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件跟保險相關的新聞事件,讓筆者特別「感慨萬千」。
首先,是聽聞市場上,出現「國外再保險公司因為損率太高,對國內保險公司的失能險拒賠」消息。之後,又看到一則新聞報導指出,一位現在高齡78歲的老翁,花了200萬元,帳戶剩下12萬元,家屬接獲通知後「大驚」(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1015money002/)。
當網路上一片罵聲,質疑為何業務員,可以賣高齡78歲老翁「投資型保單」時,筆者卻只看到「14年前為了『賺錢』而買了2張投資型保單」這句「重中之重」的重點。
筆者不想替賣他投資型保單的業務員「緩頰」,或是幫他說話。只不過,以上這類一再發生的血淚案例,再加上近一、兩年來,陸續出現的保單停賣潮,讓筆者想要特別提醒國人,千萬別繼續延用過往投保時的幾個錯誤迷思:
首先,長久以來,國人在投資理財規劃上,不但是「只重投資(賺錢),不重視風險」,連帶在投保選擇這件事上,也一向是以「能不能賺錢」為衡量標準。
遠的不談,單從近一、兩年的停賣保單,像是宏泰人壽薰衣草醫療險、台產防疫保單,以及「有保證給付」的失能險、高預定利率的利變保單…等,無一不反映出國內保戶的這種「買到賺到」心態。
但是,保戶真的有賺到嗎?例如文章開頭那位「為了賺錢」的老翁,到前兩年瘋狂購買高宣告利率利變型保單的保戶,最後,真的有達到原本投保的目的,而「賺到錢」嗎?恐怕答案是很殘酷且無情的。
再舉遭到國外再保險公司「拒保」的「保證給付」型失能險,其之所以熱賣,就是商品在設計上,密切貼近國內保戶「特愛還本」的脾胃。因為,國人向來就覺得「保費有去有回」,才是投保上的「王道」。
但是,撇開「有去有回」的保單,保費會更貴、保障會變低不說,保戶在實際理賠上,能否真的「佔到保險公司的便宜」,恐怕也是一大困難。就以據業務員表示,「很容易符合理賠條件」的癌末病患為例,如果被保險人「活的不夠久」,依然是「拿不到保證給付的失能扶助金」的。
理由很簡單,「魔鬼就藏在細節裡」。因為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110.htm)」中的附註15-1規定:「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之判定,以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並經6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的結果為基準判定。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如果是身體器官的直接切除,當然就可以直接進行「機能障害」的判定;但除此之外的「遺存障害與否」的認定,就必須超過6個月以上,才是保險公司開始真正給付失能保險金的起算日。這部分,幾乎已經成為銷售失能險保險公司,與申請理賠保戶之間的糾紛來源。
例如一位保險業務員就指出,他的一位客戶一經確診罹癌,就是肝癌末期。當下,醫師也立刻開出了符合失能程度表「6-1-2」條件的診斷證明書。但是,這位客戶從確診到過世,只有短短的3個月時間。所以,根本領不到失能險的理賠。
也就是說,假設癌末病患從經醫師確認,一直到過世的時間短於6個月,保戶就算不服而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法官會「判保險公司賠」的機率也幾乎等於0。
其次,民眾不但對於自己不懂的商品「更愛買」,也很少不知道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連自己所搶買的保單,到底能提供自己什麼保障,也都「不甚了了」。
之前,就一位資深業務員跟筆者分享心得:台灣幾乎每個人都有買保險,但是,如果你問他:「到底買了哪些保險?能提供自己什麼保障」?鐵定沒有太多人能回答出來。也就是說,沒有多少人知道,自己所買的保單,可以提供哪些保障?
以78歲老翁買投資型保單的例子來看,就突顯出保戶「不懂的商品還是要(敢)買」的心態。另外再以失能險為例,據了解,過去一直被廣大保險業務員,當做「比長照險更容易理賠,更可以替代長照險」的優質保單在銷售。
但實際上,根據銷售失能險的保險業務員的說法,現今失能險理賠最多且最容易認定、不太會有疑義的,就是「癌末、胸腹臟器功能,且生活上完全無法自理,或終身無工作能力」的情況。
然而,這種存活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的案例,與真正多數因為腦中風、失智,因為失能或失智,生活上無法自理,而需要他人專門長期(至少8年、10年跑不掉)的照顧,相關花費龐大且驚人的風險需求「並不相符」。
據一位銷售失能險的業務員的說法,只要是癌末、胸腹臟器切除或機能障害,或是罹患口腔、食道、咽喉部位癌症,且病變位置有切除的患者,幾乎都可以符合「6-1-1」、「6-1-2」與「5-1-1」、「5-1-2」的條件,不但能拿到「失能一次金」,也能夠拿到「因為符合第一到六級失能」的「失能(分期)扶助金」。
但是,不管是腦中風或失智,想要符合「失能險」「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上「第一項—神經障害」標準,並且順利請領到保險理賠金的保戶,卻是「少數中的少數」。
當然,也許保戶會說:只要我買了一張保單,且有更多的機會「領到理賠金」,我才不在乎它是不是因為腦中風、失智,或其他理由而獲得理賠?因為,我不想買了保險、花更多保費,然後有很大的機會「領不到錢」!
而這,就是台灣人的普遍投保心態—買保險只看「賺錢機率高不高」,卻無視於所買的保單,是否真的符合自己心裡,所擔心的那個費用支出最高、持續時間最長的那個風險?
這道理很簡單:到底是癌末(一般癌末大約是半年不到的存活期)、也許真的需要有專人照顧的「長照」風險比較高?還是因為腦中風、失智,卻可以存活至少八年、十年以上沒問題的「長照」風險,更值得一般大眾擔憂呢?
假設保戶在投保前,完全不知道自己最擔心的風險是什麼?也沒有在眾多種類的保單中,挑選到最「match」個人風險需求的保單,那麼,保戶如何期待自己能「買對保險」呢?
再者,保戶常常買了保單之後,就鎖在保險櫃中,大約只有在發生事故時,才會再次拿出來「申請理賠」之用。就舉開頭的老翁例子吧,自己花了200萬元買的保單,如果十幾年來年年關保單的心投資績效,會落到這樣「過了14年,突然經銀行通知結果而大驚」的地步嗎?
事實上,就算保戶買的,不是保單價值隨時會跟著投資績效而上下波動的投資型保單,保額固定的傳統保障型保險,也是需要至少每年拿出來檢視一番,才能隨時了解自己所買的保障,是否還有新的缺口需要補足?
最後,管它有需要、沒需要,反正,跟著媒體及業務員的話術,搶買「停賣保單」就對了。最近幾年,隨著主管機關的監理嚴格,因為「限期下架」的保單,幾乎是「每年都要來個一、兩次」。然而,每一次停賣,都可以幫保險公司及業務員,刺激出更多的買氣。
原本金管會看這樣子,只好禁止保險公司因為「停賣」而做廣告。但,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只要拿著「停賣」的新聞稿給客戶看,客戶就會買單了,完全不需要另外做廣告DM。接著,停賣潮都是「一次比一次更大」。
對於這「一次比一次大」的停賣潮,政大風管所教授彭金隆直言問題的核心,就在於「停賣商品沒法立即下架」。主管機關忘了,台灣的保險市場特性(結構),就是「通路過於強勢」。
也就是說,就算保險公司深知財務風險,而想停賣某一張保單,卻不能拒絕通路所提出的「合理收件時間」。相對的,主管機關不敢要求保險公司「立刻下架」的原因,也是忌憚於保戶的抱怨。
當然,如果從「事後結果」來看,民眾的「搶買潮」,似乎多半是「正確」的。因為,不論是宏泰薰衣草保單調漲費率,被金管會硬是「否決」掉、這次漲價不成;或是搶在保證給付型失能險停賣之前,買到給付條件相對較佳的案例,都可以「印證」非理性的保戶的「決策」是正確的。
只不過,保戶這種「完全不在乎自己需求及財務狀況」的做法,真的就是「買到,賺到」嗎?恐怕也未必。例如一位保險業務員,就舉他的一位客戶為例指出,他之前就是搶買某張無理賠上限終身醫療險,一個月保費要三、五千元。但就因為沒考慮自身的財務狀況,買了沒多久,就因為繳不出來保費而停繳。如此一來,等於客戶過去所繳的保費,全都丟到水裡了。
所以,筆者想在此再次提醒「心心念念,想靠保險賺錢」的保戶,當面對業務員或理專大力推銷之際,最好從「有沒有需要」,以及「財務健全」的角度進行評估。
因為首先,從資金運用效率的角度來看,「買沒有需要的東西」就是一種浪費。其次,人生既然沒有永賺不賠的生意,那麼,買保險的道理,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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