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一直堅信,金融服務業是個極需要道德良心的事業。起因是這個行業的受薪規則是:業務員除了少數的底薪(有些公司的業務員根本不領底薪)外,其餘的收入全仰賴客戶的下單佣金。
由於業務員大部分收入來自於投資人的交易佣金,所以,客戶越是頻繁進出,業務員所收取的獎金就越多。如果金融機構的業務員一心只想賺取佣金,那就很有可能不顧一切地鼓動客戶大進大出,卻不管客戶是否因此而遭致虧損的命運。其下場,當然是肥了業務員的口袋,而瘦了投資人的荷包!
或許有人會質疑:商場上哪個業務員不都是以佣金最為主要報償的?為什麼金融從業人員就特別需要道德良心?要知道,第一,金融商品可不比一般消費商品。因為消費商品的功能與效果很容易可以辨識,但是金融商品卻是從來不保證獲利的(就算是固定收益型的金融商品,像是債券或是銀行定存等,也可能因為發行機構的債信不良,或是金融機構的倒閉而可能拿不回本金)。
其次,許多金融商品的「保固期」(投資回收的期間)都很長,通常在投資結果或商品到期一翻兩瞪眼之際,也可能是投資人毫無賺錢能力的退休時間。就算投資驚覺投資上當,一切都已經來不及挽回了,因為時間無法倒流。
因此,如果這個業務員(或是業界目前普遍使用的更響亮的「理財顧問」名稱)不能把你的錢,當做是自己的錢一樣地操作。投資後如果發現報酬不符預期,投資人也不能要求立即退貨或換貨。
就算有些金融商品發生了不合用的情形(例如買錯了保單,真正發生事故卻得不理賠;或是買到了一個保本的商品,到期之後卻發現根本只留下本金,收益早就在頻繁進出中虧損怠盡),這時,投資人已屆耄耋之齡,除了徒呼負負之外,還能有哪些振衰起蔽的能耐?
筆者以上意見的闡述,只想提醒投資人能正視業界的這種既存現象,並採取正確的因應之道,以保全自己的身家財產。所以,如果投資人不想讓資產所託非人,就不要找「嘴巴裡老是嚷嚷『保證』讓你賺錢的專家」。反倒應該找那些「從你的人生需求角度出發,肯把你的錢當做他自己的財產般地小心謹慎,同時,也願意從『正確資產配置』角度出發」的業務員。
當然,市場上打著這種訴求的所謂「理財顧問」幾乎是滿坑滿谷,對此,筆者只能說:首先,如果你能用心與對方接觸並交往,就絕對能看得出對方是否真心誠意?其次,在完全無法確認對方是否值得信賴之前,還是不要一次就把全身的家當,都交給那位業務員(也就是堅守「將資產風險分散」的原則)。否則,投資人的錢絕對禁不起這些唯利是圖的業務員,那三兩下的揮霍與折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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