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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44》同樣失能或失智,不是長照概念保單的某張賠,其他所有保單也一定賠!

 在上幾期的專欄—《「我是有錢人」迷思542》健康險的理賠牽涉醫療專業,不是業務員說賠就「一定賠」!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2674904)刊出之後,有不少網友進一步詢問:因為腦中風或失智,導致需要長期照顧時,到底所買的長照及類長照保單,是否都會賠?為什麼保險業務員會跟我說「其中一張賠了,其他的保單一定賠」?

老實說,由於每一個人所發生的「失能」或「失智」的狀態不同,筆者在問過相關的專家後,都沒以人可以打包票說「一定賠」或「一定不賠」。因為,隨著失能或失智的嚴重度差異,在不同階段的確會發生「有的保單賠,但有的還不會賠」的情形。所以接下來,筆者想以長照最常發生的原因—腦中風及失智為例,為讀者們分析各種狀況。

首先以失智症(有關失智症的分類,請見《「我是有錢人」迷思542》健康險的理賠牽涉醫療專業,不是業務員說賠就「一定賠」!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2674904)為例,傳統長照險是依照「認知功能障礙」的程度,做為理賠依據。最常用的則是所謂的「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DR)」。但值得注意的是:CDR量表主要評量的是當事人的「記憶力」,所以,雖然量表中還有「定向感」、「解決問題能力」、「社區活動能力」、「家居嗜好」及「自我照料」的評分,但專科醫師在總分的認定上,仍是以「記憶力」為主。因此,就會發生「當事人『記憶力』程度差,但在評量當事人失能狀況的『自我照料』分數卻不嚴重」的情況。

讀者不要忘了,長照險的理賠認定,是有「失能(主依巴氏量表等臨床判斷表,認定6項失能指標中所不能從事的項目數)」或「失智(主要依CDR等,評量失智的嚴重程度)」兩大選擇(即符合「二擇一」的條件即理賠);但以殘扶險及類長照的特傷險為例,主要的評量標準不在「失智」程度,而是以「失能嚴重度」為準。

從下表一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只要被保險人拿到CDR2分的分數,就已經符合長照險「中度失智」的條件,並且可以請領到長照險的一次金與分次金。儘管嚴重失智的存活者,最終亦有可能符合「完全失能」的情形,但至少在罹患失智,並由輕至中到重度的不同階段裡,每一位被保險人在CDR量表中的「自我照料」分數並不完全相同,也就不一定能夠申請到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或是殘扶險的理賠金。

 

表一、CDR量表中「記憶力」分數同樣是2分,但在長照險與類長照險中,可以申請到的理賠卻不同:

CDR量表分數

殘扶險等級

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

長照險等級

記憶力分數

自我照料分數

2

3

2

6項失能指標中符合3

中度失智

2

2

3

6項失能指標中符合2項(含)以下

中度失智

2

1

7

--

中度失智

2

0.5

11

--

中度失智

附註:以上失智症已獲醫師的診斷證明

參考資料:201795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長期照顧vs殘廢照護保險理賠實務(林士聘)」簡報

 

簡單來說,除非被保險人CDR量表中,「自我照料」的分數是3分(含以上),且同時符合「阿茲海默型失智」(除此疾病之外的之智都不算),也才能同時領到類長照之特定傷病險的理賠金。

至於殘扶險方面,也只有被保險人CDR量表中的「自我照料」分數是2分(含以上),也才能順利領取到「一次金」與「分期金」,且還會依照殘廢等級的不同,而有給付比率的限制(二級殘給付90%、三級殘給付80%、七級殘給付40%、十一級殘只給付應給保額的5%)。

假設CDR量表的「自我照料」分數不到2分,被保險人就只能領取一筆的「一次金」,完全沒有「分期金」可領(有關失智症者在長照及殘扶險的理賠比較,請見下表二)。

 

表二、失智症者在長照及殘扶險的理賠比較:

終身長照險

殘扶險

失智量表(CDR)評分

一次金

分次金(年領)

殘廢等級表級數

一次金

分次金(年領)

2(中度失智)

30萬元

24萬元

2

99萬元(2級殘領可領保額的90%

21.6萬元(2級殘領可領保額的90%

2(中度失智)

30萬元

24萬元

3

88萬元(3級殘領可領保額的80%

19.2萬元(3級殘領可領保額的80%

2(中度失智)

30萬元

24萬元

7

40萬元(7級殘領可領保額的40%,且只有殘費保險金可領)

0萬元(7級殘無分期金可領)

2(中度失智)

30萬元

24萬元

11

5萬元(11級殘領可領保額的5%,且只有殘費保險金可領)

0萬元(11級殘無分期金可領)

40歲男性月領2萬元年繳保費

24800元(20年共繳496000元)

40歲男性月領2萬元年繳保費

25100元(20年共繳502000元)

50歲男性月領2萬元年繳保費

40980元(20年共繳819600元)

50歲男性月領2萬元年繳保費

4萬元(20年共繳80萬元)

60歲男性月領2萬元年繳保費

--20年期繳費只賣到55歲)

60歲男性月領2萬元年繳保費

83000元(20年共繳166萬元)

資料來源:同一家壽險公司的長照險及類長照之特傷險、殘扶險保單

說明1:以上各年齡保費,均以「『全殘狀態』下月領分期金2萬元」為例

說明2:終身長看險的給付內容為「一次金為保額15倍、分次金月給保額,最長給付200次,約16.7年、身故保險金=總繳保費x1.06—已領保險金」;終身殘扶險的給付內容為「一次金為保額10%+100%、分次金為月給保額2%,最長120個月、10年、身故保險金為「總繳保費x1.06」或「保價金」較高者」)

 

另外再以常見需要長照的原因—腦中風為例,不論是傳統長照險及類長照之特定傷病險,理賠定義幾乎都是以「生理功能障礙」程度為標準;而殘扶險則是以殘廢等級表為依據(主要集中在「中樞神經障害」的程度認定。其不同殘廢等級與相應的「6項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障害」項數,請見下表三)。

 

表三、以神經系統障害失能遺留中樞神經障害為例,可以符合6ADLs的幾項?

殘廢程度

殘廢等級

6項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障害符合項數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包括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器輔助,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第一級

6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高度障害,須長期臥床或無法自行翻身,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分須他人扶助者

第二級

3項(含)以上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第三級

2項(含)以下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且勞動能力較一般顯明低下者

第七級

日常生活活動正常,僅需旁人督促或提醒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但通常無礙勞動

第十一級

日常生活活動常,能完全自我照料

附註:以上失能已獲醫師的診斷證明

說明:所謂「尚能從事部分工作」或勞動能力較一般明顯低下者」,就是指「可從事輕便工作」,例如打掃、文件裝訂等簡易輕便工作。

考資料:201795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長期照顧vs殘廢照護保險理賠實務(林士聘)」簡報

 

但是,正由於長照險與殘扶險的理賠定義及給付上的不同,再加上被保險人實際失能狀況不一,所對應出來的保險理賠金額也就不同。以長照險為例,只要衡量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障礙的6項指標超過3項(根據資深理賠人員的說法,差不多是巴氏量表30分左右,可以聘請外籍看護工的水準),就可以領到長照險的一次金與分期金;但在殘扶險方面,由於一級殘與二級殘的理賠金額比率不同,可領到的保險金額則略有差異(請見下表四)。

 

表四、失能者在長照及殘扶險的理賠比較:

終身長照險

終身殘扶險

6項失能(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障害)指標項數

一次金

分次金

殘廢等級表級數

一次金

分次金

6

30萬元

24萬元

1

110萬元(1級殘領可領保額的100%

24萬元(1級殘領可領保額的100%

3項(含)以上

30萬元

24萬元

2

99萬元(2級殘領可領保額的90%

21.6萬元(2級殘領可領保額的90%

40歲男性月領2萬元年繳保費

24800元(20年共繳496000元)

40歲男性月領2萬元年繳保費

25100元(20年共繳502000元)

50歲男性月領2萬元年繳保費

40980元(20年共繳819600元)

50歲男性月領2萬元年繳保費

4萬元(20年共繳80萬元)

60歲男性月領2萬元年繳保費

--20年期繳費只賣到55歲)

60歲男性月領2萬元年繳保費

83000元(20年共繳166萬元)

資料來源:同一家壽險公司的長照險及類長照之特傷險、殘扶險保單

說明1:以上各年齡保費,均以「『全殘狀態』下月領分期金2萬元」為例

說明2:終身長看險的給付內容為「一次金為保額15倍、分次金月給保額,最長給付200次,約16.7年、身故保險金=總繳保費x1.06—已領保險金」;終身殘扶險的給付內容為「一次金為保額10%+100%、分次金為月給保額2%,最長120個月、10年、身故保險金為「總繳保費x1.06」或「保價金」較高者」)

 

以上筆者之所以詳細列出不同腦中風及失智患者,在不同險種(長照險、類長照之特傷險及殘扶險)上的給付差異,就是想要再次提醒讀者:長照概念保單的理賠牽涉醫療專業,不但每類保單的定義及依不同,每一位被保險人未來實際發生失能或失智時的狀態也不一樣,絕對不是保險業務員現在說「會賠」或「不會賠」,就「一定賠」或「一定不賠」。

也許讀者會說:既然保險不理賠的機率不低,那為何還要買保險?筆者的答案則是:首先,保險不是為了讓保戶賺錢的;其次,長照最大的風險就在於「它一旦發生,就至少是平均7-10年的長期花費」,而從以上表二及表四中看以看出,儘管相關保單的年繳保費應不便宜,但只要符合領取「一次金」及「分期金」的條件,被保險人在前面一、兩年所領的保險理賠金,就超過之前所繳總保費。

當然,值得保戶特別注意的是:儘管根據目前國內商業長期照顧保險理賠經驗分析,需要長期照顧的原因以「腦重風(含中風癱瘓)」最多(請見下圖),但如果以美國200968AALTC所發佈New Study Examin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Claims報告指出,最常見長期照顧狀態的前6大原因分別是「阿茲海默氏症、中風、關節炎、循環系統疾病、癌症及意外傷害(參考2010年林士聘所撰寫的「長期看護保險商品及消費者購買須知之探討」論文)」趨勢來看,假設民眾擔心阿茲海默型失智的長照風險,並且想盡早開始領取一次金與分次金。那麼在這3張保單的選擇上,恐怕更要仔細比較及嚴肅以對才是。

 

資料來源:201795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長期照顧vs殘廢照護保險理賠實務(林士聘)」簡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17年9月21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44》人口老化與銀髮商機

 前幾天,筆者抽空參加了一場投顧公司的記者會。其實,會去參加這場記者會,主要是因為演講者,正好是成立超過半甲子的基金經理人。假設很早就開始投資海外基金的人,應該都有聽過這支自1954年就成立的基金—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儘管這次的演講者,並不是一開始就擔任經理人至今,但由於這檔基金是投資分散在全球的股票型基金,至少可以聽聽它的經理人,對於未來全球市場的趨勢展望如何。

特別是自2009年以來,全球股市已經走了長達8年的多頭格局(特別是美股漲幅更為驚人,請見下圖),接下來,每一個投資人都相當關心:接下來的投資市場會不會面臨強勢回檔?以及未來的全球經濟、金融的重要趨勢、走向?

 

圖、2009年金融海嘯以來,各國股市漲幅比較:

資料來源:富蘭克林證券投顧

 

當然,一般筆者在參加這類記者會時,通常都不會「照單全收」所有關於演講者,對於市場及趨勢的預測內容,且老實說,還沒有替筆者更關心的以下兩大問題解惑:

一、中國大陸接連用人民幣,而不是美元,向俄羅斯及委內瑞拉購買石油;以及在中國大陸積極開發新能源,再加上美國的用油不但可以自給自足,還能夠向外出口。而當全球石油生產國家,面臨到兩大原本最大消耗國,都開始「少買」或「不買」之際,未來油價如何還能維持在每桶60-70美元的高價?且全世界的地緣政治,是否會因此產生天翻地覆的變化,進而影響未來全球經濟發展?

二、就算歐、美央行要讓利率「華麗轉身(正常化)」,恐怕都難以避免全球金融市場的大幅震盪,且如果造成金融市場下跌,就算美元漲、非美貨幣跌,黃金是否有可能在股、債雙殺之下,而成為投資人保存資產的另一標的?特別是石油美元的減少使用,是否會讓美元不再成為各方爭相持有的避險(難)貨幣,而至少會讓黃金,再度成為過渡時期的替代者?

但至少,基金經理人Norman J. Boersma會中所談的以下2大重點,是筆者認為值得投資人密切關注的地方:

首先,目前通膨仍未達到各國預期目標,所以,預計各國央行升息或貨幣寬鬆政策的退場,都會是比較溫和而非激進的方式。也就是說,這代表未來「市場利率將正常化」,且金融市場的資金,仍舊呈現一定程度的寬鬆。

當然,由於縮表之後,債券價格及股市一定會受到影響,他當然也會擔心明年有可能出現「股、債雙跌」的局面。只不過,金融市場變化萬千,沒有人能夠正確預測其時間與幅度。

所以,筆者也想在此提醒投資人,最好能有此心理準備:除非各國央行非常小心謹慎地「縮表」(不過至今為止,筆者到目前為止所看到的各方分析資料,都沒有提及「如何在縮表、不繼續購債」之下,債券市場還能夠完全不受到任何影響),否則,其對股票及債券市場的殺傷力,恐怕絕不能輕鬆小覷才是。

其次,當未來資金不再異常寬鬆,且長線來看,各類股資產價格都有可能下跌之際,金融市場的投資報酬率就會變少,投資人從成本考量,一定會更在乎所謂的「投資成本相對低廉」。

所以,儘管Norman也認為投資人可以在整體資產配置中,加入一些手續費成本低的ETF。只不過,由於全球股市多頭已經進入末升段,且不知還會維持多久。假設投資人將所有的資金重押在ETF上,由於ETF主要投資權重股,再加上有助漲助跌的特性,一旦市場大幅反轉向下,投資上在短線上將會出現大幅虧損。

再者,雖然Norman不斷建議在此一市場多頭末升段之際,最適合買「價格低估標的」的主動型基金,且主要看好標的集中在金融、醫療及能源三大產業上。

但筆者個人的看法是,Norman從「人口老化議題」,切入未來投資趨勢展望的說法,其實滿值得投資再三思索及推敲之處。因為,關於人口老化的議題,最直接可能影響投資人的地方有兩大重點:首先是全球經濟很可能不會再看到之前,戰後嬰兒潮、X世代等所出現的高速經濟發展。其次,則是能夠提供「對未來最具潛力產業」的預測方向。

先以「人口老化對全球經濟發展影響」為例,例如前幾天就有則外電報導(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2704673):戰後嬰兒潮的世代,生力處於高峰,這是德國經濟繁榮的原因之一;不過慕尼黑ifo經濟研究院院長菲斯特(Clemens Fuest)卻提醒,再過幾年他們就開始退休,人口老化將是德國未來20年最主要的挑戰。

筆者認為,人口老化對於未來的全球各國經濟發展,以及緊接著各國央行準備採取的「縮表」及「利率正常化」政策,恐怕都有相當密切、互存互依的關聯性。

舉例來說,當過去人口佔比最多的人,是年輕的兒童時,與兒童食衣住行有關的產業,自是值得大幅投資的標的;當人口佔比最高的人,進入職場之後,勢必會因為太多人都有買房的需求,而帶動起房地產市場的榮景

但是,當越來越多人進入「沒有收入」的退休階段,所有的花費就只能靠「過去所存的退休基金」來支應。然而,並不是每一個銀髮族,都敢拍胸脯保證,自己都有存上足夠的退休金。

且更重要的是:由於沒有人能預知自己的餘命時間,再加上年紀越大,因身體不健康而出現的醫療支出可能大增。所以,就算這些人所準備的金額不少,也會盡可能的「省著點花」。正因為以上銀髮族的可能心態與財務狀況的差異,也是筆者並不是那麼一面倒地,全然看多銀髮商機的重要原因。

事實上,隨著全球人口越來越老化,並且面臨實質需求不振、經濟沒有過熱、通膨更沒有失控之際,各國央行恐怕也很難「勉力」縮表,並且完全將市場利率,「矯正」到開始大量貨幣寬鬆之前的水準。

當然,銀髮族佔人口比重高時,勢必會有一些產業因此受惠,例如像Norman提到的醫療產業。不過,筆者倒有點小小看法,想在此與眾多讀者及投資人一同分享:

決定銀髮族商機的關鍵,人口是一大要素,但平均消費能力及財力,恐怕是更重要的一環。也就是說,銀髮族因為身體健康快速變差,所以,在銀髮人口眾多之下,醫藥等需求勢必會增加。而多數分析所看好的醫藥產業,自然也相當程度地符合老年化的人口結構。

但不要忘了,銀髮族雖有一定的退休金,但終究不比還在有工作、有收入時,那般的「出手闊綽」。例如筆者在最近出版的《錢難賺,退休金別亂擺》一書中,就舉了日本及台灣的相互對照例子:

根據日本《下流老人》這本書所提,日本高齡者家庭中,有90.1%的收入,都低於所有家庭的平均所得,因此才被冠上「下流老人」的稱謂。而台灣老人的現況,其實也差不了多少,以2015年的資料來看,台灣65歲以上國人每人平均所得(約近40萬元),也低於全體所得收入者的平均數(約52萬多元)。甚至,有1/1065歲以上國人(約48萬多人),當年平均收入才只有18萬多元,還低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的身份資格。

以上的例子,其實是想要特別提醒:與收費高貴、恐怕只有少數有錢人才支付得起的醫療器材、藥品等產業相比,筆者其實更看好的是「銀髮族不論有錢沒錢,都一定會「買單(花錢消費)」的產業。

也就是說,以上最為看好的產業,是不論非常有錢,或是僅只有能夠維持基本生活費的銀髮族,在日常食、衣、住、行上,一定得消費及購買的「必需消費品」。

假設以類股來看,最具代表的是「食品類」、「基本醫療器材與藥品」,以及「水電瓦斯」等日常一定會用到的基本民生必需物品產業。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銀髮族消費「努力節約」的大前提下,以上所提到的這些產業,很難說有「爆發性的業績成長」,頂多只能維持每年固定且穩定的獲利而已。

至於唯一能夠有業績大成長的,筆者還是比較看好因為人口老化、青壯工作者減少下,未來能夠順利取代人力不足的各種「機器人」產業(包括各種無人車、無人機、銀髮族照護上所需要的機器人等)。

而這類產業,由於屬於「新需求的產生」,再加上其過去的基期為零或很低,其產業成長速度,當然會比以上所提到的基本民生必需品產業,要來得更具有強大爆發性。

當然,以上只是筆者綜合最近所收集的相關資料,同時經過一番思索後的看法。並沒有絕對的定論,但仍想在此與想要長期投資的讀者,一同進行投資策略的「腦力激盪」!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17年9月14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43》自己身體與財產的風險雖然重要,但對他人的責任風險,可能更加重要!

 前兩天,筆者參加了一場由凱基保經、凱基銀行和旺旺友聯產險共同合作設計,推出國內第一張專門提供給機車族投保、附加「超額第三人機車責任險」的記者會。

根據旺旺友聯產險總經理孔令範的說法,這張機車綜合險除了最基本的強制責任險、乘客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自摔自撞)、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基本保障外,另外還增加了1000萬元的超額共用保額。

會後,筆者拿著這張保單的資料,跑去問了一下隔壁鄰居念大學的兒子,想做一個簡單的市場調查。對方聽完之後,卻只問了兩個問題:「假設我的新車被偷,或漂亮的烤漆被人給K到,這張保單會賠我嗎」?

老實說,聽到這裡,筆者早已是一整個無言。因為,隔壁鄰居兒子的反應,正突顯眾多台灣人對於風險觀念的全然錯誤。簡單來說,在大多數人的眼裡,除了「只想投資或存錢,而不重視任何風險管理」,就是「只在乎自己的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失,而根本無視於因為自己的責任,可能需要擔負的更龐大及深遠的死傷及財損」。

正因為以上的偏差觀念, 台灣人不論出國遊玩或遊學,心裡想的永遠只有「去哪玩好玩的」、「去哪吃好吃的」,以及「必買哪些商品」,而不是優先為此行的相關風險,買足及買齊相關保障。

此外在台灣的保險市場裡,永遠都是儲蓄險賣得比純保障商品好;車體碰撞加竊盜險,永遠賣得比第三人責任或超額責任險要好;父母幫子女買的保單,也永遠比替「擔負未來數十年家庭財務重責大任」的自己買的還要多

讀者要不相信,筆者可以馬上翻出最近的新聞—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台灣的保險滲透度全球排名第二,僅次於開曼群島,比同處亞洲的香港、韓國和日本人保險滲透度都高。且更重要的是,平均每位台灣人擁有2.4張壽險保單,每年的保費支出將近14萬元。

但,這平均每位台灣人年繳13.3萬元的保費,到底買到多少的保額呢?依照壽險公會的統計,2016新契約平均保額為53.3萬元、有效契約平均保額只有77.5萬元。

對,讀者沒有看錯,台灣人一年花十多萬元,就只換到連一百萬元都不到的保額。如果不是絕大多數都去買了儲蓄險,保額怎麼可能如此之低呢?就以這張機車責任綜合保險為例,超額1000萬元,再加上第三人傷害每人保額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200萬元、乘客每人傷害及意外事故傷害保額50萬元。這麼多保障加總起來的年繳保費,才不過1700-2800元(視機車cc數而定,但以上保費並不包括基本投保的強制責任險,以及駕駛人傷害險保費)。

也許讀者會說:保障個人死亡及全殘平均保額的保費,怎麼能跟意外傷害險相比呢?那麼,就來看看之前熱賣到爆的小額終身壽險吧。根據媒體的報導,小額終身壽險自推出之後,每天就以「日銷千張」的速度成長。

按保險局的統計資料,到6月底為止,7家壽險公司總共賣出14.52萬張的小額終身保險,保費共有16億元。照此數字換算下來,等於每張保單的保費是1萬多元、平均每萬元年繳保費差不多是367.3元左右。

實際以某家壽險公司60歲男性、10年期繳費的小額終身壽險為例,每萬元的年繳保費是789元(且最高保額,也只能買到30萬元)。雖然保費比「台灣人平均年繳13萬多元,平均買到77萬保額」所回推的「每萬元保額年繳保費5.8萬元」,以及同一家壽險公司同一性別、年齡、繳費期間的每萬元保額年繳保費—958元,要便宜得很多,但如果跟定期壽險做一比較,就更突顯出「會不會選擇保單」,以及「有沒有選對保單」的明顯差異(請見下表一)。

 

表一、同樣買壽險保障,「有沒選對保單」的影響甚大:

 

每萬元保額年繳保費

附註說明

台灣人投保壽險

57895

以台灣人平均77萬保額所回推的保費,不確定繳費年期長短

小額終身壽險

789

屬政策性保單,終身以購買1張為限,此費率為60歲男性、繳費10年期,最高投保到74歲、保額最高30萬元、前3年身故及全殘,只退回所繳保費

一般終身壽險

958

此費率為60歲男性、10年期繳費最高投保至64歲、保額最低10萬元,最高3000萬元

定期壽險(主約)

222.8

此費率為60歲男性、10年期繳費最高續保到70

微型定期壽險

187.6

屬政策性保單,只有符合條件的特殊弱勢族群才可投保,且是採自然費率的一年期保單,最高續保到64歲、保額最高50萬元,此費率為60歲男性

資料來源:同一家壽險公司的壽險產品

註*:均為60歲男性、10年期繳費商品的年繳保費

 

一直以來,筆者很少在專欄中,特別提到某一公司或商品。但這張保單與「保費差不多等於保額,且保障非常低」的小額壽險相比,從「繳很少的保費,但獲得最高的保障」,以及「大部分機車族都是經濟弱勢,最怕的是一但發生車禍,該理賠對方的責任可能一輩子都還不完」的大前提來看,這種保單才應該是有良心的保險及金融業,該推出及銷售的保單。

因為根據交通部的統計數字,截至20177月底為止,領有牌照的汽車共790多萬輛,但機車卻超過1371萬輛,而每百人的汽車持有數為33.6輛、機車持有數卻高達91.8輛,幾乎到了「人手一台機車」的地步(資料來源:http://stat.motc.gov.tw/mocdb/stmain.jsp?sys=100&funid=a3301)。

撇開超重機價格不低的問題,機車之所以如此「普遍」,除了代步輕便之外,很大的原因也在於它的「價格比一台汽車要便宜」。所以可以這麼說,車價便宜再加上油費不高(至少低於大眾運輸的車資),可以推定大部分選擇用機車代步的人,普遍都不是「富有家庭」之人。

特別是近5年來,在發生所有交通事故件數中,機車的佔比全都超過五成以上。一旦騎車的人撞到他人,使第三人受傷、死亡,被求償金額極有可能就讓這群小資族「一輩子都償還不起」;更別提如果撞到的是昂貴的高價車及跑車,就算只是「輕輕」撞壞超跑的保險桿,換一個新保險桿的價格,維修護可能就要百萬元起跳。以上龐大責任費用,哪是一個年輕人可以負擔得起的?

年輕人可別以為機車「擦撞」超跑的機率不高。因為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的統計資料,僅僅是國人熟知的三大廠牌跑車—FERRARILAMBORGHINIMASERATI,近6年新增掛牌車輛按廠牌分的比重,都是連年大增。

 

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查詢網(http://stat.motc.gov.tw/mocdb/stmain.jsp?sys=100&funid=b3301

 

在記者會中,凱基保經代總經理陳冠宇舉了之前的一個實際案例,是機車突然撞上一輛白色麥拉倫650 S超跑,車尾被撞一大凹處,該輛車新車價值約1800多萬元,車主說才買一個多月,因要送回原廠維修,初估維修費用將超過200萬元。不僅是小資族負擔不起,連一般的上班族就算省吃儉用13年,恐怕也存不到這該賠給對方的200萬元。

所以,筆者才特別跟鄰居的小孩提醒:寧可不買竊盜損失險,也該優先買這張保單。且對於家中有子女剛滿18歲、剛開始騎機車的父母來說,為了預防未來可能衍生的龐大責任風險,在替他們買新機車之餘,真的都該幫孩子買一張吶~

根據筆者過去與許多保戶接觸過的經驗,大多數人都只在乎自己的體傷與財損,所以,所買的保險,都只集中在「規避這些風險」而已。但事實上,人生在世的風險,對自己以外之人所應擔負的責任,恐怕比個人的風險還要來得大。

而這裡所謂的「責任」,除了最狹隘的「對第三人」的責任外,一般民眾也千萬別忽略及遺忘了「對自己最親之人」的責任。下表二,是筆者分別為讀者分析此生可能的責任風險,以及最適合用來規避該風險的相對應保單,做為「保單規劃」時的參考!

 

表二、每個人此生的「責任」風險,以及相對應的保單建議:

風險類別

風險內容

建議最適合用於規避風險的相對應保單

對家人責任

受扶養家人的生活費用

當個人身故或全殘時:減額型定期壽險(或附約)

當個人罹患重大疾病時:重大疾病險(或附約)、癌症險(或附約)、(加重長天期給付的)定期住院醫療險(或附約)

受扶養子女的教育費用

定期壽險(或附約)

因為自己失能,若家人無法親自照料,而需要額外聘請看護,以及收入中斷的費用

定期殘扶險(或附約)

供受扶養家人居住的房子,但仍有房貸負擔

減額型定期壽險(或附約)

沒有準備充足退休金,而需要子女供應生活費

建議在退休前,可以採取積極穩健,但風險並不會太高的投資標的,而最好不要採用保險。除非完全不懂任何投資、只有保險可買,也一定要在「比較IRR最高」的標準之餘,留意「保單期間與資金閒置期間相匹配(避免提前解約會產生損失)」,以及「繳費幣別與所用幣別相匹配(避免產生匯損)」兩大重點

對第三人(他人)責任

開車或騎車撞傷對方或我方乘客,或造成財物損失

強制險、乘客體傷險、第三人責任及超額責任險

因家裡不小心失火,而造成鄰居體傷,或是財務損失

居家綜合險、住宅第三人責任險

日常生活中因個人的「不注意」,而讓自己或寵物造成他人受傷,或財務上的損失(如打破價格高貴的精品,而遭到對方求償)

個人責任險(加庭成員責任險)、寵物綜合保險

說明:以上僅限個人可以投保的險種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42》健康險的理賠牽涉醫療專業,不是業務員說賠就「一定賠」!

 過去,筆者對於許多業務員「拍胸脯保證XX疾病一定賠」的說法,常會很「雞婆」地提醒保戶特別注意:除非對方敢白紙黑字寫下「一定賠」的文件,否則,最好不要信以為真。

因為,保險公司賠不賠,除了看被保險人所得的疾病,是否清楚明列在保單條款之中(例如健康險)外,最大的關鍵恐怕還在於:被保險人所罹患的疾病或健康狀態,是否能清楚地被歸類為某一理賠定義?

話說前幾天,有位網友在翻閱保單條款時,發現多年前所買長照險(在金管會公佈長期照顧保險示範條款之前,名稱都簡稱為「長看險」)的關於「失智」理賠定義中,居然都沒有國內常見的阿茲海默型失智的名稱及編號。他看了非常緊張:莫非日後罹患阿茲海默型失智後,所買的這張保單「一毛錢都不會給付」?

按照醫學定義,阿茲海默症(又稱「阿茲海默型失智」)是名為「β類澱粉蛋白(Amyloid beta peptide」的蛋白質廢物,以及名為「濤蛋白(Tau protein)」的物質,累積在腦內,破壞神經細胞網路而引發。簡單來說,阿茲海默症是因為腦細胞發生退化或萎縮現象,帶來健忘(記憶障礙)及判斷力降低等症狀的失智症類型之一。

以阿茲海默症為例,凋亡的神經細胞主要以大腦皮質聯合區、以及海馬迴等區塊為主。大腦皮質聯合區是掌控高度精神活動的區域,海馬迴則是職司記憶與學習能力的區域。這兩個部位退化,將會很早就發生記憶力障礙、定向力障礙,出現不安、憂鬱、幻想之類的精神症狀。

而依衛生福利部民國100委託「台灣失智症協會」進行的失智症流行病學調結果,以及政部1059月人口統計資料估算:台灣65歲以上老人共3051893人,其中輕微認知障礙Mild cognitive impairment MCI563147人,佔18.45%;失智症人口則有243430人,佔7.98% 包括極輕度失智症98747人,佔3.24%;輕度以上失智症有144683人,佔4.74%。也就是65歲以上的老人,每13人即有1位失智者,而80歲以上的老人,則差不多每5人,即有1位罹患失智。

在台灣失智症協會網頁的失智症分類上,主要是依照發生原因,分為「退化性」及「血管性」兩大類。前者最常見的三大類分別是:阿茲海默、額顳葉及路易氏體型。

另根據衛福部所發佈的《失治症診療手冊》中的統計,阿茲海默型失智佔比有60%,其次是血管型失智的10%-15%。也就是說,國人罹患阿茲海默型失智的佔比非常高,假設舊長看險保單真的「不賠阿茲海默型失智」,那保戶的權益將影響甚大。

筆者也認為「一旦不理賠」的影響深遠,因此拿著最早推出長看險的保單條款,以及在新的長照險示範條款出來之前所銷售的長看險保單條款,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委張冠群請教。

他單從契約條款解釋的角度表示,契約條款還是必須優先依據文義解釋,撇開醫療上的專業,如果保戶所投保的舊長看險,用阿茲海默失智理賠困難,也許只有兩條可獲得保險理賠的路:一是因阿茲海默智導致失能的,可走「失能」的定義;另一是由醫師證明「阿茲海默型失智就等於是器質性痴呆」。

事實上,自從民國84年,國內第一張長期看顧險推出以來,有關「失智(心理功能障礙)」方面的定義,就進行了兩次的修改。最早的版本,是下圖一的分類;之後,則是以「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ICD)」的編號,做為「器質性痴呆」的認定(請見下圖二)。

 

圖一、最早推出長看險保單條款有關器質性痴呆疾病分類:

資料來源:某壽險公司「長期看護終身保險保單條款」(民國841020日核准、92218日備查)

 

圖二、示範條款之前舊長看險保單條款中的器質性痴呆疾病分類編號:

資料來源:某公司長照險保單條款

 

筆者拿著以上兩種不同條款,直接找到熟識的開業醫師楊聰財看。他在分別看過最早,以及示範條款出現前的兩份長看險保單條款之後表示,以其最早推出的長看險理賠病義(上圖一)為例,阿茲海默型失智至少可以被歸類為第一、二、四類;第五類是一般所指的「血管型失智」;至於第六類則包括了:路易氏體失智、額顳葉型失智、帕金森症型失智等。也就是說,就算保戶買的是最舊的這張長看險保單,一旦罹患各種類型的失智,似乎還不至於「因為名稱不同,而完全領不到保險理賠金」。

至於另一類多數壽險公司所銷售的舊長看險保單,則在理賠定義中特別寫明:「本款所稱『器質性痴呆』係指按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編號第290號及第294號所稱病症(圖二)」。然而,目前罹患失智症的主流—阿茲海默型失智的「331.0」編號,並未出現在保單條款中。

那麼,以上文字是否就可以認定:假設專科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就只有寫阿茲海默症的編號—331.0,就代表「保戶有可能請領不到長期看顧保險理賠金」?

為此,筆者打了電話問了最早推出長看險的一家,以及另外兩家也在非常早期,就推出長看險的公司理賠部門主管。其中一位壽險公司的資深理賠部門主管解釋,雖然過去長照險在理賠定義上,是可能會有爭議,但就算舊保單條款沒有阿茲海默型失智的331.0編號,也不致於完全影響理賠的有無。

他特別強調,長照險在「失智」理賠的認定時,必須要有以下兩大條件,一是醫師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二是醫師進行「失智」程度的各種「失智量表(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http://hpcare.taiwan-pharma.org.tw/Downloads/CDR_A-1021025.pdf,或簡智能測驗—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https://zh.wikipedia.org/wiki/簡短智能測驗)(目前醫師開立最普遍的是CDR量表,以上測驗內容量表請見以下網址:http://www.tds.org.tw/ap/download_list.aspx?bid=49)」。也就是說,長看險或長照險中有關「失智」的定義,不是只有「疾病病名」的確認,還需要相關失智量表分數的確認(主要評量重點在「記憶力」),缺一不可。就算「病名確認」,但相關失智量表分數未達標,也一樣是領不到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因此,這位理賠部門主管認為,過去或未來理賠常有爭議的部分,並不是在病名的確定上(例如舊保單沒有阿茲海默失智的編號—331.0),而是在於被保險人在各項量表的檢測結果上,無法達到「中、重度失智」,例如「符合臨床失智量表(CDR)—2分及以上」的失智理賠標準。

特別是根據2010年林士聘所撰寫的「長期看護保險商品及消費者購買須知之探討」論文指出:「失智症分類中,阿茲海默氏症(Alzheimer’s Disease)佔率達50%-60%,屬於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編號第331.0所稱病症,惟國泰、台壽及國華人壽條款約定所謂『器質性失智』,係指按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編號第290號及第294號所稱病症,另外,新光人壽係以『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編號第290號所稱病症為主。若依上述大型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並未包含阿茲海默氏症(Alzheimer’s Disease)。目前國內長期看護保險理賠審核實務上,若長期看護保險保單商品設計有包含認知功能障礙之失智症給付(先進國家例如美國、日本,其長期看護保險皆會包括阿茲海默氏症,理賠實務作業上已包含阿茲海默氏症(Alzheimer’s Disease),認定審核認知功能障礙之各項保險金給付範圍。本研究建議保險產業在將來開發新長期看護保險商品時,應該將阿茲海默氏症(Alzheimer ’s Disease)明確列入保單條款內容,以避免日後理賠審核原則調整,影響保戶權益,造成理賠爭議」的內容及建議來看,舊型長照險中,雖然沒有ICD編號331.0的阿茲海默症,也應該被列入長照險理賠範圍之內。

但另一位公司的理賠人員的回覆則是,在201571日起實施的新長照險示範條款中,才有將阿茲海默型失智(阿茲海默氏症)的編號—331.0,納入疾病分類定義中(請見下圖三)。

 

圖三、長照險新示範條款中的器質性痴呆疾病分類編號:

資料來源:某公司長照險保單條款

 

假設被保險人的診斷證明上是「阿茲海默症」,且只符合後者(分辨上有障礙)的標準,由於之前保險公司銷售舊型長看險的定義只有「符合編號290294的失智症」,亦即:「阿茲海默症並不屬『失智』類型」,這家保險公司回覆。但對於是否能獲得理賠,該公司理賠人員並未做出「肯定不理賠」或「100%會理賠」的明確答案。

只不過該公司仍強調:阿茲海默症是屬於「漸進型的退化」﹐最嚴重時仍有可能導致長期臥床等6種失能程度。因此,阿茲海默症雖不屬於舊長看險的「失智」定義,但只要被保險人符合「生理功能障礙(失能)」條件,不管是新的或舊的長看險保單,都能獲得長看理賠金。

(附註:有資深理賠主管提醒,CDR量表主要是評估及判斷當事人的「記憶力」(佔有一半以上評分比重),且不是每一位失智者的「自我照料能力(與「失能」程度高低有關)」都相同。因此,很可能被保險人的CDR量表評估為中或重度,但在「自我照料能力」上,卻不見得達到中、重度失能的標準。假設保單不用失智標準評估,卻走「失能」標準評估,仍有可能發生「失智」已屬中、重度,但因為「失能」未達中、重度,而無法請領保險理賠金的情形)

至於另一位理賠部門人員,雖沒有將話說死,但坦言未來在理賠上,恐怕是會「有困難的」。且這些舊保單,未來是否會開放理賠編號「只寫331.0的阿茲海默型失智」,他只表示「公司可能還要開會再做討論」。

專業醫師楊聰財進一步指出,一般失智的認定,是專科醫師用其臨床經驗進行診斷。目前,阿茲海默型失智用目前常用的CT(電腦斷層)、MRI(核磁共振攝影)及各種量表(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或簡智能測驗—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都不能100%確診。

也就是說,除非醫師使用最先進的腦血管攝影儀器,來針對當事人進行診斷,不然,就只能等其身故後將其腦部檢體送驗,才能正式確認是阿茲海默型失智,而不是其他類型的失智。

且他也不忘強調,就算在填寫註記時,他也很少用到331.0的編號(原因如上,因目前臨床診斷的儀器或量表,無法100%確診),多數都會寫ICD-290的編號,而他所知道的其他許多醫師,也都是寫ICD-290編號的比較多。

再加上根據他的臨床經驗,約佔所有失智症中一半以上的阿茲海默症,其中有一半左右會跟血管型失智(符合ICD編號中的290.40290.41290.42290.43,甚至是範圍更廣的294.9)並存(即所謂的「混合型失智」),而多數醫師在撰寫病歷時,也並不會只寫一個編號(一般來說,至少可以寫5個編號不成問題)。

所以他認為,只要保險公司「不拘泥於保單條款中的文字有無」,保戶不論買的是沒有「331.0編號」的舊長照險保單,或是特別針對阿茲海默型失智(編號331.0)的特定傷病險,只要嚴重狀況符合「認知功能障礙(3項中要符合2項以上)」或「生理功能障礙(6項中要符合3項以上)」的條件,要領到保險理賠金,應該不至於遭受到太大的刁難。

筆者之所以花了非常多的時間,不斷反覆向專科醫師、壽險公司理賠部門主管再三確認,就是想要呼應文章開頭的那句話:所買保險(特別是健康險)的未來理不理賠,絕對不是「100%一定賠」或「一定不賠」的過於簡略的答案。

而且,絕不是由保險公司,或是開立診斷證明書的專科醫師「單方面就可以決定」。當然,就更不是非醫學或理賠專業的業務員,可以「拍胸脯保證一定賠」的。

因為,整個理賠過程,就是一長串的疾病事實與程度輕重的認定,以及「是否符合保單條款的定義」。所以,一般大眾在投保前,最好要有以上的正確認知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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