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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95》一知半解的專家,真是害人不淺

 前幾天,聽到一則非常離譜的銀行理專,誤導金融消費者的案例。話說有位太太,其先生因為不能為外人說的理由、雙方發生嚴重爭執之後,讓這位太太動了離婚的念頭。

不過這位太太聽理專說,假設她提出離婚要求,先生依法擁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她們一家現在住的房子,是太太婚前父親所贈與,所以,不用計入太太的「婚後財產」。

 

Box、《民法》中,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規定:

 

《民法》第1020-1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民法》第1020-2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1年而消滅。

《民法》第1030-3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但是,以太太為要保人的十多張保單(全都是儲蓄險),由於保價金屬於要保人所有,所以將會列入太太的「婚後財產」,而有可能被先生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這位太太認為,這些保單(價值約千萬元)都是她過去工作時,非常辛苦存下來的,她不想因為離婚而被先生分走。所以,她就在衝動之下,糊里糊塗地聽從理專的建議,把以她為要保人的十多張儲蓄險「通通解約」。

然後,先用其中一部分的錢,改以兩位兒子的名義,買了數張儲蓄險(要保人及受益人是兒子,被保險人是自己)。且為了想省下保險金信託的信託管理費,只採用「保險金分期給付」的「批註」就好。

所謂「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這位太太的兩個兒子,從小到大都沒讓她省心過。老大是時下流行的「躺平族」兼「啃老族」,不出門工作也就算了,還時不時要老媽把保單解約,以便讓他「在家專門投資股票」。至於老二,從小就是身心障礙者。這也是這位太太,努力存錢、投保了十多張儲蓄險的原因。

然而,由於銀行理專的「完全不專業」,不僅沒有幫這位太太解決問題,還可能衍生出新的問題。說穿了,只是幫自己賺到了為數不少的保單銷售佣金收入。總的來說,理專給這位太太的建議,有以下4大錯誤(不當):

首先,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中的「夫妻財產」計算,雖然有特殊的規定,但是根據熟悉相關稅法的興中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陳坤涵的說法,如果太太不能證明投保的錢是「婚前財產」,或是「因繼承、受贈而取得的財產」(請見《民法》第1030-1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030-1),這些保單就會被計入婚後財產,先生一樣對此具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說,假設這位太太在保單解約之後的5年內,提出離婚申請,她的先生依舊能夠對這十多張,已解約的儲蓄險保單保價金,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所以很大的重點是:這位理專,在讓這位太太將保單全數解約時,有沒有誠實告知可能的風險?

其次,如果想保障身心障礙的二兒子,這位太太應該投保純保障型的保單(低保費、高保障),才能夠用最低的保費,在自己身故後,提供二兒子最高理賠金額的保障,而不是保障金額非常低的儲蓄險(高保費、低保障)。

且更糟糕的是,這張保單還不是真正的儲蓄險,而是繳費2年,保障終身的增額終身壽險。當要保人中途需要錢時,還需要自行將保單「部分解約」才行。只不過,老二已經是身心障礙者了,怎麼還有能力「自行解約」?

再者,假設要保障身心障礙的小兒子,不致於因為照顧他的媽媽不在了,而喪失的所有依靠。理專不能因為想要「節省信託管理費」,捨棄「保險金信託」,而就「保險金分期給付」。

現在最該擔心的,是媽媽不在後,誰來照顧這位身心障礙者的老二?假設老二連自己都無法照顧,如何能「善用」每月由保險公司,匯到其銀行指定戶頭的保險金?而不怕這筆錢,被其他人(例如他的哥哥)挪用?

簡單來說,理專的「保險金分期給付」,雖然幫當事人「省下一筆信託管理費」,卻完全沒有把這位媽媽對子女的擔心「完全去除」。但是,就如下表裡所提到的,保險金信託的最大優點就是:可以在信託中設立信託監察人,協助確認每一筆給付,都有真正運用在沒有行為能力的受益人身上,儘管要支付一些費用(信託管理費,或是可能的信託監察人費用)。

 

表、保險金分期給付及保險金信託的優、缺點:

 

保險金分期給付

保險金信託

性質

保單(有信託「定期給付」的功能,但並非信託業務)

信託

處理方式

新保單可在投保時約定;舊的保單可以透過批註方式,變更為分期給付

預開型信託(信託尚未成立,待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支付理賠金,並匯入信託專戶中,才正式啟動信託)

優點

只需要向保險公司批註即可,不用再多支出一筆信託管理費

可以在信託中設立信託監察人,協助確認每一筆給付,都有真正運用在沒有行為能力的受益人身上

缺點

假設受益人沒有行為能力,或是對金錢沒有良好的控制能力,保險金分期給付完全無法解決問題

因為屬於信託業務,所以,每年會有一筆信託管理費;且如果是找公益團體或法人擔任信託監察人,也需要額外支出一筆信託監察人的費用(但因為屬於預開型信託,所以在保險理賠金,未正式匯入信託專戶中生效前,還不用支付相關費用)

製表:李雪雯

 

最後,由於老大平日就不工作,又時常跟老媽要錢去投資,再加上要保人完全擁有解約的權利。所以,理專建議將一部分原保單解約金,並以大兒子的名義投保(為要保人),不但無助於幫這位太太分憂解勞,反而等於是把錢的控制權,直接轉給不事生產的大兒子。就算理專建議這位太太,將這筆保單進行「保險金分期給付」的批註,恐怕也沒有100%解決問題。

當然,此一案例的錯誤及問題,還不只有以上4個。例如陳坤涵就提醒,媽媽解約保單的錢,再以兒子為要保人購買保單,還會有贈與稅的問題。自民國11111日開始,贈與人(例如媽媽)的贈與免稅額是244萬元(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gift-tax/exemption-calculation/JENLVwO)。所以他同時建議這位媽媽,要記得補申報贈與稅,否則被國稅局查核到,除了補稅外還會被處罰鍰。

看到此一離譜案例,筆者真的只能無奈地說,一知半解、不是真正專業的投資理財建議,非但沒能力解決客戶的問題,還有可能「越幫越忙」及「害人不淺」吶~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2年12月22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87》KYC與RR值制度不死...投資人上當受騙不止?!

 「拜金管會保障投資人目的」之賜,筆者必須每一年,重新做一次KYC(認識客戶,Know Your Customer: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2424&k=&p=1&lid=1839)。也就是說,除非是定期定額投資改變申購時間或金額,否則,就算過去曾投資過同一標的,只要是單筆追加下單的當下,KYC測驗結果並不是「有效的」,就得重做一次。

話說最近因為手邊剛好有點閒錢,再加上看到股市大跌。所以,筆者想在原本定期定額投資之餘,逢市場大跌再「低點加碼(買黑不買紅)」。只不過,由於KYC一年效期已過,個人在下單前,得先再重做一次。

之後,筆者分別透過券商,以及銀行財管部門進行KYC問卷測驗。儘管問題略有差異,但矛盾的是:「同一個我」在券商做的風險屬性是「積極型」,但在銀行做的卻是「安穩型」;例如我想要加碼買進的是0050 ETF,透過券商網路可以下單,但在銀行則不准。

儘管券商的業務員告訴我:由於券商客戶原本就在投資股票、屬性比較積極註,所以,同一客戶可能會出現「在券商是穩健型,而在銀行則是安穩型」的差異。

然而這樣的回覆,卻更是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筆者很想請問定這個規定的監理單位:同一個人,且要投資的標的也是同一個,為什麼在券商可以買,在銀行卻不得投資?

而這,還不是最荒謬之處,因為依照規定,我當下不能重做KYC並立即修改題目答案。但,一段時間之後卻可以重做。也就是說,筆者如果「非得透過我的網路銀行,購買積極型的投資標的」,卻可以在一段時間以後「重『考』同一份問卷,並更改答案」。因為據了解,KYC問卷的題目內容,除非「法規變更」,或是某一題目「已經明顯背離實際現況」,否則金融機構很少會更改內容的。

為了瞭解KYC的相關規定,筆者特別請教了銀行與券商「財富管理」部門的主管,並得出以下的回覆:

首先,金管會只有規定KYC「一定要有」的重點(請見「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第5條),像是「基本資料與財務背景」、「所得與資金用途」、「委託目的及需求」、「投資經驗」、「風險偏好」及「預計投資期限」外,其餘並無特殊規定,且沒有統一範本。

可以這麼說,同一投資人,在不同金融機構做出的KYC風險屬性不同,主要是受到「監理單位的寬、嚴不同」,以及「不同金融機構對同一客戶風險程度認定的不同」而有差別。

以「監理單位的寬、嚴不同」為例,由於銀行被監理得最嚴格,所以,得出的風險屬性就會趨於保守。一位銀行財管部門主管就舉例,金檢人員可能會要求某一家金融機構:當投資人年齡超過70歲,KYC結果最高不能是「積極型」。但其他銀行,則可能沒有此一限制。

影響不同金融機構KYC問卷內容不同的原因,還有「不同金融機構對同一客戶風險程度認定不同」。一家券商財管部門主管以「年收入資料」為例表示,每一家金融在問卷上的級距設定,完全是由各金融機構內部,依照「多少年收入者算是保守或積極型」等資料所定。舉例來說,年收入100萬元的客戶,在A券商屬於保守型,但在B券商,就有可能是穩健型。

當然,客戶的職業、年齡與投資經驗到哪裡,KYC結果自然也會跟著不同。以某銀行為例,由於有「65歲以上客戶,風險屬性最高只到第3級」的限制。所以,假設客戶原先在64歲時做KYC,得出的風險屬性是第4級;但65歲再做,就會變成第3級了。

圖為ETF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片來源/ingimage
圖為ETF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片來源/ingimage

還有一種更特殊的狀況是:同一客戶,想要買同一金融商品,在不同金融機構下單的結果,也會有所差異。而這,就牽涉到「每一金融機構對於某些金融商品的風險報酬等級(RR值)」歸類(屬於金管會所定的「KYP,Know your product」範疇: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2424&k=&p=1&lid=1839)的不同了。

舉例來說,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基金在某金融機構是RR5,但在另一家金融機構則是3或4。所以,除非客戶風險屬性是「各種風險報酬等級(RR值)」都能購買的「積極型」,否則,屬於「穩健型」的客戶,就會被限制「不能購買(投資)」所有被歸類為RR5的商品。

其次,目前各家金融機構的KYC風險屬性等級,從3到5級都有,但金管會只有規定「最少不得少於3級」而已。以某銀行為例,客戶風險屬性分4級,但商品的RR值分為5級。所以,第4級的客戶,是可以投資RR5的商品。

另以70歲以上投資人為例,目前沒有任何法規規定,超過70歲的客戶,就不得投資積極型的投資標的。只是根據現行的KYC及適配投資商品的規定,只要客戶的風險屬性不是積極型,就不得投資積極型商品。

再者,有關「KYC做了之後,多久可以更改」,也沒有一定標準。據了解,最早是沒有「重做次數及間隔天數」限制的。後來是監理單位金檢時發現,有客戶重做KYC非常多次。

監理單位認為,這是客戶對KYC各種答案所進行的測試,因此便要求金融機構必須更改。但,金管會也沒有對於「客戶重做次數」及「多久天以後可以重做」有特別規定,只有說「不讓客戶頻繁更改KYC」而已。所以,目前關於「限制不得更改天期」的規定,有的是14天,有的是1週,也有的是「1個月最多只能做兩次」,各家的規定都不同。

儘管根據金管會對於KYC的介紹,它是「金融服務業在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的基本動作,主要是了解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了解客戶後,才能提供合適的商品給客戶,以避免及減少金融消費爭議的發生」。但在實際運作上,筆者發現KYC至少有以下幾大問題:

首先,KYC的一貫性有問題。多年來協助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投資人,向仲裁協會及法院爭取權益,也是《銀行理專不能說的秘密》一書的作者周冠中,聽到筆者的案例就認為,不同金融構間並沒有一個統一的版本,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事。

事實上,筆者特別上網去查看各家金融機構的KYC問卷,還真的是「五花八門」。且由於不同金融機構在計分權重上的設計有異,自然就會出現「同一人在不同金融機構,所測的KYC風險屬性不同」的結果。然而,客戶明明就是同一人,有什麼道理可以在某一家金融機構的風險屬性,被判定是「積極型」,但是在另一家金融機構,卻是被歸類為「穩健型」?

且更大的問題在於:各金融機構列在KYC問卷裡的題目,就算不常更動,但據業者表示,有關答案的評分權重,確實是會「變動」的。而這裡的變動,並不是因為客戶的基本資料(例如年齡或年收入狀況)變化,所產生的更動。

其次,KYC能得出的「真實性」也有問題。例如專長在財務管理的一位國立大學教授,就以他之前(2012年)去新加坡考察為例,銀行第一次幫客戶做KYC,依規定都得面對面進行,且銀行還要調查客戶帳戶的進出狀況及餘額等詳細狀況,並不是完全由客戶自行隨便填寫。

周冠中也指出,他之前去香港銀行第一次開戶時,也是由銀行員當面做KYC。而且,與個人財務方面有關的資料,並不是由客戶自行填寫,銀行也負有責任確認客戶填寫的資料是否正確?

為何銀行必須再三確認客戶資料正確?一位教授就舉之前,系上的一位20多歲工讀生為例:他一個月的薪水才不過1萬多元,家裡也不是很有錢,但卻每天在玩選擇權。「這不是更突顯出KYC問卷結果的荒謬嗎」,他加重語氣地表示。

為什麼「一貫性」及「真實性」如此重要?這是因為辜且不論各家金融機構,對於銷售金融商品的風險分類迴異。一旦源頭(KYC結果)錯誤,投資人如何能夠「投資到合適的商品,以避免及減少金融消費爭議的發生」?再說了,用錯誤的KYC結果,再搭配錯誤的RR值商品(相關詳細內容,請見筆者之前專欄: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5799843),不就是「錯上加錯」、錯得更加離譜嗎?

最後,從資產配置的角度來看,投資是非常複雜的組合。投資人不可能一輩子,只投資在單一標的,而是一籃子的投資組合。不過現今依照規定,民眾只有第一次,以及日後每年投資前,都得做一次KYC測驗,且不會針對個別投資商品,分別進行KYC測驗。

但問題來了,就算風險屬性是「保守型」之人,只要資產配置(股債比)得當,誰說就100%不能投資積極型投資標的?例如一位教授就表示,他原則上是認同金管會設計KYC,並且規定只能買適合風險屬性的商品,是為了保護投資人。但他卻不忘強調,從金融自由的角度來看,假設是非常有錢的銀髮族,有什麼理由不准他投資積極性的投資標的?

正如同一位曾經待過國內、外不同銀行財管部門的資深主管所言:從金融機構的立場來說,「風險承受度是否能夠真正的評估出客戶的風險屬性」絕不是主要的議題,反倒是「如何將客戶分類,才不違反監理單位的規定」。

周冠中也認為,KYC不過是方便某些不肖金融業者,做為推卸不當銷售責任,也就是「規避銀行法律責任風險」之用。他同時反問:「金管會應該要先釐清:KYC到底是為客戶理財需要而製作;還是為銀行審查客戶交易條件而製作」?

因為,如果是為客戶理財需要而製作:應該同時讓客戶了解該金融機構「KYP(認識你的商品)」的內容,這樣一來,客戶才能正確知道所做的KYC結果,和可以承作商品的風險等級;假設是為銀行審查客戶交易條件而製作:則銀行應該確實審查客戶填寫的KYC真實性」。但就法規訂定的內容與目的來看,周冠中覺得目前KYC的目的及功能是兩者兼具(「為客戶理財需要而製作」及「為銀行審查客戶交易條件而製作」)。

就如同莊子曾說過:「聖人不死,大盜不止」,若換成投資理財這個領域,就會是「KYC與RR值制度不死,投資人上當受騙不止」。因為,從每年金融機構發生客戶被金融剝削(投資糾紛爭議)的案件從未減少來看,KYC制度(包括配對的KYP及RR值的設定)可以說並沒有達到其原有的目的,以及應有的目標。

筆者認為,金管會與其不想提出真正釜底抽薪的辦法,繼續讓這個給予兩造雙方,有太多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上下其手空間,且「既不能真正保障投資人」,又「徒增投資人困擾」的虛假KYC與RR值制度,還真是不如像周冠中所說的「儘早廢除了,以免反成為金融機構的『免責護身符』」哪!

【註】以客戶透過券商購買0050 ETF為例,實際上會有以下兩個管道:

一、股票下單平台:這部分依現行規定,是不用做KYC的。據了解理由是:0050 ETF是在股票市場交易,而股票下單(個股投資)純粹是由投資人自行決定,原本券商業務員不能提供任何商品推薦。所以,客戶在此下單不用做KYC。

二、信託平台(也就是銀行及券商的財富管理業務):由於金融業者依法可以建議客戶做投資規劃,但建議前必須瞭解客戶能承受多大風險、財務狀況如何等等。所以,客戶在銀行或券商財富管理投資前,就一定要做KYC。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86》投資前,風險永遠重於報酬率!

 由於之前筆者,一直提醒投資人做好股債配置,同時優先選擇投資等級債,而不是非投資等級債。一位讀者就寫信來質疑筆者:「妳說投資等級債好,但今年以來,投資等級債(特別是美國公債)的跌幅,明明高於非投資等級債(請見下圖),怎麼能說『優先選擇投資等級債』,反而應該是『非投資等級債優先』。且妳說非投資等級債『不安全』,根本就是胡說八道吧」!

圖、今(2022)年以來,各種債券價格的跌幅:

資料來源:《財經M平方》:https://www.macromicro.me

標的代表:美國公債—iShares 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ETF、投資等級公司債—iShares-iBoxx投資等級公司債券ETF、高收益債—SPDR彭博非投資等級債ETF、新興市場債—iShares J.P. Morgan新興市場美元債券ETF

看完這位讀者的說法,筆者認為他至少有以下三大,與投資理財相關的錯誤迷思:

首先,想用單一的特例,解釋所有市場現象。也就是說,這位投資人只是片面地,接受媒體提供的單一訊息,卻沒有能力分辨每一次,造成市場大漲或大跌的原因。

一般來說,有關債券投資的風險,主要分為「利率」、「違約」及「匯率(主要是跨境投資時產生)」三大風險。以下文中附表(https://ctee.com.tw/news/fund/750401.html)為例,今年投資等級債的跌幅,遠大於非投資等級債。且其修正情形,明顯與2008年金融海嘯時期的數字不同。

只不過,投資人恐怕不甚明瞭:2008年那時候的債券市場修正,並不是因為Fed升息,而主要是受到雷曼兄弟倒閉,所引發的金融海嘯(違約風險大增)影響;至於今(2022)年投資等級債券的下跌幅度,高於非投資等級債,主要還是在於Fed升息之下的單純「利率風險上升」所致—當升息之後(而且,市場預期還會持續升息),債息相對較低的美國公債或投資等級債,自然就不受投資人青睞。

在Fed連續升息之下,已經有非常多的分析機構及經濟學家,預測美國將會迎來一波經濟衰退。當然,Fed大幅升息,只能說經濟衰退的機率「非常高」,也沒有人可以100%保證「一連串債券違約事件一定會發生」。

但是,至少投資人必須明白:假設經濟衰退勢不可免,並且引發一波波的違約事件,現在投資人所看到的跌幅修正,恐怕就不是上圖所看到的數字了。也就是說,現在跌幅相對較小的非投資等級債,恐怕還會出現再一波的修正,非投資等級債的最壞狀況,恐怕還未到來呢!

其次,用短期的表現,否定長期投資的年化報酬率。受到今年股、債都大跌的影響,就算投資人在投資組合中,加入「固定收益型投資標的」—債券的比重,似乎依舊不能避免虧損的命運。

但是,就如同筆者在之前專欄(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6666417)中所言:投資組合納入投資等級債券的好處,除了「在股市行情不佳時,提供穩定配息收入」外,最主要就是「降低整體投資組合的虧損風險及降低波動」。

當然,也有投資人對此論點「聽不下去」。因為,過去歷史資料事實明擺在眼前:雖然股票與債券市場的走勢通常相反,但也還是有股、債同跌的情形發生。

對此,筆者只能再一次奉勸投資人:既是(長期)投資,就不能只看短期(三年以內)的價格下跌(如果投資人3年內需要這筆資金,且一定要保本、保息,那恐怕就只有存銀行定存,或是購買最不可能倒帳的美國3年期公債了)。因為,不論是波動性(一般以「標準差」代表)高的股票,或是波動性低的債券,只要是長期投資,其年化報酬率都會轉為正值(請見以上「《「我是有錢人」迷思679》短期的大跌危機, 才更是長期獲利的大好時機」一文中的表五)。

再者,只看到投資報酬率,卻完全不顧(先考慮)投資風險有多高?就算未來美國及全球經濟,不致於出現大幅度的衰退,並導致違約風險上升,但筆者認為,堅信「非投資等級債的『投資價值』,優於投資等級債」的投資人,最大的錯誤迷思就在於:「凡投資,就只看『報酬率的高低』,而完全忽略『風險的高低』」。

假設投資人單看「投資等級債跌幅大於非投資等級債」,而覺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的報酬率比較高」,就幾乎等於「投資人寧可相信把錢,放在高利的地下投資公司,而不肯老實將錢存在低風險、更有保障的銀行定存」的想法一樣。

事實上,正因為非投資等級債的違約風險較高,也才會承諾提供給債券持有人,比投資等級債更高的報酬。也就是說,非投資等級債的投資風險,遠高於投資等級債。而投資人所享有的預期報酬率,正是用較高的投資風險所換來的。

所以,筆者想再一次提醒投資人:凡投資,必有風險。如果投資人永遠只先想到某一投資標的豐碩且誘人的高報酬率,而刻意不思考或忽略投資上的風險,除非有鴻福齊天的好運,否則,最終的投資下場,恐怕是非常不樂觀的。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2年12月8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85》自信的過與不及,都是投資理財上失敗的最大主因

 上個星期,筆者在專欄(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6806651)中,介紹了政大財管系周冠男教授,對於行為財務學的基本介紹、對於一般投資理財大眾的益處,以及推薦的幾本相關書籍。

好巧不巧,筆者那幾天在逛書店時,也看到一本介紹各種人性偏誤的翻譯書—《為什麼我們總是相信自己是對的:不知不覺掉入的101種慣性思考陷阱》(作者為韓國心理學家李南錫)。在這本書中,作者嚴選了101種雖然微小,但經常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的慣性思考陷阱。

作者在書中強調:「人們雖然接受強調理性思考的教育,但從進化上來看,很多時候是以直觀思考來解決問題。也就是說,人們經常依靠感性與直觀,進行思考與判斷,使得思考與行動更難理解」。

而在作者所挑選的101種慣性思考陷阱中,筆者最有感覺的是「過度自信謬誤(Overconfidence Bias)」及「訴諸權威謬誤(Appeal to Authority Bias)」。很巧合的是,這兩個謬誤同時在書中的前、後章。

為什麼筆者,會特別舉這兩大思考及行為的謬誤?因為根據個人多年以來,觀察眾多投資理財大眾失敗案例後發現,多數都可以歸因於這兩大原因(偏誤)。

首先,「過度自信謬誤」的定義是指:高估自己的能力、狀態、控制力、事情的範圍、成果…等。也就是說,當事人通常在高估自己的同時,產生了「過度的自信感」。其次,有關於「訴諸權威謬誤(又稱為「訴諸錯誤權威謬誤」或「訴諸全威」)」是指:光以「權威者的主張」這個理由,就認為內容屬實。

以上這兩種謬誤,可以說是處於兩個相對的極端—不是太相信自己,就是太相信權威(權威並不一定是指專業性或權勢,也可能單純因為「有名」而已)。事實上,不論是「有自信感」,或是「相信專業(家)」都是件好事,但以投資理財決策為例,太過與不及,都非常容易導致失敗。

為什麼投資人會「過度自信」,筆者歸納整理之前投資朋友的說法,原因不外有以下兩種,其一是「既然專家也會虧錢,看來其投資能力,也不會比我好到哪裡去」;其二,則是來自於「一、兩次的投資成功」。但一般投資人卻不知道:這一、兩次的成功,只不過是因為「運氣好」而已,並不是自己具有比股神巴菲特還要優良的投資專業與能力。

例如這本書中特別指出,正因為過度自信、誤判情勢,才會發生許多「一步登天的人,在飛黃騰達後一敗塗地,或無法解決問題而跌入谷底」的情形。作者李南錫更引述《為什麼A+巨人也會倒下(How the Mighty Fall)》一書的批判:企業開始衰落的原因,往往是領導者的傲慢或過度的自信感。

根據筆者的經驗,這種「過度自信」,不僅會出現在投資上,也常見於一般理財事務上。例如最近筆者,就遇到一位住家附近、高齡86歲,但已經有輕微失智現象(因為她已經有許多幻覺出現)的獨居老婆婆。

在與這位老婆婆幾次時間短暫的交談中,筆者知道她的先生,以及唯一的女兒都已過世,且住在沒有電梯的四樓老公寓中。由於這位老婆婆不良於行,因此筆者就詢問她:為何不搬去老人公寓住?如此一來,日常生活既有專人可以照顧及處理,也不用每天辛苦爬樓梯。

但這位老婆婆說,她看了許多老人公寓,滿意的地方沒有空位,而有空位的,則是「自己不滿意」。她說她想賣了房子,去跟先生與前妻生的、在美國工作的三個兒子住。她說,她相信他們不會丟下她一人不管。

由於筆者長期聽說一些獨居老人(特別又有失智傾向)的受害案例,因此建議她要找專業,且具有公信力的社福團體,協助她處理財務方面的事務(以避免發生在之前專欄(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488/6613985)中,所提到的「老婦人低價賤賣房子」案例)。

但是,這位老婆婆卻很樂觀且非常有自信地跟我說:「我之前年輕時,也是一個人一手拎著女兒、一手拎著行李,就這樣飛去美國了;而當初買這個房子,也是我一個人又完成,我哪需要人家來幫我」?

由於筆者跟這位老婆婆非親非故,也不是她的鄰居,更不是她的親人,完全不宜介入像她這類重大財務的問題,所以,也只能四處打電話給區公所、專業社福團體,請他們提供關心與協助。但,事後筆者後續追蹤之下才發現,這位老婆婆對於外界的關心與協助「一律拒絕」,她說她「只需要有人幫忙倒垃圾,其他協助一律不需要」…

但是,筆者之所以提到這則故事,就是因為看過及聽過太多這類,明明已經出現極大財務風險徵兆的老人家,當事人卻完全沒有任何「病識感」及「風險意識」。最終,當然很難保護好自己一輩子辛苦累積的財富…

至於與「過度自信」相對(距)最遠的,恐怕就是「訴諸權威」了。投資人常常會輕易相信報章雜誌或媒體報導中,所謂「投資專家」或「網紅達人(名人)」的投資建議而行動。

然而,投資人可能不知道,自己心裡奉為神明一樣的「權威」,其過往的成功,恐怕也只是源自於「超好運」而已,實際的投資能力,恐怕與一般投資散戶「不相上下」。

在筆者的記憶中,投資理財大眾類似這樣的「訴諸權威謬誤」,真的是多到舉不勝舉。就以最近發生的全球第二大虛擬貨幣交易所—FTX申請破產為例。一位因投資而大虧的Emo,就對採訪的媒體表示:「過往FTX形象良好,聲稱往合法合規的路走,也和美國體育場冠名、與知名國際信用卡組織合作,知名度相當高,FTX創辦人SBF在政治獻金也毫不手軟,『看起來比較不容易出事』」(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212030043.aspx)...

以上不論是過度自信,或是過度沒自信到「完全相信」所謂的「名人」或「專家」,常常都是導致投資理財失敗的重要原因。 筆者認為,想要克服因為過度自信,而導致的投資虧損,首先要做的就是「永遠先看風險,而不是報酬率」。也就是「先考慮損失有多少,以及自己能否承受」,再看投資會有多大的收益?

至於過度沒自信,完全相信「名人」的投資人,除了得了解「這個世界上,只有自己才能對自己負全責」之外,個人建議最最重要的,就是要徹底了解:這世界上沒有真正投資神準又賺大錢的神人,並且千萬記得政大財務管理系周冠男教授所言:「如果他人真有了不得的賺錢方法,那他自己賺大錢就好,為何要到處宣說呢」?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2年12月1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84》知道自己的弱點,才能避免投資失敗!

 上週五,筆者參加了一場,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文處財金及會計學門」主辦,邀請政大財務管理系教授周冠男,針對「行為財務學」這個領域的相關文獻及未來發展方向的演講。筆者覺得滿有趣,且對於一般投資大眾未來在投資決策上,應該會有滿多的啟發,所以想藉此機會,將其重點介紹給讀者參考。

在演講中,周教授從「展望理論(Prospect Theory)」、「框架理論(Framing)」、「(Mental Accounting)」、對於「效率市場(Market Efficiency)」的質疑,一直談到「捷思(Heuristics)」、「偏誤(Biases)」,甚至是「過度自信(Overconfidence)」對於「財務決策(Financial Decision-Making)」的影響。

周教授提到在古典經濟學的理論中,全都假設人們會很理性地選擇符合「效率極大化(utility maximization)」的項目。但問題是:儘管獲利機率只差1%,「0與1%」的選項,仍舊會與「50%及51%」完全不同。

正由於以上的問題,行為財務的學者便是透過「展望理論(Prospect Theory):https://zh.wikipedia.org/zh-tw/展望理论」、「框架理論(Framing):https://wiki.mbalib.com/zh-tw/框架理论」及「心理帳戶(Mental Accounting):https://wiki.mbalib.com/zh-tw/心理账户」等理論,來解釋人們的實際投資行為決策。

例如,只要是稍有研究投資理論的投資人,大概都聽說過「效率市場(Market Efficiency)」的假說。但也有學者從爬梳股票市場投資標的中發現:價值股的長期表現較好,且市場短期仍會出現「漲的股票會繼續漲」的「不效率」現象。簡單來說,「效率市場」假說只有在「大家都理性」、「每一位投資人所犯錯誤都無相關性」,以及「可無限套利」3項條件之一出現,才有可能成立。但事實上,人(投資人)卻不可能全都理性;每一位投資人所犯的錯,卻可能是有相關的;且最重要的是:沒有投資人的資金是無限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可無限套利」這回事。

事實上,正因為「人非理性」,且天生具有恐懼及貪婪的個性,所以,投資人通常只是根據「捷思(Heuristics)」、「合取謬誤(Conjunction fallacy)」、「錨定(Anchoring)」…等經驗法則做出投資決策,而不是老老實實地花時間進行研究(成本、效益分析)。

非但如此,投資人還對於自己的決策「過份自信(Overconfidence)」,使得他們普遍有「過度樂觀」、「自我感覺良好」,或是產生「覺得自己能控制輸贏結果」的傾向。

根據此一研究,當投資人過度自信時,就會出現「過度(頻繁)交易」與「投資過於集中(低於分散:underdiversified)」的現象(結果)。然而,交易不可能沒有成本(費用及稅),頻繁買賣股票之下,投資人的收益也會跟著降低。

然而,讀者由下圖的研究結果就可以看出:在不排除費用成本之下的投資收益,不論每月交易最多的投資人組別或最少的投資人組別,差異其實都不大;但是,一但扣除費用成本之後的投資淨收益,交易最多的投資人組別,就大幅低於交易最少的投資人組別。

資料來源:Barber, B., and T. Odean, 2000, “Trading is hazardous to your wealth: The common stock investment performance of individual investors,” Journal of Finance 55,773-806

在看了許多行為財務學研究的統計數字之後,周教授不忘提醒投資人:購買個股,其實就是在執行一種高風險策略。他以美國公司為例,平均11年就有一半的公司會倒閉。要找到不會倒的公司,就已經很難了,更何況要找到「一定會成功的公司」。因為,這就叫「大海撈針」。

既然大海撈針如此難,周教授才認為最好的解決之道,就是「把海買起來就好」。而「海」,就是「市場指數(market index)」。然而絕大多數投資人,因為好聽的故事及名牌,卻不願意相信市場統計數字—「長期投資市場的年化報酬率有8%~9%」這件事,這就是所謂的「生存者偏誤」。

正由於研究及教授行為財務學,了解了許多讓投資人容易落入陷阱之中的行為偏誤,讓人。所以,周教授才會努力勸大家長期投資,而後把自己的手腳「綁起來」,股票看一看就好,千萬不要受其影響。而「買買買,不要賣」及「定期定額」,就是他認為,能夠克服人性弱點(貪婪及恐懼)的最佳解決之道。

因為根據所謂的「72法則」,在長期市場年化報酬率確定有8%~9%之下,將72除以9(增長率)可以得到8。也就是說,差不多只要8~9年的時間,投資資產可以翻一倍;假設工作40年,則財富可以翻32倍。這是投資人唯一可以掌握的。

事實上,投資理財類的書籍,一直都是國內非文學類暢銷書排行榜上的常客。對於這類書籍的涉獵,周教授認為一般人,是可以看「教人如何進行資產配置,以及投資儘量分散」的投資理財書。但是,如果投資人看主要是教人如何進行投資推論,例如看到什麼指標,可以進行什麼操作的書,他則「全都不建議(看)」。

就算讀者想看,他也會建議一般大眾對於這類「教人如何判斷行情」的書,只當做娛樂類書籍,且看看就好。因為他不忘強調:「國際級的知名代操基金公司,所聘請的都是業界一時之選的菁英。他們的最佳代操績效,也不過比大盤好一點,一般投資大眾如何能有自信,能夠超過這些投資精英」?

正由於「過度自信」是人性不可避免的弱點,所以,他才會推薦投資人一定要看「行為財務學」的相關理論及書籍。因為唯有看了這類書籍,才知道自己有「過度自信」的毛病,也才知道「錨定效應」的影響,進而理解自己投資上的弱點會有哪些?

周教授認為,人若想要追求跟他人一樣的成功,是很困難的;但是,如果從避免犯同樣錯誤開始做起,反而比較容易一些。「一旦知道自己的缺點,以及可能犯錯之處,至少可以避免失敗。行為財務學雖然不能教你如何賺到錢,但至少能讓投資人『避免輸錢』。再說了,如果他人真有了不得的賺錢方法,那他自己賺大錢就好,為何要到處宣說呢」?他加強語氣說道。

最後,如果對行為財務學有興趣的投資人,周教授首先推薦《不當行為:行為經濟學之父教你更聰明的思考、理財、看世界(Misbehaving:The Making of Behavioral Economics)》;其次是《故事經濟學比數字更有感染力,驅動和改寫經濟事件的耳語、瘋傳、腦補、恐懼(Narrative Economics:How Stories Go Viral and Drive Major Economic Events)》;第三本是《雜訊:人類判斷的缺陷(Noise:A Flaw in Human Judgement)》。假設有不錯的英文閱讀能力,則可以直接看《Thinking, Fast and Slow》這本原文書。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2022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我是有錢人」迷思683》投資難免虧損,如何不傷筋動骨?

 前兩個星期,金融投資市場最大咖的新聞,就屬全球最大虛擬貨幣交易所之一的FTX,在11月11日,申請了破產保護了(https://cn.wsj.com/articles/ftx申請破產-ceo辭職-121668214807)。

有媒體報導(https://www.storm.mg/article/4619738?mode=whole),根據破產申請文件顯示,創立於2019年5月、全球用戶超過100萬、市值一度高達320億美元(約新台幣1兆52億元)的FTX公司,其債權人超過10萬名。而年僅30歲、曾被譽為「幣圈之王」的創辦人—班克曼-佛里特(Sam Bankman-Fried),身家也高達160億美元(約新台幣5026億元)。

但就有國外「幣價網站CoinGecko」透過流量工具SimilarWeb,發佈了最新調查:今(2022)年前10月,各國「FTX.com」每月不重複造訪IP顯示,南韓、日本、新加坡因每月平均使用人數超過22萬人,是探訪這個交易所的前3大國家,台灣的每月平均使用人數有15.53萬人,佔「FTX.com」流量3.2%,居全球第7名,落在俄羅斯、德國、士耳其等國家之後(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383087?redirect=1)。

該媒體從財政部掌握的台灣投資人手續費繳稅概況顯示,目前國內市場有27家業者,光是2020年申報手續費交易稅的金額,就高達了4.8億多、2021年更成長到12.8億多、2022年1到8月則只有7億多元。

假設以營業稅稅率5%進行推估,2021年官方可掌握的全台加密幣投資交易量,應該有256億元的水準,2022年前8月則超過140億元;由於FTX是全球第2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市佔率10.8%),光是2022年前8月,在台灣透過FTX平台交易的金額,應該約有15億元以上的水準,2021年全年,則有近26億元之譜;如果再加上海外交易、過往累計交易資料,多數幣圈人士預估全台受害人約有50萬人,爭議金額恐上看百億。

事實上,投資FTX賠錢的,不只是散戶,連法人、大戶也都有「受傷」(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125891)案例出現。因為媒體引述知情人士透露:新加坡國有投資者淡馬錫國際控股在FTX倒閉前,曾向其投資2億至3億美元,並準備沖減/註銷全部金額;另一位踩雷的紅杉資本也註銷在FTX交易,所押注的2.14億美元全部價值;軟銀集團預計投資損失達約1億美元。

此外,也有媒體綜合外媒報導指出,在11月18日所提交給法院的一份文件內FTX表示,交易所欠前十大債權人約14.5億美元(約新台幣450億),但並未公佈債權人身份。文件顯示,所有人都被列為客戶,其中有10人的索賠額超過10億美元(約新台幣307億)(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130083)。

打自人類有「投資」行為以來,各種合法或檯面下(非合法)的投資虧損,可以說從未斷絕過。筆者認為,從這次FTX事件給投資人以下的最大教訓(lessons)就是:投資人永遠要記得〈所謂的公司治理,有些時候,根本只是供人參考而已。正由於詐騙隨時存在,不要太相信什麼公司治理或名人加持!不碰不懂的東西!

例如台灣大學區塊鏈聯盟理事長彭少甫在面對媒體採訪時就表示,此一事件無論是對國內外監管機關,或是對投資人都是一個很好的借鏡,首先就是希望國內、外監管機關做到「儲備要確實且必須是好品質的資產」(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383375?redirect=1)。

然而,此話說來簡單,卻不能100%打包票保證。因為從這次的FTX事件,到再早之前,中國大陸的瑞幸咖啡財務數字造假,以至於更早的美國安隆案,哪一個不是打了公司治理一記大耳光?

筆者這樣說,並不是說每一家企業的公司治理都有假、毫不可信,而是認為一家公司治理的實際好壞,完全在於領導人個人的道德操守,而不只在於法規、監理或得獎與否。

就例如最近幾天,有一則外電報導指出:被譽為「女版賈伯斯」的矽谷生技公司 Theranos 創辦人霍姆斯(Elizabeth Holmes),當初宣稱用一滴血就能檢驗多種疾病,吸引各方投資,最終卻遭華爾街日報(WSJ)記者揭穿騙局,這起刑事詐欺案在上週五(18日)宣判,38歲的霍姆斯遭判刑11年又3個月(https://news.cnyes.com/news/id/5014554?exp=a)。

想當初,深具領導魅力的霍姆斯,很快為公司吸引到多方投資,讓 Theranos 成為估值高達90億美元的矽谷獨角獸,而她本人,也順勢成為全美最年輕的女性億萬富翁。但《華爾街日報(WSJ)》的記者Johon Carreyrou,在2015年以一系列調查報導,揭穿霍姆斯和Theranos的騙局之後,該公司也迅速殞落。

至於爆發在2001年10月的安隆(Enron)醜聞案曝光於2001年10月,最終導致總部位德州休士頓的美國能源公司—安隆破產,並連鎖導致一度貴為全球五大審計會計事務所的安達信(Arthur Andersen)解體。這個醜聞既是美國歷史上最大破產案,也是最大的審計失敗事件(https://zh.m.wikipedia.org/zh-tw/安然丑闻案)。

在FTX申請破產之後,就有媒體分析道:「2008年,中本聰首度對外發表比特幣、區塊鏈,強調的是去中心化、不可竄改。只可惜,這個技術再怎麼好,如果背後的經營者不懂得「公司治理」,依舊枉然」(https://udn.com/news/story/7239/6778384?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但,果真是「經營者不懂得公司治理」嗎?答案恐怕是「No」。因為,從金融史上幾個大的企業財務造假事件可以看出:一旦公司最高階層「有心作假」,並且聯合外圍同夥共同行騙,就算是專家也難以認清真假。

因為據媒體引述聯邦破產法院的文件內容,芝加哥律師,曾於2001年清算過Enron公司(美國史上最大公司破產案)的加密貨幣交易所FTX新任執行長瑞伊(John J. Ray)表示,在他40年重整公司經驗裡,從未見過如此失敗的企業控制和財報全然不可信的案例(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128406)。

看到這裡,也許投資人會心生疑問:專業監理及公司治理並非完全可信,那麼,投資人又該如何「自保」呢?筆者認為,雖然投資虧損無法100%避免,但如果做到以下幾點,也許可以幫助一般大眾在投資虧損時,不致於讓自己的財富「傷筋動骨」到「永無翻身」的地地步。

首先,「分散投資風險」永遠是投資虧損,不致於損失慘重的唯一解方。這是因為,既然投資人永遠不知道投資地雷,會在何時爆發?且風險處處有,又不可能完全避免得了。那麼,投資人該做的不是「乾脆不用管風險」,而是「儘量分散風險」。筆者並不是說每一位投資人,此生都一定會遇到詐騙。只是,如果分散的話,受傷也就不會那麼重!

其次,非境內合法投資標的,真的千萬別隨便碰。因為,它通常隱含著非常高的投資風險。有媒體根據台灣區塊鏈大學聯盟、台灣金融科技協會、台灣虛擬通貨反洗錢協會、台灣區塊鏈愛好者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統計的受害人資料,目前慘賠3萬到155萬的人數佔比超過60%,且「大部分都是年輕人」(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383375?redirect=1)。

對此,彭少甫就分析了幣圈、FTX讓年輕投資人,願意砸下大部分身家的原因,有以下三點:

第一,台灣合規交易所都要《民法》20歲才能註冊,但FTX「18歲就可以」,對很多想提前進入投資領域的大一、大二學生來說門檻低,很多學生第一個交易所自然而來都是幣安、FTX等。

第二,可以「錢滾錢」:國外交易所有很多國內交易所「沒有的玩法」,像是可進行放貸、質押、槓桿等操作,能夠錢滾錢,只要交易量夠就可反映市價,自然吸引大批散戶進場。

第三,交易速度快又多元:虛擬貨幣全世界均可使用,境外交易所可迅速兌換成法幣,交易對相當多元,乙太幣換成比特幣就是一個交易對,比特幣換成泰達幣也是一個交易對,反觀我國卻沒有那麼多元。

簡單來說,投資沒有管理及限制,其好處當然是免稅、投資彈性無國界及投資收益無極限。然而,未曾真正了解各種投資風險的年輕人,就好像「小孩玩大車」一樣。當所有身家都在「不熟悉性能的車子(投資標的)」之上,而又無法握穩(風險來臨)」之際,真能讓自己的家產「全身而退」嗎?

最後,各種創新的投資標的,不是絕對不能碰,而是要將每一期的獲利「先落袋為安」後,再以原本金(非指「所有投資資金」)繼續投資,且切忌不能槓桿操作。

例如前幾天,就有不少媒體在轉述一名28歲未婚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當沖勒戒所」的po文,分享FTX倒閉對她家的影響(https://ctee.com.tw/news/global/758042.html)。她表示:「在幾個月前接觸到FTX交易所,我本身不買賣虛擬貨幣的,但裡面有個吸引我投資的項目就是10,000美以內5%活存,10,000美以上8%活存。優於銀行的利率,馬上放了1萬美元進去存著。一開始自己的爸媽還說:『那個老鼠會啦,之後錢拿不回來』,結果過了半年,真的幸運的有領到錢,於是又再度跟爸媽分享這個資訊。這次爸媽覺得FTX很可信,就把房子拿去貸款1200萬,全都投進FTX想賺利息,怎料卻迎來FTX倒閉的消息,1200萬直接蒸發,無法取出。爸爸甚至氣到高血壓,現在住院中」…以這個個案為例,假設她不是借錢投資,且每次獲利都有「落袋為安」,也許損失金額,就不會如此慘重了。

事實上,就算是被稱為股神的巴菲特,都不可能投資次次精準、沒有虧損。所以筆者認為,投資理財大眾若能用對方法,就算投資過程中,遇到虧損的逆風襲擊,也不致於讓自己落入「永無翻身」之境。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