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網頁瀏覽量

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02》「以房養老」真的是兼顧「自住」及「退休規劃」的好方法?

日前(612日)的《聯合晚報》報導指出,目前負責年金規劃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2013年曾在「愛心世界季刊」發文批評以房養老「對老人不利」,貸款機構絕不會讓借款人占便宜。
他以內政部初步精算結果,並以公告房屋價格300萬元為例指出,65歲男性月領8200元,女性因壽命較長,每月平均領7100元;75歲長者,因餘命不多,男性月領13400元,女性月領11700元。
但是,依照經建會的推估,2020年時,台灣男性平均餘命為78.13歲,女性為84.18歲。如果是擁有300萬房子的男性65歲加入本方案,平均可以領13年又2個月,每月領取8200元,總計可領1295600元;至於女性,則平均可領19年又6個月,總計可領1661400元;假設加入年齡是75歲,男性總計可領509200元,女性可領1287000元。
然而林萬億認為,不管男女老人領到的錢,都比房屋價值300萬元,至少少一半以上,可見貸款利息之高。且除非房價大跌,或折舊超出預期的快,不然,政府根本就是「賺很大」。
而根據熟悉國內、外以房養老政策與業務的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林左裕表示,政府單位當初會有這樣的構想,最主要就是65歲以上國人,「沒有退休金,但只有一棟房子」的比例實在不低。
實際以行政院主計處的調查為準,2014年自有住宅(指住宅為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者)比率為84.0%,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擁有者為4.3%,兩者合計達88.3%
再以「民國103年國富統計」資料來看,我國家庭部門資產土地按市價重新評估之後,單單是房地產一項,就佔了40.25%(土地僅按公告現值計價則佔39.31%),比「人壽保險準備及退休金準備」的16.50%與「有價證券」的16.27%,要高出一倍有餘。也就是說,國人的財富,全都藏在這「不動產」之上。
第三,根據「中華民國102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顯示,每百位65歲以上老人所保存資產類型(可複選),除了存款(自己佔43.1%、配偶佔23.7%)之外,就以選「房子、土地或其他不動產」為最多(自己佔33.3%、配偶佔17.1%)。
第四,依照目前內政部對於低收入戶及老人的補助標準,只要房地產及存款超過一定價值或金額以上,就無法順利申請得到。以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告的「105年度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來看,除了「平均所得」的限制外,台灣省民眾只要「每戶不動產限額超過320萬元(台北市限額為740萬元)」,就根本領不到每月6115-10618元的「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
2014年平均每戶資產530萬元的數字來看,退休老人就算全家人口都沒有工作能力及收入(屬「第一款」給付標準),就一定領不到那「每月10618元」的生活扶助金。所以,「以房養老」也許真的是這些「家無儲蓄或退休金,但卻只有一棟房產」的老人,獲得一定金額生活費的唯一希望。
然而林左裕也承認,目前政府舉辦的公益型「以房養老」政策,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限定無繼承人(無《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以及「抵押物有價值上限(以「公告地價」而非「實價」鑑價,且不得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單單是前者,就有違華人傳統「將房產留給子女」的既有觀念。
相對於限制多多的公益型「以房養老」的乏人問津,限制較少且條件更加優惠的商業型以房養老業務,貸款金額卻成長快速。據媒體的報導,目前已有6家公股行庫開辦「以房養老」貸款,申貸案件近500件,預估今年底可望突破千件以上。
只不過,儘管公營行庫或民營銀行所辦理的「以房養老」業務,可以讓逆向抵押貸款者的子女,在償還貸款之後仍保有房地產,且是按「實價」而非「公告現值」鑑價,但實際檢視各家商品內容後,發現仍有以下4點問題:
首先,不論貸款人平均餘命有多少年,貸款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0年。也就是說,如果貸款人生存時間超過30年,是有可能面臨被銀行「掃地出門」的機會。
其次,就算是按「市價」,但最多也不過是實價的七成或八成。特別是房地產中最值錢的是土地,而非房屋,如果民眾所擁有的土地持分不多,真正能夠從房地產中「榨」出來的金額,也不可能太高。
再者,由於金融機構在商言商,再加上政府行事也特別小心謹慎,都會預先考慮房屋跌下的損失風險。所以,目前承做的案例,大多數都是集中在房價比較高的大都會區(例如台北市、新北市),特別是房價不易下跌的「蛋黃區」為多。那些房產位於非都會或「蛋黃區」,但更需要一筆生活費的人,恐怕是享受不到其中的好處。
第四,想要拿的錢多,可能就要縮短年限,讓自己承受風險。如果擁有房產的人,擔心每月金額過低,不足以支付生活費用,當然可以縮短貸款年限。但縮短後,又將使貸款人面臨「生存期間超過貸款年限」的尷尬「長壽風險」。
儘管有以上4大從民眾角度來看的問題,但仍有不少房地產業者,就以「現在是房價低點」,以及「自住與退休規劃一兼二顧(買房既可自住,未來又可以透過逆向抵押房貸的方式,讓自己手中多出一筆月退俸)」為訴求,大力向無殼族推廣「現在是購屋最佳時機」的論點。
然而,實情果真是如此「兩全其美」嗎?林左裕的回答是:由於現行政策對「初次購屋者」有稅負等優惠,如果民眾負擔得起房貸金額,當然會建議買房,至少,未來還有棟房子可以「擠」出點退休金。但最務實的做法,就是以「負擔能力」為前提。也就是房貸負擔,通常以月薪1/3為限最多不能超過月薪的1/2才行。
除此之外,林左裕也不忘提醒:也許未來「以房養老」每月可得金額不高,但由於逆向房貸的貸款人還住在屋子裡,所以,至少可以節省了「租金」這項支出。「當然,在同一房地產目前租金遠低於每月房貸的前提下,到底哪一個划算,還有賴實際試算之後決定」,他說。
所以,筆者實際以報載新北市某3樓、10年新的公寓,30坪每月租金16000元,中等租金報酬率2%的物件(推算合理購買房價為960萬元)為例,進行以下的試算:

假設40歲男性要買下此屋,以目前銀行普遍貸款7成為例,總貸款金額是672萬元、自備款需288萬元。在不同的銀行貸款利率(為了方便計算,採取20年固定利率)下,這位男性每月的房貸還款金額分別如下:
先不考慮每月房貸金額,是否超過此男的支付能力,等到這位男性65歲之後,假設在銀行評定房屋價值仍為960元、透過逆向抵押房貸(貸款成數同樣是7成、利率設定最優2.8%)業務,大約每月可以獲得18000元(以上還未扣除逆向抵押房貸要支付的利息)。
但是,由於目前房價處於高檔,租金遠低於該有水準之際,每月房貸金額會與租金支出,會產生不小的價格落差。如果把這省下來的錢,用報酬率最低的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假設最低1.1%)計算,再加上原本要用來購買房子的288萬元自備款,在該男65歲之前,至少可以存個25年的時間,累積出不同金額的現金資產(請見下表)。
假設這位男性在65歲時,把所存到的錢,直接買一張「保證給付25年」的即期年金險(好處是最少可領25年,沒活那麼長,受益人還可以繼續領取;若活超過25年,每年還可以領取「原年金x1%的金額」,直到被保險人身故或110歲為止)。那麼,他每月可以從保險所獲得的年金金額,遠遠高於從「以房養老」所獲得的數字(請見下表三)。

就算民眾覺得購買即期年金險不划算,直接用所存的金額分30年提領,每月可領金額也還是超過26000元以上,比「以房養老」的每月18000元好上許多(請見下表四)。
當然讀者也許會說:每月房貸與租金的差額,要能夠真正省下來,未來所領的退休金才會比「以房養老」方案划算。且如果把退休後仍持續居住之「隱含約當房租計算在內,也許「以房養老」可以勝出。但讀者不要忘了,在下列變數中,也不見得「以房養老」就一定「比較優」:
首先,就算把房租(此例為1.6萬元)計算在內,或是房租已漲到2萬元,「以房養老」的每月金額,仍舊比「只租不買、先存錢,後買即期年金」的選項還要低。
其次,以上「以房養老」的利率,是採取最優的2.8%;而銀行定存則是採取「最低1.1%」的數字。所以,就算房貸差額沒有全數存下來,也不見得一定比「先努力買一棟房子,然後退休後再用『以房養老』來換取生活費」划算。
再者,上述「以房養老」每月可得約18000元,還未考慮逆向抵押房貸還款人每月要支付的利息部分。雖然有的銀行提供「貸款成數不超過五成」,或是「設定每月扣息上限,為給付金額的1/3」等優惠,可以讓貸款人「延後支付利息」。但是,延後給付利息並不表示「永遠都不用給付利息」了。把這些利息成本考慮進去,更可以看出「以房養老」方案的極大劣勢。
最後,以上「以房養老」業務,並沒有考慮房價下跌的風險;而「只租不買」的選項,還未考慮到如果投資人是採取「比銀行定存更高的報酬,但風險不見得大的投資標的及年複利報酬率」。那麼,單從財務數字並不考慮之後的房價增值空間來看「只租不買」絕對會比「努力買間房」,要來得划算非常多。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16年6月2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01》你該重新思考與金融機構的新關係!

自農曆年後,國內的金融機構就頻傳風險控管的問題。首先是報載台北地檢署破獲美鈔偽造集團,農曆年前企圖以200萬假美鈔向兆豐金旗下兆豐銀行兌換新台幣,兆豐金慘賠4600萬元,成為全台首宗偽造美鈔詐騙案。
沒多久,華南銀行也被爆遭犯罪集團利用,而讓房屋貸款人超貸5.2億元,已有2.7億元逾放,金管會開罰300萬元。以上金額對兩家金控公司來說,雖然金額沒有大到影響整體營運,但是
3月底,台灣中小企銀因為發生行員違規冒貸及挪用客戶款項長達9年、金額超過2千萬元,被金管會重罰400萬元之後,5月時,又傳出台北富邦銀行內控出包,某分行出納挪用庫存現金新台幣1600萬元長達約1年,被金管會開罰200萬元。
甚至才在幾天前,警方破獲了一件更令人匪疑所思的案子。話說4月時,壹電視節目「正晶限時批」揭露一名60歲多申姓婦人的遭遇,她銀行有700萬存款,疑似被詐騙集團盯上,並假冒身份,用偽造身份證和印鑑開了新戶頭,並藉由辦理印鑑遺失,換了新印鑑,成功申請網路帳戶,以網路帳戶轉帳,她戶頭裡的700萬元,就這樣被盜領走。
而之後被警方逮獲的黃嫌,雖然只高中畢業的學歷,但他無師自通,精研證件變造技巧,利用現今證件多為雷射印表機列印而成的盲點,再四處收購真的證件,順利變造出難以辨識的假證件,精密技術連戶政事務所人員均無法辨別真偽。
之後,黃嫌並利用假的委任書,向國稅局查詢大量的「利息所得」,藉著利息金額回推儲蓄總額,然後找來人頭申辦被害人的新帳戶,同時間在原銀行開通網路帳戶,最後他再找來車手幫他進行網路轉帳,銀行人員通常會誤以為是當事人帳戶之間的金流移轉,殊不知錢早已落入黃嫌等人口袋。
儘管銀行頻頻喊冤,指稱所有手續都是合法的,似乎該怪的只是黃嫌的身分證偽造能力太強。但是,根據之前受害人的兒子在節目上指稱:申姓婦人在彰化銀行的戶頭很久沒有使用,315日詐騙集團假冒申婦,持假身份證、假印鑑章,到彰化銀行雙園分行開新戶頭。
在詐騙集團疑似知道申婦在第一銀行有700萬元存款,於是又假冒申婦,持假身份證、假印鑑章到第一銀行中和分行辦理網路銀行帳戶,第一時間女行員說印鑑不符無法受理,結果詐騙集團就辦理印鑑遺失,換了新印鑑,成功申請網路帳戶,然後把彰銀新開的帳戶綁定成約定帳戶,成功把申婦戶頭裡的700萬元,3天內全都盜走。
也就是說,如果銀行對存款戶善盡管理人的責任,且現在所有資料都可電腦連線。歹徒先是持假造的證件與印章,到彰化開戶,然後跑到申姓婦人中和分行辦理網路銀行業務。
就算以上程序完全合法,但在兩個天差地遠的分行,同時開新戶與申請網路銀行,且中和分行又根本是一個「很久沒有使用」的戶頭。居然也不會有任何一位機警的行員,發現這其中的「不尋常」,就讓歹徒這樣大辣辣地把錢轉走?
撇開以上令民眾「驚訝」的風控案子外,單單是從今年11日起,就已經有6家銀行、1家證券公司,以及36家保險公司,因為各種不利客戶權益及影響公司經營等理,而被金管會處以金額不等的裁罰(相關內容請見金管會裁罰案件網頁: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
時間再往前推個幾年,國內投資人因為銀行銷售連動債而虧損連連的景象,應該仍是不少投資人心頭中的痛。但仔細比對這些出事的金融機構,很多根本就可以說是「累年的慣犯」。
所以問題來了:金融機構對投資理財大眾來說,到底是個助力?還是阻力呢?理論上來說,金融中介機構的產生,就是為了解決「直接交易成本高昂」及「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正因為這個市場上,到處充滿了資訊不對稱與直接交易的高成本,也才讓一般大眾願意多支付一點手續費,在金融機構開戶並使用相關的各種金融服務。然而,事實好像並沒有這麼簡單與完美。
之前曾有媒體引用碁石智庫統計,2015年境外股票基金周轉率100%、固定收益73%,境內基金92%,然而美國基金平均的周轉率,卻只有30%左右。這也就是說,美國理財顧問用一套資金賺一次基金銷售手續費,台灣銀行通路可以用客戶同一套錢,賺進3次的手續費。
只不過,台灣基金空有高於美國3倍的周轉率,在銀行共同基金存量卻愈降愈多。以近8年來看,境內基金平均每年有3.3兆新台幣的申購,但真正流入金額只有100億新台幣;境外基金平均每年有2.3兆新台幣的申購,淨流入金額則有1,600億新台幣,只占總申購額的6%,這幾年來大部分的基金公司都在白忙。
更重要的是,高周轉率對投資人也不一定是好事,因為光手續費率就會吃掉收益。舉例來說,本金100萬元,一年內轉4次,手續費率若1.5%,每申購一次就1.5萬元,多轉換幾次,10萬元就不見了。
過去,民眾與金融機構的往來,最密切的應該是銀行(幾乎每一個人都會有至少一個銀行帳戶),其次則是保險公司(統計顯示國人平均有2張多保單,但仍有人是此生,一張保單也沒有),再次者應該算是券商或投顧。
但由於銀行了解並掌控了客戶的金流,所以,客戶不只在銀行開各種存歀帳戶,也透過銀行購買基金、保險等理財商品。而且,多半是在理財專員建議之下的行為。
然而,當金融機構賺到了最多的手續費,卻並未幫客戶管理好資產,甚至也不能讓資產穩定成長之際,投資理財大眾恐怕必須重新且嚴肅地思考,自己與金融機構的關係為何?
這裡所謂的「雙方關係」,筆者認為將牽涉到兩大面向,其一是「金融機構在個人或家庭投資理財行為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幫助或提供什麼諮詢」?其二則是「未來個人或家庭應該與金融機構往來什麼業務,或是應該與金融機構建立起什麼樣的新遊戲規則」?
首先在「金融機構能提供的服務」上,筆者認為,只要金融機構是以「賺佣金、手續費為主」的經營模式不改,就不可能提供高品質,且能讓客戶真正受益的有利訊息,甚至,也根本不會花太多成本,聘請更好的分析師或專家,讓客戶的資產規模持續擴增。
簡單來說,金融機構對於投資理財大眾的意義,就只在於「投資資訊的提供」,而不可能具有任何「代操(代替投資人做決策)且保證獲利」的丁點功用。甚至在負利率之下,民眾對於金融機構的那點僅剩的依賴與需求(賺取雖微薄,但穩定且安全的利潤),恐怕都會被可能加收的手費費給消磨殆盡。
第二,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新遊戲規則」上,筆者認為在老年化社會、各種詐騙將更形興盛之下,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客戶,勢必得放棄一些交易的便利性,來換取更高的安全性。
以上面提到的「用網路銀行轉帳」的犯案或詐騙手法,就不知道已經發生了多少回了。但是,在銀行根本毫無警覺心之下,如果民眾不主動積極想辦法因應,恐怕是無法杜絕這類案件的再度發生。
事實上,正因為金融服務的便利與安全性,總是處於天平的兩個極端,而沒有辦法有更好的平衡點,筆者真的建議針對這個問題,不管是金融機構或本人,都該有以下的因應想法與措施:
一、儘量與金融機構談好一定的遊戲規則。這裡面,有些是金融機構現在已經提供的服務,但更多的,則有賴金融機構在「以客為尊」的前提下,提供更多元、貼心及個人化的服務。
先以銀行為例的可用做法包括:除非本人親自前往辦理,否則絕不開立網路銀行,或可以由客戶設定連續轉帳的不同金額上限等約定。當然,由於身分證件可以被非常完美地盜用或偽造,印章也只要辦個手續,就可以輕鬆更換,未來,銀行恐怕也必須借重客戶影像或指紋、新型的生物辨識方式才行。
另外在金融卡與信用卡方面,信用卡可以讓使用者自行約定及降低信用額度,也有設定大筆銷費金額,會以電話簡訊通知等防止盜刷的服務。但金融卡部分,雖然在ATM上提領及轉帳,都有每日最高上限的規定。只不過,似乎都是統一標準,無法按照個人需求設定。因此這部分,未來應該讓客戶有空間設定才是。
而除了銀行之外,過去券商的傳統下單,買賣過程都會經過電話錄音,並確定是本人親自指示。所以,傳統通路的問題比較不大,反倒在於網路下單的機制,如何能在方便快速與安全性間取得平衡?
至於保險公司,雖然也有保險金信託的服務,或是,有的產品乾脆就將原本一筆給付的保險金,採用「年金」化的給付方式(主要是年金險或殘扶險、長照險等)。
只不過,以目前的發放方式,頂多只是匯到保戶所指定的戶頭,至於這筆錢被用在何處?是否真的需要這筆錢的當事人,則到目前為止,並沒有認真地確認及提供服務。但真要細究起來,這部分細膩化的服務,也才是被保險人真正所需要保險公司提供的項目。
二、沒有必要,就不要在不同銀行開太多帳戶。因為一來,太多帳戶就會造成許多鮮少交易的「類似靜止戶(一般來說,超過一年沒有存提款,或存款金額在一定水準以下,就會被銀行列為「靜止戶」)」。
二來,特別在負利率之下,未來銀行就算不收客戶「利息」,也可能會提高「靜止戶」或「帳戶管理費」的門檻。一旦將帳戶進行縮減,就比較不會面臨手續費增加,進一步侵蝕早已微薄利息的境界。
那麼,到底要保留多少的帳戶才合理呢?根據筆者個人經驗,至少保留「薪資轉帳戶(退休或換工作後,這個帳戶就馬上結束並清空,以免日後忘記)」、「退休規劃帳戶(專門擺放投資獲利後的盈餘,並完全不辦任何可以方便提款的金融卡或網路銀行業務)」、「專門投資帳戶(做為支付投資款項的帳戶,也可以與「家用帳戶」或「薪資轉帳戶」結合)」,以及「家用帳戶(專門支付水電瓦斯、房租、信用卡等費用的帳戶,可與「薪資轉帳戶」結合)」,應該就差不多了。
三、將多個帳戶進行集中管理。特別自己年紀越來越大時,如果沒有做好「總歸戶」或「總整理」的工作,很可能衍生出不必要的困擾,甚至是無法預期的風險(例如上面提到的,許久未用過的帳戶,就被有心人鎖定)。
四、退休後,應該儘量將帳戶搬到住處附近有分行的銀行。如此一來,才方便集中及時常管理。假設分行因為銀行成本考量而裁撤,最好另外選一家具有以上標準的金融機構才是。
最後順便一提的是:雖然在金融科技發達(Fintech)、年輕人上網越來越普遍之下,許多金融機構都認為,未來的趨勢發展應該是「全網路話」、「無分行」、「少用人」的境界。
但根據衛福部「民國100年台灣地區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第七次)調查」,65-74歲儲理金錢問題「有困難」的就有6.2%75歲開始就升到16.0%;到85歲以上,就高達42.1%
再以「處理金錢問題完全做不到」來看,65-74歲的是4.1%75歲開始就升到11.5%;到85歲以上,就高達30.4%。等於每385歲以上老人,是完全無法自行處理金錢的。
所以筆者比較相信,在老人化社會之下,各個想要突顯自家服務的金融機構,非旦不能少用人,假設要能攏絡更多的忠誠客戶,「能不能提供到府服務」恐怕也是必得考慮的方向之一了。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