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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87》每個人的錢,不該只有一種「存(投資)」法!



自從去(2015)年底,我國央行與美國聯準會(FED)升息動作逆向而行,反而在12月17日調降利率半碼,
重貼現率調整為1.625%、擔保放款融通利率2.0%、短期融通利率3.875%。
隨即之後的各銀行,包括台銀、土銀、合庫、第一銀、華南銀、彰銀等大型行庫,就立刻自隔週的星期一(22日)起,全面調降存款牌告利率,最高降幅達0.1個百分點,1年期定儲只剩1.23%,讓許多定族不禁大嘆:「利息實在是少的可憐吶」。
有位網友就寫信問筆者:連放銀行的利息也降了,那麼,錢要放哪裡比較好呢?!老實說,這位網友的問題並非特例,且真正深入這個問題之後,也發現有滿多原則,可以提供讀者們參考及思索。
筆者認為,所謂的「錢要(存)放在哪裡」,只有兩大考量。其一是「稅負成本」,其二則是「需求及目的」。首先以銀行定存為例,目前有兩大稅負成本值得定存族參考。其一是「健保補充保費」,其二則是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利息所得課稅標準。
以健保補充保費為例,受到「政策作多」的影響,自2016年1月1日開始,利息所得單次給付要超過2萬元(過去為「超過5000元」),才要扣1.91%的費率(之前費率為2%)。
當然,要讓已經少的可憐的利息,避免掉「補充保費」的問題,也還有「拆單」的方法,也就將一筆大金額的定存單,分拆成好幾筆定存。以一年定期儲蓄存款1.23%為例,每張存款單金額必須低於162萬元,才不會發生「好不容易領了一點點利息,又要被健保補充保費給『再剝一層皮』」。
只不過,由於「利息總額超過27萬元的「免稅額」,通通都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中課稅」的關係,因此,就算民眾避得了「補充保費」,也可能躲不過「個人綜所稅」的部分。
關於這部分,民眾則可以善用「郵局存簿儲金100萬元以內存款利息『免稅』」的方式,讓利息所得的成本可以降低(當然,郵局利率向來就不高,也是民眾在進行資產配置時,除了「免稅」的考量之外,必須進一步斟酌的地方)。
但是,以上的「免稅額」也只有「100萬元本金」而已,且從稅負的角度來看,會被歸類在「利息所得」的項目,除了銀行定存之外,近幾年許多國人特別喜歡購買的「固定配息」的高收債基金,關於固定配息部分,也有不同的歸類範圍與課稅方式。簡單來說,只要是基金註冊地點是在台灣,當年度所有配息都要與其他金融機構存款利息一起加總。如果。
但如果註冊地點在台灣以外(包括港、澳及其他地區),則基金配息要與所有10大類海外所得(包括海外薪資、利息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一起計算。如果當年度所有海外收入超過100萬元,也要列入個人綜合所得中課稅。
在眾多固定收益型商品的利息所得中,唯一不用併入個人綜所稅中計算的,就屬「採分離課稅(稅率10%)」的債券(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以及短期票券)利息等。但是,因為個人綜所稅的稅率級距是從0%~45%。所以,只適合那些收入相對較多、適用稅率超過10%以上的民眾,對低收入族群來說,並沒有太大的節稅效果。
筆者認為,正由於稅負等成本問題,以及不同金融工具在保本性及變現性上的差異,不同目的及需求的「錢」,應該「存放」的地點就該不一樣。舉例來說,如果是退休族(也就是沒有其他月退金的人),只要沒有其他大額收入,就算利息收入要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中課稅,不論是集中在銀行定存(例如整存零付存款)或固定配息的債券型基金,也都還不致於因為累進稅率的提高(最高稅率為45%),而被課掉高額的稅金(只不過,選擇固定配息基金或高配息股票的退休族,在行情表現不佳時,雖然可能享有較高的「配息」,但可能100%都來自於原本投入的本金)。
至於非退休族(也就是一般大眾),像前面提到的那些「利息收入會被課稅,且配息非常有可能『吃到本金』」的高收債,當然就會是應該考慮的選項之一(配息「累積」型或可考慮)。而且在考量「要把錢『存』在哪裡」時,應該是以「需求與目的」為準。
也就是說,民眾得分清楚所謂的「放」,是指什麼樣的「需求」與「目的」?以個人或家用「緊急預備金」為例,大概除了存在100%保本,且流動性極佳的銀行之外,似乎也沒有其他更好的標的。這個時候,民眾所要考量的,就只是「選擇哪一家定存利率高」而已。
但如果是為了長期投資,並且在可預測的較低風險之下,獲取較高的資產增值,投資人就得要依「核心資產」或「衛星資產」來進行「配置」。兩者的差別在於:前者因為「幾乎(完全)賠不得(因為是長期資產累積,不可能投資半天後,資產又從零開始)」,所以標的的波動率不能太高,以便能夠長期投資而不用管。
至於後者,則因為整體資產中,已經有前者提供基礎的保護(障),所以,投資人大可不用擔心賠錢會大幅影響到資產的正常累積。也就是說,只要在有賺錢能力的時候(例如有工作),是有本事可以挑選風險高些,但收益也相對能夠提高的標的!
另外,如果是將小筆金錢儲蓄起來,以備大筆金額投資或購買耐久性消費財,要考慮的是「至少能在100%保本的基礎上,求得較高的獲利」,且投入期間必須與需求期間配合。這是因為當「投入期間≠預計動用時間」時,有可能會出現「不保本」的結果。
此處以「做為個人或家庭緊急預備金」的目的為例,筆者就建議可以將約「個人或家庭一年收入」的金額,放在銀行做定期儲蓄存款。這是因為雖然銀行定存提早解約,利息將有可能「打九折」處理,但至少本金可以100%保本,且定存單的變現性(可隨時解約且價格固定,又不會有在市場上交易時,產生大幅度的買賣價格波動問題),也會比其他固定收益型的金融工具(例如儲蓄險、債券型基金,甚至是流動性也極佳的公債)要好。
以儲蓄險為例,特別是購買的前幾年,由於解約金遠遠低於總繳保費,因此,如果遇到臨時需要資金而解約時,非旦連利息都拿不到,可能連本金都無法100%保本。
儘管有不少保險公司及業務員,都在訴求「當保戶有資金需求時,可以透過『保單借款』」,但凡是有點保單貸款、保費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價金)之間關係,以及保單借款利率是依「保單預定利率再加碼」等概念,且知道儲蓄險「保費貴、保障低」缺點,以及保單預定利率不高的人,根本不會把儲蓄險當做首要的存錢及借錢的重要標的之一。
當然,有些儲蓄險的年複利報酬率,可能要比銀行定儲利率要高,而且也有「生存或滿期金不計入個人綜所稅」的優勢。但筆者不忘提醒「一心只想買儲蓄險」的朋友們,最好掌握住以下兩大購買重點:
首先,民眾真要買,也一定要挑選年複利報酬(IRR)比銀行定存要高的保單(別懷疑,之前筆者確實算過某些公司的保單,IRR低到連銀行定存都「打不敗」)。
其次,保單的滿期期間,一定要與未來動用這筆資金的年期相配合。舉例來說,假設民眾想要在10年後買房,儲蓄險的保障期間就一定剛好是10年,不能多,也不能少。
總而言之,有些「錢」是只能用「存」的;但有些特殊目的的錢,就只能進行紀律性的投資及資產配置,或是暫時停泊在特定的金融工具上,千萬別認為所有的錢,就只有一種去處或停泊方式。
筆者相信在有了這樣的一層認知之後,每一位理財大眾才能透過正確的做法,讓自己或整個家庭的資產在較低的風險下,獲得最大的利潤,且財務目標也能如期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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