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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73》結果美好的不叫投資,而是詐騙!

 前幾天,有一則「我長輩買1000萬的XX保單做槓桿(投資),保單貸款600萬,現在要補錢了,怎麼辦」的文章,在網路上瘋傳。簡單來說,這個個案的狀況如下:

一、保戶保戶不是直接投資基金,而是透過投資型保單,而是設定將保費,投資在月配息基金上。

二、保戶購買保單的保費(共1000萬元),一部分是來自「房屋貸款(400萬元)」,一部分是來自於「保單貸款(貸款成數最高是保單帳戶價值的6成,也就是600萬元)」。

三、保戶所投資基金是屬於「單一國家(美國)基金」,但計價幣別是「南非幣」。

從以上的個案敘述來看,保戶在選擇這筆投資買賣時,就必須知道的可能風險如下:

首先,保戶買的不是基金,而是透過投資型保單連結「月配息基金」,所以,保單就算沒有任何投資手續費,也一定有跟保單相關的費用。

其次,由於保戶所買的保費,全都是「借」來的,所以,不論投資是賺?是賠?全都需要繳交利息(包括房貸及保單借款)。

再者,一旦保單帳戶價值縮水、低於保單借款的最高上限,保戶就要補繳錢;假設不補錢,保單就此失效。也就是說,不但保險保障沒有,過去的投資本金—1000萬元等於全沒了。當然,也還欠銀行房貸400萬元。

最後,保戶所連結投資標的—月配息基金的投資區域是「美國」,但卻選擇了「南非幣計價」。所以,保戶除了要承擔「美元兌台幣」的匯損風險,又更多了一層的「南非幣兌美元」的匯損風險。

事實上,過去就有不少網友,私下詢問筆者:可否做這樣的操作?筆者的回答一律都是「不建議」。筆者絕對不會說「這種投資交易,從來沒有人賺過錢」,也不會說「投資人沒有那個命,可以賺到錢」。

因為,過去也有些網友,用他們的「實際投資績效」向筆者表明:上述的操作是有可能成功及獲利的。但問題是:這種投資方式,能「保證」讓每一位投資人都「永遠賺到錢」?假設不能,那麼,這種借錢來投資的槓桿操作,風險一旦發生,投資人到底能不能挺的過?

因為首先,有關投資的賺賠,真的只有上帝或老天爺才會知道。其次,世界上的投資可有千百萬種,但最不值得鼓勵及推薦的,就是「借錢投資」。因為光是投資的風險,恐怕就已不小;一旦再用高槓桿的方式進行投資,其風險則是具有「加乘」效果。

也許有讀者會心生疑問:「妳不是說真有人,用這種投資方式賺錢嗎?為什麼這些人可以,我卻不行?既然有人從中獲利,就代表這個方法是『可行的』。更何況現階段投資賺錢不易,如果不投資,難道要將錢存在銀行定存,每年領那少到幾乎沒有的利息?

對此,筆者只能說:正是因為投資獲利不易,一般民眾好不容賺來的錢,可千萬別因為不肖業務員三寸不爛之舌的慫恿,不但把所有身家都投入其中,還更用負債的方式借錢投資。

老實說,全世界在金融風暴之後,由於各國央行力行貨幣寬鬆政策,造成整體市場利率水準趨近於零。之前還有一段時間,歐洲與日本都還出現過「負利率」的情形。

當市場利率水準極低之際,就代表市場正常的投資報酬率(無風險報酬)非常低。這樣的環境,更讓一般投資大眾心心念念於「穩定獲取比銀行定存更高報酬」之上。

而月配息基金之所以能如此,受到廣大民眾的青睞,也正是拜以上的市場氛圍所賜。只不過,世間凡是投資,就不能只往好處(一定會獲利)想,還應該思考一下:當投資不如人意之際,自己到底有沒有承受此一風險的能力?

請讀者們千萬不要誤會,以為筆者打從一開始,就認定投資人「沒有那個賺錢命」,而是希望投資人能夠用以下務實的角度,來進行「有穩定現金流」的「月配息基金」投資,並且一定要謹記以下的重要原則:

原則一、用自己的現有資金投資,千萬不能槓桿操作。因為投資一定會有風險,且借錢投資有其成本,再加上槓桿操作之下的風險,會有「加倍」效果。所以,筆者完全不建議用借錢方式,來投資這種月配息基金。

原則二、不要做為「主收入來源」。想要用月配息基金,增加自己退休金的民眾,最好要先行確認:這筆錢所換得的固定配息收入,只能算是「錦上添花」,不能當做全部退休金。這是因為,配息有可能吃到本金,特別是配息率越高的,越有可能如此。

原則三、直接投資配息基金,而不是透過其他商品或工具來購買,例如類全委保單。因為,會被再抽掉一筆手續費!投資人等於還沒有獲利,就先被扣走一筆錢。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72》海外投資果真是一盤「穩賺不賠」的好生意?!

 最近有幾位網友接連來問筆者,有關「把錢匯到海外投資」的問題。而這些網友的投資「機會」,有海外房地產、基金與保險。其共同特點就是:投報率比台灣「優秀」太多了。

但是,投資人真的就該只因為投報率較高,就將自己的資金「往國外搬」嗎,恐怕也未必。先來看這則11日的一則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239/352983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指出,由於壽險業今(2018)年前10月的匯損,高達1782億元,引發立委的關切。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就在立法院財委會上表示,台美利差擴大所造成的避險成本增加,是壽險業匯損持續擴大的主要原因。

筆者之所以特別舉出這則新聞,是希望能對有「極強投資海外念頭」的讀者們,能夠耐心地了解有關海外投資的以下重點:

首先,投資海外必有匯兌風險,不能一心只想獲利,卻不問可能的風險。而這,通常也是非常多「一心只想尋求高獲利」民眾,無心或有意間所忽略掉的。

其次,投資海外的高獲利,一旦減去虧損之後,真的是一盤值得投資的好買賣?就例如壽險業之所以要拉高投資海外比重,就是因為國內投資報酬率太低所致。然而,當海外較高投報率,減去一定的匯損之後,就一定比留在國內投資「還優」?

再者,避險不是完全沒有成本的。特別是當外匯市場大幅波動,或是匯價一面倒時,想要做反向的操作避免成本,就會相當昂貴。就如同顧大主委所提到的「因為台美利差擴大,去年壽險業避險成本是1.7%,今年前十月已拉高到2.6%」。

第四,投資海外部位越大,投資人遭受的虧損影響就越大。就以金管會主委所提到的「壽險業匯損逐漸擴大」為例,就是因為壽險業海外投資金額越來越高所致。

根據之前所公佈的資料顯示,國外投資從20124月的44,492億元,占比37.1%,到今年4月底已達151,982億元,占壽險資金比率提高到66.83%,6年內增加107,490億元。(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622000318-260205

正由於壽險業投資海外金額,在短短6年內就增加兩倍有餘,且凡投資海外,都一定避免不了匯損風險。所以,一旦出現匯兌損失,問題就分外顯得嚴重。

第五、投資海外風險除了匯兌外,還包括各種手續費及其他成本。例如國內有不少「複委託」的業務,就是專門幫國人進行海外金融商品的投資。但事實上,這類複委託業務,相關手續費並不便宜。

且就算民眾想省掉複委託高昂的手續費,決定自己直接到海外開戶(例如直接在美國的網路券商開戶及下單),由於國際匯兌業務有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及郵電費,民眾多半會選擇將多筆匯款,集中在一次中進行。

只不過,這樣「集中一次匯款」的方式,雖然可以省下多次匯款的手續費及郵電費,卻可能會因為換匯時點抓不準,而讓自己面臨「投資(買進)價格被拉高」的不利結果。

最後,不要以為「沒有錢沒有出國,就沒有匯率風險」。所有以外幣計價的金融商品,不管是定期存款、基金、證券、ETF或保險,全都難逃可能的匯兌風險。

回到文章開頭的讀者詢問,筆者認為要不要進行海外投資,最主要的關鍵在於「目的」與「投資熟悉度(或投資訊息掌握能力)」。一般來說,筆者都會以制式化的一連串問句反問:你投資海外的目的是什麼?是只為了短期投資有比國內更高的報酬率?還是為了退休規劃進行長期投資?

假如對方的回答是「因為國內投報率比國外低,所以想要投資海外,以賺取更高的報酬」,那麼,筆者的看法是:投資海外必有匯兌風險,不要只想到高獲利,而應該同時想到風險有多少?自己能承受嗎?

如果對方的回答是:為了2030年之後的退休規劃,或是10年之後的購屋而進行長期投資,筆者則會進一步追問:由於對於退休人士來說,除了充足的退休金之外,最重要的考量關鍵就是「就醫方便性與平價」,因此,你確定要到海外退休?

且就算你不在乎這2030年外幣的貶值,但只要你仍然待在國內,這筆退休基金不論是「一次匯回」或「定期匯回」,都仍難以避免匯率波動,造成退休金「縮水」的結果。

當然,除了以上的考量之外,筆者認為,能不能投資海外的另一大關鍵就在於:你到底能掌握多少海外的投資情資?假設自己外文能力不佳,平日又對國外事務沒啥興趣了解,真的奉勸投資人還是「以投資國內為絕對優先」就好。

總的來說,如果未來沒有打算在國外定居、工作或退休,也沒有什麼時間做太多功課,老實待在國內投資恐怕才是正道。特別是國內投資資訊取得較易,且國內市場利率(投報率)雖低,卻不表示完全無法找到比擬海外投報率的標的。因為,國內投資至少少掉了匯兌風險,以及跨境的手續費等成本。

當然,就算投資人最後的答案是「可以投資海外」。但也不是把大部分的錢,通通挪到海外去「投資」。不要忘了,投資人現階段如果主要生活重心仍在台灣,各項日常與應付突發事件的緊急支出,就絕對少不了一定的台幣資產。因為想從海外匯回,一是資產變現需要時間,二是也一樣要被金融機構,收一筆不少的國際匯兌成本。

且投資人一定要切記:所有資金的流向,都不要假手他人才是,一定要到現場開戶,並直接把錢匯到自己的帳戶裡。理由之一在於:能夠100%確保你的資金,不是直接流入經紀人的私人口袋裡。

理由之二是:中間經手的人也許多年後就不見了,基於「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的道理,投資人必須能直接與國外的金融機構「接頭」,才能保障自己未來的所有權益。

如此一來,更突顯出當事人「對當地投資資訊清楚掌握」,以及「外文絕佳溝通能力」的重要性了。否則,就算當事人有那個時間與財力,想飛到當地與金融機構「打官司」,恐怕也是不得其門而入,或是連找到管道都難了。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18年12月6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71》誰說保險買了,就一定會理賠的?沒有買對保單,發生事故可能是「一毛都不賠」!

 前幾天有媒體報導(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1203soc003/?fbclid=IwAR0tJTehxNSz3SyuzUakZWTRBUzzoBCobTO5llNFtScAz16Qb-9gdm7SeO4),台鐵發生普悠瑪號翻車事故後,其中卑南國中師生代表學校遠赴韓國交流返途中,搭上這班死亡列車,造成包括董家2名孩童,共515歲以下的小孩死亡,而這些意外死亡的小孩即使已投保旅遊平安險,但卻領不到半毛身故保險金。

在這則新聞曝光後,在網路上引來排山倒海的責罵聲,主要是質疑:為何「未滿15歲的小孩死亡,但其父母卻一毛錢都領不到」?且對於當初修《保險法》時,把「未滿15歲兒童無身故保險金」列入第107條條文中這件事,覺得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筆者認為,凡是有子女的父母,看到以上新聞,一定是熱血沸騰、義奮填膺。因為父母養一個小孩不容易,就因為發生了一起車禍,然後一個人就這麼地從地球上消失了。父母心中那種痛,遠非外人所能體會。

但是,當台灣社會到處充斥著人云亦云的論點之餘,筆者認為一般大眾或許更要靜下心來,從相關法規及保險給付的角度,重新檢視這則新聞背後的事實,以及理財大眾能否從這個新聞案例中,學習到「什麼才是正確的投保觀念」?

首先,筆者想要提醒的是:不是「未滿15歲兒童」所買的所有保單,都是「一毛錢也拿不到」。先暫時撇開「未滿15歲兒童死亡無身故保險金」法條的是非對錯,「未滿15歲兒童無身故保險金給付」的原始法源—《保險法》第107條的條款內容(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90002&FLNO=107%20%20%20依據來看,「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後,並不是「什麼都領不到」,只是這一則新聞的爭議關鍵在於:被保險人所投保的是旅行平安險。

因為根據《保險法》第135條「107於傷害保險準用之」,以及現行「旅行平安險示範條款(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114.htm5條第二項的「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內容來看,這則新聞裡提到的「未滿15歲身故者」,之所以沒辦法領到「身故保險金」,最主要是因為旅行平安險的條款規定。

所以,這則新聞沒有正確告訴民眾的是:雖然「未滿15歲兒童」購買意外險與旅平險,在未滿15歲前身故,是沒有身故保險金可領的。但是,壽險類保單都可以領回「加計利息的總繳保費」,且相關的醫療及殘廢狀況,依然可以獲得保障。

同時,只要年齡超過15歲,還是可以擁有一定金額的身故保險保障。更何況,未滿15歲兒童還是可以購買(投保)各種健康險,包括住院醫療險、癌症險、重大疾病險與長照險等。

其次,筆者想要表達的第二個重點是:「未滿15歲兒童」死亡後,絕對不是「完全沒有任何保障」的。因為,他們至少可以獲得以下的身故理賠金與賠償金:

第一項,就是來自學生團體保險的100萬元身故保險金。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只要是國內公、私立幼兒園、小學、中學及高中職的學生,且有繳交學、雜費並具有學籍,都可以投保學生團體保險(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831」裡的條文說:「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失能、傷害或需要治療者,均屬本保險責任範圍。但因疾病所致之門診費用,不包括在內」)。

107學年度的學生團體保險,是由國泰人壽得標。目前的年繳保費才525元,學生家長上、下學期才只要各繳交175元,就可以獲得「身故保險金100萬元」、「失能保險金(5-100萬元)、「(失能)生活補助金(11.25-30萬元)」、「包括住院實支給付、重大手術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及燒燙傷保險金在內的醫療保險金」,以及「集體中毒慰問金每人3000元」等保障(https://www.cathaylife.com.tw/bc/web/ext/pages/headerfooter/group/studentInsurance/rules.html)。

第二項、他們可以向應該負責的台鐵,進行「求償」。根據這次承保台鐵「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的明台產險公司保單條款定義「只要台鐵在營業處所內發生行車及其他意外事故,致旅客(凡身高在 115 公分以下或滿115 公分而未滿 6 歲者免予購票之兒童,由持有效票證之人陪同搭乘被保險人運輸系統車輛或進出搭乘營業處所,亦屬旅客)身體受傷、失能或死亡,依鐵路法第62條規定應負給付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損害補償之責」。

以上的意思是說,新聞中當事人,可以從台鐵獲得一定的賠償金額。而依照條約規定,不幸身故的理賠上限是250萬元。也就是說,當事人向台鐵求償金額只要在250萬元以內,保險公司都會全額賠給台鐵,而台鐵所支出的這筆250萬元的賠償金,也全都是來自於保險公司。

筆者之所以將以上兩項列出,就是想在此順便提醒民眾:很多權益,都是給知道及懂得運用的人來爭取。而筆者也想藉此機會,與理財大眾們分享第三個重點—「正確投保」的觀念。

先不要談「未滿15歲以下兒童」的例子,就以20歲正常成年人,也沒有受到《民法》第14條及第15條之一的「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限制者,如果他各投保100萬元的10年期定期壽險、終身壽險與意外險。

假設他在35歲時不幸罹癌身故,不論是「10年期定期壽險」或「意外險」,都不會給予任何的理賠。原因很簡單:意外險不賠「因疾病而身故」,至於「10年定期壽險」,則是因為「保障期間已經過了」。

再舉另一個筆者實際幫讀者保單健診時,所發現的一個常見的「錯誤投保」案例—有位朋友的保單組合中,完全沒有住院醫療險,而只有傳統分期給付的癌症險。也就是說,他如果是因為一般疾病而住院,則是一毛錢都領不到。

以上兩個案例,就是想再三提醒民眾:如果沒有買對保單,出了事之後,就是一毛錢保險理賠金也拿不到。到時候,再來怪「保險一點都不保險」,恐怕也是「找錯了債主」。

最後,筆者想要再一次提醒理財大眾:世上處處有風險,但有很多風險,根本就不是保險能夠解決的。而習慣把不是保險能承擔的風險,卻硬要保險「負起全責」,只能說「當事人過度以為保險『真是萬能』了」。

簡單來說,保險能提供的保障,是實際的經濟損失,而不是心裡上的安慰。因為前者容易計算及衡量,但後者則是難以化成實際的數字。以文章開頭所舉的兒童為例,有的讀者就講:「未滿15歲兒童沒有身故保險金,意思是說『養一個孩子這麼大,完全都不花錢麼』」?

筆者沒說這句話不對,只不過,小孩與父母間,絕對不會是只有財務與精神上的單向付出,且在這付出與回報之間,父母真能精確算出實際的養兒育女費用,而向保險公司求償相對應的身故保險金嗎?

更何況,小孩與大人之間的最大差異,就在於「小孩沒有賺錢能力,但大人有」。這也是為什麼真心愛小孩的父母,正確的投保之道應該在於「保大,不保小」的理由所在。

因為同樣以「不在世上」為例,到底是「大人不在,對小孩的生活與生存影響較大」?還是「小孩不在了,對大人的生活與生存會有影響」?假設讀者能想通這樣的道理,也許,就對《保險法》第107條的如此規定,多一分體悟,並且趁此機會,趕緊把「父母該有的責任及保障」給補齊吧~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