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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466》外行人只能看熱鬧,內行人才能看出門道!

最近有兩則與基金投資與保險理賠的重大新聞,都與廣大投資理財民眾的權益深切有關,值得深入了解、分析與審慎的評估,才能做出最正確的決定。
其一是報載規模達數千億元的後收型基金,因為銷售人員強調「買基金時,不需支付手續費」而熱賣,但後收型基金每年會另外加收一筆管銷費用,有部分投資人認為被話術所騙,而向主管機關投訴。
所以,據聞金管的處理辦法將會是:要求所有新送件的後收型基金,必須設立「自動轉換機制」。也就是說,新發行的後收型基金到了約定年限,就會自動轉換成前收型基金。這項措施甚至可能不排除溯及既往,不適用所有後收型基金。
儘管金管會想出的「自動轉換機制」點子,是為了讓投資人「不再被剝一層皮。」但根據熟悉基金運作的人士強調,所謂「自動轉換機制」,根本就是不懂的金管會,既「哄騙」了投資人,又不致於傷害基金業者「獲利」的做法。
因為按照基金達人羅際夫的說法,同一檔基金的前後與後收手續費型基金是兩個不同的帳戶,淨值報價也是不同的。而業者提出的自動轉換機制,等於是要把投資人的B股基金先結算總值,再換算成前收型基金的單位。如此一來,就跟投資人「自己去贖回再申購」沒兩樣。
所以,這種「自動轉換機制」,說來說去,還是讓投資人被剝了兩層皮-先被扣後收型基金額外的「管銷費(分銷費一般至少1年,最多4年)」,之後在自動轉換之後再申購前收型基金,再被收了一次手續費。
而這,恐怕還不是最糟的情形,因為如果自動轉換當時,投資人所持有的基金剛好處於「虧損」狀態,投資人的損失,恐怕就不只是「被剝了兩層皮」那麼簡單。但無論是以上哪一種,其實都不是「自認佔到金融機構便宜」的投資人,可以想像得到的結果。
另外一則與保險理賠有關的訊息,雖然沒有在媒體上曝光,但卻影響保戶深遠。那就是519日由金管會發出一份公函中,由壽險公會修正傷害險、旅平險及團體傷害險示範條款裡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已准予備查。
以上的意思就是說:現行「1175項」殘廢等級表,除了將在84日起正式改為「1179項」外,過去部分定義模糊的條款,也一併進行「重新定義」。
當然,由於修正的內容也還不少,有興趣的保戶,可以前往壽險公會以下的網頁去下載「修改前後條款定義比較表(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index06.asp)」,筆者在這裡只是寫出其中的重點有二:
一、新增的4項是:神經障害新增第11級給付標準(1-1-5)、 「脾臟切除」給付第11級(6-2-2)、「脊柱永久遺存運動障害」給付第9級(7-1-2),以及「一手拇指與食指之外,共有二指以上缺失」給付第11級(8-2-9)。
二、部分定義更加明確:例如「神經障害」部分,將過去「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以及「生活需他人扶助」等意思,做更清楚的定義,同時也加入開具診斷證明書的專科醫師與所需檢驗報告名稱;「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定義為「任一主要臟器切除1/2以上」;關於上、下肢機能障害部分,都加入「均」永久喪失或遺存運動障害等名詞等。

由於這個新修正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即將在84日之後正式實施,而且一年期以下或以上的保單,未來適用新、舊表的規定會有所不同(請見下表)。
上表乍看起來,似乎一年期以下保證續保保單的保戶,並無法享有「從新從優」的好處,再加上新定義也比舊定義更為明確。所以,已經有保險業務員,正打著「舊定義有利保戶(從另一個角度解釋是「新定義更為嚴格」)」的理由,強力推銷舊保單(即終身型險種),期望透過「舊保單停賣效應」,幫自己的業績再創高峰。
然而對廣大的保戶來說,也還真的要像上面對銷售後收型基金的業務員一樣,保險業務員的這種說法,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才行。這是因為:儘管舊保單定義較為模糊,不如新定義所敘述得明白,但也並不表示買舊保單的保戶,一定能夠從與保險公司間的攻防戰中獲勝。
筆者甚至認為,定義較為清楚的新表,雖然相對看起來代表保戶「較難領到保險理賠金」,但也同時有助保戶明白:自己要付的保費,與未來理賠金額之間,是否存有合理的比率(是否能夠用最少的保費,換到最高的保障)?
更重要的是,正由於舊表所存在的模糊空間太大,過去才讓許多業務員從中找到空間,把相關保單「美化」成無所不保,讓保戶以為不論未來因疾病或意外所造成的失能、腦中風、失智、癌症截肢或切除器官等疾病,或是不論症狀的輕重,一律都能夠領到保險理賠金的「超級無敵」保單。
所以,較為明確的定義,也更能去除不肖保險業務員,藉由刻意誇大保險的「無所不能」與「無所不保」,讓保戶買到一個實際理賠與真正給付間,可能「嚴重不對稱」又「CP值不高」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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