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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703》過度投保與過度醫療之下,民眾真的是「獲利良多」嗎?

 上個星期,有位網友寫信給筆者,說他在「醫師更關心自己生意」的潛規則之下,花了20多萬元拔牙。不過事後,卻引發嚴重的免疫系統困擾,讓他成為「醫療糾紛」的受害者之一。

筆者很同情這位網友所遇到的遭遇,也讓我想到國內醫療保健市場,近幾年的一種「現象」與「新趨勢」—由於國內健保長期虧損、給付點數所換算的金額大幅縮減之下,逼得各個醫療院所為了生意,不得不推出各種新式的自費醫療項目。

且由於這些自費醫療項目「定價」不斐,也同樣給壽險公司及業務員們,一個極佳的銷售重點,讓許多擔心醫療支出破表的民眾,「勉力」買進不少高額的各式健康險保單。

正因為如此,當醫療院所推薦各種昂貴的新式自費醫療項目(手術、新藥、醫材,甚至是高階、高價位的健康檢查)時,保戶們總是會不假思索地「照單全收」。

當然,這位網友的情況,並非是因為「有投保商業保險,才決定進行自費醫療項目」。然而,市場上極為普遍的過度的檢查與醫療,真的讓保戶「順利全額轉移高價醫療支出的風險」嗎?又或者是說,因為這些高價且自費的檢查或醫療,民眾真的變得「比較健康」了嗎?答案恐怕還真的是「未必」。

因為,過度投保及醫療對於一般大眾來說,會有兩層的「危害」。其一就是:為了因應高價自費醫療,而提高購買健康險保額之下,它就成為一種資金的「錯配」與「金錢浪費」。

理由很簡單:當高價自費醫療「並沒有那個必要」之際,買越高額的健康險,只是讓一般大眾有限的資金(例如原本用於自我投資,或是用做退休規劃,甚至是與親友們的聚餐、旅遊等預算),擺放到更沒有效益的地方(保單)。特別是每個人的一生,到底能賺多少錢,大約都是命定及固定的。一旦金錢擺在「為了沒有必要支出的高額醫療費用,而增購保額的健康險」上,就可以說是一種資金(源)的浪費。

看到這裡,也許很多相關從業人員,會很不服氣地反駁筆者:生命及健康都是無價的,只要有一絲的治癒希望,或是在輕症時就被檢查得知,任何醫療行為都絕對是「值得」且「應該」的。

但是在此,筆者想舉出第二個過度投保及醫療的「危害」就在於:凡醫療(不論是吃藥或手術),必有副作用及傷害。所謂的「醫療行為利大於弊」的界線,恐怕是滿模糊且非「一刀切」的。

個人所接觸到的許多民眾都認為,既然買了A貴的保單、繳了不少的保費,就理所當然地認為,這些醫療院所推薦的「自費醫療(用藥或手術)」就一定是好的。

就以前一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禾馨醫療集團詐保一案裡,有關剖腹產的爭議為例。根據《我們只有10%是人類(10% Human)》一書作者—Alanna Collen的說法,對母體來說,剖腹產的風險遠超過自然產。即使在生命無虞的情況下,剖腹產也比自然產要危險,它可能會造成感染、失血過多,以及麻醉產生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它可能會改變新生兒體內菌相環境(特別是好菌的數量及比重),很可能影響孩子一輩子的健康。甚至,還有數據顯示,剖腹產的嬰兒被診斷出自閉症、患強迫症、自體免疫疾病、第一型糖尿病及乳麋瀉的高比率有關。簡單來說,剖腹產造成的雙重打擊是:不只改變了嬰兒的細菌接種體,讓他們直接接受環境中的(有害)細菌,也改變了他們接下來,從母乳中得到的(有益)細菌。

另外以筆者去年所看的一本,由美國醫師所寫的書《過度醫療(OverdiagnosedMaking People Sick in the Pursuit of Health)》為例,就對於有關「過度醫療」的感觸「更加深刻」。

該書是由美國達特茅斯醫療政策和臨床實踐研究所(Dartmouth Institute for Health Policy and Clinical Practice)資深教授H. Gilbert Welch,以及達特茅斯醫療政策和臨床實踐研究所教授夫妻Lisa M. SchwartzSteven Woloshin所合寫。而書中建議的「別過度醫療」,並不是要民眾「完全不做任何健檢」,而是:如果沒有特別的症狀,就根本沒有必要進行固定的健康檢查(過度檢查),以免「自己嚇自己」,且會因此而接受「過度醫(治)療」。

該書作者不建議過度治療的理由之一,就在於某些侵入性治療,本身就存有很大的風險。該書以甲狀腺癌患者,接受手術切除甲狀腺為例,最重要的傷害包括:傷害頸部的迴喉神經(造成聲音沙啞、虛弱和吞嚥困難)或副甲狀腺(擾亂體內鈣的代謝),且切除患者必須終身服藥,以彌補無法分泌甲狀腺的能力。

至於理由之二則是:不積極治療,不見得會因此而嚴重影響生命健康。就以嚴重威脅全世界最多人口,人人談之而色變的癌症為例,《過度醫療》一書的醫師作者—H. Gilbert Welch醫師認為,我們已經進入一個「過度診斷(作者定義是:一個人在生命結束時,都未因該病況出問題,就算是過度診斷)」的境界。

他在該書第四章裡,提到了一個「癌症進程異質性」的理論。這理論簡單來說就是:當癌細胞在人體內產生之後,它會有「快速發展、惡化」、「極為緩慢地發展、惡化」,以及「不惡化,甚至還可能消失不見」三種情形(後二者被稱為「偽疾病」,對相關內容有興趣的讀者,請見該書第四章,以及第十章所提到的「前導期偏差」與「過度診斷偏差」理論,以及《良醫才敢揭發的醫療真相》一書中的第一章)。

對於所有直接因為癌症而身故的病患來說,所罹患的,都是屬於第一種(癌細胞快速發展、惡化);至於後兩者的死因,反而是其他疾病所造成,並不是單純因為罹癌的緣故。

在這本書中,Welch醫師還特別提到,「篩檢」與「診斷檢驗」的不同在於:前者(篩檢)是在病人「無症狀」下所進行的,至於後者(診斷檢驗),則是在病人「已有症狀」下進行的。

Welch醫師不支持的是「無症狀下就做的篩檢」,只認為「診斷式檢查」多少「難以避免」。所以,他就建議患者,只要對一般掃瞄檢查少點熱衷,便有助改善整體情況,尤其應該避免接受全身掃瞄。

而除了各種癌症,已經落入了過度診斷的境界,醫界不但透過各種儀器(X光、超音波、CTMRIPET…等)的檢查,讓民眾身上的「疾病」越來越多(書中舉例為膽結石、膝軟骨受損、椎間盤突出、腹主動脈瘤及血栓),也藉著「改變罹病標準(根據作者的說法,更改三高標準後,血糖患者增加了160萬例、高血壓患者增加了1300萬例、高血脂患者增加了4200萬例、骨鬆增加670萬例女性)」,讓許多健康民眾,全都成了長期固定服藥的「病患」。最終,就會形成「看到越異常、發現越多問題、進行越多治療」的惡性循環之中。而醫師也會陷入兩難—是否要治療檢查出的異常?或是沒檢查出來,反而比較好?

套句Welch醫師的話—「我們(指醫師)找的越認真,發現的疾病就越多」。但他認為,不是「找到越多癌症」就代表越好,而是要找到「真正重大的癌症(也就是會直接致死的「癌細胞快速發展及惡化」的)」。

儘管以癌症篩檢為例,它是不折不扣的「雙面刃」—其好處是「及早發現,可以減少死亡率」;其壞處卻是:過度診斷及過度治療。當然,沒人知道自己體內的癌細胞,到底是「發展快速、緩慢或會自然消失」的那一種?但如果是後兩種,由於不論是服藥(書中有提到某些用藥,不但無法避免原本致命的根源,還可能成為新問題的源頭)、放化療及手術(包括麻醉及術後傷口感染等),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就更突顯出過度診斷及過度治療的缺點及問題。

事實上,過度診斷除了造成過度治療的問題外,還有可能造成當事人在不斷診斷及確認期間的「龐大心理壓力」—高度焦慮(覺得自己的身上,裝有一顆不定時炸彈,或是擔心死亡)、虛驚一場,以及過早讓人成為患者(特別是癌細胞發展是屬於「緩慢」及「不惡化」兩種時)。

當然,就算人不是因為癌症而死,卻依舊可能因其他原因而死亡。只是,這筆帳,絕對不能算在罹癌這件事上。所以,Welch醫師非但不建議民眾,頻繁地進行過度醫療,也不建議過度健檢,甚至,更不建議做什麼基因檢測。理由很簡單,他認為「基因並不等於命運」,且「異常基因並不等於疾病」。

更何況,根據最新的「表觀遺傳學」理論,人類在接觸某些物質(至於確切是什麼物質,科學界至今沒有完整答覆)之下,有可能在「不改變原本基因」之下,改變基金的「開關」。簡單來說,就是產生原本基因不會產生的疾病,或是讓原本因為基因異常而產生的疾病「不會發生」(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找些表觀遺傳學的書籍來看,或是參考筆者兩、三年前所看的一本書—《病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Sickest)》)。

正因為有關治療的負面影響,可能是暫時或長期,甚至可能是永遠,且從藥物副作用、手術併發症,一直到住院的問題都有。所以,Welch醫師認為,唯有當利大於弊,診斷才具有價值。特別是對於僅有輕微異常,且注定會健健康康的患者,診斷與治療顯然不具潛在效益。甚至對於輕度患者來說,藥物副作用產生危害的機率很可能更高。Welch醫師為此特別再三強調「預防疾病並不只靠早期診斷」!

Welch醫師在書中,說了一句語重心長的話:「治療確實能拯救生命,只是救不了每一個人。治療無法預防心臟病發和中風。部分有高血壓的民眾即使不治療,身體也不會出現這些毛病。然而他們面臨著不同的問題:過度診斷。且他特別強調,接受高血壓治療有其缺點,嚴重程度不一—有些可能導致疲倦、引發咳嗽或減低性慾。

但所有藥物,都可能讓血壓過低,導致頭暈、昏厥和跌倒。Welch醫師認為對年長者來說,「嚴重跌傷恐引發一連串健康問題,甚至造成死亡。另外,血糖值太低,反而增加死亡風險」。

不過,Welch醫師也不忘強調:「若你有重度高血壓(不論收縮或舒張壓),不用動腦都知道要接受治療。但高血壓嚴重程度越低,治療的決定也越為困難。至少在理論上,到了某個治療效益太小、過度診斷風險太大的門檻,你再度不用動腦,因為診治毫無意義」。

國內的疼痛專科醫師,曾著有《背痛怎麼辦,外科醫師不告訴你的十大秘密》一書的簡志龍醫師,也引用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渥瑞斯基的分析指出資料指出,2011年美國所做的46.5萬件脊椎融合手術,頂多只有一半有正當性,其餘都是不該做的https://www.facebook.com/wealthnotes/posts/pfbid0phiZukvDyg7fjPz1dM4Y6bVSGFD4Mqa2N4Utmh8ULTyZNkwyoSdWDdW34frCCvXVl)。

又例如有不少民眾,迷信達文西手術「傷口小」、「恢復快」的神奇功效,但是根據醫師的說法,達文西手術只有在進行攝護腺癌及部分腎臟切除手術較有優勢,其用於婦科手術或癌症治療的效果,與腹腔鏡相同,外科手術還必須考量醫師技術及成熟度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5999/3915444)。且就在最近,才有一起因達文西手術而起的醫療糾紛,執刀醫師也經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的案例(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426005393-260402?chdtv)。

看到這裡,讀者也許會有滿滿的疑問:如果連醫師,也陷入過度診斷與過度治療的兩難,那麼,到底是什麼,促使醫師做出更多的早期診斷呢?《過度醫療》一書的作者,將其歸因為「錢(罪魁禍首就是製藥產業,因為有利可圖,製藥業才會推廣各種疾病的早期治療)」、「律師或法律問題(怕被病患提告)」、「患者需求」,還有就是「醫師本身的真誠信念,真心相信早期診斷越多,就越能幫助民眾活得越久、越快樂」。但是,Welch醫師卻認為,真相並非如此(國內有關過度醫療的報導,請見《今周刊》: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51139/post/201904080030/;《天下雜誌》多年前,也做過「過度醫療誰的錯」的專集:https://www.cw.com.tw/index.php/article/5028791

以上,筆者之所以花了滿多的篇幅,將一些關於「過度醫療」的重點,呈現在讀者面前,並不是慫恿民眾完全不做任何檢查及治療(用藥及手術),主要是因為「醫療花費(消費)」,也是投資理財所關注的範圍之一;且也想藉此機會,與所有投資理財大眾一同分享以下的重點:

首先,順著《過度醫療》一書作者的呼籲,除了要花錢的醫療與檢測之外,筆者也真的不建議民眾,頻繁地利用免費的健保資源,去幫自己做一些「非必要性檢查」。

這是因為根據Welch醫師的說法,越是「無症狀」的檢查,越有可能找出更多疾病,不但可能被保險公司拒保,投保之後,也可能因為屬於「既往症(已在疾病)」而不賠(雖然「既往症」不見得一定能讓保險公司「拒賠」,但相關爭議恐怕不少)。

其次,既然不宜過度「醫療消費(包括篩檢與檢測)」,那麼在同時,民眾也不宜「過度投保」。舉例來說,假設不跟著醫療院所的「推薦」,採取各種昂貴自費醫療項目,又何嚐需要投保過高保額的各式健康險保單?

過去,筆者不只一次「苦勸」理財大眾:所有保單(保障),都有一定的成本。儘管人類天生的欲求不少,但此生的收入卻通常是固定不變的。正由於保險「永遠沒有買足的一天」,再加上人生各項理財計畫眾多之際,民眾唯一能做的,只是買到一個基本的保障,並把有限的資源,放在可以積極獲利,或是創造個人與家庭幸福的標的上。

特別是這幾年,保險公司相關健康險的理賠金額越來越多,民眾所繳的保費也越來越貴。相信,這也不是一般「想要用最低的保費,買到最高保障的民眾」所樂見的。

或者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現在各家壽險公司為了避免風險過重,也漸漸下修承保金額的上限。也就是說,保戶想要將自己的自費醫療風險,100%移轉給保險公司,恐怕也是越來越困難了。

最後,則是千萬避免過度投資理財。這裡的「過度投資」有兩個面向,其一是「頻繁進出」,另一個則是「從事當沖、短線投資」。先不說頻繁進出的手續費,就會折損掉許多投資收益,假設投資人都是「買高賣低」,禁不起這三番幾次的折騰的資產,恐怕沒多久就會「歸零」了。

事實上,就如同每一位醫師對於身體健康,都會提及的老生常談—「三餐飲食均衡、睡眠充足、每日運動、維持心情愉快」一樣,投資理財只要做到「良好的資產配置」、「所選標的不過度集中(風險集中)」,以及「長期投資(持之以恆)」這幾個重點,相信就算不是財產頂尖的富翁,至少也能做到基本生活吃穿不愁的境地了。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延伸閱讀》《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https://www.facebook.com/wealthnotes(若讀者有相關投資理財問題,也歡迎在此專欄或以上粉絲團留言,個人將盡力、盡速回覆),在《聯合新聞網》刊登超過1星期的文章,將會轉貼在個人部落格中:http://swlee0630.blogspot.tw/

 

2023年3月9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95》一知半解的專家,真是害人不淺

 前幾天,聽到一則非常離譜的銀行理專,誤導金融消費者的案例。話說有位太太,其先生因為不能為外人說的理由、雙方發生嚴重爭執之後,讓這位太太動了離婚的念頭。

不過這位太太聽理專說,假設她提出離婚要求,先生依法擁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她們一家現在住的房子,是太太婚前父親所贈與,所以,不用計入太太的「婚後財產」。

 

Box、《民法》中,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規定:

 

《民法》第1020-1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民法》第1020-2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1年而消滅。

《民法》第1030-3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但是,以太太為要保人的十多張保單(全都是儲蓄險),由於保價金屬於要保人所有,所以將會列入太太的「婚後財產」,而有可能被先生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這位太太認為,這些保單(價值約千萬元)都是她過去工作時,非常辛苦存下來的,她不想因為離婚而被先生分走。所以,她就在衝動之下,糊里糊塗地聽從理專的建議,把以她為要保人的十多張儲蓄險「通通解約」。

然後,先用其中一部分的錢,改以兩位兒子的名義,買了數張儲蓄險(要保人及受益人是兒子,被保險人是自己)。且為了想省下保險金信託的信託管理費,只採用「保險金分期給付」的「批註」就好。

所謂「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這位太太的兩個兒子,從小到大都沒讓她省心過。老大是時下流行的「躺平族」兼「啃老族」,不出門工作也就算了,還時不時要老媽把保單解約,以便讓他「在家專門投資股票」。至於老二,從小就是身心障礙者。這也是這位太太,努力存錢、投保了十多張儲蓄險的原因。

然而,由於銀行理專的「完全不專業」,不僅沒有幫這位太太解決問題,還可能衍生出新的問題。說穿了,只是幫自己賺到了為數不少的保單銷售佣金收入。總的來說,理專給這位太太的建議,有以下4大錯誤(不當):

首先,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中的「夫妻財產」計算,雖然有特殊的規定,但是根據熟悉相關稅法的興中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陳坤涵的說法,如果太太不能證明投保的錢是「婚前財產」,或是「因繼承、受贈而取得的財產」(請見《民法》第1030-1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030-1),這些保單就會被計入婚後財產,先生一樣對此具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說,假設這位太太在保單解約之後的5年內,提出離婚申請,她的先生依舊能夠對這十多張,已解約的儲蓄險保單保價金,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所以很大的重點是:這位理專,在讓這位太太將保單全數解約時,有沒有誠實告知可能的風險?

其次,如果想保障身心障礙的二兒子,這位太太應該投保純保障型的保單(低保費、高保障),才能夠用最低的保費,在自己身故後,提供二兒子最高理賠金額的保障,而不是保障金額非常低的儲蓄險(高保費、低保障)。

且更糟糕的是,這張保單還不是真正的儲蓄險,而是繳費2年,保障終身的增額終身壽險。當要保人中途需要錢時,還需要自行將保單「部分解約」才行。只不過,老二已經是身心障礙者了,怎麼還有能力「自行解約」?

再者,假設要保障身心障礙的小兒子,不致於因為照顧他的媽媽不在了,而喪失的所有依靠。理專不能因為想要「節省信託管理費」,捨棄「保險金信託」,而就「保險金分期給付」。

現在最該擔心的,是媽媽不在後,誰來照顧這位身心障礙者的老二?假設老二連自己都無法照顧,如何能「善用」每月由保險公司,匯到其銀行指定戶頭的保險金?而不怕這筆錢,被其他人(例如他的哥哥)挪用?

簡單來說,理專的「保險金分期給付」,雖然幫當事人「省下一筆信託管理費」,卻完全沒有把這位媽媽對子女的擔心「完全去除」。但是,就如下表裡所提到的,保險金信託的最大優點就是:可以在信託中設立信託監察人,協助確認每一筆給付,都有真正運用在沒有行為能力的受益人身上,儘管要支付一些費用(信託管理費,或是可能的信託監察人費用)。

 

表、保險金分期給付及保險金信託的優、缺點:

 

保險金分期給付

保險金信託

性質

保單(有信託「定期給付」的功能,但並非信託業務)

信託

處理方式

新保單可在投保時約定;舊的保單可以透過批註方式,變更為分期給付

預開型信託(信託尚未成立,待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支付理賠金,並匯入信託專戶中,才正式啟動信託)

優點

只需要向保險公司批註即可,不用再多支出一筆信託管理費

可以在信託中設立信託監察人,協助確認每一筆給付,都有真正運用在沒有行為能力的受益人身上

缺點

假設受益人沒有行為能力,或是對金錢沒有良好的控制能力,保險金分期給付完全無法解決問題

因為屬於信託業務,所以,每年會有一筆信託管理費;且如果是找公益團體或法人擔任信託監察人,也需要額外支出一筆信託監察人的費用(但因為屬於預開型信託,所以在保險理賠金,未正式匯入信託專戶中生效前,還不用支付相關費用)

製表:李雪雯

 

最後,由於老大平日就不工作,又時常跟老媽要錢去投資,再加上要保人完全擁有解約的權利。所以,理專建議將一部分原保單解約金,並以大兒子的名義投保(為要保人),不但無助於幫這位太太分憂解勞,反而等於是把錢的控制權,直接轉給不事生產的大兒子。就算理專建議這位太太,將這筆保單進行「保險金分期給付」的批註,恐怕也沒有100%解決問題。

當然,此一案例的錯誤及問題,還不只有以上4個。例如陳坤涵就提醒,媽媽解約保單的錢,再以兒子為要保人購買保單,還會有贈與稅的問題。自民國11111日開始,贈與人(例如媽媽)的贈與免稅額是244萬元(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gift-tax/exemption-calculation/JENLVwO)。所以他同時建議這位媽媽,要記得補申報贈與稅,否則被國稅局查核到,除了補稅外還會被處罰鍰。

看到此一離譜案例,筆者真的只能無奈地說,一知半解、不是真正專業的投資理財建議,非但沒能力解決客戶的問題,還有可能「越幫越忙」及「害人不淺」吶~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