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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12》現在,只剩3招可以救救你的退休金!

報載針對年金改革議題,總統蔡英文於103日在第一次「執政決策協調會議」裡表示,未來卸任後的禮遇期間,他們所領取的禮遇金金額,將不會超過年金改革的所得天花板。
老實說,「正、副總統的卸任禮遇」,怎麼能與年金制度相提並論?更何況,一個國家最基礎年金制度的重點應該在於:「全國統一」地提供退休者,「生而為人」的最基本生活品質。而如果連最上位的人,都分不清楚年金改革到底要改的標的與內容是什麼,一般人民又如何相信年金改革能夠成功?
關於年金改革公平合理的方向,筆者曾經在20121018日的《「我是有錢人」迷思3603大重點,替自己守住退休老本(http://swlee0630.blogspot.tw/search?updated-min=2012-01-01T00:00:00%2B08:00&updated-max=2013-01-01T00:00:00%2B08:00&max-results=1)》專欄中提及。只是這次,將會寫得更加清楚一些。簡單來說,筆者對於年金改革的重點,就只有以下3大點:
首先,將過去假設錯誤的「確定給付(Defined Benefit Plan, DB)制」,全部改為符合世界潮流的「確定提撥(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 DC)制」。
熟悉世界各國退休金制度發展的人都知道:「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的最大差別在於:前者(確定給付制)不用太在意提撥率,只要後代子子孫孫眾多,可以繼續繳交保費,整個制度就不會倒,且前面提撥的人就算沒有提那麼多錢,也一樣可以「領多多」,就像現在的軍公教退休金與勞退舊制一樣。
所以,當精算不夠確實(也就是提撥率不足),以及後代子孫變少的前提下,政府為了不讓各大退休基金倒閉,不是靠政府用預算去「撥補」(過去,政府已撥補過軍公教退休基金,但從未撥補過勞退),就是靠「後面沒退休的人多繳、少領、延後退休」來因應。只不過,這種做法也同樣有「對未退休者不公平,未兼顧不同世代正義」的弊病。
至於後者(確定提撥制)的主要精髓,就在於「自己的退休金自己準備」。年輕人完全不用擔心,自己累存了半生的退休金,都給前面先領的人領光了。如果自己沒有提撥那麼多的退休金,或自己不繳交保費,未來當然沒有任何權利要求一個「最低生活費」的退休金。
在此很重要的是:在將「確定給付」改為「確定提撥」制的同時,政府也必須全面將提存退休金運用的權利,交給人民自行處理。這是因為過去「全數委由政府代操」的情形,有兩大缺點:一是「製造出更多藉政府基金為自己謀利的『謝青良們(指用政府退撫基金,替受政府委託代操者個人買的股票護盤,或是把自己虧錢的爛股票,通通丟給政府基金去持有)』」;其二是「政府必須為退休金提供最低獲利保證」。
但是,凡有「最低保證」,就表示虧錢的時候,是拿全民的錢去彌補,這是極大的不公平。因為,既然每一個人,都只能為自己的退休生活負責,那麼,政府就沒有理由去「保證退休金有最低獲利」這回事。
其次,打破過去軍、公、教、勞、農、國保各自不同的基礎退休金制度,改為全國統一的基礎年金制度。這是因為依據聯合國規劃,健全的老年經濟保障制度有三層,第一層是基本最低經濟保障,由政府透過稅收或社會保險方式提撥基金,例如內政部的國民年金方案,第二層是強制性儲蓄,透過雇主及員工強制提列,例如企業退休金及員工福利計畫,第三層則是自願性個人儲蓄。
至於我國的三層退休金支柱,最底層的是被稱做「社會保險」的各種基礎年金,總共有勞保、公保、軍保、農保與國民年金;中層的是不同職業類別的年金,例如勞退及軍公教退撫制度;最上一層的,則是由民眾自行選擇購買的商業年金(請見下圖)。


圖、我國的三層退休金支柱:
所以,這次政府需要改革的,就是下圖中最下面的那一層,至於中間的第二層,原本就是可以容許各行業間的差異,政府沒有必要去幫各行各業,設定相關的標準。
而政府唯一該做的只有兩項:其一是「設定基礎年金的最低標準金額(筆者建議可以「最低基本工資」為標準)」。也就是說,用實際精算的方法,計算出「能夠維持退休後基本生活費下的退休金額(例如年輕人最低薪資-22K)」、「退休金提撥率(例如35%)」,以及「合理的退休年齡(例如工作30年後在65歲退休,所準備的退休金還夠活30年,也就是活到95歲時)」。
也就是說:只要工作者月薪有22K以上,在一定的提撥率、年複利報酬率與一定的累積年數(工作年期)下,保證當事人在退休後,可以達到「至少每月領取22K以上」的目標。
其二,則是「日後不再由預算,撥補軍公教退撫的虧損」。事實上,如果全部採取「確定提撥制」,也就是在「自己的退休金自己存」、「自負盈虧」的前提之下,根本就不可能有虧損(不足)的情形,而需要由於政府來「補足」。
再者,根據「已退休」與「尚未退休」的族群,進行差異化的處理。
一、尚未退休者:因為還在「退休金累積」的階段,且只要過去每月有確實提撥退休基金,就以過去提撥總金額,併入個人基礎年帳戶中,等於自己所存的退休金是「一毛不少」地,持續累存退休金。之後,則類似勞退新制的「個人可攜式」帳戶一樣,採用新的提撥方式,繼續累積退休金。
當然,為了讓「多存退休金者有更多的退休金可領」,過去勞保投保薪資天花板(目前為45800元)勢必取消,才符合軍公教勞農國保者,在累積退休金這件事上,擁有最基礎的平等。
如果工作者想要提早退休,由於這筆錢全都是工作者自己的錢,當然可以完全交由當事人全權處理。因為提早開始領,只會讓退休金提早花光而已,反而會讓當事人小心謹慎地「使用」這筆錢。
以上的做法,完全符合「確定提撥」制的精神:過去提撥多少,就領多少。因此,想要讓自己未來退休生活「過得更有尊嚴」,唯一的方法就是靠自己的努力「多存」,而不是像過去一樣,單單是靠「未來有更多子子孫孫幫忙支付自己的退休金」。
二、已退休者:可參考「最低基本工資」為準發放,只要是已退休者,不論是軍公教勞農國保的人,超過此一數字時,就只能領「最低基本工資」的退休金;低於此數者,不足者,則可以「考慮」補足到此一數字(詳細做法請見下圖)。
說明:軍公教勞農國保平均每月退休金數字來自「行政院」

這樣做的理由有三:
1.退休前,每人收入或許會因為個人貢獻不同而有差異;但退休後,「人人平等」(且別忘了基礎年金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所有退休國人的最低生活水準,就像中、低收入戶,國家會提供最低生活費的概念是一樣的),每個人該拿的最低基礎年金,沒有理由是不同的。假設民眾想要過更好、更舒適、更優渥的退休生活,每個人該「拼」的是第二層「職業年金」,與第三層的「商業年金」才是。
2.既然這筆是屬於「基礎年金」,它就屬於「社會保險」的概念。而社會保險的特色,最重要的就是「劫富濟貧」。就像「全民健保」一樣,富人多繳費用,以便讓沒有能力支付基本醫療費用的人,享有同樣的醫療資源。
3.過去的「確定給付」制,完全是建立在「擁有眾多子子孫孫持續繳錢」的大前提上,但是,時代已經完全不同了,未來已經沒有那麼多的「後代子孫」可以「壓榨了」。
因此,所有已退休者雖然口口聲聲說「過去有提撥較多的錢」,但別忘了,如果真要精算起來,退休後直到其身故所領的總金額,絕對會低於之前所提撥的金額。
過去,「繳得比領得少」這樣做之所以沒大問題,完全就在於「後代子孫眾多」的假設前提。這道理就跟「老鼠會」一樣,只要下線人數大增,最上一層的老鼠就永遠不愁沒獎金可領。
但任誰也知道,台灣現在的出生率,已經降到「一對夫妻生不滿2位子女」的窘況了,且台灣老年化的情況又非常嚴重。根據《聯合晚報》引述內政部統計處的資料表示,截至今年7月底我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已高達12.87%,預估到了民國107年,也就是後年,老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將達到14.53%,正式邁入「高齡社會」。等於是每10位人口當中,就有1.5位是65歲以上老人。
資料來源:2016/9/29《聯合晚報》

且根據國發會的預估,10年後(民國115年)是「每3.2位青壯年養1位老人」;200年後(民國125年)是「每2.2位青壯年養1位老人」;30年後(民國135年)將是「每1.7位青壯年養1位老人」。如此一來,未退休的年輕人就算把全部的薪水,通通用來繳交保費,各大基金也還是無法「不倒」?!
當然,關於以上的建議,也許有人會質疑:每個人拿的錢一樣,那富人跟窮人怎麼可能相提並論?更有已領高退休金的軍公教會不滿:當初提撥明明很多,為何未來只能拿最低工資?且這樣的低薪,如何維持一個還不錯的退休生活?更何況,確定提撥制仍會面臨台灣人越來越長壽的風險。
關於這些問題,筆者也想到了:首先,排不排富?怎麼排?用什麼標準排富?都是可以談的。但是,由於台灣地下經濟興盛,再加上很多富人,是沒有薪資所得可「稽查」的。所以,「排富」的設計雖然立意良好,但恐怕還是無法做到真正的公平。
其次,最低工資只是基礎年金的部分,軍公教已退休者們不要忘了,還有中間第二層的「退撫」制度。也就是說,雖然未來基礎年金只有最低工資標準,但退撫部分還是有「加薪」的可能,到最後不會只領22K而已。
至於第三項的「長壽」,再加上「全球低利率」的風險,也的確是滿棘手的問題。但至少根據筆者的大致估算,只要在年複利2%報酬率、提撥率35%之下,至少工作30年的年輕人,在65歲歲退休後,每月領個22K95歲,還是綽綽有餘的。
最後不可否認,關於筆者以上的建議,一定會面臨既得利益者的全力反彈。特別是每月退休金高的軍公教一族。對此筆者認為,不論是廣大的勞工階層(目前投保勞保人數超過1000萬人),或是退休金福利早就沒有已退休者好的軍公教現職者,勢必要有這樣的共識:如果繼續這樣下去,「多繳、少領、延後領」解決方案到最後的下場就是「年輕一代的軍公教勞們繳了一輩子,到最後一毛錢都可能領不到」。
如此一來,筆者唯一的建議就只有兩條路。其中一條就是:假設既得利益者「抵死不從」,年輕人就起來「抗繳」,直接讓軍公教勞保「現在就倒」。因為,唯有讓各大基金真正倒閉,才有轉機的可能。
至於另一條,老實說是聊備於無的辦法:未退休者想盡法辦,讓自己現在提撥的金額降低,並且從此打定主意,知道未來自己退休後,各大基金絕對已經沒有半毛錢,可以支付自己退休金了。年輕人唯有靠自己現在另存退休金一途,才是最真實可靠的退休計畫。
除此之外,保費計算基礎該用什麼標準?沒有工作者,該如何繳交這筆保費?….等,都也是值得討論的問題。但是筆者認為,如果核心的基礎年金制度不徹底改變,單單是要未退休者「多繳、少領、延後退休」,絕對是徹底不公平的世代剝削,也只是讓各大退休基金再茍延殘喘一段時間而已。
因為根據媒體的報導,光是18%優惠存款,一年就要花掉國庫801億元,年終慰問金則是202億元,再加上公股銀行退休員工13%優存的39億元,這筆總計1042億元的支出,已經超過全國18縣市的年度歲出。每年這樣花下去,台灣還有多少「家底」可以這樣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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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511》買實支實付型保單,手術與雜費是「合在一起」或「分開」好?!

前一陣子有讀者問道:「8月初進行海扶刀子宮肌瘤治療,醫院收據將海扶刀列在處置費,我買了兩張公司的實支實付保單,一家公司是『手術與雜費合而為一給付』,另一家則是『分開給付(手術與住院醫療費用)』請問買實支實付型保單,手術費與雜費分開給付比較好,還是合在一起比較好?哪一種保單領到的理賠金比較多」?
事實上,這位網友的問題,也許許多保戶共同疑問,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層面來探討:
問題一、保戶選擇採用這種新式手術,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嗎?
根據曾經擔任過保險公司理賠部門主管,且目前擔任「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之一的陳忠興指出,過去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險保單條款裡,會有「合理且必須」的限制,但現今示範條款已不允許各家公司保單條款裡,有「合理且必須」這幾個字的限制。
而且現今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的設計,就是在補充健保之不足,也就是說,只要是醫學常規上可以採取的治療方式,保險公司沒有權利與保戶去爭論,是否可以使用新式醫材或醫療方式。
此外,他也進一步表示,對於過去舊的醫療險,因為採取新的治療方式,而該方式無法認定為手術方式,保險公司在理賠上的因應方式有二,其一是「『非表列』手術,則不予理賠」;其二是「會評估,如果新的處理方式手術是取代舊手術,則可以認定是『手術』,但給付點數可能不同」。
陳忠興認為目前多數保險公司的做法,大都傾向於「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計算給付金額」。但保險公司如果「完全不賠」,就實在沒有太大的道理。「因為有時候,新式處置手術的費用,是會比傳統手術要低」,他說。
問題二、在醫療上,有關「手術」、「處置」或「雜費」的認列標準為何?是依照健保局的「手術」與「處置」來分?那「雜費」呢?
要回答「哪一種保單較優」,可能得先確定這種新式的「海扶刀」,到底是屬於「處置」或「手術」?這是因為歸類的項目不同,保戶可以申請到的理賠金,也許就會出現天差地別。
對此,陳忠興首先表示,目前醫界沒有針對「手術」或「處置」,進行一個明確的「定義」。過去,一般是依以下三點,做為「手術(非「處置」)」與否的定義:
一、有沒有麻醉(不管全身、半身或局部都算)?
二、有沒有術刀口(不論大小都算)?
三、有沒有縫合?
但事實上,很多新式手術已經在挑戰以上關於「手術」的定義了,且醫界普遍認為,「手術」本就是「處置」中的一項。目前比較快一點了解醫院侵入性治療,到底是不是「手術」的方法,就是直接看衛福部所公佈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西醫-第二章特定診療-第七節手術」表。但是以讀者所提到的「海扶刀」為例,並不在該表所指稱的「手術」中。
為此,筆者再問了一位行醫20年的婦產科醫師,他的回答是:海扶刀是一種類似「體外震波碎石技術」的「物理性」治療方式,所以,並不能算是「手術」項目。另一家南部醫學中心所開設的海扶刀治療中心回答,也是「海扶刀沒有傷口,沒有病理報告,不算是手術,算是治療!診斷書不會寫上『手術』」。
問題三、由於有的保單是,是將「手術與雜費合而為一」,有的保單則是將「兩者分開」。因此,後者會比前者更划算、更值得買嗎?
依據提問讀者所提到的兩張保單資料,筆者整理出下表。如果單次海扶刀治療費用是16-18萬元,且海扶刀不列入「手術」範圍,而可以列入「每次住院醫療保險金限額(雜費)」中進行理賠,同樣購買10計畫單位的保戶,不論是哪一家,最高也只能拿到5萬元的保險給付。
但讀者不要忘了,由於B公司保單同一性別、年齡的保費較貴,雖然A公司單次海扶刀治療整體給付金額較低,但如果從「給付金額/年繳保費」的角度來看,A保單也絕對差於B保單。
這是因為所有保單,都是有購買成本的。保戶絕對不能單從「某一治療的給付金額高低」,做為選擇保單的唯一標準。更何況,每一個人此生會生什麼病、從事哪一種治療方式,都是沒有一定的。聰明的讀者,千萬別輕易相信這種「只拿單一手術治療方式」的理賠金額比較。

資料來源:該公司保險商品網頁
說明:以上B公司保單的理賠項目,可選擇按「日額給付

問題四、因為自己有買商業保險,每次就醫時,只要選最「貴」治療方式就好就好嗎?
據了解,一直以來,時下許多業務員,就是用「讓客戶動用新式手術,並向保險公司爭取到這筆保險金(不論名目為何)」,再不斷慫恿其他未買的保,購買高額保單。
不僅如此,許多保險網站或媒體,也頻頻用這類「新式手術」為由,促請保戶購買高額的住院醫療險。但是,選用最新術式或藥品,真的對保戶是「最有利」的嗎?恐怕也未必。
以健保署統計,費用年年成長的癌症治療新藥為例,2016727日的《聯合報》,就引述萬芳醫院研究副院長、台灣癌症基金會執行長賴基銘醫師的說法指出:「無論是肺癌、大腸癌、乳癌或肝癌,醫療費用上升都是因使用標靶藥物導致,標靶藥物可有效延長癌末病人壽命,但無法治癒」。
此外再以「海扶刀治療子宮肌瘤」為例,筆者私下詢問了熟悉此一治療方式的資深婦產科權威說法是:海扶刀雖然沒有傷口,但有其副作用及不適應性,所以,除非是子宮肌瘤近子宮內膜,怕割除時傷到子宮內膜而造成不孕,否則,一般不會採用海扶刀。因為它也有以下缺點:
一、費用貴,一次差不多十幾萬元。
二、只是用微波的方式,讓腫瘤組織「被燒熟」,腫瘤本身並不會因此消失。
三、一次只能處理一顆,如果有很多顆,勢必分次處理。
所以,單從「治療子宮肌瘤」的效果來看,這位婦科權威根據他個人的臨床經驗指出:「就算是內視鏡處理的傷口小,相較起來仍以傳統手術最能『徹底清除』子宮肌瘤的問題」。
所以,撇開保險理賠不談,並回歸到醫療的專業上,在私下詢問了不少醫師朋友之後,筆者真的誠心地建議保戶,也許應該徹底思考一下這些醫師私下的看法:每一種新式治療,都有其副作用,且常容易被輕描淡寫地帶過及忽略
因此,不是筆者全盤否定這些新式醫療科技創新沒有要民眾完全只採取最老古板的治療方式,只是單純希望在選擇前民眾太過於重視及積極採用最新治療方式,能夠仔細想想:只因為買了保險,有保險公司可以支付帳單,就只最新、最貴的治療方式到底對自己健康有大利益?還是只是「滿足了某些人的商業利益」而已呢?
更何況還是那句老話:每一份保單都有其購買成本,如果沒有買那麼高額,超出理賠限額的成本,最後還是得由自己吸收就算買到很高的金額,一旦每次理賠金額「只有一點點」時,平日支付的保費也一樣有「資源錯置」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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