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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1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78》勞保可能提前一年破產,除了自提6%,你更應該有以下4大正確觀念!

 前幾天,有則震撼全國勞工朋友的新聞出現:勞動部在25日證實,勞保財務破產年限由原訂2027年提前一年至2026年,換言之,勞保破產大限,7年後到來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3615396)。

此新聞一出,當然引發高達1000多萬,投保勞工保險的人之注意,但也有媒體很快地便推出「自提6%才是務實做法」的論點。因此,有不少網友來信向筆者詢問。關於這點,筆者有以下幾點提醒及回答如下:

首先,「勞保老年年金」在退休金結構中,是屬於第一層的「社會保險」給付,與屬於第二層的「勞工退休金(新、舊制)」是完全不同,兩者間不可能有「互相取代」的問題。

簡單來說,根本不能有所謂的「將第二層勞退多自提6%」,來替代第一層「勞保年金」改革可能減少的部分(關於勞保年金與勞退的差異,請讀者再一次看清楚以下的表1說明)。

 

表一、勞工退休金(勞退)與勞保老年給付是不同的:

項目

勞工退休金

勞保老年給付

舊制

新制

法源依據

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適用對象

適用「勞基法」的勞工

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

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者

辦理單位

台銀信託部

勞保局

勞保局

請領條件與方式

在服務單位退休,並符合請領退休金條件時,由僱主給付退休金

年滿60歲時,向勞保局請領個人專戶累積金額

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請領老年給付條件時,向勞保局請領

給付方式及請領資格

一次性給付

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

一次給付或年金給付

給付年期

--

目前只有2024年領取年期選項

活到老、領到老

資料來源:勞保局

 

筆者認為這樣的說法,根本就是嚴重誤導廣大勞工,而不是「提供務實」的做法。因為依據之前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的「我國年金制度概況彙整」資料顯示,以「年資25年」的勞工為例,第一層「勞保老年年金」的所得替代率只有38.75%,就算加上第二層「勞工退休金(新制)」的所得替代率,也不過才13.37%。也就是說,就算勞工在第二層以「再自提6%」因應,其所得替代率也仍低於第一層的現有給付。

且更重要的是:第一層(勞保年金)與第二層(勞工退休金)的請領年期完全不同。這第二層的「勞工退休金(指新制,因為舊制只允許一次提領)」,想要領取退休金的勞工,目前只有「分20年或24年領取」的2項選擇。

也就是說,假設勞工在65歲退休、選擇「分20年領取」,並開始領取勞工退休金新制,那麼他如果存活超過85歲(別忘了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2017年國人平均壽命達80.4歲,男性77.3歲,女性83.7歲,都創下歷史新高),就只剩下第一層的勞保年金可以領。屆時,整體所得替代率會降到更低水準。

其次,之前勞保局與不少專家建議:「高薪者」可以透過「自提6%」而享有「免計入薪資所得而課稅」的優惠。但事實上,能不能減少個人綜所稅,還必須視個人扶養狀況,以及經由精算,才能得出正確答案。

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只要金額是在每月工資6%的範圍內,依法都可以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所以理論上,薪資所得越高的上班族,假設有自願提繳退休金,節稅的效果就會越高。因為薪水越高,可以「不用計入的6%」絕對金額,自然比較高。

只不過,由於個人綜所稅都有一定「課稅級距」,且這個不同課稅級距裡的金額,是指「所得淨額」,也就是納稅義務人總收入(包括薪資及各項獎金等收入),減去各項自己及扶養人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才是所謂的「綜合所得淨額」。而不同「綜合所得淨額」再乘以不同稅率,並減去「累進差額」,才是納稅義務人應該要繳交的「應納稅額」。

簡單來說,如果納稅義務人的「綜合所得淨額」,剛好落在兩個課稅級距之中,不論是5%、12%、20%、30%或40%之間,以上「每月工資6%的範圍內,都可以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才算是有實質節稅意義的做法。所以,一切的前提都是:必須經過精算程序才行。

再者,如果是在職業工會投保的勞工,除非能拿到薪資證明文件,否則,是沒有以上「不計入個人所得」的稅負優惠的。由於勞工退休金,由於並不是強制性投保,所以對於掛在職業工會投保、無固定雇主的勞工而言,就沒有勞工退休金新制「雇主強制提撥每月工資6%」。而唯一的「小確幸」是:勞工可以「自願提撥每月工資6%」(請見下表二)。

 

表二、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的對象:

對象別

提撥規定

個人自願提繳率

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或是受委任的工作者

有雇主為其提繳,或只個人自願提繳,或兩者同時提繳

6%

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

只能個人自願提繳,事業單位不得為其提繳

自營作業者

可以自願提繳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在職業工會投保的上班族,雖然可以「自願提繳」,但根據勞保局主管官員的說法:如果所得項目是「薪資所得(代號為50)」,才有以上的節稅效果(可以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假設所得項目是「執行業務所得(代號為9A9B)」,就無法享有以上節稅的優惠(請見下表三)。

 

表三、掛在職業工會的勞工,有關勞退新制的規定:

項目

解說

雇主強迫提繳

無,因無一定雇主

個人自願提繳率

6%

提繳方式

上勞保相關網頁(http://www.bli.gov.tw/sub.aspx?a=FilnEqHAU%2FQ%3D)下載表格,填寫完後寄回

可否節稅

如果給付項目是「薪資所得」,才能夠節稅;假設是「執行業務所得」,則「自提6%」依法無法享有節稅優惠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目前,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統計月報(https://events.bli.gov.tw/report//reportM.aspx?m=10711&f=11071101010)」資料,截至201811月底為止,勞工保險職業勞工人數是211萬多人。也就是說,至少這200多萬(差不多佔所有投保勞保勞工的1/5)掛在職業工會投保的勞工,就算想要自提6%以享受節稅優惠,也難以達成目的。

最後,由人民稅金進行「最後給付保證」及「保證收益」,全都有「虛胖」之嫌,且在這個市場裡,還有更多「收益高過市場水準」,但投資風險卻不會很高的投資標的。

儘管勞退有「政府保證收益」,還是全體老百姓的錢,且它絕對不是在同樣風險之下,投報率最高的一個選項,特別是在「沒有節稅優惠」的前提下,以上數字將「更不符合真實狀況」。

說到勞退基金的操作機效,虧損的風險真的不可謂不高。就以勞動部在12日所公佈的勞動基金去(2018)年11月投資收益為例。由於全球經濟籠罩中美貿易大戰陰影,歷經「獵殺紅色10月」後,11月跌深反彈,稍微止血,基金單月小賺近200億元,累計到11月收益由負轉正,累計收益20.8億元。不過由於去年12月美股慘跌,勞動基金去年全年收益不妙,虧損收場可能性極高,勞工勞退新制帳戶分不到錢(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569648)。

且不要認為這種「勞退績效為負」的情形只是特例,因為筆者曾經分別檢視四大退休基金的投資績效。在12年的資料中,就有7年「不如市場績效」。也就是說,想要不靠政府「補足保證收益」的機率並不低。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以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明定:「提繳期間之運用收益如低於同期間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之平均數計算之收益時,應以保證收益給付之」。

但不要忘了,政府的錢,全都來自於所有納稅義務人所繳的稅金,一旦勞退基金大幅虧損,並以政府做為「最後支付的保證」,勞工朋友們一手在勞退拿到「最低保證收益」,只是用自己另一手所繳的稅金去「撥補」而已,能夠算是紮紮實實「淨賺」的獲利嗎?如果不能,所有勞工朋友們恐怕更該思考,及尋求其他的投資路徑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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