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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61》真有必要特別挑選有「門診手術」給付的醫療險嗎?!

前幾天,有位朋友拿著某媒體所刊登的保單資料(請見下《表一》),與筆者討論「哪一張住院醫療險的門診保險金給付最高」?筆者看了之後覺得問題還頗多的,因此也想藉此機會,用完整的內容與實際的案例,幫助一般民眾釐清一些錯誤的迷思。


表一、有門診手術保險金比較原表:

說明1:以30歲男性,每日住院理賠千元計算。D公司保單還有「門診手術前後保險金」
說明2:以上資料為某媒體所整理

如果單獨「秀」出以上的資訊,相信大多數讀者都會認為:扣除已經停賣的A公司保單,保費最貴就屬B公司;至於看起來最便宜、最「物超所值」的保單,應該算是G公司,第二及第三名則分別是「保費還算便宜」的FD公司。
但實際結果又是如何呢?筆者從各張保單的契約條款中,將相關內容整理成《表二》。此時,讀者應該很容易地發現:由於各家公司條款及手術比率的高、低差異,各保單能提供給保戶的最高給付限額的差異其實並不小。

表二、不同公司保單的門診手術,所給付的最低與最高限額差異不小:
說明:以30歲男性,每日住院理賠千元計算。D公司保單還有「門診手術前後保險金」

讀者從上表就可以看出,如果提供資料者刻意不在一個公平的基礎點上,或是資訊過於簡略之下,驟然下出的決策判斷,很可能會與真實的情況「差個十萬八千里」。因此,筆者想以下面幾個重點,提醒一般民眾在挑選保單時特別注意:
首先,實支實付型保單的理賠前提是:有實際的的花費,且是健保規定「民眾必須自行負擔」,或是「契約條款中認定會給付的項目」,保險公司才會「認帳」並提供一定的保險理賠金,絕對不是「有門診手術事實,就開始「定額給付」。
也就是說,儘管其理賠基礎是「門診手術保險金限額x手術級數表」,但如果保戶的門診手術完全由健保「買單」,且民眾根本沒有額外自行支付的費用,保險公司是不可能支付半毛錢的。
實際舉例來說,假設某保單的「手術保險金限額是5萬元」,某項手術的給付比率是50%。如果保戶沒有額外支付任何相關手術或醫材的費用,保險公司的給付金額是「0元」,而不是2.5萬元(5萬元x50%=2.5萬元)。
其次,由於不同保單的給付前提是不同的,所以,保戶在進行不同保單間的「比較」時,最好在同一個條件下進行比,才能突顯出不同保單在「面對同一個門診手術」時,到底能發揮多大的「保障」功能?
下《表三》就是以白內障及人工水晶體置換手術當例子,且當事人選擇相當貴的「非健保」給付人工水晶體下,各保險公司依照保單條款所列的實際給付金額差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所領金額/保費」的角度來看,雖然G公司仍然位居「CP值最高保單冠軍」,但第二名與第三名,則已由D公司與EB公司所取代(完全視所採取的手術模式而定)。

表三、假設門診進行白內障手術、摘除水晶體,並自費補健保人工水晶體差額:
說明1:以30歲男性,每日住院理賠千元計算。D公司保單還有「門診手術前後保險金」
說明2:以上「所領金額/保費」是指當年繳費後,就進行白內障手術及人工水晶體置換,所繳保費只有一次
說明3:假設「非球面多焦點軟式人工水晶體」自費差額為6萬元,且假設投保時沒有「既往症」問題

再者,正因為實支實付型保單的給付前提,且必須是「民眾真有自費項目」。因此,到底健保會不會給付?以及有沒有必要自費支付,也是一般民眾必須具備的「基礎常識」。
就以目前門診手術中最常發生的,白內障手術所置換的人工水晶體,以及心導管手術所置放的塗藥支架為例。目前為止,不管保戶要不要用到「自費醫材」,健保都會給付相關的手術費用。
且根據相關專科醫師的說法,在絕大多數的狀況下,一般民眾並沒有特別必要,去選擇「非健保給付」的醫材。讀者其實從《表四》就可發現:如果都採用健保給付的醫材、完全沒有自費支出,根本申請不到一毛錢的保險理賠金。

表四、假設門診進行白內障手術、摘除水晶體,不論手術及水晶體均健保給付:
說明:以30歲男性,每日住院理賠千元計算。D公司保單還有「門診手術前後保險金」

由此,筆者最想提供給讀者的一大投保觀點就是:當大多數門診風險低、支出不高之下,從保險最重要的「保大不保小」原則來看,是否真要把「門診手術保險金」列入其中相當重要的篩選標準,恐怕是有相當疑問的。
最後,細心的保戶當會發現:幾乎很難能夠找到一個完全「保費最低、保障範圍最廣、 條件最為寬鬆,而保費卻是最便宜」的保單。因為甲公司的某一項手術A,可能會比乙公司給付得多,但同樣的B項手術,給付金額可能就差於乙公司的同一項目。
因此對保戶來說,最該做為挑選保單的重點,應該是從「保大不保小」的原則出發,針對住院(特別是長天期住院)的給付,是否「能用相對較少的保費,換到最高的保障」,以及「保險公司是否會在理賠上乾脆、不囉唆」上。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延伸閱讀》《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https://www.facebook.com/wealthnotes(若讀者有相關投資理財問題,也歡迎在此專欄或以上粉絲團留言,個人將盡力、盡速回覆)


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60》手中買了多年的投資型保單,到底該留?不該留?!

最近接觸到不少的讀者,都向筆者詢問「過去所買的投資型保單是否該贖回」的問題。筆者覺得問的人實在太多了,也覺得有此必要擬定一個決策模式,在此提供有同樣問題的讀者參考。
進一步彙整這些讀者的問題源頭,普遍是「當初在買投資型保單之前,並沒有非常清楚地了解這種商品。如今,或者績效還可以,或者績效非常差,但仍不甘心地持續繳交一定的保費或危險保費」。
筆者認為,由於不同讀者的實際狀況是不同的。因此,在做決策時,並不是那麼簡單地「該留」或「該贖回」的二分法。所以,筆者把相關決策步驟與想法,試著繪成下圖,並且進一步解釋為何要這要思考?


1甲型保是指身故保金=保或保單帳戶價高者乙型保是指身故保金=保+保單帳戶價
2用率是指合考量所有包括附加用率每月帳戶管理約費成本等的成本非只有成本附加而已

筆者在面對所有讀者提問時,首先就會問讀者:所買的是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或是變額年金?對於不是那麼清楚了解投資型保單的人,簡單來說,前二者就是「有提供壽險保障」的保單,而變額年金就只是純粹的一個「為累積退休金」的「投資工具」或「投資平台」而已。
其次,如果有壽險需求,在決定投資型保單「留與不留」時,恐怕就比較容易一些。也就是說,如果有壽險需求,且買的是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那麼,「可以保留」的機會就大得多了。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如果不需要壽險保障,卻錯買了變額年金,那麼,「不值得保留」的機會也將大增。
再者,由於變額壽險與變額萬能壽險,具有一定的「身故、全殘保障」的功能,且還有分「甲型(身故保險金是以「所買保額」與「當時保單帳戶價值」較高者為準)」與「乙型(身故保險金=所買保額+保單帳戶價值)」的差別。真的處理起來,也會面臨不一樣的考量。
在這部分,筆者建議如果是「乙型」保單,不管保單的投資績效好或不好,由於保戶隨時隨地都要繳交一定金額的危險保費,且隨著年齡的增加,危險保費就會越高。所以,是筆者認為可以「優先」考慮「不留」的標的。
第四,除了保戶沒有壽險需求,但卻錯買了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且標的是「乙型」保單,由於危險保費負擔很大,幾乎可以不用考慮再持續繳費外,假設買的是「甲型」保單,則還要多考慮一個「費用率高低」因素。
這裡所謂的「用率」是指合考量所有包括附加用率每月帳戶管理約費成本等的成本非只有成本附加而已。
舉例來說,如果是只有繳交「目標保費」,且繳費年期已經超過6年(因為200710月以後銷售的投資型保單,目標保險費附加費用率各年度總和,不得高於150%,且總收費年期不超過5年。所以,持有超過5年以上的保單,等於所有「目標保費」的附加費用都已收完,不用再付)的「前收型」保單;或是繳費已超過56年,已經沒有任何贖回費用的「後收型」保單(此時若要贖回,則不用再收任何費用),兩種保單的保戶,幾乎就只剩下每月的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前收型」每月收約100元、「後收型」按「保單帳戶價值一定比率」收取)。
在這樣的前提下,保戶如果有把握能夠拉高投資績效,讓「分離帳戶」成為一個「累積財富」的工具,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否則,還不如早點認賠出場,把帳戶裡的錢挪去做更能夠積極生利的管道。
第五,如果保戶買的是變額年金,卻100%是需要壽險保障(手邊完全沒有買任何壽險)的,老實說,筆者實在沒有太好的理由,認為一定要留下這張保單。
但是,如果這張保單的費用率低(與直接投資共同基金的手續費相比),以投資型保單「一年轉換四次免費」的優勢,再加上剛好有自己想要投資的標的,在自己有把握投資績效不致太差之下,也是可以把這個帳戶,做為長期累積退休金之用。
最後,值得進一步提醒讀者的是:「可不留」「立刻贖回」,「可保留」「絕對要留」。這是因為每個人狀況不同,單單在「可不留」與「可保留」之際,也還是存有不同的考量標準。而以上決策僅只是一個大原則,可以讓保戶在認真思考自己的不同需求之後,做出最有利的決定。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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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錢人」迷思460》手中買了多年的投資型保單,到底該留?不該留?!

最近接觸到不少的讀者,都向筆者詢問「過去所買的投資型保單是否該贖回」的問題。筆者覺得問的人實在太多了,也覺得有此必要擬定一個決策模式,在此提供有同樣問題的讀者參考。
進一步彙整這些讀者的問題源頭,普遍是「當初在買投資型保單之前,並沒有非常清楚地了解這種商品。如今,或者績效還可以,或者績效非常差,但仍不甘心地持續繳交一定的保費或危險保費」。
筆者認為,由於不同讀者的實際狀況是不同的。因此,在做決策時,並不是那麼簡單地「該留」或「該贖回」的二分法。所以,筆者把相關決策步驟與想法,試著繪成下圖,並且進一步解釋為何要這要思考?
1甲型保是指身故保金=保或保單帳戶價高者乙型保是指身故保金=保+保單帳戶價
2用率是指合考量所有包括附加用率每月帳戶管理約費成本等的成本非只有成本附加而已

筆者在面對所有讀者提問時,首先就會問讀者:所買的是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或是變額年金?對於不是那麼清楚了解投資型保單的人,簡單來說,前二者就是「有提供壽險保障」的保單,而變額年金就只是純粹的一個「為累積退休金」的「投資工具」或「投資平台」而已。
其次,如果有壽險需求,在決定投資型保單「留與不留」時,恐怕就比較容易一些。也就是說,如果有壽險需求,且買的是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那麼,「可以保留」的機會就大得多了。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如果不需要壽險保障,卻錯買了變額年金,那麼,「不值得保留」的機會也將大增。
再者,由於變額壽險與變額萬能壽險,具有一定的「身故、全殘保障」的功能,且還有分「甲型(身故保險金是以「所買保額」與「當時保單帳戶價值」較高者為準)」與「乙型(身故保險金=所買保額+保單帳戶價值)」的差別。真的處理起來,也會面臨不一樣的考量。
在這部分,筆者建議如果是「乙型」保單,不管保單的投資績效好或不好,由於保戶隨時隨地都要繳交一定金額的危險保費,且隨著年齡的增加,危險保費就會越高。所以,是筆者認為可以「優先」考慮「不留」的標的。
第四,除了保戶沒有壽險需求,但卻錯買了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且標的是「乙型」保單,由於危險保費負擔很大,幾乎可以不用考慮再持續繳費外,假設買的是「甲型」保單,則還要多考慮一個「費用率高低」因素。
這裡所謂的「用率」是指合考量所有包括附加用率每月帳戶管理約費成本等的成本非只有成本附加而已。
舉例來說,如果是只有繳交「目標保費」,且繳費年期已經超過6年(因為200710月以後銷售的投資型保單,目標保險費附加費用率各年度總和,不得高於150%,且總收費年期不超過5年。所以,持有超過5年以上的保單,等於所有「目標保費」的附加費用都已收完,不用再付)的「前收型」保單;或是繳費已超過56年,已經沒有任何贖回費用的「後收型」保單(此時若要贖回,則不用再收任何費用),兩種保單的保戶,幾乎就只剩下每月的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前收型」每月收約100元、「後收型」按「保單帳戶價值一定比率」收取)。
在這樣的前提下,保戶如果有把握能夠拉高投資績效,讓「分離帳戶」成為一個「累積財富」的工具,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否則,還不如早點認賠出場,把帳戶裡的錢挪去做更能夠積極生利的管道。
第五,如果保戶買的是變額年金,卻100%是需要壽險保障(手邊完全沒有買任何壽險)的,老實說,筆者實在沒有太好的理由,認為一定要留下這張保單。
但是,如果這張保單的費用率低(與直接投資共同基金的手續費相比),以投資型保單「一年轉換四次免費」的優勢,再加上剛好有自己想要投資的標的,在自己有把握投資績效不致太差之下,也是可以把這個帳戶,做為長期累積退休金之用。
最後,值得進一步提醒讀者的是:「可不留」「立刻贖回」,「可保留」「絕對要留」。這是因為每個人狀況不同,單單在「可不留」與「可保留」之際,也還是存有不同的考量標準。而以上決策僅只是一個大原則,可以讓保戶在認真思考自己的不同需求之後,做出最有利的決定。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