腦清醒」,不代表日後也永遠「頭腦清醒」。

且更重要的是:儘管失智是一個「不可逆(不可能痊癒)」的疾病,初期也很難發現,但卻可能發生「有時思慮正常,有時記憶混亂」的情形。因為根據台灣失智症協會的案例,幾乎所有失智的人,都是在病情已經嚴重到影響正常生活(發生財務損失)之後,才被家人給「突然發現」。

那麼,問題就來了:在已經發生失智,一直到被發現及確診的這段期間,有誰能保證當事人,不會出現任何「不理性的投資行為」,進而影響了財產的減少?難不成,一切都要走到「悲劇已然發生」,才再來想辦法解決?

再說了,就算銀髮族自認為,是此生都不會失智的那少數族群(根據統計,80歲以上族群,約有1/4的機會罹患失智),但也可能會因為「生活孤獨寂寞」,再加上「一心想要多賺錢」的想法,而被各種「有心人士」,騙光所有辛苦累積的財富。讀者如果不相信的話,媒體上三不五時被騙的血淋淋的案例,還真的是「謦竹難書」吶(https://www.ithome.com.tw/news/140631)。

談完了「投資人本身」制度面的問題,再來談談「銷售金融機構」的問題。長久以來,媒體上持續不斷出現的理財糾紛,最重要的核心來源,就在於現行金融機構的「獲利模式」。

簡單來說,由於市場利率持續走低,放款業務又不容易擴展,金融機構在傳統銀行「『賺利差』業務難做」之下,就只能努力朝向「手續費收入」的不斷提升(https://ctee.com.tw/industrynews/financesmanage/433189.html

2019年的資料來看,銀行的「手續費收入」方面,雖然沒有「利息收入」來得高,只佔銀行整體收益的10.9%,卻有很高的成長動能。對此,就有民營金控主管直言:手續費收入主要來自三大塊—保單收入、信用卡及信託財管。

其中,「保單收入」這幾年都創新高,銀行也成為保單最大銷售管道及通路,當然對銀行手續費收入有很大挹注效果;此外,國內信用卡刷卡金額,年年突破歷史新高,去年更一舉衝破3.22兆元。而當刷卡金額越高,就代表銀行能收到的手續費就越多(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60744)。

根據KPMG2020台灣銀行業報告」的資料(https://assets.kpmg/content/dam/kpmg/tw/pdf/2020/05/tw-kpmg-banking-report-2020.pdf)顯示,2019年手續費收入前五名的本國銀行與2018年相同,排序為中國信託、國泰世華、玉山、台新及台北富邦。其中,中國信託和國泰世華分別超過300200億元,其餘三間皆有150億元水準,而此5間銀行的手續費收入,更達全體本國銀行的46.79%。

那麼,銀行的「手續費」收入怎麼來的?就是銷售各種金融投資理財商品(主要是基金與保險)。而且這筆手續費收入,完全按照「銀行銷售了多少金融商品的總額」來計算。

也就是說,銀行越是努力賣各種基金、保險等商品,銀行的收入才更好。看到這裡,那些非常喜歡買「定存股」的投資人,應該能夠「理解」:為什麼市場上那幾檔備受推崇的「金融類定存股」,能夠配發這麼多且穩定的配息了吧?

但是在此一制度之下,銀行與理專的「利益(收入及獲利)」,卻是與一般理財大眾完全相反,且有嚴重利益衝突的。也就是說,當銀行高層想要更多獲利,以便向股東交待及每年配發更多股利時,就會向客戶銷售更多的金融投資理財商品。

至於銷售的理專,也不得不遵守銀行設下的各種「佣金制度」。先不說理專為了贏得獎金或業績競賽等名聲,光是應付金融機構的基本考核,單單是拿到一定的薪水回去「養家糊口」,就是一場場的「天人交戰」的內在衝突。

當然,每一種金融商品,都必有其優點與缺點。我們不能一口咬定,每一檔在銀行銷售的金融商品,都一定是所謂的「黑心商品」。因為,每一檔商品都是經過合法程序報備、核備或核准的標的。

但是,之所以會出現「不當銷售」,就是因為銷售機構及人員,「把對的商品,賣給不適合的客戶」。也就是說,當銀行及理專,優先考慮自己的利益,而非客戶的利益時,「不當銷售」就非常容易出現。

所以筆者認為,假設金融機構修改現有的「遊戲規則」,不是以「按銷售金額抽佣」,而是改以「按客戶總資產規模一定比例收取」。那麼,不論是金融機構或理專,都會努力維持客戶的資產規模「極大化(賺到錢)」,而不是「只關心自己的佣金高低」。

以上改變說來簡單,但筆者認為,如果沒有政府監理單位的堅持、介入與要求,國內現有「賣越多,就可以賺越多」的「佣金制度」,就難以徹底被撼動及改弦易轍。

理由很簡單,銀行清楚掌握了客戶的所有資產內容,只要隔三差五地要他們更換不同金融商品,每轉換一次,就可以輕鬆收到一筆外加或內含的手續費。如此容易賺的生意,何樂而不為?

所以現階段,要完滿解決理財大眾,特別是銀髮族被「不當銷售」的問題,只有靠民眾本身的自覺,並且採取一些「自保」的動作,也才能降低這些不斷發生的「悲劇」。

當然在現階段,是有一些有助於銀髮族「提前預防」,或是在失智確認後,避免財務損失的各種方法。只不過,由於種種原因(特別是政府政策上的各項制度上的鼓勵),不是鮮少為一般大眾所熟知,就是使用者意願降不高(因為相關費用不便宜)。

所以筆者建議在政府相關單位,未出現「制度化鼓勵政策」之前,擔心自己或家中長者高齡後財務風險的民眾,最好能夠有足夠的「自我覺醒」,靠著自己的力量「超前佈署」、「預先防範」。這些方法,筆者將會在之後的專欄裡詳細介紹,敬請讀者期待。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1年4月8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13》個人的需求與利益,才是每一個投資理財決策的重點

 清明連假期間,筆者看到一則有關「第六回合生命表對於壽險保費是否降價」的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239/5365948?from=udn-catelistnews_ch2)。不看還好,一看就覺得心中有些想法「不吐不快」。

話說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說,降價三成是指純保費(死差),但實際商品保費需綜合考量預定發生率、預定利率及預定費用率等因素,回歸各公司的商品策略、設計型態及保障範圍等。意謂若未來業者調高附加費用率,或是調整保單預定利率,最終民眾保費也有可能不動。

新聞中還報導:「至於醫療險部分,則業界多一致認為會大漲一成左右。業者說,因國人平均壽命延長,年紀愈大、罹病率會增加,使用醫療理賠拉高,反會拉高醫療險保費,如手術醫療、住院醫療、或是重大疾病險等,市場已喊出至少有10%的漲幅」。

看到這裡,一般大眾不覺得這種「降價還要再考慮,漲價漲的理所當然」的場景,時常在身旁周圍發生嗎?就跟進口物品一樣,台幣升值,廠商就推說有各種成本要付;台幣貶值時,就順勢跟著漲價。反正,一般大眾永遠都別想佔到廠商什麼便宜!

事實上,筆者在之前的《「我是有錢人」迷思610》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專欄(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5326875)中,就曾再三提醒理財大眾,要特別對於金融機構的各種「可以佔盡業者便宜的行銷手法」心生警惕。然而,言者諄諄,聽者似乎依舊藐藐。

因為這則新聞,又讓筆者想起上個星期,有一篇「某壽險業者終身醫療險,主打健康回饋金」的報導。老實說,過去也有幾張醫療險,特別強調附有「健康無理賠回饋金」的設計。所以在一開始,個人也不覺得這張保單有啥「奇特」之處。

但是,經由一位資深保經公司高階主管的提醒,筆者才終於恍然大悟:這類保單不過是壽險公司,為了因應高資產階級「只想買儲蓄險」的心裡,但又不能違逆金管會「嚴格管控壽險公司銷售儲蓄險」之下,只能繞個彎子,用「附贈醫療給付」的方式,來銷售的一張儲蓄險保單。

根據一位資深的保經公司副總表示,這張保單之所以在銀行大賣,是因為銀行有非常多高資產客戶。再加上這張保單又訴求「買一張儲蓄險,再奉送醫療給付」,自然很得高資產族群的歡心。

更何況,過去民眾要買「帳戶型終身醫療險」時,身故時所領金額,還要扣掉過去所請領的理賠金。這張保單在身故或到達99歲時,還可以「不用扣除已領醫療給付」,而領回「總繳保費」。

而除了「年年還本」,以及「身故及祝壽金不用扣除已領醫療給付」的優勢外,會買這種保單的有錢人,最為看重的就是「稅負方面的優勢」。因為首先,「無理賠回饋保險金」沒有「利息收入要列入個人綜所稅」,以及「課徵健保補充保費」的問題。

其次,這種保單在被保險人身故後,相關理賠金不用計入被保險人遺產中,只有可能會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但一般只要資產低於1億元,就不用太擔心會被課最低稅負制的問題)。

從以上幾點看來,似乎保戶「佔盡」了保險公司的便宜。那麼世界上,真的有那麼好康的事情嗎?不要忘了,以「營利」為第一要務的保險公司,算盤鐵定是打的比保戶還要精的。

依照這幾張「買年年還本儲蓄險附贈醫療保障」保單的條款來看,以「無理賠回饋保險金依年繳應繳保費總額X0.8%」來看,只要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報酬率大於0.8%,幾乎就可以說是「無本生意」。

事實上,目前除了少數幾家資金太多,很難放款出去的金融機構外,各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至少都有0.8%起跳(https://davidhuang1219.pixnet.net/blog/post/92813709#一年固定)。甚至,0.85%者也比比皆是。更何況,由於壽險公司在資金運用靈活度上,又比銀行要高,所以,要獲得1%或1.3%以上的年複利報酬率,可以說是「蛋糕一片(a piece of cake)」。

當然,讀者也會反駁:「這張保單所附贈的醫療保障,並不只有每日住院日額5倍的給付,還有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及門診手術等保險金。所以對於保戶來說,還是非常有可能會賺到的」。

這話是不錯,但筆者有3點理由可以回應。首先,不論是重大疾病、住院及門診手術的理賠金額,與年繳保費相比都實在是「小巫見大巫」。就以40歲男性,投保「住院日額1000元」為例,表訂的年繳保費就高達27萬多元(終身只給付一次3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每年住院及門診手數採定額給付1.5萬元及3000元,且門診手術每年最多給付10次。想想看能夠年繳近30萬元保費的有錢人,還會在乎那比例少的可憐的各種保險理賠金嗎)。

就算這位保戶實際住院,且住院日額給付將「乘以5倍(也就是每日給付5000元)」,但由於「無理賠回饋保險金」領取的前提是「未住院」,所以,可能多數被保險人,寧可選擇這種類似「年年還本」的保險金,而不會在意那「一天住院可領5000元」的住院日額保險金。

其次,保險公司早就「吃」定了有錢人,最懂得養身及照顧自己的身體健康,實際「出險」的情形不多(不相信此一論點的讀者,可以參考這本由美國Boston大學公衛學院院長—Sandro Galea所寫的書: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78222)。正因為如此,再加上有錢人的時間最為寶貴,使得這些超有錢的保戶,真正會長天期住院的機率,可以說是非常之低,讓保險公司不必太擔心「出險」的高風險。

最後,就算被保險人還有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已對這張保單,設定了多層的「防護」機制,以避免損失出現「大幅」度失控,或者公司無法負擔的情形。

以某張保單為例,就設有「每日住院日額最高投保上限是1000元」、「每日住院日額、門診及住院手術理賠金也有最高2500萬元的給付上限,以及「要保人辦理減額繳清時,每日住院日額、門診及住院手術理賠金,2500萬元上限也將同幅減少」等「規定」。簡單來說就是:保戶就算想多買,保險公司還不願意賣。

就算在投保的前幾年,依照「應繳年繳保費計算」的「無理賠回饋保險金」較低,但對於擔心自身風險的保險公司來說,大不了在保戶投保前幾年,用部分利息幫保戶買幾年的定期醫療險,cover前幾年無理賠回饋金低於住院給付金額差距就好。

更何況據了解,過去保戶如果要買「住院日額5000元」的終身醫療險,年繳保費差不多是10萬元左右。保險公司賣這張年繳保費高達近30萬元的「類儲蓄險」,又想要提供被保險人一定的醫療保障,鐵定也有一定的「保費繳費差距」,可以用來幫被保險人,購買一張醫療險,來轉移保險公司自己的風險。

筆者大概初步估算了一下,假使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報酬率有1.3%,等於保險公司是拿保戶所繳的年繳保費,分別買一張「年領總繳保費0.8%」的儲蓄險,以及一張給付陽春一些的終身醫療險。假設保險公司買的是保費更便宜的「定期醫療險」,等於保險公司中間又再賺上一筆保費差額。

就以本文所提到的這檔商品為例,保戶所繳的保費,絕對要比「自己存銀行定存+投保定期醫療險」的總費用還多;至於每年獲得的,卻是可能連銀行定存利率還不到的收益(目前各家壽險公司「健康無理賠保險金」的計算方式,都是「年繳保費X0.8%」)。唯一「享有」的,只有「利息收入不課個人綜所稅、健保補充保費」及「身故後的理賠金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中」等好處。

但民眾可得想想,由於這類保單都有「最高投保上限」。以前面提到的那張保單為例,40歲男性年繳保費27萬多元,每年領取年繳保費的0.8%,第10年之後才「年領2.2萬多元(金額遠低於「個人綜所稅每年利息27萬免稅額」,且剛好過每筆健保補充保費計算基礎的2萬元而已)」。另外,就算想要節遺產稅,不用計入被保險人遺產的金額,也不過是「10年總繳保費」的275萬多元而已。

這樣算來算去,保戶真的有賺到多少「比銀行定存利息還高的收益」?又或者能夠「省下多少稅金」嗎?如果都沒有,這樣的投資理財決策,又有何重要意義可言?

筆者真心建議聰明的理財大眾,未來在做任何的投資理財決策之前,都能保持冷靜的頭腦。因為,個人的需求與利益,才是每一個投資理財決策的核心重點,絕對不是隨便跟著搶搭商品銷售熱潮,或是替他人「創造業績」。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1年4月1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12》投資理財是整體規劃,絕不能只比費用高低!

 上週,有幾位網友看了網路上,對於某張新上市投資型保單的「評論」文章,就轉貼網址來詢問筆者的看法。簡單來說,這兩篇文章最大的重點是:投資型保單(特別是類全委保單)要抽很高的解約費用及代操費用,完全不如直接投資基金或ETF

在陳述個人的看法前,筆者想先跟讀者們「交個底」—個人完全不支持為了私利,而向客戶銷售不適當商品的黑心業務員,也同時贊同「保險的各項費用率很高」,以及「保險就該回歸保障」的核心價值。

但是,筆者倒想建議有心做好此生理財規劃的民眾:假設永遠都會「比費用率高低」,而不仔細了解自己投資了什麼?或是「所買的投資工具,是否符合自己理財需求」,那麼,這一輩子恐怕都難以達到既定的理財目標。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金融業在世界各國,都是被高度監理的產業。所有銷售給一般大眾商品的文宣品,都必須詳細交待相關的費用及風險揭露等資訊。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投資人當然可以在同一類型標的中,找到費用率最低的標的。

只要每一位投資人夠認真,把包括基金或保險在內的各種金融商品DM,拿出來仔細閱讀一下,就可以輕易做出「費用率高低」的比較。但是,每一種投資工具,都有不同的費用率。且更重要的是,每一種理財工具的「優勢」及「功能」各有差異,再加上每一個人對於不同金融品的專業度及熟悉度不同,個人理財需求也不同。所以,筆者想在此提醒一般眾以下5大重點:

重點一、「費用率低」只是挑選標的的重要依據「之一」,但絕對不是「唯一」。這是因為理財大眾在進行任何投資理財決策前,最好要有以下3大考量:

1.理財目的與投資期間,必須與相對應的金融商品配合。筆者在之前的專欄中,曾經不只一次提到:一般人在選擇投資理財商品時,永遠不能只比費用率,而必須視個人不同理財目標的階段性需求而定。

也就是說,投資理財商品的選擇,永遠沒有一個制式化,適合每一個人的標準答案,而只有隨著每一個人的不同階段需求而變換。在某些人看來,利潤薄到不行的工具,可能就是某些人「不得不」的選項。

例如10年後要創業及買房,這筆自備款及創業基金是絕對不容打折的,既定的時間也不能延後,那麼,民眾最該優先考量的,絕對不會是「收益極大化」,而是「在目標期間內『保本兼保息』」,以免10年後理財目標落空或縮水。

當然相對的,假設民眾是進行長期的退休規劃,期間可能長達2030年。由於存退休金的人還有工作,還有承擔虧損風險的能力。所以,特別是在現今低利率環境下,是可以在「可忍受的風險範圍內」,選擇「獲利極大化」的標的(當然,兩者必需同時考量,不是只有「獲利極大化」而已)。

2.除了參考個人對於風險的忍受程度外,還要包括投資專業度,以及對商品的了解程度。以近來媒體熱衷報導的投資台股為例,雖然各媒體上常見所謂的「投資達人」成功故事。但是,一般散戶可以捫心自問一下:這麼多年來,自己的投資績效到底如何?

假設自己每天光是公事就忙不完,沒有多少看盤、盯盤的時間,儘管基金或ETF要抽取一定的手續費及管理費,選擇各個委由專家「代操」的基金或ETF,就是民眾不得不的最佳選擇。

筆者並不否認,在國內2300萬云云眾生之中,總是會有不少位「投資達人」,其投資績效「非常優異」。但是,那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而當絕大多數散戶的操作績效,並沒有辦法「贏過專家」時,一般大眾也真的不要想在投資領域,存有太多「人定勝天」的錯誤迷思才好。

3.參考金融商品的其他附加好處。這裡所謂的「好處」,當然還有包括「保本、保息」,以及資產較多者的「節稅」等考量。舉例來說,儘管目前市場利息很低,仍有人心甘情願選擇銀行定存或儲蓄險。

假設投資理財世界,一切比的都是「費用率最低」及「報酬率最高」,至少在長期市場低利率之下,銀行定存及儲蓄險這兩種商品,應該早就從這市場消失才對。但實際上並沒有。

究其原因,不是持有者不知道這兩種商品「報酬率低的可憐」,而是民眾心裡考量的,是擺在「資金安穩性」及「節稅」這兩大考量之上。環顧目前市場的各種金融投資工具,不論是再會賺錢的基金或ETF,能夠提供固定配息的月配息基金,利息收入都免不了被列入個人綜所稅「利息收入」之列,並且在單筆超過2萬元時,還要再被課一筆健保補充保費;如果當事人在累積財富的期間中不幸身故,所有累積資產都必須被列入個人遺產中計算。

重點二、「看不見的隱形成本」還比「看得見的費用」還關鍵。也就是說,投資人除了立即可見的費用外,還要更加注意「隱藏成本」。就以「0前收費用」的金融商品為例,投資人以為自己一毛錢都不用支付嗎?

民眾在投資這類商品之初,也許資金可以100%進行投資,但是,這類「後收型」商品所伴隨的,卻是其他一般大眾難以發現的「隱藏成本」。其中最主要是「前幾年的高解約費用」,以及「內含管理費」。而所謂的「免費的最貴」,正是這個道理。

也許有投資人說:「後收費用雖高,但至少期初投資金額是100%,且只要我忍住前幾年不解約,金融機構就完全佔不到我任何便宜」?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投資人在前幾年「被迫忍住不賣」的意思,就等於「資金要idle(閒置)在標的上多年而動彈不得」。假設投資後標的淨值不斷下跌,投資人鐵定損失掉「轉投資其他標的獲利」的機會。

更何況,不管是基金或保單,發行總有一定的成本存在。「0前收費用」不代表發行機構全是「吃素的」,不賺投資人任何一毛錢,鐵定會在內含的管理費上「賺回來」。

再以自己直接投資海外為例,特別是美股ETF的管理費是很低,但,投資人有考慮過每次換匯的成本、匯率的損失,以及日後解約等時間成本嗎?更重要的是,一旦發生什麼投資糾紛,有多少國人有那「嚇嚇叫」的外語能力及「美國時間」,與國外金融機構在海外的法庭「據理力爭」與打官司呢?

重點三、投資不是「恆久不換」,也不是「有賺就跑」。由於新投資都有一定的成本,所以,原本已經投資獲利的標的沒有必要(例如投資前景並未改變,或是尚未達到原先所設定的停利標準),就真的不宜「輕舉妄動」,還是乖乖繼續投資為上。

就算投資人想要及早「落袋為安」,但也最好謹守「獲利擺放到另一個保本、保息的戶頭裡」,以及「原投資繼續(例如持續定期定額扣款投資)」兩大原則。

重點四、投資人千算萬算,別想算得過金融機構。理論上,不同金融工具的成本不同,向客戶所收取的費用多寡也有差異。但當同一類別的金融商品費用率不一樣時,低費率的標的,有可能是真的「佛心來著」,但也很有可能是將費用,藏在某個並非顯而易見的地方。

所以,投資人真的不必太早就一廂情願地,相信自己絕對可以「賺贏金融機構」(拿到最低的費用)。相關細節,請見筆者之前的專欄—《「我是有錢人」迷思610》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5326875)。

重點五、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一直以來,筆者都會遇到不少投資人大罵業務員「只知道賺佣金,盡賣一些黑心商品給自己」。對於這些抱怨與忿怒,個人總會奉勸他們「黑心業務員必有嚴重的業力,日後必須自行承擔相關的果報。但是,每一個人都該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因此,一定要對自己的理財目標,有一個清楚而明確的『定見』才是」。

不要忘了:所有的銷售人員優先想到的,絕大多數是先讓自己糊口的佣金,而不會100%是客戶的利益。至於所謂「網路上的投資達人們」,多半是從單一投資的角度,極少會從全方位的理財規劃視角切入,當然更不會比一般大眾更了解你自己。所以,一旦理財大眾不在乎自己的錢,那就更沒有人會在乎你(妳)了!

最後回到文章開頭網友的問題,筆者想在此做一個簡單的結論:假設想純從「費用成本最低」來考慮,對於只愛買單一基金或ETF的投資人來說,直接去投信公司申購,可能還有機會享有「終身零手續費」的優惠,也不會被多扣一筆「銀行信託管理費」。

但是,假設投資基金及ETF項目多,卻不願意被銀行理專,三不五時地慫恿轉換投資標的(每買賣一次,就會多收一筆申購及贖回費用),那麼,雖然變額年金險要被課一筆保單費用,卻可以讓投資人每年,享有「至少轉換4-6次(有的甚至可高達12次)的免轉換費用」的優惠。

再者,如果不希望所投資(累積)的資產,萬一自己不幸身故,全都被列入遺產中,無法享有「節稅」的可能(請注意嘍,筆者沒有在此把話「說死」,只說「有節稅可能」。但是,如果民眾是投資一般基金,鐵定100%是沒有任何節稅空間的。

又如果是海外的資產,不但可能被課的稅金更多,何年何月能夠拿到錢,恐怕都還是未定之數),雖然壽險都有一定的保險成本(採用「自然費率」的變額萬能壽險,高齡保戶的成本還更高),當事人在「兩相權衡」之下,恐怕「選擇購買保單(在此,不一定是變額(萬能)壽險,也可以是傳統壽險)」的決定,才會是對自己「最有利的」。

筆者想再一次重複叮嚀:正如同選擇投資工具,「不能單看投報率最高,還要參考風險高低」一樣,一般大眾在選擇任何一個工具時,除了報酬率、風險及與個人匹配性之外,必須參考很多指標,才能挑出最適合自己的標的!

假設不知道自己的理財目標及需求,心中又沒有任何理財規劃的正確知識與定見,輕易相信不同「專家」的看法時,恐怕只有可能讓自己的理財目標,與現實狀況「越離越遠」。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