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觸到不少的讀者,都向筆者詢問「過去所買的投資型保單是否該贖回」的問題。筆者覺得問的人實在太多了,也覺得有此必要擬定一個決策模式,在此提供有同樣問題的讀者參考。
進一步彙整這些讀者的問題源頭,普遍是「當初在買投資型保單之前,並沒有非常清楚地了解這種商品。如今,或者績效還可以,或者績效非常差,但仍不甘心地持續繳交一定的保費或危險保費」。
筆者認為,由於不同讀者的實際狀況是不同的。因此,在做決策時,並不是那麼簡單地「該留」或「該贖回」的二分法。所以,筆者把相關決策步驟與想法,試著繪成下圖,並且進一步解釋為何要這要思考?
說明1:甲型保單是指「身故保險金=保額或保單帳戶價值較高者」;乙型保單是指「身故保險金=保額+保單帳戶價值」
說明2:費用率是指綜合考量所有費用,包括附加費用率、每月帳戶管理費、解約費用、危險保費(保險成本)…等的成本,並非只有「保險成本」或「附加費用」一項而已
筆者在面對所有讀者提問時,首先就會問讀者:所買的是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或是變額年金?對於不是那麼清楚了解投資型保單的人,簡單來說,前二者就是「有提供壽險保障」的保單,而變額年金就只是純粹的一個「為累積退休金」的「投資工具」或「投資平台」而已。
其次,如果有壽險需求,在決定投資型保單「留與不留」時,恐怕就比較容易一些。也就是說,如果有壽險需求,且買的是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那麼,「可以保留」的機會就大得多了。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如果不需要壽險保障,卻錯買了變額年金,那麼,「不值得保留」的機會也將大增。
再者,由於變額壽險與變額萬能壽險,具有一定的「身故、全殘保障」的功能,且還有分「甲型(身故保險金是以「所買保額」與「當時保單帳戶價值」較高者為準)」與「乙型(身故保險金=所買保額+保單帳戶價值)」的差別。真的處理起來,也會面臨不一樣的考量。
在這部分,筆者建議如果是「乙型」保單,不管保單的投資績效好或不好,由於保戶隨時隨地都要繳交一定金額的危險保費,且隨著年齡的增加,危險保費就會越高。所以,是筆者認為可以「優先」考慮「不留」的標的。
第四,除了保戶沒有壽險需求,但卻錯買了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且標的是「乙型」保單,由於危險保費負擔很大,幾乎可以不用考慮再持續繳費外,假設買的是「甲型」保單,則還要多考慮一個「費用率高低」因素。
這裡所謂的「費用率」是指綜合考量所有費用,包括附加費用率、每月帳戶管理費、解約費用、危險保費(保險成本)…等的成本,並非只有「保險成本」或「附加費用」一項而已。
舉例來說,如果是只有繳交「目標保費」,且繳費年期已經超過6年(因為2007年10月以後銷售的投資型保單,目標保險費附加費用率各年度總和,不得高於150%,且總收費年期不超過5年。所以,持有超過5年以上的保單,等於所有「目標保費」的附加費用都已收完,不用再付)的「前收型」保單;或是繳費已超過5或6年,已經沒有任何贖回費用的「後收型」保單(此時若要贖回,則不用再收任何費用),兩種保單的保戶,幾乎就只剩下每月的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前收型」每月收約100元、「後收型」按「保單帳戶價值一定比率」收取)。
在這樣的前提下,保戶如果有把握能夠拉高投資績效,讓「分離帳戶」成為一個「累積財富」的工具,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否則,還不如早點認賠出場,把帳戶裡的錢挪去做更能夠積極生利的管道。
第五,如果保戶買的是變額年金,卻100%是需要壽險保障(手邊完全沒有買任何壽險)的,老實說,筆者實在沒有太好的理由,認為一定要留下這張保單。
但是,如果這張保單的費用率低(與直接投資共同基金的手續費相比),以投資型保單「一年轉換四次免費」的優勢,再加上剛好有自己想要投資的標的,在自己有把握投資績效不致太差之下,也是可以把這個帳戶,做為長期累積退休金之用。
最後,值得進一步提醒讀者的是:「可不留」≠「立刻贖回」,「可保留」≠「絕對要留」。這是因為每個人狀況不同,單單在「可不留」與「可保留」之際,也還是存有不同的考量標準。而以上決策僅只是一個大原則,可以讓保戶在認真思考自己的不同需求之後,做出最有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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