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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32》「類長看」真的可以取代傳統長期看護險?!

最近,筆者最常被問到各種有關長看險、類長看險的問題。而從這些問題中可以發現到:不管是保險公司、業務員或民眾,似乎都認為「類長看」是更便宜,且可完全可以取代傳統長看險的最佳解決方案。因此,想藉此機會進行徹底的分析。
自從1995年,國內出現第一張長期看護險之後,各保險公司陸續推出不少的保單。但是,銷路一直都不是非常好。業者的說法首先是「理賠定義嚴格(當時比較多是以「巴氏量表」為主,而一般民眾能夠申請到的機會並不高)」,其次則是「保費真的不便宜」。

雖然保險公司為了讓長看險更加「親民」,在契約條款中關於「長期看護狀態」的定義,進行了不少修正,多半已經改為「失能」與「器質性癡呆(失智)」的條件(相關定義請見下《表一》),但是,由於長期看護險規定被保險人在請領定期保險金之後,必須定期(例如每月或半年、一年)提供「符合長期看護狀態」的證明,仍舊無法拉抬太多買氣。
因此,一種叫做「類長看」險的保單便應運而生,並且成為公司與業務員大力推廣的保單之一。但所謂的「類長看」保單,只不過是將過去單筆給付型態的特定傷病險,以及殘廢險,改成具有「定期保險金(例如「特定傷病關懷金」或「殘廢扶助金」等名詞)」概念的保單,讓它們(類長看保單)從「給付項目」來看,就像傳統有「定期給付保險金」的長看險一樣。
然而,目前不管是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在大力推廣這類保單時,莫不是以「『類長看險』不管有沒有發生「失能」狀態,只要罹患特定疾病,或是符合各級殘廢規定,被保險人就可以開始定期領取一筆「看護保險金」。
所以,他們最常掛在嘴邊的行銷話術就是:類長看保單會真的比傳統長看險要「容易領取」,而且從同一性別、保額、年齡的年繳保費來看,類長看保單真的比傳統長看險便宜許多。
剛開始時,筆者也滿相信業者這樣的說法的,但在仔細比對過幾乎每一張保單的理賠定義,並且實際與腦神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討教過後,卻發現目前市場上對於長看險與類長看險,存有不少錯誤的認知。且由於不同保單的定義不同,假設保戶只因為保費便宜而買類長看險,恐怕並不能讓自己免於「陷入長期看護財務缺口」的風險之中。
因為從以上《表一》與《下圖》來看,傳統長看險雖然是以「失能」狀態做定義,且根據相關專科醫師的說法,通常要中、重度程度以上的病患,才能夠請領到保險金,但卻沒有特定傷病險中「必須罹患特殊疾病」,或是必須符合殘廢等級表中,不同殘廢狀態的限制。
簡單來說,假設同樣符合「失能」的定義(六項生活行為中,有三項不能執行),但如果不是因為特定傷病險中所定義的「特殊疾病」所致,被保險人還是領不到任何保險理賠金,保戶還是只能靠「傳統長看險」來尋求保障。
另外更重要的是:由於失智症也是必須仰賴長期看護的大宗,且患者並不一定會出現「失能」或「殘廢」的狀態。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是屬於行動自如的失智症患者,都不能從所有「類長看」險保單中,定期拿到保險理賠金。
 如果實際以最常導致需要「長期看護」情形的三大原因-腦中風、失智症及意外傷害來看(請見下《表二》),就算是同一位保戶在相同的狀態下,能不能夠領到不同保單的保險理賠金,也可能會出現滿大的差異。

當然,由於每一個人所發生的疾病,或呈現的狀態不可能完全相同,未來能不能從傳統長看險,或是類長看保單中順利請領到保險理賠金,還存在著很大的變數。
但是,保戶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如果只圖「保費便宜」,並輕信公司及業務員所說的「定義較為明確」說詞,而不特別考慮自己是否有相關家族病史(失智症與「三高」),或是可能罹患相關疾病的風險(例如「三高」患者發生腦或心血管疾病的機率相當高),則很有機會是花了錢、繳了保費,卻沒辦法獲得最適當的保險保障。

《補充說明》
殘廢險中有此一定 「神障害等」之定基本原合其病灶症於永久影日常生活活動狀態及需他人扶助之情依下列各項狀況定其等。於有精神科、神科、神外科或健科等醫師診斷證  
1.因重度神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全」他人扶助者:用第1  
2.因高度神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之「一部份」他人扶助者:用第2  
3.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尚可」自理,但因神障害高度,身不能事工作者:用第3  
4.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指食物取、大小便始末、穿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5.有失、失、失行等之病灶症、四肢麻錐體外路症記憶力障害、知障害、感情障害、意欲退、人格化等高度障害;或者麻等症雖為輕度,身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指示,法遂行其工作者:用第3
殘廢險方面有「神障害」的定,以及是否符合「失智」的定,老實說問過醫師此多半不敢直接論斷,都認為視個別當事人狀況,才能行判定。所以,文末也有特別註明「每人狀況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但經詢問過相關專科醫師,失智有可能,但失不一定失智;且一般失智是依照「時間、地及人物」的序而失,通常要到中度,才可能時間與時無法清楚分辨。
然而,殘廢險中定只有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的「全部」、「一部分」「尚可自理」,全部應該是指「六都不能之」,所以,看起「一級殘」大概是不可能(因難達到六完全不符合),至於第二級與第三中所的「一部分」或「尚可自理」,到底是指幾項不行?並沒清楚,真的有任何人敢明確斷定。
所以,保能不能到,似乎都要看事人實際狀況醫師實際診斷證,以及保公司的否而定。
另外,綜合精神科醫師失智症的病因病名及解釋如下
從醫理上來說所謂的失智症就是指大腦病變腦細胞比其他身體器官提早或明顯萎縮一般來說人的身體一定會隨著年齡而老化但大腦皮質卻不一定會同步萎縮頂多是腦細胞不再繼續增加腦功能變弱而已而假設頭腦裡主管思考語言等的外皮質的萎縮就是所謂的阿茲海默型失智症」。
而國內老年失智症的排名首先是阿茲海默型失智症其次則是血管型失智症後者是因為三高所導致的小中風使得腦細胞死亡腦功能下降所造成以上兩種失智症佔了絕大多數失智症的比例
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如果評分是0.5代表處於輕度認知障礙期MCIMild Cognitive Impairment如果評分是1代表是輕度失智評分是2代表中度失智假設評分是3則代表重度失智都需要經過醫師的精細評判才行
從保險契約條款上所認定的理賠標準來看大約要中度失智才有可能領到保險理賠金但整體還是依據輕/中/重/極重/深度5等級程度來決定他認為保險業務員說「殘廢(扶)險的第三級,適用於失智症」的結論太籠統,因他手上還有輕度失智症者還在工作賺錢。
個人會寫這篇文章最主要的目的有三點每人發生狀況輕重不一未來能不能理賠真的變數還很多不是保險業務員說會賠未來就真的一定會賠其次這三種保單的保障範圍原本就不同這世界沒啥用某種保單可以取代另一種保單的事再者買保險絕對不能因為價格便宜而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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