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的新聞報導(https://ctee.com.tw/news/fund/523004.html)指出,在金管會與投信公會研究多時後結果出爐,證期局局長張振山27日表示,「基金風險報酬等級(RR,詳細內容請見:https://wwwfile.megabank.com.tw/upload/F9B0/1050323_fund.pdf)」維持原本的五級不變。且依一千多檔基金跑出的結果顯示,台股基金波動度仍是高於高收債基金,因此台股基金維持RR4,全球、區域或已開發國家高收債維持RR3。
雖然新聞中特別留了一個伏筆—「有部分基金風險評級會調整,據投信業者透露,主要是全球能源股票型基金及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等,仍待金管會最後確認,才會對外公布」。但新聞曝光之後,業者對於重要的風險評級大分類順序完全沒有更動,僅只是小部份的修正而已,這樣的結果連「雷聲大、雨點小」都稱不上,實際上形同「虛晃一招」、一切走回原點的做法而產生質疑(https://ctee.com.tw/livenews/aj/ctee/A95634002021092810171696)。
不過,筆者認為新聞中的官方回覆,才真正是令人啼笑皆非:「金管會強調,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RR)是參考歐盟UCITS基金揭露『綜合風險與回報指標(SRRI)』作法,計算基金過去五年淨值波動的標準差(即波動程度),按波動程度由小到大區分為RR1~RR5計五個等級,RR1表示波動程度最小,RR5則是波動程度最大。同時基金風險報酬等級並不是強制揭露的資訊,主要是提供給基金銷售機構參考,作為了解客戶(KYC)與了解商品(KYP)時的輔佐指標,銷售單位仍是要確認客戶風險屬性、是否適合投資該檔基金,不能單以RR等級來決定商品適合度,投資人投資基金時亦要了解基金投資策略、投資標的,及歷史報酬率不等於未來報酬等」。
但這種說法絕對是荒謬至極。因為,如果風險報酬等級(RR值)不能代表投資人選擇標的的唯一標準,金管會又如何要求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客戶的風險屬性,推薦「適合客戶的RR值商品」?
再說了,假設金管會的「基金風險報酬等級並不是強制揭露的資訊,主要是提供給基金銷售機構參考,作為了解客戶(KYC)與了解商品(KYP)時的輔佐指標」前提是正確的,那又為何要「多此一舉」地公佈一個「無法適用於所有投資標的」的風險評估值?唯一能讓人相信的理由,就是金管會只是把不想負的責任,全甩給銷售金融機構而已。
以下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好了,以台灣股市的護國神山—台積電為例,按照金管會的這套標準,其RR值是「風險(至少是波動性風險)最高的5(當然,現在沒有只買台積電股票的基金,此處僅為舉例。另一個投資台股、RR值為5的ETF是0050)」;另外一檔包含最近爆雷的中國大陸恆生集團發行的亞洲高收債基金(https://www.wealth.com.tw/home/articles/34141?utm_source=facebook.com&utm_medium=fanpage&fbclid=IwAR0JYp0VG2cdfrQDRcFwXQwjgi1n8X048K6boSXMhk2e8cyyQo_F-7-PsS8),或是有多次違約不良記錄的阿根廷國債的新興市場高收債基金,RR值卻是風險較低的「4」。
請問在這樣的「風險等級」之下,銷售機構會憑著自己的專業,良心地推薦客戶風險不高,且收益穩健的「台積電」?還是「反正風險等級有政府相關單位『背書』及『認證』」,但實際風險卻可能很高的新興市場或亞洲市場債券型基金?
一旦台灣投資人投資這類基金賠了錢,並向監理單位投訴,金管會轉而質疑銷售機構時,金融機構大可跟金管會雙手一攤地解釋:「『風險報酬等級(RR值)』也是你政府訂定的,我們一切都是照章行事:沒有賣超過客戶投資屬性承受度的RR值商品」!
而在面對虧損的客戶時,銷售的金融機構也可以底氣十足地回應:「市場風險無所不在,投資本來就賺有賠,你賠錢了是你的運氣不好,不要怪到我銷售機構的頭上。因為,我們也是100%按照監理單位的RR值規定推薦。不然這樣好了,既然原先這檔標的讓你賠錢,建議你改投另外一檔也符合你風險屬性(RR值),但專家預期投資前景更佳的標的」?
但是,假設銷售機構有良心地建議投資人買台積電,卻讓投資人虧損。銷售機構不但要面對投資人的申訴及提告,甚至會被監理單位因「沒有推薦適合『風險報酬等級(RR值)』商品」,而吃下現在動輒金額可能上百億的罰款。
以上這種「劇情」,已經是目前市場的「常態」,而始作俑者的金管會,卻依舊是「假裝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所以,請容筆者不客氣地說:金管會主導並設立的這個「風險報酬等級(RR值)」,就算不是造成投資人虧損的始作俑者,也絕對可以稱的上是「幫兇」之一。
而眾多可憐的投資大眾,卻天真地以為,這世界只有銷售機構是站在自己財富的對立面,而監理單位是與自己站在同一陣線的「保護者」,卻沒想到會是這樣的結局。
筆者當然必須肯定,金管會的原意也許是「善良」的,是想保護投資人免於受傷。然而監理單位諸公卻完全沒有想過:想要徹底避免投資人「受到傷害」,應該是從「銷售制度(例如將「佣金制」,改為「按客戶資產規模比例收取」;並且儘量不能讓理財專員,輕易拿到客戶詳細的投資與資產狀況)」來解決問題,其「原本的好意」,終究會落於「愛之,足以害之」的結果。
也許很多讀者會說:妳這樣也太過言重了吧?事實上筆者並沒有特別「危言聳聽」。因為,世界上的各種投資工具的風險,特別是以債券而言,並不是只有「波動性」風險一項。
事實上,不論投資人買的是基金或ETF,其主要的標的組合來源,都不脫股票或債券。然而,股票(https://wiki.mbalib.com/zh-tw/股票投资风险)與債券(https://wiki.mbalib.com/zh-tw/债券投资风险)的風險內容是完全不同的。
對此,政大財管系教授周冠男解釋,債券因為有固定的現金流,所以深受長期投資人的喜愛。但他也不忘提醒,也許在債券未倒(違約)之前,波動率不大;但問題是:一旦倒閉,它的價值就等於0了。「如此一來,債券標的能夠只用代表『波動率的RR值』,就能正確彰顯其投資風險高低嗎」他反問。
周冠男繼續補充說明:債券的投資風險不只有波動性一項,還有崩盤、流動性、信用風險等極端風險(extreme value risk)。且國外在評估一樣投資標的時,會同時考慮其流動風險、國家風險,以及其「偏態」與「峰態」。
他解釋投資報酬率有「正偏態」與「負偏態」之分,債券通常屬於「負偏態」,只要違約一次,資產就會歸零;股票則通常呈「正偏態」,因為股市長期走勢多半向上。此外,投資報酬率也會有「峰態」的區別,也就是發生極端風險的機率高低。其中的債券,就是屬於「發生極端風險高」的投資標的。
至於國內的RR值,就只是顯示投資標的的波動性而已。周冠男直言:設定此規則的人忘了,不同投資標的的風險性不同,RR值就像是套一件同樣的衣服,讓所有股票與基金穿。因為RR值最大的缺點,就是它「(明知不能跨類別比較,卻又)跨類別比較」。
「RR值出來,就會有人依賴它及相信它,但是,政府有沒有考慮到:如果RR值根本就不能反應投資風險,而投資人因為相信它而受傷、虧損,這筆帳要算誰的?繼續用此標準,恐怕國內投資虧損的情形,會持續惡性循環下去」,他無奈地表示。
任何金融商品設計出來,都有其市場及適用對象,沒有「完全不能投資」的理由。不管是各種期貨、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甚至是高收債基金也是一樣。
筆者絕對不會認為,高收債(基金)是一種「100%必須禁絕投資」的商品。但是,它的所有真實風險,必須清楚地讓投資人知道及明瞭。所以,如果它實際上是風險很高的標的,卻被政府相關單位刻意包裝成「風險不高」的標的,這就是「欺騙投資大眾」,也才是目前市場上最大的問題所在。
講極端一些:假設因為這樣,而造成投資屬性保守投資人的「誤解」,那可不可以算是監理單位的「嚴重失職」?如果投資人因此而遭受虧損,是不是也有理由得以申請「國家賠償」?
然而,在監理單位執意不願意修改「無法正確彰顯投資風險」的「風險報酬等級分類(RR值)」之前,筆者認為一般投資大眾,最好能有以下的正確認知才是。
首先,千萬別再相信金管會規範金融機構銷售金融商品的「風險報酬等級分類(RR值)」,能夠幫自己免於投資虧損的命運。如果投資人買的固定收益型商品,其配息幾乎都來自於原先投資的本金,甚至,本金還不斷下跌時,請一定要記得:冤有頭、債有主,且可能有很大比例的虧損癥結,就出在這個錯誤的風險報酬等級分類,而不是單純的市場系統風險上。
其次,能不碰高風險的高收債,就別碰了吧(投資人要如何知道自己的投資標的,是所謂風險極高的高收債基金?只要基金名稱上有「(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等字樣便是」)。
特別是在監理單位突然「良心發現」,並做出正確決定之前,筆者建議「只要訴求的報酬率,能夠讓投資人『眼睛為之一亮』,不論媒體或理專多麼大力推薦,或是已經有多少國人「瘋搶」,千萬不要輕易以身嚐試。
道理很簡單,如果投資人都知道,提供過高報酬率的公司,就跟提供超高報酬率的地下投資公司一樣,為什麼當它轉身成為好聽的高收債時,卻一點危機意識都沒有,反而還認為它的投資風險一點都不高,且是解決自己所有投資理財、非常好用的投資理財「聖杯」呢?
例如10月4日有則新聞報導(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30089)指出,很多投資人可能以為手中沒有中國房地產相關資產,就不會受到波及。但事實上,台灣人一直以來熱烈追逐的亞洲高收益債券基金,當中也有不少來自中國房地產公司的投資部位。根據一名金融業內人士指出,在亞洲高收益債券基金當中,中國地產公司約占4成左右的比重。
正因為如此,國人持有規模前十大的亞洲高收債基金,今年至目前(10月4日)為止的績效報酬仍為負數,跌幅最高的更是下挫近1成,最輕的也有4.38%。但以投資台股的0050 ETF為例,自今年以來的報酬率,就算經過這次台股的大跌,也還賺了8.92%(https://www.wantgoo.com/stock/etf/0050/technical-chart)。
再仔細檢視國人持有的這檔亞洲高收債月配息基金的過往配息資料(https://www.moneydj.com/funddj/yp/funddividend.djhtm?a=ACIC35),去(2020)年最高年化配息率,才不過8.6%,今(2021)年已掉到7%左右。就算把年化配息率算進去,投資人的整體績效,還不如投資一檔完全不以「高年化配息率且月配息」的股票型基金。
當然,股票型基金(或ETF)不太能拿來跟債券型基金做比較。但是筆者想要藉此提醒投資人的有兩大「重點」:其一是「債券型基金(特別是高收債基金)的『波動率風險』,並沒有監理單位及投資人,所想像的『比台股還低』」。
其二的「lesson」是:如果這世界上,有更能讓人睡得安穩,且報酬率也不差的標的,投資人何必冒著「可能難以入睡」或「虧損」的風險,而「單戀」高收債標的這「一枝花」呢?
筆者最後想再次強調,個人從來不反對債券,特別是可被市場上當做「無風險資產」的美國公債,以及其他種類的優質債券,只是反對「沒有確實清楚交待所有風險」的高收債(基金)而已!
沒錯,債券是在個人資產配置中,是很重要的一個工具,但這裡指的「債券」,只限於「違約風險最低」的美國公債等優質債券,並不包括本文特別點名的各種高收債。因為,單單是被稱做「債券」的,就有很多種。
投資人可千萬別一心只想著賺了高利息,卻重重地賠上了價差(匯差)與本金,外加在面臨虧損期間產生的「吃不下、睡不著」副作用,以及「早如此,何必當初」的內心感慨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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